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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分析了灰色通关以及出境购物游大幅增加的原因,即为传统商品入境渠道不畅,根据现阶段零售进口行业发展状况,及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的相关政策,提出优化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跨境电商 贸易模式 发展方向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链条日臻完善,行业格局日渐稳固,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占外贸比重越来越高。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商政策支持和产业扶持。2016年我国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作为“互联网+外贸”主要模式的跨境电商,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动力和新引擎。同时,国家针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密集出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性质、适用税率、购买额度、商品范围、监管条件等关键政策要素,意在引导其进入规范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但同时又引发了市场较大波动,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及从业企业的较大损失。随后,相关部委对商品范围、监管条件等进行了修正和解释,并提出部分城市一年内暂不验核通关单等措施。政策密集出台并及时调整,说明国家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高度重视,也说明对该业态的监管思路仍待进一步梳理和明确。本文从零售进口商品入境渠道入手,分析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的功能定位,并依此提出相关建议。
二、我国零售进口行业发展方向及传统商品入境渠道分析
根据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行业研究报告》,2015年我国电商零售进口额为1184.3亿元,2016年预计达2198.1亿元,同比增长112%,未来3年亦将保持年均50%以上的增长。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快速发展,是国人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观念转变、网络购物便利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必然结果,其规模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不断增加。面对“互联网+外贸”为主要特征的跨境零售进口业务,传统的进口商品监管渠道(主要包括一般贸易和邮快件)面临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一般贸易进口具备销售模式成熟、物流成本低的优势,同时也是资源配置最优、通关效率最高的渠道,但监管条件严格且部分规定难以适应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发展需要,如2016年4月8日的跨境新政欲按一般贸易对其进行通关单管理,结果导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瞬间熔断,总署不得不下发《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署办发〔2016〕29号),明确直购模式和部分试点城市的网购保税模式一年内暂不验核通关单,从另一侧面也说明如果需要提供通关单,保健品、药品、3C产品、化妆品等零售进口的主要商品在现有的监管模式下很难或者不能从一般贸易渠道进境。 虽然邮政快件进口能够满足消费者对商品品质和个性化的需求,但存在物流成本高、购物周期长、品质风险大、退换货困难等问题。在一般贸易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大部分消费者只能选择此渠道购买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对监管部门而言,邮政快件渠道主要用途是满足货样、广告品、急件、个人物品等进境需求,当大量且不断增长的零售进口商品冲击进来时,有限的监管资源需承担额外的监管业务,也使该渠道的监管功能发生紊乱,导致无法有效管控数以亿计的包裹,致使口岸安全形势严峻,监管压力和风险不断增大。另外,由于上述零售进口主要渠道不畅通,灰色通关以及出境购物游大幅增加。如2015年中国游客在境外游達1.2亿人次(其中6400多万人次出境以购物为第一目的),境外消费总额约1.2万亿元。形势逼迫我们不得不考虑该如何完善我国的零售进口渠道,以堵为主的思路只会将消费者及相关产业推向国外。
三、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的功能定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零售进口监管体系尚不完善。2012年底,由发改委、海关总署共同推动的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在郑州启动,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探索适应零售进口特点的监管新渠道。经过3年多的实践,现已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两种模式。但到目前为止,尚无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模式功能定位的明确论述。根据对传统商品入境渠道的分析,笔者认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的主要目的应为:在一段时期内,通过政策优势,以疏导方式将现阶段一般贸易渠道很难或者不能进口、在邮政快件渠道可以进口且相对集中的商品引入国内,以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并建立相关产业链。同时,利用这个缓冲期,进一步优化和创新一般贸易和邮政快件渠道的监管模式,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单一窗口”双渠道零售进口监管体系,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将随着政策调整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目前有观点认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要成为与一般贸易和邮快件并列的进口商品第三条渠道。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理由为:如果一般贸易和邮政快件渠道能满足所有商品进口需要,为什么要再浪费资源建设第三条渠道;如果第三条渠道用于满足一般贸易渠道很难或者不能进口的商品,那么当此类商品进口量达到一定规模以后,一般贸易的监管管制还有何意义?不如允许其一般贸易清关后在国内仓库开展电子商务零售业务更加便利。因此,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只能作为过渡期方案,过渡期长短视另外两个渠道改革效果而定。
四、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发展的建议
鉴于本文对我国零售进口行业发展方向的基本判断,以及进口商品监管渠道的分析定位,现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发展提以下建议:
1.完善我国零售进口监管体系建设。零售进口行业具有“互联网+外贸”的特征,具备互联网经济无边界性、即时性、虚拟化等特点,其模式设计要全局性、技术性、科学化,不适用于自下而上、遍地开花搞试点的探索形式,否则将造成巨大的浪费和市场碎片化的结果。国家相关部委组织专家学者应认真分析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的功能定位和现实价值,形成各方共同认可的理论成果,并依此做好顶层设计,推进符合我国特点的零售进口监管体系建设,同时也给各参与方一个明确的政策预期,从而进行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减少市场无序和混乱。 2.调整进口配套现行政策,降低收税不利影响。现阶段有必要加快对近期跨境新政配套措施作出相应调整,一是目前正面清单制定的原则不清,如纸尿裤、红酒、水果、服装等一般贸易可以进口的商品,以及泡沫聚氯乙烯板、手用琢磨油石、已磨豆蔻等邮快件小众商品均在清单中。建议对其进行调整,将一般贸易渠道很难或者不能进口但在郵快件渠道进口相对集中的商品列到清单中。二是将单次交易额设为2000元以下,将大部分奢侈品、电子产品等拒之门外,以实际成交价格计税也大幅提高了交易成本,这些都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的引流作用大打折扣。我国应调整相关标准,突出现阶段该模式的优势。三是关于部分试点城市一年内暂不验核通关单的监管方案,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解读,明确不是“缓刑一年执行”,而是通过缓冲期进一步完善我国零售进口行业监管体系的建设。
3.加强我国B2B及C2C监管模式。根据李克强总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讲话精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还肩负着监管模式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的历史使命。可以通过这一新的业态,打破现有监管体制,探索和创新一种更加高效、务实的监管模式,为B2B业务甚至其他领域改革积累经验。从企业和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打破各部门间的藩篱,成立口岸联合工作组,并赋予并其足够的改革权力,以创新的思维重塑口岸监管秩序,制定全国统一的跨部门操作流程,优化监管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以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基础建设线下“单一窗口”。同时,开发与海关、商务、税务、工商、国检、外管、公安等多个部门数据对接的线上服务单一平台,确保企业和消费者线上线下都能享受一站式服务。
.简化审批流程,推进物流发展。在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的同时,积极启动一般贸易和邮快件渠道监管模式改革。一般贸易渠道方面,针对“互联网+”对零售进口市场造成的冲击,积极调整监管思路,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改革备案注册模式、简化审批流程等手段,逐步优化保健品、药品、3C产品、化妆品等商品进口流程,使一般贸易渠道能更好地平衡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有效助力我国供给侧改革顺利推进,顺应“互联网+外贸”时代特点以满足国内消费者生活需求。在邮件快件渠道方面,加强邮政快件渠道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可操作性的监管细则和适应发展需求的限值标准,强化对不断增长的小众化、个性化零售进口商品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王外连, 王明宇, 刘淑贞.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分析及建议[J]. 电子商务, 2013(9):23-`24.
[2]鄂立彬, 黄永稳. 国际贸易新方式:跨境电子商务的最新研究[J].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4(2):22-31.
[3]李向阳.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路径[J]. 中国流通经济, 2014(10):107-112.
[4]杨坚争, 刘涵. 我国不同规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状况调查分析[J]. 当代经济管理, 2014, 36(1):25-29.
[5]陈云波. 在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下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趋势探讨[J]. 商, 2013(13):295-295.
[6]王祖强, 胡阳.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促进贸易便利化[J]. 电子商务, 2013(9):26-27.
作者简介:钱吉汗(1995—)女,浙江宁波人。职称:学生。研究方向:经济学。
关键词:跨境电商 贸易模式 发展方向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行业链条日臻完善,行业格局日渐稳固,交易规模持续扩大,占外贸比重越来越高。国家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加大对跨境电商政策支持和产业扶持。2016年我国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作为“互联网+外贸”主要模式的跨境电商,成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新动力和新引擎。同时,国家针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密集出台政策,进一步明确了商品性质、适用税率、购买额度、商品范围、监管条件等关键政策要素,意在引导其进入规范健康发展的快车道,但同时又引发了市场较大波动,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及从业企业的较大损失。随后,相关部委对商品范围、监管条件等进行了修正和解释,并提出部分城市一年内暂不验核通关单等措施。政策密集出台并及时调整,说明国家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高度重视,也说明对该业态的监管思路仍待进一步梳理和明确。本文从零售进口商品入境渠道入手,分析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的功能定位,并依此提出相关建议。
二、我国零售进口行业发展方向及传统商品入境渠道分析
根据艾瑞咨询《2016年中国跨境进口零售电商行业研究报告》,2015年我国电商零售进口额为1184.3亿元,2016年预计达2198.1亿元,同比增长112%,未来3年亦将保持年均50%以上的增长。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快速发展,是国人收入水平提高、消费观念转变、网络购物便利等多种因素共同影响的必然结果,其规模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将不断增加。面对“互联网+外贸”为主要特征的跨境零售进口业务,传统的进口商品监管渠道(主要包括一般贸易和邮快件)面临巨大的冲击和挑战。
一般贸易进口具备销售模式成熟、物流成本低的优势,同时也是资源配置最优、通关效率最高的渠道,但监管条件严格且部分规定难以适应电商零售进口行业发展需要,如2016年4月8日的跨境新政欲按一般贸易对其进行通关单管理,结果导致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瞬间熔断,总署不得不下发《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署办发〔2016〕29号),明确直购模式和部分试点城市的网购保税模式一年内暂不验核通关单,从另一侧面也说明如果需要提供通关单,保健品、药品、3C产品、化妆品等零售进口的主要商品在现有的监管模式下很难或者不能从一般贸易渠道进境。 虽然邮政快件进口能够满足消费者对商品品质和个性化的需求,但存在物流成本高、购物周期长、品质风险大、退换货困难等问题。在一般贸易渠道不畅的情况下,大部分消费者只能选择此渠道购买保健品、药品、化妆品等商品。对监管部门而言,邮政快件渠道主要用途是满足货样、广告品、急件、个人物品等进境需求,当大量且不断增长的零售进口商品冲击进来时,有限的监管资源需承担额外的监管业务,也使该渠道的监管功能发生紊乱,导致无法有效管控数以亿计的包裹,致使口岸安全形势严峻,监管压力和风险不断增大。另外,由于上述零售进口主要渠道不畅通,灰色通关以及出境购物游大幅增加。如2015年中国游客在境外游達1.2亿人次(其中6400多万人次出境以购物为第一目的),境外消费总额约1.2万亿元。形势逼迫我们不得不考虑该如何完善我国的零售进口渠道,以堵为主的思路只会将消费者及相关产业推向国外。
三、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的功能定位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目前的零售进口监管体系尚不完善。2012年底,由发改委、海关总署共同推动的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工作在郑州启动,标志着我国正式开始探索适应零售进口特点的监管新渠道。经过3年多的实践,现已逐步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直购进口”和“网购保税进口”两种模式。但到目前为止,尚无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模式功能定位的明确论述。根据对传统商品入境渠道的分析,笔者认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的主要目的应为:在一段时期内,通过政策优势,以疏导方式将现阶段一般贸易渠道很难或者不能进口、在邮政快件渠道可以进口且相对集中的商品引入国内,以满足国内消费需求,并建立相关产业链。同时,利用这个缓冲期,进一步优化和创新一般贸易和邮政快件渠道的监管模式,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单一窗口”双渠道零售进口监管体系,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将随着政策调整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目前有观点认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要成为与一般贸易和邮快件并列的进口商品第三条渠道。笔者认为这种观点不符合市场发展需要,理由为:如果一般贸易和邮政快件渠道能满足所有商品进口需要,为什么要再浪费资源建设第三条渠道;如果第三条渠道用于满足一般贸易渠道很难或者不能进口的商品,那么当此类商品进口量达到一定规模以后,一般贸易的监管管制还有何意义?不如允许其一般贸易清关后在国内仓库开展电子商务零售业务更加便利。因此,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只能作为过渡期方案,过渡期长短视另外两个渠道改革效果而定。
四、针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发展的建议
鉴于本文对我国零售进口行业发展方向的基本判断,以及进口商品监管渠道的分析定位,现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发展提以下建议:
1.完善我国零售进口监管体系建设。零售进口行业具有“互联网+外贸”的特征,具备互联网经济无边界性、即时性、虚拟化等特点,其模式设计要全局性、技术性、科学化,不适用于自下而上、遍地开花搞试点的探索形式,否则将造成巨大的浪费和市场碎片化的结果。国家相关部委组织专家学者应认真分析研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的功能定位和现实价值,形成各方共同认可的理论成果,并依此做好顶层设计,推进符合我国特点的零售进口监管体系建设,同时也给各参与方一个明确的政策预期,从而进行中长期的发展规划,减少市场无序和混乱。 2.调整进口配套现行政策,降低收税不利影响。现阶段有必要加快对近期跨境新政配套措施作出相应调整,一是目前正面清单制定的原则不清,如纸尿裤、红酒、水果、服装等一般贸易可以进口的商品,以及泡沫聚氯乙烯板、手用琢磨油石、已磨豆蔻等邮快件小众商品均在清单中。建议对其进行调整,将一般贸易渠道很难或者不能进口但在郵快件渠道进口相对集中的商品列到清单中。二是将单次交易额设为2000元以下,将大部分奢侈品、电子产品等拒之门外,以实际成交价格计税也大幅提高了交易成本,这些都使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的引流作用大打折扣。我国应调整相关标准,突出现阶段该模式的优势。三是关于部分试点城市一年内暂不验核通关单的监管方案,建议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解读,明确不是“缓刑一年执行”,而是通过缓冲期进一步完善我国零售进口行业监管体系的建设。
3.加强我国B2B及C2C监管模式。根据李克强总理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讲话精神,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还肩负着监管模式创新和发展模式创新的历史使命。可以通过这一新的业态,打破现有监管体制,探索和创新一种更加高效、务实的监管模式,为B2B业务甚至其他领域改革积累经验。从企业和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打破各部门间的藩篱,成立口岸联合工作组,并赋予并其足够的改革权力,以创新的思维重塑口岸监管秩序,制定全国统一的跨部门操作流程,优化监管流程,提高通关效率,以信息互通、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为基础建设线下“单一窗口”。同时,开发与海关、商务、税务、工商、国检、外管、公安等多个部门数据对接的线上服务单一平台,确保企业和消费者线上线下都能享受一站式服务。
.简化审批流程,推进物流发展。在完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的同时,积极启动一般贸易和邮快件渠道监管模式改革。一般贸易渠道方面,针对“互联网+”对零售进口市场造成的冲击,积极调整监管思路,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改革备案注册模式、简化审批流程等手段,逐步优化保健品、药品、3C产品、化妆品等商品进口流程,使一般贸易渠道能更好地平衡国内、国外两个市场,有效助力我国供给侧改革顺利推进,顺应“互联网+外贸”时代特点以满足国内消费者生活需求。在邮件快件渠道方面,加强邮政快件渠道信息化管理水平,制定可操作性的监管细则和适应发展需求的限值标准,强化对不断增长的小众化、个性化零售进口商品的监管。
参考文献:
[1]王外连, 王明宇, 刘淑贞.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现状分析及建议[J]. 电子商务, 2013(9):23-`24.
[2]鄂立彬, 黄永稳. 国际贸易新方式:跨境电子商务的最新研究[J]. 东北财经大学学报, 2014(2):22-31.
[3]李向阳. 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的路径[J]. 中国流通经济, 2014(10):107-112.
[4]杨坚争, 刘涵. 我国不同规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应用状况调查分析[J]. 当代经济管理, 2014, 36(1):25-29.
[5]陈云波. 在国际电子商务发展趋势下的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趋势探讨[J]. 商, 2013(13):295-295.
[6]王祖强, 胡阳.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促进贸易便利化[J]. 电子商务, 2013(9):26-27.
作者简介:钱吉汗(1995—)女,浙江宁波人。职称:学生。研究方向: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