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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即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收入确认、计量模式,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在趋于完善、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趋同的进程中做出的重大改变。本文首先介绍了新收入准则的修订背景,比较了新收入准则与旧准则的主要差别,然后详细介绍了新收入准则下的“五步法”模型,最后为企业如何有效实施新收入准则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背景
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这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完善现行收入相关准则,切实满足实践需要;国际上,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國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突出强调了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综上,为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新收入准则应运而生。
二、新收入准则与旧准则主要差别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原收入确认模型为风险报酬转移模型,收入的确认条件有五个;新收入确认模型由原来的风险报酬转移模型转变为“五步法”模型,主要体现为商品控制权的转移,商品控制权的转移表现为客户对商品拥有现时权利、主导该商品的使用、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对于收入的确认、计量方式是新旧准则之间最大的差别。
(二)提供劳务收入与建造合同收入
原收入准则的工程进度依赖于完工百分比法;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不在依赖完工百分比法,取而代之的是履约进度,避免了以前因为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确认边界模糊而导致的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重大影响。
三、“五步法”模型下收入的确认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五个条件是合同各方承诺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各方转让商品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转让商品相关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企业转让商品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单项履约义务是指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或者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识别合同中单独履约义务的重点在于区分商品与劳务,新准则下,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应该视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合同中的劳务应按照履约义务完成情况确认与之对应的收入。
(三)确定交易价格
确定交易价格时应该综合考虑包括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以及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新准则下交易价格的确定强调了“期望”二字, 交易价格不再局限于合同中表明的交易金额,会计的主观估计和职业判断增多。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的确认方法有经调整的市场评估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
(五)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可能在某个时点完成,也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完成,但无论如何,必须能够对履约义务的结果进行合理计量,如不能合理计量,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和发生的成本相同。
四、企业有效实施新收入准则的建议
财会[2017]22号文件规定了不同企业实施新收入准则的起始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各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新收入准则实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保障新收入准则的有效实施。
(一)增强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新收入准则主要基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确认收入。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项履约义务均需要评估合同约定的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各企业要增强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需要密切合作,就商业模式、支付条款、定价安排等进行充分沟通。
(二)积极主动与利益相关方沟通
在新收入准则生效之前,企业需要与投资者、贷款人等利益相关方就新收入准则的影响进行积极的沟通, 以便他们了解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整体业务的影响。
(三)加强管理与培训
新收入准则涉及较多的职业判断,这就需要企业提高业务、财务人员职业能力,以此逐步适应市场化和准则要求,强化实务层面的执行效果管理,通过务实实践、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与理论相结合逐步促进国家会计准则体系完善。(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一、新收入准则修订背景
在国内,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的日趋复杂,实务中收入确认和计量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例如,如何判断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或可变对价的复杂合同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等。这从客观上要求我们完善现行收入相关准则,切实满足实践需要;国际上,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的國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突出强调了主体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主体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获得的金额,并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综上,为进一步规范收入确认、计量,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在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新收入准则应运而生。
二、新收入准则与旧准则主要差别
(一)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原收入确认模型为风险报酬转移模型,收入的确认条件有五个;新收入确认模型由原来的风险报酬转移模型转变为“五步法”模型,主要体现为商品控制权的转移,商品控制权的转移表现为客户对商品拥有现时权利、主导该商品的使用、能够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对于收入的确认、计量方式是新旧准则之间最大的差别。
(二)提供劳务收入与建造合同收入
原收入准则的工程进度依赖于完工百分比法;新修订的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不在依赖完工百分比法,取而代之的是履约进度,避免了以前因为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确认边界模糊而导致的对于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的重大影响。
三、“五步法”模型下收入的确认
(一)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才能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五个条件是合同各方承诺履行各自义务、合同明确了各方转让商品的权利与义务、明确了转让商品相关支付条款、合同具有商业实质以及企业转让商品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单项履约义务是指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或者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识别合同中单独履约义务的重点在于区分商品与劳务,新准则下,销售商品与提供劳务应该视为单独的履约义务,合同中的劳务应按照履约义务完成情况确认与之对应的收入。
(三)确定交易价格
确定交易价格时应该综合考虑包括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以及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新准则下交易价格的确定强调了“期望”二字, 交易价格不再局限于合同中表明的交易金额,会计的主观估计和职业判断增多。
(四)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的确认方法有经调整的市场评估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
(五)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可能在某个时点完成,也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完成,但无论如何,必须能够对履约义务的结果进行合理计量,如不能合理计量,收入确认的金额应和发生的成本相同。
四、企业有效实施新收入准则的建议
财会[2017]22号文件规定了不同企业实施新收入准则的起始时间: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各企业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应对新收入准则实施对企业产生的影响,保障新收入准则的有效实施。
(一)增强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
新收入准则主要基于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确认收入。识别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项履约义务均需要评估合同约定的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确保会计信息质量,各企业要增强合同意识,规范合同管理。业务部门与财务部门之间需要密切合作,就商业模式、支付条款、定价安排等进行充分沟通。
(二)积极主动与利益相关方沟通
在新收入准则生效之前,企业需要与投资者、贷款人等利益相关方就新收入准则的影响进行积极的沟通, 以便他们了解新收入准则对企业整体业务的影响。
(三)加强管理与培训
新收入准则涉及较多的职业判断,这就需要企业提高业务、财务人员职业能力,以此逐步适应市场化和准则要求,强化实务层面的执行效果管理,通过务实实践、总结经验、查缺补漏,与理论相结合逐步促进国家会计准则体系完善。(作者单位: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