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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2日,对于陈谟林一家是一个刻骨铭心的日子。这天一早,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门口戒备森严,闻讯赶来的旁听群众翘首等待,因为法庭将对海南省地税局原副局长兼海口市地税局局长陈谟林受贿、其妻严雪兰受贿、妻弟严建海受贿案作出庄严审判!
带着刑具的陈谟林一家三人虽在庭审中巧舌如簧,强词夺理,但铁证岂能推翻。判决宣告后,61岁的陈谟林眼噙泪水,缓步走出了法庭。等待他们的将是漫漫铁窗生涯……
初次受贿五千元贪欲一发难收敛
中国有句老话: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陈谟林从一个副厅级领导干部堕落成为罪犯,也绝不是一次偶然的失足!
1994年10月,45岁的陈谟林被升任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起初,陈谟林在仕途路上,也是洒下过汗水,取得过一些工作成绩的。到了1998年9月,他又兼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从此之后,仕途之路更是一帆风顺。
陈谟林在兼任了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党委书记后,没过几天,在海口市税务局振东分局第二税务所任所长的陈小涛(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也被海口市税务局任命为海口市地税局四分局局长。升迁后的陈小涛大喜过望,他明白自己被提拔重用,除了自身的工作能力外,关键也离不开陈局长的关照。
于是,这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深谙“背靠大树好乘凉”道理的陈小涛下定“报恩”的决心后,敲开了陈谟林办公室的门。
“陈局长,还在忙呀?中秋节快到了,本来想给您买些东西带来,可不太方便,留下些钱您买东西用吧。”尽管陈谟林一再拒绝,最终还是被巧舌如簧的陈小涛说动了心。于是,陈谟林在半推半就中留下了钱,来了个“下不为例”。陈小涛走后,他打开信封一看,整整5000元。这是他平生第一次收的不义之财,也使他第一次萌生了贪欲。
“针尖大的窟窿斗大的风”。人一旦思想上的防腐堤坝决了口,捞钱的欲望就会渐渐膨胀,一发而不可收。之后,陈小涛逢年过节就寻机会给陈谟林送钱。陈谟林也由第一次收钱时的半推半就,发展到后来的习以为常。从2000年一直到2008年九年间,陈谟林和他的妻子一到逢年过节,就会收到陈小涛的钱。收钱次数不但未减,而且数额也越来越大,由原来的每次5000元,增加到5万元。在这九年间,陈谟林夫妇二人仅从陈小涛一人处,就先后收受了人民币92万元。
陈谟林不但收受人民币,美元也是照收不误。2001年至2007年7年间,陈谟林曾因公七次出国考察。每次出国前,陈小涛闻讯都要提前备好5000美元,并亲自送到陈谟林的办公室。
拿人钱财就得替人消灾。有了这种权、钱互动的上下级关系,对他人所反映陈小涛受贿等问题,陈谟林也只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内部消化了。
单位建楼自拍板
妻收美金整十万
俗话说,肉吃多了发腻,钱聚多了发狂。陈谟林从最初的受贿几千元开始,发展到了后来的来者不拒。不过,他渐渐觉得收些小钱不过瘾,如果要发大财,还要另寻路子。接下来,他又将贪婪的黑手伸向单位的办公楼工程上。
那是2000年底的一天,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达濠海南分公司)的项目经理陈尧兴,听到海口地方税务局打算建办公大楼的消息后,便找到陈谟林帮忙,并提出只要能让他的公司承建到这个办公楼工程,可以将工程款的3%“孝敬”给陈谟林。
陈谟林听后,心中暗喜。不过,他没有急于表态,只是说可以考虑。其实,他早打定了主意,决定让达濠海南分公司接管建设办公楼的项目,只是在表面上还是要摆出一番姿态,以堵住别人的嘴。
几天后,为掩人耳目,陈谟林主持召开海口市地税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办公楼建设问题。在他的推荐下,会议顺利通过了由达濠海南分公司承建税务分局办公楼项目的决议。陈谟林如此煞费苦心,看起来似乎更周全,也更名正言顺。
2000年12月25日,海口地方税务局与达濠海南分公司正式签订了建设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规定,由达濠海南分公司带料垫资600万元人民币承建该工程。在办公楼工程动工不久的一天,工程项目经理陈尧兴就兑现了给陈谟林好处费的承诺。他很快筹措到10万美元,通过海口市地税局负责办公楼基建的云某某将这10万美元送给了陈谟林的妻子严雪兰。
令陈尧兴意想不到的是,大约过了两个月,云某某又将10万美金给退了回来,并告诉他,现在拿这钱不是时候。听得此言,陈尧兴顿时乱了方寸,他百思不得其解。究竟是陈局长嫌钱少了,还是托单位的人送钱不合适,抑或是另有其因?
事后方知,就在严雪兰收下10万美金后不久,陈谟林得到消息,纪检部门正在对税务部门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为防意外,他暗示严雪兰立即退回那10万美金,待风平浪静后再作定夺。“看来,陈谟林并非等闲之辈,送钱也得分时、分事,切不可莽撞行事。何时再送,必须提前与陈局长沟通。”陈尧兴喃喃自语了一番。
到了2003年年底,海口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竣工后不久的一天,陈尧兴给陈谟林打电话表示想尽快兑现承诺。后来,在陈谟林的授意下,陈尧兴亲自带着用礼品袋装好的10万美金,来到海口市西沙路一婚纱店,亲手送给了在此等候的陈谟林的妻子严雪兰。
事后,陈尧兴才明白了上次托人送钱所犯的大忌:给领导送钱都是一对一的事,岂能让第三者知情呢?“教训啊,沉痛的教训!若不是陈局长英明,可能会酿成恶果,惹出事端。”陈尧兴自责了一番。
工程项目减免税
妻弟操作获暴利
古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之说,今有“一人掌权,全家受益”之事。
早在1996年,地处海口南海大道的海口京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口市京江花园项目,因资金不足被迫停工三年有余,成了“半拉子”工程。
1999年,为彻底解决海南“半拉子”工程问题,国家颁布了中央财政补助海南省处置积压普通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海南的积压房产项目进行财政补贴,实际上是减免税政策。
喜讯传来,京江置业公司领导对照国家财政补贴范围,认为他们在建的京江花园项目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财政补贴,于是立即组织人员填报相关材料,并向海口市地方税务局进行申报。不过,项目申报上去后,却迟迟未见审批。
恰在此时,在京江置业有限公司当司机的陈谟林的妻弟严建海得知此事后,喜上心头。他灵机一动,胸有成竹地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晓勤提出,只要给30万元活动经费,可为公司去活动活动,解决这一难题。
郭晓勤听后有犹豫,他反复思忖,一个司机难道真能办成减免百余万元税款审批的大事吗?要30万元,不是个小数,一旦办不成,弄个鸡飞蛋打一场空,责任还会落到自己头上。最终,郭晓勤还是留了个心眼,在指派公司财务人员为严建海支付30万元的同时,还让严建海写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
严建海拿到钱后,马上找到他的姐夫——海口市地税局长陈谟林帮忙。陈谟林就将海口京江公司半拉子工程的减免税事宜,向海口地税局相关人员打了招呼。
2001年2月21日,京江花园半拉子工程减免税的申报材料就顺利批复了。几个月办不成的事,严建海仅用五六天的时间就办妥了。事后,他取回了借条,用发票冲销了那30万元。
举手之劳就得了30万元巨款,严建海首先感谢的是他姐夫陈谟林。几天后,严建海在陈谟林家里,送给了他姐夫5万元。看着这5万元钞票,陈谟林心里偷着乐,他再次领悟到权力的威力,权力的神通。
其实,严建海凭借陈谟林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办事并从中捞钱的事,这并非头一次。早在1999年5月,海口市的刘志刚购买了位于海口市金龙路的怡和花园A座写字楼(属半拉子工程),未办理房产过户减免税手续。于是,刘志刚找人求助房产公司的朱振忠帮忙办理。朱振忠很快联系到严建海,说明情况后,严建海愿意出面办理,并提出要8万元的好处费。
情况反馈到刘志刚耳中,他表示同意。当严建海找到陈谟林说明情况后,陈谟林只一个电话,海口市地税局便批准了这个工程减免税事宜。事情办妥后,严建海自己留下1万元,将另外5万元孝敬陈谟林。
信息软件未安装
明加预算暗敛财
失控的权力,不仅成了陈谟林的“摇钱树”,也成了其妻子、妻弟谋私利发横财的工具。陈谟林身后的贪婪腐败家庭,也历经了一个从隐蔽到透明,由个人收受不义之财到全家合谋捞钱的过程。
2004年初,海口市地税局决定安装一套税收征管大集中软件。几天后,海口市地税局分管信息化的副局长王忠(另案处理),带着海南深海鑫公司负责人孙添结识了陈谟林,并说孙添的公司想承包税收征管大集中软件工程。
陈谟林听后,随即表示同意。王忠为了讨好陈谟林,提议让陈的妻弟严建海挂名到海南深海鑫公司工作,陈谟林欣然同意。孙添明确提出,严建海可以到公司工作,但不发工资,不能参与利润分成,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双方认可后,严建海很快到深海鑫公司上班了。
过了几天,海口市地税局讨论通过了海南深海鑫公司递交的工程开发方案。为确保海南深海鑫公司承接到这项工程,陈谟林还着实费了一番心思。他叫来王忠,孙添等人密谋,决定以邀标的方式招标,最终使海南深海鑫公司一举中标,并获得税收征管大集中软件系统的开发权。
事后,严建海来到陈谟林家,将公司的工程预算交给陈谟林,当他看到公司在该项目上所做的预算工程款为1200万元后,禁不住一阵兴奋。为了得到巨额好处费,陈谟林将工程合同款额确定为1618万元。
接着,陈谟林与妻子严雪兰,明确要求严建海转告公司负责人孙添,如果想把这个软件系统工程拿下来,得给500万元好处费。严雪兰更是再三叮嘱严建海说:“办这件事要注意说话的方式,不能让别人知道,更不能引起对方的反感。”
在承包开发合同签订前的一天,严建海向孙添转达了陈谟林的意思。孙添认为可行,表示同意。因为孙心中明白,按照工程预算价格1618万,利润大概有800万元,减去500万元好处费,还是有利可图的。
一切都在陈谟林掌控之中,一切都在随心所欲地进行中。就这样,2004年2月26日,海口市地税局与海南深海鑫公司正式签订了合同。
谁料,合同刚一签订,老谋深算的陈谟林为防止孙添不兑现承诺的好处费,严控拨款进度,并通知王忠:“海口市地税局要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次付款都要经我同意后,再由计财科直接拨付给海南深海鑫公司。”而王忠则对陈谟林言听计从,不敢越雷池半步。
随着工程款一笔一笔地拨付,“言而有信”的孙添先后六次交给严建海265万元,严建海再将这些钱源源不断地送到陈谟林家里。后来,到了2004年11月,孙添与王忠发生了矛盾,在严建海的建议下,孙将海南深海鑫公司无偿转让给严建海,并由严建海接手完成尚未完成的安装工程。
这样,深海鑫公司又与海口地税局签订了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的合同。从2005年到2007年间,海口地方税务局又拨付工程款700余万元,严建海从中提取85万元送到陈谟林家交给严雪兰。屈指算来,陈谟林、严雪兰从该工程中共收下了350万元的好处费。
权力资源尽享用
权力堕落是主因
当权力和贪欲融为一体的时候,就会变成一股难以驾驭的疯狂力量,什么党性原则、政策国法,都可以被抛之脑后。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权力的能量在陈谟林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据案卷记载,从1998年到2008年的10年中,陈谟林兼任海口市地税局长期间,他与妻子、妻弟共同受贿就有八次,单独受贿则多达十五次,共计收受贿款522万元人民币,13.5万美元;其妻严雪兰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432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妻弟严建海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301万元人民币。
就在陈谟林手握重权,得意忘形地大肆收敛不义之财之际,在他临近退休还有九个月之时,2008年11月19日,陈谟林的副手王忠因涉嫌受贿问题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自此之后,表面看似镇定的陈谟林内心却是整日忐忑不安。电话铃响了,他不敢接,听到街上的警笛声,他会心惊胆战。
为防不测,陈谟林想到了让严建海去深圳找孙添,恳求孙对他们受贿的事向侦查机关保密;也想到了与妻子、妻弟订立攻守同盟,要求严建海一人承担全部受贿的责任;遗憾的是,陈谟林唯独没有想到去投案自首。
其实自作聪明的陈谟林、严雪兰、严建海三人的受贿行为,早已进入检察机关的侦查视线。时隔两个月后的2009年1月23日,严雪兰、严建海、陈谟林同时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收归法网。
紧接着,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侦办此案。秀英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反贪干警投入到紧张的侦查取证中。仅用了三个月时间,便突破此案。之后按照海南省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将案件移送至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3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4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谟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严雪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严建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1万元。
这起以陈谟林为首的家庭腐败案,在海南尚属首例。此案影响之大,震动之大,危害之深,都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纵观全案,陈谟林不仅带坏了家庭,而且也祸害了海口市地税机关干部队伍,案发后,地税系统涉案的工作人员就有二十多人。
侦办此案的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羊建民认为,上梁不正下梁歪,作为原海口市地税局长的陈谟林滥用权力,带头收受他人贿款,一些下属也乘机大肆行贿、受贿。此案的公诉人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李广和提出:陈谟林案件的发生,说明地税系统在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运行上,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保证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一把手”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同时,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加强对“一把手”腐败原因的调查分析,采取相应对策加大预防力度也显得尤为重要。■
编辑:董晓菊[email protected]
带着刑具的陈谟林一家三人虽在庭审中巧舌如簧,强词夺理,但铁证岂能推翻。判决宣告后,61岁的陈谟林眼噙泪水,缓步走出了法庭。等待他们的将是漫漫铁窗生涯……
初次受贿五千元贪欲一发难收敛
中国有句老话: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陈谟林从一个副厅级领导干部堕落成为罪犯,也绝不是一次偶然的失足!
1994年10月,45岁的陈谟林被升任为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起初,陈谟林在仕途路上,也是洒下过汗水,取得过一些工作成绩的。到了1998年9月,他又兼任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从此之后,仕途之路更是一帆风顺。
陈谟林在兼任了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党委书记后,没过几天,在海口市税务局振东分局第二税务所任所长的陈小涛(因犯受贿罪、行贿罪,已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也被海口市税务局任命为海口市地税局四分局局长。升迁后的陈小涛大喜过望,他明白自己被提拔重用,除了自身的工作能力外,关键也离不开陈局长的关照。
于是,这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深谙“背靠大树好乘凉”道理的陈小涛下定“报恩”的决心后,敲开了陈谟林办公室的门。
“陈局长,还在忙呀?中秋节快到了,本来想给您买些东西带来,可不太方便,留下些钱您买东西用吧。”尽管陈谟林一再拒绝,最终还是被巧舌如簧的陈小涛说动了心。于是,陈谟林在半推半就中留下了钱,来了个“下不为例”。陈小涛走后,他打开信封一看,整整5000元。这是他平生第一次收的不义之财,也使他第一次萌生了贪欲。
“针尖大的窟窿斗大的风”。人一旦思想上的防腐堤坝决了口,捞钱的欲望就会渐渐膨胀,一发而不可收。之后,陈小涛逢年过节就寻机会给陈谟林送钱。陈谟林也由第一次收钱时的半推半就,发展到后来的习以为常。从2000年一直到2008年九年间,陈谟林和他的妻子一到逢年过节,就会收到陈小涛的钱。收钱次数不但未减,而且数额也越来越大,由原来的每次5000元,增加到5万元。在这九年间,陈谟林夫妇二人仅从陈小涛一人处,就先后收受了人民币92万元。
陈谟林不但收受人民币,美元也是照收不误。2001年至2007年7年间,陈谟林曾因公七次出国考察。每次出国前,陈小涛闻讯都要提前备好5000美元,并亲自送到陈谟林的办公室。
拿人钱财就得替人消灾。有了这种权、钱互动的上下级关系,对他人所反映陈小涛受贿等问题,陈谟林也只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内部消化了。
单位建楼自拍板
妻收美金整十万
俗话说,肉吃多了发腻,钱聚多了发狂。陈谟林从最初的受贿几千元开始,发展到了后来的来者不拒。不过,他渐渐觉得收些小钱不过瘾,如果要发大财,还要另寻路子。接下来,他又将贪婪的黑手伸向单位的办公楼工程上。
那是2000年底的一天,汕头市达濠建筑总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简称达濠海南分公司)的项目经理陈尧兴,听到海口地方税务局打算建办公大楼的消息后,便找到陈谟林帮忙,并提出只要能让他的公司承建到这个办公楼工程,可以将工程款的3%“孝敬”给陈谟林。
陈谟林听后,心中暗喜。不过,他没有急于表态,只是说可以考虑。其实,他早打定了主意,决定让达濠海南分公司接管建设办公楼的项目,只是在表面上还是要摆出一番姿态,以堵住别人的嘴。
几天后,为掩人耳目,陈谟林主持召开海口市地税局党组会议,专题讨论办公楼建设问题。在他的推荐下,会议顺利通过了由达濠海南分公司承建税务分局办公楼项目的决议。陈谟林如此煞费苦心,看起来似乎更周全,也更名正言顺。
2000年12月25日,海口地方税务局与达濠海南分公司正式签订了建设办公楼施工合同。合同规定,由达濠海南分公司带料垫资600万元人民币承建该工程。在办公楼工程动工不久的一天,工程项目经理陈尧兴就兑现了给陈谟林好处费的承诺。他很快筹措到10万美元,通过海口市地税局负责办公楼基建的云某某将这10万美元送给了陈谟林的妻子严雪兰。
令陈尧兴意想不到的是,大约过了两个月,云某某又将10万美金给退了回来,并告诉他,现在拿这钱不是时候。听得此言,陈尧兴顿时乱了方寸,他百思不得其解。究竟是陈局长嫌钱少了,还是托单位的人送钱不合适,抑或是另有其因?
事后方知,就在严雪兰收下10万美金后不久,陈谟林得到消息,纪检部门正在对税务部门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为防意外,他暗示严雪兰立即退回那10万美金,待风平浪静后再作定夺。“看来,陈谟林并非等闲之辈,送钱也得分时、分事,切不可莽撞行事。何时再送,必须提前与陈局长沟通。”陈尧兴喃喃自语了一番。
到了2003年年底,海口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竣工后不久的一天,陈尧兴给陈谟林打电话表示想尽快兑现承诺。后来,在陈谟林的授意下,陈尧兴亲自带着用礼品袋装好的10万美金,来到海口市西沙路一婚纱店,亲手送给了在此等候的陈谟林的妻子严雪兰。
事后,陈尧兴才明白了上次托人送钱所犯的大忌:给领导送钱都是一对一的事,岂能让第三者知情呢?“教训啊,沉痛的教训!若不是陈局长英明,可能会酿成恶果,惹出事端。”陈尧兴自责了一番。
工程项目减免税
妻弟操作获暴利
古有“一人得道,鸡犬升天”之说,今有“一人掌权,全家受益”之事。
早在1996年,地处海口南海大道的海口京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海口市京江花园项目,因资金不足被迫停工三年有余,成了“半拉子”工程。
1999年,为彻底解决海南“半拉子”工程问题,国家颁布了中央财政补助海南省处置积压普通住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海南的积压房产项目进行财政补贴,实际上是减免税政策。
喜讯传来,京江置业公司领导对照国家财政补贴范围,认为他们在建的京江花园项目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财政补贴,于是立即组织人员填报相关材料,并向海口市地方税务局进行申报。不过,项目申报上去后,却迟迟未见审批。
恰在此时,在京江置业有限公司当司机的陈谟林的妻弟严建海得知此事后,喜上心头。他灵机一动,胸有成竹地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郭晓勤提出,只要给30万元活动经费,可为公司去活动活动,解决这一难题。
郭晓勤听后有犹豫,他反复思忖,一个司机难道真能办成减免百余万元税款审批的大事吗?要30万元,不是个小数,一旦办不成,弄个鸡飞蛋打一场空,责任还会落到自己头上。最终,郭晓勤还是留了个心眼,在指派公司财务人员为严建海支付30万元的同时,还让严建海写了一张30万元的借条。
严建海拿到钱后,马上找到他的姐夫——海口市地税局长陈谟林帮忙。陈谟林就将海口京江公司半拉子工程的减免税事宜,向海口地税局相关人员打了招呼。
2001年2月21日,京江花园半拉子工程减免税的申报材料就顺利批复了。几个月办不成的事,严建海仅用五六天的时间就办妥了。事后,他取回了借条,用发票冲销了那30万元。
举手之劳就得了30万元巨款,严建海首先感谢的是他姐夫陈谟林。几天后,严建海在陈谟林家里,送给了他姐夫5万元。看着这5万元钞票,陈谟林心里偷着乐,他再次领悟到权力的威力,权力的神通。
其实,严建海凭借陈谟林手中的权力,为他人办事并从中捞钱的事,这并非头一次。早在1999年5月,海口市的刘志刚购买了位于海口市金龙路的怡和花园A座写字楼(属半拉子工程),未办理房产过户减免税手续。于是,刘志刚找人求助房产公司的朱振忠帮忙办理。朱振忠很快联系到严建海,说明情况后,严建海愿意出面办理,并提出要8万元的好处费。
情况反馈到刘志刚耳中,他表示同意。当严建海找到陈谟林说明情况后,陈谟林只一个电话,海口市地税局便批准了这个工程减免税事宜。事情办妥后,严建海自己留下1万元,将另外5万元孝敬陈谟林。
信息软件未安装
明加预算暗敛财
失控的权力,不仅成了陈谟林的“摇钱树”,也成了其妻子、妻弟谋私利发横财的工具。陈谟林身后的贪婪腐败家庭,也历经了一个从隐蔽到透明,由个人收受不义之财到全家合谋捞钱的过程。
2004年初,海口市地税局决定安装一套税收征管大集中软件。几天后,海口市地税局分管信息化的副局长王忠(另案处理),带着海南深海鑫公司负责人孙添结识了陈谟林,并说孙添的公司想承包税收征管大集中软件工程。
陈谟林听后,随即表示同意。王忠为了讨好陈谟林,提议让陈的妻弟严建海挂名到海南深海鑫公司工作,陈谟林欣然同意。孙添明确提出,严建海可以到公司工作,但不发工资,不能参与利润分成,不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双方认可后,严建海很快到深海鑫公司上班了。
过了几天,海口市地税局讨论通过了海南深海鑫公司递交的工程开发方案。为确保海南深海鑫公司承接到这项工程,陈谟林还着实费了一番心思。他叫来王忠,孙添等人密谋,决定以邀标的方式招标,最终使海南深海鑫公司一举中标,并获得税收征管大集中软件系统的开发权。
事后,严建海来到陈谟林家,将公司的工程预算交给陈谟林,当他看到公司在该项目上所做的预算工程款为1200万元后,禁不住一阵兴奋。为了得到巨额好处费,陈谟林将工程合同款额确定为1618万元。
接着,陈谟林与妻子严雪兰,明确要求严建海转告公司负责人孙添,如果想把这个软件系统工程拿下来,得给500万元好处费。严雪兰更是再三叮嘱严建海说:“办这件事要注意说话的方式,不能让别人知道,更不能引起对方的反感。”
在承包开发合同签订前的一天,严建海向孙添转达了陈谟林的意思。孙添认为可行,表示同意。因为孙心中明白,按照工程预算价格1618万,利润大概有800万元,减去500万元好处费,还是有利可图的。
一切都在陈谟林掌控之中,一切都在随心所欲地进行中。就这样,2004年2月26日,海口市地税局与海南深海鑫公司正式签订了合同。
谁料,合同刚一签订,老谋深算的陈谟林为防止孙添不兑现承诺的好处费,严控拨款进度,并通知王忠:“海口市地税局要按工程进度付款,每次付款都要经我同意后,再由计财科直接拨付给海南深海鑫公司。”而王忠则对陈谟林言听计从,不敢越雷池半步。
随着工程款一笔一笔地拨付,“言而有信”的孙添先后六次交给严建海265万元,严建海再将这些钱源源不断地送到陈谟林家里。后来,到了2004年11月,孙添与王忠发生了矛盾,在严建海的建议下,孙将海南深海鑫公司无偿转让给严建海,并由严建海接手完成尚未完成的安装工程。
这样,深海鑫公司又与海口地税局签订了增加工程量和工程款的合同。从2005年到2007年间,海口地方税务局又拨付工程款700余万元,严建海从中提取85万元送到陈谟林家交给严雪兰。屈指算来,陈谟林、严雪兰从该工程中共收下了350万元的好处费。
权力资源尽享用
权力堕落是主因
当权力和贪欲融为一体的时候,就会变成一股难以驾驭的疯狂力量,什么党性原则、政策国法,都可以被抛之脑后。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权力的能量在陈谟林手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据案卷记载,从1998年到2008年的10年中,陈谟林兼任海口市地税局长期间,他与妻子、妻弟共同受贿就有八次,单独受贿则多达十五次,共计收受贿款522万元人民币,13.5万美元;其妻严雪兰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432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妻弟严建海参与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共计301万元人民币。
就在陈谟林手握重权,得意忘形地大肆收敛不义之财之际,在他临近退休还有九个月之时,2008年11月19日,陈谟林的副手王忠因涉嫌受贿问题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自此之后,表面看似镇定的陈谟林内心却是整日忐忑不安。电话铃响了,他不敢接,听到街上的警笛声,他会心惊胆战。
为防不测,陈谟林想到了让严建海去深圳找孙添,恳求孙对他们受贿的事向侦查机关保密;也想到了与妻子、妻弟订立攻守同盟,要求严建海一人承担全部受贿的责任;遗憾的是,陈谟林唯独没有想到去投案自首。
其实自作聪明的陈谟林、严雪兰、严建海三人的受贿行为,早已进入检察机关的侦查视线。时隔两个月后的2009年1月23日,严雪兰、严建海、陈谟林同时被检察机关决定逮捕,收归法网。
紧接着,海南省检察院指定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侦办此案。秀英区检察院立即组织反贪干警投入到紧张的侦查取证中。仅用了三个月时间,便突破此案。之后按照海南省检察院的指定管辖,将案件移送至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并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3月17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4月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陈谟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0万元;严雪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严建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1万元。
这起以陈谟林为首的家庭腐败案,在海南尚属首例。此案影响之大,震动之大,危害之深,都远远超过了案件本身。纵观全案,陈谟林不仅带坏了家庭,而且也祸害了海口市地税机关干部队伍,案发后,地税系统涉案的工作人员就有二十多人。
侦办此案的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羊建民认为,上梁不正下梁歪,作为原海口市地税局长的陈谟林滥用权力,带头收受他人贿款,一些下属也乘机大肆行贿、受贿。此案的公诉人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副检察长李广和提出:陈谟林案件的发生,说明地税系统在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运行上,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只有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才能保证权力的依法规范运行。必须建立健全科学的“一把手”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同时,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加强对“一把手”腐败原因的调查分析,采取相应对策加大预防力度也显得尤为重要。■
编辑:董晓菊[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