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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机制,也是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的“安全网”。在社会转型期对社会稳定性有了更高的要求,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必须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才能更好发挥其社会服务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经济发展迅速,面对新形势、新机遇和新要求,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多矛盾,有效解决矛盾能够对构建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分有利,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共服务作用的发挥。
关键词:辽宁 劳动与社会保障 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共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在具有良好的战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社会风险。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机制,与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进一步突显出来,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与有效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如果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就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因此,本着构建和谐辽宁的目标,我们必须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高度的重视,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质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实现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化解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矛盾。
一、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1.保障需求与保障资源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和人民对于劳动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有限的劳动资源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多层次化的保障需求。在我国,养老金的发放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政策,也就是说将社会统筹基金的部分同个人账户基金部分相互融通使用。随着我国人口结构逐渐向老龄化发展,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在养老金的发放上个人账户基金为社会统筹所调用,用来满足现期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需求,形成“空账”,这也就说明个人部分没有实现真正积累的目标,需要筹集资金来专门用作社会统筹基金缺口的补充。同时,辽宁省的就业再就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虽然中央财政对就业再就业方面增加了财政补助的额度,但是省内财政用于就业再就业的专项资金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增幅,无业、失业和外来人员逐年大幅度增加,而就业岗位的增设十分有限,就业压力日益加重,与有限的资金补助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
2.保障水平与保障范围之间的矛盾。辽宁省的社会保障水平相较于发达省份来说水平偏低,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工资待遇水平不高、社会保险范围小、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大、社会保险费拖欠问题严重。辽宁省的GDP虽然逐年上涨,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额度也有所提高,但是相比其他发达省份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物价上涨,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增加,收入幅度实际上并没有提高。而且辽宁省海鸥近30%的从业人员没有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很大。要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3.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内容之间的矛盾。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体系已经逐渐向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扩大,服务对象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而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总数却没有大的变化,基本保持平衡的状态。省内很多县市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一体化服务的地点和场所,已有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所在的场已经陈旧落后,办公地点过于分散,群众办事缺乏明确的指南,曲折困难。省内现有的监察人员和用车都处于缺乏的状态,装备简陋不健全,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基础能与社会保障服务内容之间存在矛盾。
4.行政管理模式与新服务要求之间的矛盾。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工作模式仍然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与现代社会保障服务的要求已经不相适应,工作效率不高,限制了服務能力的提升。在新经济形势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从单纯的企业劳动管理向全社会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转变,强调的是综合服务的能力,以保证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进行社会财富的分配。这就要求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应该致力于对社会力量的整合,运用综合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管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社会整体利益。
5.依法行政意识能力与社会法律意识上升之间的矛盾。辽宁省加大了社会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人民整体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方面,劳动保障部门仍然固守行政审批制度,只要与行政管理有关,就要走行政审批的流程。人民群众在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流程繁琐,手续繁多,需要很长的周期。在监管方面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对行政许可的责任进行监督,执法队伍缺乏监察意识,业务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滞后与社会发挥意识上升之间存在矛盾。
二、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矛盾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劳动保障基本待遇水平。要有效提高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公共服务的能力,解决矛盾,就要从完善基本制度和标准着手。制定各级财政公共支出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支出构成比例指导标准,着重保证社保支出增长率与本地区GDP增长率的平衡性,对社会保障支出构成的各项所占的比例进行进一步明确,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同时,加强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对二次分配的调控要严格把关,重点调控,相应中央要求,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切实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
2.提高基础能力建设。要实现乡镇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的目标,首先要全面实施乡镇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的工程建设。可采取分级负责的工作方法,全面构建劳动与社会保障基础工程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县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办公条件,为普通居民的业务办理提供便利条件。在信息化时代,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条件,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网络服务,以信息网络为载体,进行公告服务能力的建设和完善,形成覆盖城乡、资源共享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
3.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为着手点,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基础。政府职能从单纯的管理职能向综合服务的职能转变,要积极转变思想,将审批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向前推进。明确流程,简化环节,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审批工作的服务质量。同时,打造一支高素质、综合能力强的执法监察队伍,建立“监察、稽核、监督”三位一体的执法监察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经办机构、监督机构、监察机构的作用,树立执法权威。
4.提高社会服务水平。首先要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社会服务的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在服务方式上做到与时俱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简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使办事程序简单化、规范化。窗口服务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门面”,要引起高度的重视,通过增加电子设施,完善基础设施等方式为人民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可采取岗位负责制和奖惩制度,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做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矛盾是具有普遍性的,在我国其它省份中也或多或少的存在。将这些矛盾有效的解决,对于提高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服务能力,促进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使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辽宁省来说,必须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以构建和谐辽宁为基本出发点,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抓住重点,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1]何军,等.劳动与社会保障[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5):58-61.
[2]郑佳. 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协同研究[D]. 长春:吉林大学,2011:107.
[3]容志.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问题与对策:基于上海的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1,(6).
关键词:辽宁 劳动与社会保障 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公共事业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新经济形势下,我国进入了社会转型期,在具有良好的战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社会风险。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是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保障机制,与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的和谐稳定密切相关。社会迅速发展的同时社会矛盾也进一步突显出来,快速增长的公共需求与有效的公共产品的供给之间的矛盾逐渐显现,如果社会保障体系不能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就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阻碍社会经济发展的步伐。因此,本着构建和谐辽宁的目标,我们必须对劳动与社会保障机制的构建高度的重视,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质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实现社会保障服务均等化,化解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矛盾。
一、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
1.保障需求与保障资源之间的矛盾。改革开放以来,辽宁经济发展迅速,社会和人民对于劳动保障的要求越来越高,而有限的劳动资源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日益多层次化的保障需求。在我国,养老金的发放实行的是统账结合的政策,也就是说将社会统筹基金的部分同个人账户基金部分相互融通使用。随着我国人口结构逐渐向老龄化发展,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在养老金的发放上个人账户基金为社会统筹所调用,用来满足现期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需求,形成“空账”,这也就说明个人部分没有实现真正积累的目标,需要筹集资金来专门用作社会统筹基金缺口的补充。同时,辽宁省的就业再就业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虽然中央财政对就业再就业方面增加了财政补助的额度,但是省内财政用于就业再就业的专项资金并没有出现明显的增幅,无业、失业和外来人员逐年大幅度增加,而就业岗位的增设十分有限,就业压力日益加重,与有限的资金补助之间的矛盾也越来越大。
2.保障水平与保障范围之间的矛盾。辽宁省的社会保障水平相较于发达省份来说水平偏低,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工资待遇水平不高、社会保险范围小、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压力大、社会保险费拖欠问题严重。辽宁省的GDP虽然逐年上涨,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额度也有所提高,但是相比其他发达省份仍然处于较低的水平,物价上涨,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增加,收入幅度实际上并没有提高。而且辽宁省海鸥近30%的从业人员没有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很大。要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
3.基础能力建设与保障内容之间的矛盾。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体系已经逐渐向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扩大,服务对象的数量大幅度增加,而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总数却没有大的变化,基本保持平衡的状态。省内很多县市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一体化服务的地点和场所,已有的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所在的场已经陈旧落后,办公地点过于分散,群众办事缺乏明确的指南,曲折困难。省内现有的监察人员和用车都处于缺乏的状态,装备简陋不健全,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的基础能与社会保障服务内容之间存在矛盾。
4.行政管理模式与新服务要求之间的矛盾。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工作模式仍然采用传统的管理模式,与现代社会保障服务的要求已经不相适应,工作效率不高,限制了服務能力的提升。在新经济形势下,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职能也发生了变化,从单纯的企业劳动管理向全社会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转变,强调的是综合服务的能力,以保证社会公平为基本原则进行社会财富的分配。这就要求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保障部门应该致力于对社会力量的整合,运用综合管理手段,不断提高社会保障管理能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保障社会整体利益。
5.依法行政意识能力与社会法律意识上升之间的矛盾。辽宁省加大了社会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全省人民整体法律意识普遍提高。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在依法行政方面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方面,劳动保障部门仍然固守行政审批制度,只要与行政管理有关,就要走行政审批的流程。人民群众在办理行政许可的过程中,流程繁琐,手续繁多,需要很长的周期。在监管方面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制约机制对行政许可的责任进行监督,执法队伍缺乏监察意识,业务素质不高。依法行政意识能力滞后与社会发挥意识上升之间存在矛盾。
二、解决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矛盾的对策和建议
1.提高劳动保障基本待遇水平。要有效提高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公共服务的能力,解决矛盾,就要从完善基本制度和标准着手。制定各级财政公共支出中劳动和社会保障支出构成比例指导标准,着重保证社保支出增长率与本地区GDP增长率的平衡性,对社会保障支出构成的各项所占的比例进行进一步明确,保障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与本地区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同时,加强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方面的投入力度,特别是对二次分配的调控要严格把关,重点调控,相应中央要求,建立健全法制体系,切实保障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的稳步提高。
2.提高基础能力建设。要实现乡镇居民社会保障全覆盖的目标,首先要全面实施乡镇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的工程建设。可采取分级负责的工作方法,全面构建劳动与社会保障基础工程体系,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县级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的办公条件,为普通居民的业务办理提供便利条件。在信息化时代,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条件,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网络服务,以信息网络为载体,进行公告服务能力的建设和完善,形成覆盖城乡、资源共享的劳动保障信息网络。
3.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从提高全民法律意识为着手点,树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基础。政府职能从单纯的管理职能向综合服务的职能转变,要积极转变思想,将审批制度改革的步伐不断向前推进。明确流程,简化环节,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审批工作的服务质量。同时,打造一支高素质、综合能力强的执法监察队伍,建立“监察、稽核、监督”三位一体的执法监察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机构、经办机构、监督机构、监察机构的作用,树立执法权威。
4.提高社会服务水平。首先要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社会服务的意识,强化服务理念。在服务方式上做到与时俱进,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简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环境,使办事程序简单化、规范化。窗口服务是劳动与社会保障服务工作的“门面”,要引起高度的重视,通过增加电子设施,完善基础设施等方式为人民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可采取岗位负责制和奖惩制度,本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做好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
三、结语
综上所述,在辽宁省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的矛盾是具有普遍性的,在我国其它省份中也或多或少的存在。将这些矛盾有效的解决,对于提高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服务能力,促进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使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于辽宁省来说,必须从本省实际情况出发,以构建和谐辽宁为基本出发点,统筹规划,协调发展,抓住重点,实现劳动与社会保障事业的整体向前推进。
参考文献:
[1]何军,等.劳动与社会保障[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2,(5):58-61.
[2]郑佳. 中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协同研究[D]. 长春:吉林大学,2011:107.
[3]容志.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问题与对策:基于上海的研究[J].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