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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重要职责。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工会在履行维权职责过程中遇到许多问题,要发挥《工会法》的法律效力,强化对工会干部的保护,改革工会干部管理体制,明确规定工会专职干部人数并提高其素质,恢复被撤并的工会组织,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力度。
关键词:工会维权;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8-01-01
工会是职工的一个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工会在履行维权职责过程中遇到许多现实挑战,举步维艰。如何充分发挥《工会法》的法律效力,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维权工作,是工会在实践中必须认真思考和不断探索的课题。
一、 工会维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软弱的维权手段
工会维权最重要的手段是依法维权。但实践中工会脱离自己的本质属性而从事非本质属性的工作比比皆是。一方面是维护职能发挥不好,被认为是有作用但起不了多大作用的组织,遇有问题,找工会也解决不了。另一方面承担了很多工会不应承担的工作,导致工会的地位作用降低和工会实力的分化。在维权工作中,工会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
2、梗阻的维权渠道
2001年修改的《工会法》突出了维护,把它规定为基本职责,这是工会历史上的突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他们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在政府职能缺位的情况下,需要工会强化维护职能。但在参与上层集体决策中,工会组织很难提出切中要害的建议,甚至有意回避一些敏感问题或涉及工会利益、职工利益的难点问题,有的即使提出来,上级领导怕涉及到矛盾和职工利益而放在一边,致使一些矛盾未能及时解决而被激化。多方面原因造成工会组织形同虚设,维权只能体现在汇报上,职工代表徙有其名,工会工作实事虛做的情况比较普遍。
3、难以承受的维权成本
要维权,就要有一定的物质载体、经费和人员,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法律援助、聘请律师、调查案子等都需要资金投入,在目前工会经费收缴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工会组织没有能力向这方面投入。在一些基层单位,法律规定的工会经费尚需行政的“恩赐”或“施舍”。在矛盾的交织中,工会处于两难的境地。
(二)工会维权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行政化的政治机构和组织体系
工会虽说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团体,在法律上有很高的地位,但中国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国家政治体制中是一个行政化的政治机构,是直接受各级党委领导的政治团体。在组织序列和机构设置上,完全或基本上是受同级党委的安排和制约,实际上起到了一个党的具体办事部门的作用。工会领导人由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协商后任命,受其双重领导,但以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在基层企事业单位中,工会工作也是往往被领导遗忘的角落。在这种体制下,工会几乎从事了党的一切活动,不管是否能参与、是否起作用,都要协调配合,耗费了许多人力、物力和精力,而工会最基本的职责——维护,却往往得不到重视,甚至被搁置不管。
2、工会角色错位
在许多单位,工会主席由副书记、纪委书记或行政副总兼任,在不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由行政中层干部兼任。这种角色混淆、定位不明的状况使工会难以承担维护职工利益的职责。在利益关系出现矛盾时,他们所代表的往往是领导和上级的意志,有的被强化,有的被淡化,有的被模糊,而被强化的往往是党政的角色,淡化的是工人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角色。
3、維权形不成合力
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最根本的依据是《工会法》,但《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并不是工会,而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人民法院。许多事实表明,当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权益而求助政府和法院时,得到的结果往往是回避和推脱。有的政府部门以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由,限制工会在外资企业的活动,对建会工作设置障碍,增加了工会建会工作的难度。有的工会组织连自己的权利都难以体现,又怎能维护职工的权益。
4、基层工会组织受到严重削弱
在具体工作中,工会组织受到严重削弱,专职干部大量减少,许多工会组织机构被撤并或取消,大批兼职工会干部整天忙于应付上级的会议以及烦琐的事务性工作,工会工作很难深入下去,抓出成效。新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低,没有工会组织,何以谈维护?有的虽然建立了工会组织,但形同虚设,根本不发挥作用。同时,工会经费收缴举步维艰,赖以生存的血脉被阻滞,也使工会维权的经济基础受到严重制约。
5、工会干部素质不适应
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工会的社会职能已经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工会干部队伍结构已经不能适应以维护为基本职能的新形势的要求。目前,仍有许多工会干部不懂法律、不懂经济、不懂管理,严重影响了工会基本职能的发挥。
二、工会做好维权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执法力度
要完善《工会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解决执法主体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制裁,推动执法主体的到位。要进一步加大人大对《工会法》执法情况的依法督促进行纠正,并为完善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条文奠定基础。要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党政领导和各界人士以及职工群众对《工会法》的认知度,努力形成《工会法》执法的社会联动。
(二)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壮大工会实力
维权是以实力作为基础的。一方面是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对无故无理拖欠工会经费的单位,要加大追究和处罚的力度,采取支付令和缴滞纳金的办法,保证工会经费的收缴。
(三)恢复被撤并的工会组织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必须重申和强调不得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已经撤并的包括并到党群工作部或综合办公室的,要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或通过党政组织的指令性文件,要求其恢复过来。当前最紧迫的是要调查改制转制企业撤销或变相撤销工会组织的情况,尽快采取措施把这些企业的工会重新建立完善起来。
(四)明确规定工会专职干部人数
《工会法》明确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目前,企事业单位配备专职工会干部的情况距离《工会法》的规定还有很大差距。鉴于目前工会干部大量减少和兼职过多的问题和工会维权任务的加重,应该把《工会法》中有关配备工会干部的条款明确,在工会专职干部数量配备上有一个指令性的规定。通过与政府或行政协商,采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工会专职干部配备标准和职数。
(五)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力度
要解决工会组织单兵作战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协调党政的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建会工作。
(六)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素质
一是在一定层次和范围内,建立工会干部直管的管理体制。规模大人数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尝试采取上级工会选派或指派工会主席,其工资可以由工会经费解决的办法。二是适应维权这个基本职能的发挥,应该重构工会干部队伍结构。年龄结构中应该老中青合理搭配,特别注意培养中青年干部;文化结构应该都受到大学专科教育和相关专业教育的人员;知识结构应该是既熟知工会工作知识,又懂得劳动法学、劳动关系学、劳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工会要培养和吸纳工会活动方面的专家,培养工作会自己的法律专家、劳动关系专家、协商谈判专家等,培养一大批精通这方面工作的业务骨干。
关键词:工会维权;问题;原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8-01-01
工会是职工的一个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工会在履行维权职责过程中遇到许多现实挑战,举步维艰。如何充分发挥《工会法》的法律效力,做好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会维权工作,是工会在实践中必须认真思考和不断探索的课题。
一、 工会维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软弱的维权手段
工会维权最重要的手段是依法维权。但实践中工会脱离自己的本质属性而从事非本质属性的工作比比皆是。一方面是维护职能发挥不好,被认为是有作用但起不了多大作用的组织,遇有问题,找工会也解决不了。另一方面承担了很多工会不应承担的工作,导致工会的地位作用降低和工会实力的分化。在维权工作中,工会处于一种十分尴尬的境地。
2、梗阻的维权渠道
2001年修改的《工会法》突出了维护,把它规定为基本职责,这是工会历史上的突破。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势,他们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在政府职能缺位的情况下,需要工会强化维护职能。但在参与上层集体决策中,工会组织很难提出切中要害的建议,甚至有意回避一些敏感问题或涉及工会利益、职工利益的难点问题,有的即使提出来,上级领导怕涉及到矛盾和职工利益而放在一边,致使一些矛盾未能及时解决而被激化。多方面原因造成工会组织形同虚设,维权只能体现在汇报上,职工代表徙有其名,工会工作实事虛做的情况比较普遍。
3、难以承受的维权成本
要维权,就要有一定的物质载体、经费和人员,需要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实施法律援助、聘请律师、调查案子等都需要资金投入,在目前工会经费收缴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工会组织没有能力向这方面投入。在一些基层单位,法律规定的工会经费尚需行政的“恩赐”或“施舍”。在矛盾的交织中,工会处于两难的境地。
(二)工会维权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行政化的政治机构和组织体系
工会虽说是相对独立的政治团体,在法律上有很高的地位,但中国工会的性质决定了它在国家政治体制中是一个行政化的政治机构,是直接受各级党委领导的政治团体。在组织序列和机构设置上,完全或基本上是受同级党委的安排和制约,实际上起到了一个党的具体办事部门的作用。工会领导人由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协商后任命,受其双重领导,但以接受同级党委领导为主。在基层企事业单位中,工会工作也是往往被领导遗忘的角落。在这种体制下,工会几乎从事了党的一切活动,不管是否能参与、是否起作用,都要协调配合,耗费了许多人力、物力和精力,而工会最基本的职责——维护,却往往得不到重视,甚至被搁置不管。
2、工会角色错位
在许多单位,工会主席由副书记、纪委书记或行政副总兼任,在不少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由行政中层干部兼任。这种角色混淆、定位不明的状况使工会难以承担维护职工利益的职责。在利益关系出现矛盾时,他们所代表的往往是领导和上级的意志,有的被强化,有的被淡化,有的被模糊,而被强化的往往是党政的角色,淡化的是工人利益代表者和维护者的角色。
3、維权形不成合力
工会组织维护职工权益,最根本的依据是《工会法》,但《工会法》的执法主体并不是工会,而是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以及人民法院。许多事实表明,当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权益而求助政府和法院时,得到的结果往往是回避和推脱。有的政府部门以建立良好的投资环境为由,限制工会在外资企业的活动,对建会工作设置障碍,增加了工会建会工作的难度。有的工会组织连自己的权利都难以体现,又怎能维护职工的权益。
4、基层工会组织受到严重削弱
在具体工作中,工会组织受到严重削弱,专职干部大量减少,许多工会组织机构被撤并或取消,大批兼职工会干部整天忙于应付上级的会议以及烦琐的事务性工作,工会工作很难深入下去,抓出成效。新建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率低,没有工会组织,何以谈维护?有的虽然建立了工会组织,但形同虚设,根本不发挥作用。同时,工会经费收缴举步维艰,赖以生存的血脉被阻滞,也使工会维权的经济基础受到严重制约。
5、工会干部素质不适应
在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工会的社会职能已经发生了变化,传统的工会干部队伍结构已经不能适应以维护为基本职能的新形势的要求。目前,仍有许多工会干部不懂法律、不懂经济、不懂管理,严重影响了工会基本职能的发挥。
二、工会做好维权工作的对策与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执法力度
要完善《工会法》的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解决执法主体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实现对违法行为的有效制裁,推动执法主体的到位。要进一步加大人大对《工会法》执法情况的依法督促进行纠正,并为完善和修改相关的法律条文奠定基础。要进一步加大《工会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党政领导和各界人士以及职工群众对《工会法》的认知度,努力形成《工会法》执法的社会联动。
(二)加大工会经费收缴力度,壮大工会实力
维权是以实力作为基础的。一方面是要按照《工会法》的要求,对无故无理拖欠工会经费的单位,要加大追究和处罚的力度,采取支付令和缴滞纳金的办法,保证工会经费的收缴。
(三)恢复被撤并的工会组织
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必须重申和强调不得随意撤并工会组织,已经撤并的包括并到党群工作部或综合办公室的,要通过法律和行政的手段,或通过党政组织的指令性文件,要求其恢复过来。当前最紧迫的是要调查改制转制企业撤销或变相撤销工会组织的情况,尽快采取措施把这些企业的工会重新建立完善起来。
(四)明确规定工会专职干部人数
《工会法》明确规定,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目前,企事业单位配备专职工会干部的情况距离《工会法》的规定还有很大差距。鉴于目前工会干部大量减少和兼职过多的问题和工会维权任务的加重,应该把《工会法》中有关配备工会干部的条款明确,在工会专职干部数量配备上有一个指令性的规定。通过与政府或行政协商,采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确定工会专职干部配备标准和职数。
(五)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的组建力度
要解决工会组织单兵作战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积极争取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协调党政的有关部门和执法部门,共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建会工作。
(六)努力提高工会干部素质
一是在一定层次和范围内,建立工会干部直管的管理体制。规模大人数多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尝试采取上级工会选派或指派工会主席,其工资可以由工会经费解决的办法。二是适应维权这个基本职能的发挥,应该重构工会干部队伍结构。年龄结构中应该老中青合理搭配,特别注意培养中青年干部;文化结构应该都受到大学专科教育和相关专业教育的人员;知识结构应该是既熟知工会工作知识,又懂得劳动法学、劳动关系学、劳动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工会要培养和吸纳工会活动方面的专家,培养工作会自己的法律专家、劳动关系专家、协商谈判专家等,培养一大批精通这方面工作的业务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