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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5月12日公安部、教育部联合召开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会上强调,要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稳定,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校园安全事件频发,无辜的孩子遭到杀戮,已成为社会安全的一大隐患。如何避免血案再度发生?这是各方关注的焦点。
校园血案——这些原先只有在新闻中发生在国外的惨剧竟频频发生在了我们身边,往昔安宁的校园为何成为血腥的杀场?孩子们的安全应当如何保障?如何避免血案的再度发生?这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如果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有效减少校园“血案”的举措大致可归纳为“堵”与“疏”的并举。前者包括在校园内充实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技防建设,落实校长、园长的安全责任机制等,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后者则是以社会潜在的犯罪人为对象,针对上述案件中“校园杀手”的犯罪成因和心理特点,强调建立和强化社会矛盾的教育疏导机制,畅通合理诉求的解决渠道,防止他们因为矛盾的激化而酿成极端事件。
由于校园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场所,加之儿童自我防范能力普遍较弱,可以想见即使在校园内采用全方位的防范举措,百密亦难有一疏。从几起案件的情况来看,犯罪者一般都在事先作了充分的准备,在面对无辜的孩子时,他们冷酷而且凶残,犯罪手段不仅致命,而且迅速。他们之所以选择学校、幼儿园为犯罪场所,以孩子为侵害对象的原因,无非希望借此引起社会的关注,冀望能对他们自以为所遭受的“不公平”、“不合理”来讨得个“说法”。我们将这些校园血案的制造者斥责为道德沦丧、人性泯灭之徒恐怕并不为过,但是道德的谴责、法律的严惩并不能完全杜绝这种恶性犯罪,因而更需要我们从根源上搞清犯罪的原因,遏制犯罪的发生。在更深入地了解这些犯罪人的过往与现在之后,我们可以将他们归为社会“失意者”的行列,他们或是家庭崩解、感情受挫,或是长期失业、低收入群体。由于技能的短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的缺乏,他们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节节败退的境地;再加之社会转型时期公平、正义相对于人们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反差,这些都强化了犯罪人的病态心理和反社会的心理。更应当引起我们关注的是,这些矛盾已经引发了一种普遍的不满,如果产生这种不满的社会矛盾不化解,同样的悲剧还会不断重演。社会矛盾的消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救济渠道的通畅,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更不至于使社会矛盾由小积大,乃至于不可收拾。深入频发的校园“血案”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当前社会救济渠道不畅,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缺失的现状。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种种理由,限制甚至剥夺法律赋予公民的救济途径,这种回避问题、掩盖矛盾的做法虽可在一时制造“太平无事”的假象,但当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爆发,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当然,由于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的客观现实,我们对于那些“失意者”的诉求也应当区分是否合法、是否合理并区别对待。通过强化社会公平,深化分配体制改革,缩小贫富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所有民众,以满足社会民众合法合理的诉求。而对于“失意者”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各级政府和组织有必要加强教育疏导,充分重视民众心理的健康状态,时刻关注民众的心理调适,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心理干预和预防。
校园血案——这些原先只有在新闻中发生在国外的惨剧竟频频发生在了我们身边,往昔安宁的校园为何成为血腥的杀场?孩子们的安全应当如何保障?如何避免血案的再度发生?这已经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如果从预防犯罪的角度,有效减少校园“血案”的举措大致可归纳为“堵”与“疏”的并举。前者包括在校园内充实安全保卫力量,加强技防建设,落实校长、园长的安全责任机制等,这些措施都有助于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安全防范。后者则是以社会潜在的犯罪人为对象,针对上述案件中“校园杀手”的犯罪成因和心理特点,强调建立和强化社会矛盾的教育疏导机制,畅通合理诉求的解决渠道,防止他们因为矛盾的激化而酿成极端事件。
由于校园是一个相对开放的场所,加之儿童自我防范能力普遍较弱,可以想见即使在校园内采用全方位的防范举措,百密亦难有一疏。从几起案件的情况来看,犯罪者一般都在事先作了充分的准备,在面对无辜的孩子时,他们冷酷而且凶残,犯罪手段不仅致命,而且迅速。他们之所以选择学校、幼儿园为犯罪场所,以孩子为侵害对象的原因,无非希望借此引起社会的关注,冀望能对他们自以为所遭受的“不公平”、“不合理”来讨得个“说法”。我们将这些校园血案的制造者斥责为道德沦丧、人性泯灭之徒恐怕并不为过,但是道德的谴责、法律的严惩并不能完全杜绝这种恶性犯罪,因而更需要我们从根源上搞清犯罪的原因,遏制犯罪的发生。在更深入地了解这些犯罪人的过往与现在之后,我们可以将他们归为社会“失意者”的行列,他们或是家庭崩解、感情受挫,或是长期失业、低收入群体。由于技能的短缺、自我心理调适能力的缺乏,他们在激烈的社会竞争中处于节节败退的境地;再加之社会转型时期公平、正义相对于人们的期望值之间存在较大的反差,这些都强化了犯罪人的病态心理和反社会的心理。更应当引起我们关注的是,这些矛盾已经引发了一种普遍的不满,如果产生这种不满的社会矛盾不化解,同样的悲剧还会不断重演。社会矛盾的消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救济渠道的通畅,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更不至于使社会矛盾由小积大,乃至于不可收拾。深入频发的校园“血案”的背后,我们看到了当前社会救济渠道不畅,部分社会群体的利益表达机制缺失的现状。有些地方政府出于种种理由,限制甚至剥夺法律赋予公民的救济途径,这种回避问题、掩盖矛盾的做法虽可在一时制造“太平无事”的假象,但当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必然会爆发,最终酿成无可挽回的悲剧。当然,由于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诉求多样化的客观现实,我们对于那些“失意者”的诉求也应当区分是否合法、是否合理并区别对待。通过强化社会公平,深化分配体制改革,缩小贫富差距,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让改革开放的成果惠及所有民众,以满足社会民众合法合理的诉求。而对于“失意者”的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各级政府和组织有必要加强教育疏导,充分重视民众心理的健康状态,时刻关注民众的心理调适,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心理干预和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