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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毛泽东的《论持久战》蕴含着丰富的军事辩证法思想,充分体现出毛泽东运用辩证思维把握中日战争的高超军事才能,在中国的抗日战争历史中发挥着巨大的战略指导作用。中日战争矛盾的客观存在性、对立统一性、矛盾之间复杂的辩证关系以及抗日战争的“三阶段”的辩证法都是毛泽东军事哲学思考的结晶。
关键词:《论持久战》;抗日战争;辩证法
列宁曾这样描述辩证法:“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当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是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列宁在这段话中指出了辩证法的实质是对立统一,这一辩证法的实质在毛泽东1938年5月的讲演《论持久战》中得到生动体现。
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对中日战争的细致分析体现出了客观事物的辩证属性。在这篇讲演中,辩证法无所不在,主要体现在对中日战争的全方位认识上:不仅承认矛盾的客观存在性,也承认矛盾之间复杂的辩证关系。
一、中日矛盾的对立统一
在中日战争中,中国与日本处于一个矛盾体系内。毛泽东在分析中日战争的矛盾时认为,“中日战争不是任何别的战争,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和帝国主义的日本之间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进行的一个决死的战争。全部问题的根据就在这里。”中日战争矛盾双方及其时代背景具有特殊性,双方基本的对立表现在:侵略与反侵略的对立;军事强国与军事弱国的对立;团结进步和分裂倒退的对立;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对立;得道多助与失道寡助的对立。中日战争的发展过程即是中日矛盾辩证运动的过程。毛泽东不仅分析了中日双方各自的矛盾,也从总体上对二者之间矛盾着的相互关系予以把握。
(一)中国方面的矛盾
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导致中国丧失独立的主权,近代以来的战争导致中国积贫积弱,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十分落后,远不及日本的国力水平。一方面,中国社会长期得不到发展,国力衰弱。国际社会的反日力量尚且较弱,国内的进步力量还有待加强。抗日战争中的政治宣传力度还不够,宣传方式也不够多样化,导致军民一致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所以人民对战争的认识不足,参与抗战的积极性自然不够高。另一方面,近代以来的战争虽然摧残着中国人民,但也促使人民在战争中迅速成长。可以这样说,落后就要挨打,战争教育了中华民族,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在战争中得到锤炼,激发起中国人民的反抗意识与斗志,这从另一角度反倒有利于接下来的抗日战争。同时,当日本帝国主义加强对中国的侵略与掠夺时,势必影响与损害其他在华殖民国家的利益,这就客观上加深了其他在华殖民国家与日本之间的矛盾。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固然属于不利条件,但是其中也蕴含着有利因素。加之中国共产党这一进步力量在这一时期的历史过程之中顺应时代要求应运而生,引导中国人民团结一致抵抗日本的侵略,这是中国近代以来开天辟地的大事。中国历史从此进入到一个新的时代,这一进步力量日益成为中华民族抗日战争的领导力量,它是中华民族的中流砥柱。
(二)日本方面的矛盾
毛泽东首先从日本本身的国家性质出发对其进行分析,得出日本战争性质,又具体地分析影响日本战争的各个因素,全面而充分的认识日本战争的各个方面。毛泽东既考虑到日本的外援又看到其面临的外部阻力。日本“它是一个强的帝国主义国家,它的军力、经济力和政治组织力在东方是一等的,在世界也是五六个著名帝国主义国家中的一个。这是日本侵略战争的基本条件”,同时日本它也是一个没落的帝国主义国家,他发动的侵华战争是一场退步的、野蛮的战争,其战争性质决定着这一战争终将以失败而告终,其必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反对。日本早已不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国家,国内矛盾重重、社会形势日薄西山、处于社会崩溃的历史时期、帝国主义正走向灭亡。日本自身的实力先天不足,受制于别国的限制,日本的“人力、军力、财力、物力均感缺乏”。所以,毛泽东是从日本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最后得出中日战争的强弱矛盾的辨证认识的。
(三)中日双方的矛盾交织
毛泽东认为中日之间是新旧事物之间的矛盾。中国内部生长着的进步因素使它成为赋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中国虽然积贫积弱但是自身中的进步力量已经逐渐发展起来,与日本相较之中国战争方面属于进步的新事物,日本是渐行没落的旧事物,新事物必将在冲破旧事物的枷锁中发展壮大。毛泽东在此处从中日战争双方哲学上的根本属性角度出发,论证中国必将战胜日本。这里毛泽东抓住决定中日战争双方根本属性的关键因素,指出中国的进步性和日本的退步性,同时他还认识到中国方面虽处于进步阶段,但现阶段的力量仍然较弱,日本方面虽属于退步阶段,但现阶段仍有较强的实力。这就要求我们要发展的看待中日战争,要认识到中日战争的持久性,也只有在这一持久战的过程中,中国方能取得最后的胜利。“持久战”是中日矛盾交织发展的必然过程,是进步力量积聚的过程也是退步事物消亡的过程。
毛泽东具体地分析了中日双方的矛盾交织關系。他认识到中日矛盾的双方的优劣程度是相对的,一切都依据具体实际情况发生转移变化。毛泽东分析,日本的大陆政策与海洋政策早就确定,其战争意图十分明显,这一既定政治方针决定着战争暂时不会停歇,而且在日本没有达到战略意图以前是不会停止扩张脚步的,它必将使战争继续向前发展,中国的抗战也因此步入艰难时期。但毛泽东指出,尽管日军可以占领少数经济发达的城市,但却无法全面占领广大农村地区。这就为我军抗日战争的准备提供了发展空间。总之,由于中国具有广大的土地面积、众多的人口、发展不平衡的区域经济情况以及不紧密的地缘联系,使得各地相对独立,所以日本围困中国的抗日战争并不会使中国陷入绝境。
二、客观战争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
(一)尊重中日战争的客观规律
战争的一般规律是以强克弱。毛泽东通过对敌我基本特点的分析,认识到的基本实际是敌强我弱,故当时“速胜论”这一观点是违反战争的基本规律的。毛泽东在思想上既遵循着中日战争的客观规律,又认识到中日战争的特殊性,特殊性体现在军事力量薄弱的中国实际是处于上升和进步阶段的,是符合新事物发展规律的一方,而军事力量强势的日本实际是处于没落和衰败的阶段的,是旧事物的象征。毛泽东把尊重战争客观规律作为制定战略战术的客观前提,把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作为战争中的目标和任务。只有先做事物客观规律的“学生”,才能成为掌握运用客观规律的“先生”。在被问及战争要持续多长时间时,毛泽东这样回答:“要看中国抗日统一战线的实力和中日两国其他许多决定的因素如何而定”。所以,我们不能将主观的意愿强加于客观规律之上,而只能通过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具体条件使其朝着人主观意愿所期待的方向发展。 (二)发挥主观能动性
毛泽东十分注重发挥抗日战争中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因为能动性是抗日战争中活的“灵魂”。他论述道:“自觉的能动性,说的是自觉的活动和努力,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这种人的特点,特别强烈地表现于战争中”,“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兵民是胜利之本”。人民的抗战积极性是决定中日战争这一矛盾的能动的力量,是加速矛盾解决的催化剂。在国内的宣传中他主张:“抗日的政治动员”;在战略指挥中他鼓励:“战争是力量的竞赛,但力量在战争过程中变化其原来的形态。在这里,主观的努力,多打胜仗,少犯错误,是决定的因素。客观因素具备着这种变化的可能性,但实现这种可能性,就需要正确的方针和主观的努力。这时候,主观作用是决定的了”。在战术问题上他强调要处理好“主动性、灵活性、计划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所以,主观能动性是克服一切不利条件的潜在力量,它是抗日战争中的核心因素。
(三)客观基础上的能动性
主观能动性受制于客观规律,同时又反作用于客观规律,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尊重中日战争的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又是尊重客观规律的目的。毛泽东将抗日战争中的能动性因素置于中日战争的客观因素之上,使主观因素的可能性具有客观的现实依据。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离不开思维及其规律的作用,遵循辨证的思维规律有利于人们把握事物的辨证性质。事物及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思维的辨证性来源于对现实事物的真切把握。所以,这一客观存在可以通过逻辑概念予以主观能动的把握。
三、抗日战争中的军事辩证法
毛泽东指出,“抗日战争战场作战的基本方针,是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执行这个方针,有兵力的分散和集中、分进和合击、攻击和防御、突击和钳制、包围和迂回、前进和后退种种的战术或方法”。这些战术机动灵活、贯穿其中的辩证法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进攻”与“防御”,“有后方”与“无后方”,“包围”与“反包围”,“防御中的进攻,持久中的速决,内线中的外线”,“ 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是毛泽东军事辩证法在战争方式与战略思维上的具体生动体现。在战争中“保存自己、消灭敌人”是战争的本质,在具体的战争中要坚持 “射击原则”,也就是隐藏自己、发扬火力。总的说来,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的战斗队伍:突击队、钳制队、预备队。因此,毛泽东在总结中日战争的实际战术过程中,突出表现了辩证法在运用、发挥战争战术威力中的有益作用。
抗日战争中“运动战”、“游击战”与“阵地战”的关系也一目了然:“运动战”和“游击战”居于主要地位,“阵地战”起到辅助作用。运动战的主体不仅是训练有素的正规军,同时要发动农民组织成游击队,挖掘人民群众中的抗日力量,使抗日战争真正成为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使日军时刻处于战争状态,以达到使之疲惫的目的,日军一定程度上处于我军的包围之中。这种情况下的日军的一切军事行动就处于被动情形了。我军在战争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充分增强自身的武装力量,为战争反攻阶段做足准备。而日军军力和士气则将在战争中日趋衰亡。由此可见,在整个战争过程中日军的消亡和抗日力量的上升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这样此消彼长的战争过程就是在“持久战”这个基本战争形态中实现的。
抗日战争的“三阶段”是毛泽东对中日战争发展过程的辩证认识。毛泽东通过对中日战争基本矛盾的分析,做出了“持久战”的科学论断。他借助于辩证法来说明抗日战争中打持久战的原因,推演预测战争的发展趋势,结合中日战争力量此消彼长的变化形势分析得出,抗日战争分为三个阶段。抗日战争的三阶段之间的发展也是辩证的,后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三阶段的整体趋势体现了否定之否定发展规律。毛泽东的“三個阶段的持久战”的预测有现实依据。一方面,他认为中国在抗日战争中不能速胜的原因是受“敌强我弱”的基本现状限制。另一方面,中日战争双方强和弱是“变量”,而决定这一“变量”发展方向的是双方的质的规定性,即中日双方战争的属性。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坚决反对静止和片面地分析中日战争,他始终坚持用辩证法来看待中日战争。所以,中日战争是一个发展着的矛盾体,矛盾双方处于量的积累状态,中日战争的每一阶段都是中日矛盾双方量变的结果。
参考文献:
[1] 李双.论持久战》中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三者同一”思想研究[D].广西师范学院,2018.
[2] 王胜杰.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哲学透视[D].中共中央党校,2015.
[3] 王凤君,庞晶,项武生.《论持久战》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J].理论观察,(06).
[4] 于冠华,潘静思.《论持久战》中的唯物辩证法思想[J].学习月刊,2012(18).
[5]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1.
作者简介:王晓娅(1996—),女,江苏常州人,华东政法大学201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关键词:《论持久战》;抗日战争;辩证法
列宁曾这样描述辩证法:“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在什么条件下它们是相互转化而同一的,为什么人的头脑不应该把这些对立面当作僵死的、凝固的东西,而应该看作是活生生的、有条件的、活动的、彼此转化的东西。”列宁在这段话中指出了辩证法的实质是对立统一,这一辩证法的实质在毛泽东1938年5月的讲演《论持久战》中得到生动体现。
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对中日战争的细致分析体现出了客观事物的辩证属性。在这篇讲演中,辩证法无所不在,主要体现在对中日战争的全方位认识上:不仅承认矛盾的客观存在性,也承认矛盾之间复杂的辩证关系。
一、中日矛盾的对立统一
在中日战争中,中国与日本处于一个矛盾体系内。毛泽东在分析中日战争的矛盾时认为,“中日战争不是任何别的战争,乃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和帝国主义的日本之间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进行的一个决死的战争。全部问题的根据就在这里。”中日战争矛盾双方及其时代背景具有特殊性,双方基本的对立表现在:侵略与反侵略的对立;军事强国与军事弱国的对立;团结进步和分裂倒退的对立;新事物与旧事物的对立;得道多助与失道寡助的对立。中日战争的发展过程即是中日矛盾辩证运动的过程。毛泽东不仅分析了中日双方各自的矛盾,也从总体上对二者之间矛盾着的相互关系予以把握。
(一)中国方面的矛盾
中国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导致中国丧失独立的主权,近代以来的战争导致中国积贫积弱,政治、经济和军事力量十分落后,远不及日本的国力水平。一方面,中国社会长期得不到发展,国力衰弱。国际社会的反日力量尚且较弱,国内的进步力量还有待加强。抗日战争中的政治宣传力度还不够,宣传方式也不够多样化,导致军民一致的理念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所以人民对战争的认识不足,参与抗战的积极性自然不够高。另一方面,近代以来的战争虽然摧残着中国人民,但也促使人民在战争中迅速成长。可以这样说,落后就要挨打,战争教育了中华民族,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在战争中得到锤炼,激发起中国人民的反抗意识与斗志,这从另一角度反倒有利于接下来的抗日战争。同时,当日本帝国主义加强对中国的侵略与掠夺时,势必影响与损害其他在华殖民国家的利益,这就客观上加深了其他在华殖民国家与日本之间的矛盾。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性质固然属于不利条件,但是其中也蕴含着有利因素。加之中国共产党这一进步力量在这一时期的历史过程之中顺应时代要求应运而生,引导中国人民团结一致抵抗日本的侵略,这是中国近代以来开天辟地的大事。中国历史从此进入到一个新的时代,这一进步力量日益成为中华民族抗日战争的领导力量,它是中华民族的中流砥柱。
(二)日本方面的矛盾
毛泽东首先从日本本身的国家性质出发对其进行分析,得出日本战争性质,又具体地分析影响日本战争的各个因素,全面而充分的认识日本战争的各个方面。毛泽东既考虑到日本的外援又看到其面临的外部阻力。日本“它是一个强的帝国主义国家,它的军力、经济力和政治组织力在东方是一等的,在世界也是五六个著名帝国主义国家中的一个。这是日本侵略战争的基本条件”,同时日本它也是一个没落的帝国主义国家,他发动的侵华战争是一场退步的、野蛮的战争,其战争性质决定着这一战争终将以失败而告终,其必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反对。日本早已不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国家,国内矛盾重重、社会形势日薄西山、处于社会崩溃的历史时期、帝国主义正走向灭亡。日本自身的实力先天不足,受制于别国的限制,日本的“人力、军力、财力、物力均感缺乏”。所以,毛泽东是从日本方面的实际情况出发,最后得出中日战争的强弱矛盾的辨证认识的。
(三)中日双方的矛盾交织
毛泽东认为中日之间是新旧事物之间的矛盾。中国内部生长着的进步因素使它成为赋有生命力的新生事物,中国虽然积贫积弱但是自身中的进步力量已经逐渐发展起来,与日本相较之中国战争方面属于进步的新事物,日本是渐行没落的旧事物,新事物必将在冲破旧事物的枷锁中发展壮大。毛泽东在此处从中日战争双方哲学上的根本属性角度出发,论证中国必将战胜日本。这里毛泽东抓住决定中日战争双方根本属性的关键因素,指出中国的进步性和日本的退步性,同时他还认识到中国方面虽处于进步阶段,但现阶段的力量仍然较弱,日本方面虽属于退步阶段,但现阶段仍有较强的实力。这就要求我们要发展的看待中日战争,要认识到中日战争的持久性,也只有在这一持久战的过程中,中国方能取得最后的胜利。“持久战”是中日矛盾交织发展的必然过程,是进步力量积聚的过程也是退步事物消亡的过程。
毛泽东具体地分析了中日双方的矛盾交织關系。他认识到中日矛盾的双方的优劣程度是相对的,一切都依据具体实际情况发生转移变化。毛泽东分析,日本的大陆政策与海洋政策早就确定,其战争意图十分明显,这一既定政治方针决定着战争暂时不会停歇,而且在日本没有达到战略意图以前是不会停止扩张脚步的,它必将使战争继续向前发展,中国的抗战也因此步入艰难时期。但毛泽东指出,尽管日军可以占领少数经济发达的城市,但却无法全面占领广大农村地区。这就为我军抗日战争的准备提供了发展空间。总之,由于中国具有广大的土地面积、众多的人口、发展不平衡的区域经济情况以及不紧密的地缘联系,使得各地相对独立,所以日本围困中国的抗日战争并不会使中国陷入绝境。
二、客观战争规律与主观能动性的辩证关系
(一)尊重中日战争的客观规律
战争的一般规律是以强克弱。毛泽东通过对敌我基本特点的分析,认识到的基本实际是敌强我弱,故当时“速胜论”这一观点是违反战争的基本规律的。毛泽东在思想上既遵循着中日战争的客观规律,又认识到中日战争的特殊性,特殊性体现在军事力量薄弱的中国实际是处于上升和进步阶段的,是符合新事物发展规律的一方,而军事力量强势的日本实际是处于没落和衰败的阶段的,是旧事物的象征。毛泽东把尊重战争客观规律作为制定战略战术的客观前提,把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作为战争中的目标和任务。只有先做事物客观规律的“学生”,才能成为掌握运用客观规律的“先生”。在被问及战争要持续多长时间时,毛泽东这样回答:“要看中国抗日统一战线的实力和中日两国其他许多决定的因素如何而定”。所以,我们不能将主观的意愿强加于客观规律之上,而只能通过改变规律发生作用的具体条件使其朝着人主观意愿所期待的方向发展。 (二)发挥主观能动性
毛泽东十分注重发挥抗日战争中人们的主观能动性,因为能动性是抗日战争中活的“灵魂”。他论述道:“自觉的能动性,说的是自觉的活动和努力,是人之所以区别于物的特点,这种人的特点,特别强烈地表现于战争中”,“战争的伟力之最深厚的根源,存在于民众之中”,“兵民是胜利之本”。人民的抗战积极性是决定中日战争这一矛盾的能动的力量,是加速矛盾解决的催化剂。在国内的宣传中他主张:“抗日的政治动员”;在战略指挥中他鼓励:“战争是力量的竞赛,但力量在战争过程中变化其原来的形态。在这里,主观的努力,多打胜仗,少犯错误,是决定的因素。客观因素具备着这种变化的可能性,但实现这种可能性,就需要正确的方针和主观的努力。这时候,主观作用是决定的了”。在战术问题上他强调要处理好“主动性、灵活性、计划性”之间的辩证关系。所以,主观能动性是克服一切不利条件的潜在力量,它是抗日战争中的核心因素。
(三)客观基础上的能动性
主观能动性受制于客观规律,同时又反作用于客观规律,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尊重中日战争的客观规律是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又是尊重客观规律的目的。毛泽东将抗日战争中的能动性因素置于中日战争的客观因素之上,使主观因素的可能性具有客观的现实依据。主观能动性的发挥离不开思维及其规律的作用,遵循辨证的思维规律有利于人们把握事物的辨证性质。事物及其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思维的辨证性来源于对现实事物的真切把握。所以,这一客观存在可以通过逻辑概念予以主观能动的把握。
三、抗日战争中的军事辩证法
毛泽东指出,“抗日战争战场作战的基本方针,是外线的速决的进攻战。执行这个方针,有兵力的分散和集中、分进和合击、攻击和防御、突击和钳制、包围和迂回、前进和后退种种的战术或方法”。这些战术机动灵活、贯穿其中的辩证法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进攻”与“防御”,“有后方”与“无后方”,“包围”与“反包围”,“防御中的进攻,持久中的速决,内线中的外线”,“ 保存自己、消灭敌人”这是毛泽东军事辩证法在战争方式与战略思维上的具体生动体现。在战争中“保存自己、消灭敌人”是战争的本质,在具体的战争中要坚持 “射击原则”,也就是隐藏自己、发扬火力。总的说来,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的战斗队伍:突击队、钳制队、预备队。因此,毛泽东在总结中日战争的实际战术过程中,突出表现了辩证法在运用、发挥战争战术威力中的有益作用。
抗日战争中“运动战”、“游击战”与“阵地战”的关系也一目了然:“运动战”和“游击战”居于主要地位,“阵地战”起到辅助作用。运动战的主体不仅是训练有素的正规军,同时要发动农民组织成游击队,挖掘人民群众中的抗日力量,使抗日战争真正成为全民参与的人民战争。使日军时刻处于战争状态,以达到使之疲惫的目的,日军一定程度上处于我军的包围之中。这种情况下的日军的一切军事行动就处于被动情形了。我军在战争的过程中通过各种手段,充分增强自身的武装力量,为战争反攻阶段做足准备。而日军军力和士气则将在战争中日趋衰亡。由此可见,在整个战争过程中日军的消亡和抗日力量的上升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这样此消彼长的战争过程就是在“持久战”这个基本战争形态中实现的。
抗日战争的“三阶段”是毛泽东对中日战争发展过程的辩证认识。毛泽东通过对中日战争基本矛盾的分析,做出了“持久战”的科学论断。他借助于辩证法来说明抗日战争中打持久战的原因,推演预测战争的发展趋势,结合中日战争力量此消彼长的变化形势分析得出,抗日战争分为三个阶段。抗日战争的三阶段之间的发展也是辩证的,后一阶段都是对前一阶段的否定,三阶段的整体趋势体现了否定之否定发展规律。毛泽东的“三個阶段的持久战”的预测有现实依据。一方面,他认为中国在抗日战争中不能速胜的原因是受“敌强我弱”的基本现状限制。另一方面,中日战争双方强和弱是“变量”,而决定这一“变量”发展方向的是双方的质的规定性,即中日双方战争的属性。正因为如此,毛泽东坚决反对静止和片面地分析中日战争,他始终坚持用辩证法来看待中日战争。所以,中日战争是一个发展着的矛盾体,矛盾双方处于量的积累状态,中日战争的每一阶段都是中日矛盾双方量变的结果。
参考文献:
[1] 李双.论持久战》中辩证法逻辑学认识论“三者同一”思想研究[D].广西师范学院,2018.
[2] 王胜杰.毛泽东军事思想的哲学透视[D].中共中央党校,2015.
[3] 王凤君,庞晶,项武生.《论持久战》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J].理论观察,(06).
[4] 于冠华,潘静思.《论持久战》中的唯物辩证法思想[J].学习月刊,2012(18).
[5] 《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人民出版社,1991.
作者简介:王晓娅(1996—),女,江苏常州人,华东政法大学2018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