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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学校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学生工作管理,而辅导员是学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和管理者。本文认为尊重辅导员是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进而提出在对待辅导员方面要做到尊重其生存权、育人权、劳动权、参与权与发展权,最终达到辅导员个体与学校共同发展的目的。
[关键词]尊重 民办高校 辅导员 学生工作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的指引下,得到了快速稳定的发展,民办高校也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织部分。随着民办高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教学水平与教育质量也都有了相应的提高。在管理模式、管理水平、管理体制都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的情况下,民办高校要想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就必须下决心紧抓学生管理和教学质量,其中辅导员队伍作为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和学生的整体素质,关系着学校的稳定与发展。目前,许多民办高校都把师资队伍建设当作学校的头等大事来抓,出台了许多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并落实了相应的待遇,但是对辅导员这一特殊的管理队伍则没有太明确的规定,其待遇、福利、进修、职称评定方面与专任教师相比依然有相当大的差距,导致众多辅导员表现出情绪不顺、干劲不足、状态不稳等问题,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是民办高校没有充分意识到重视这支管理队伍的重要性,没有切实做好尊重辅导员的工作。对此,具体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尊重辅导员的生存权
目前,多数民办高校办学时间短,起步时间晚,其办学体制与公办院校不一样,不少学校受到办学资金的制约,在办学初期大多考虑到办学的成本,在机构设置上大多采取精简政策,相应的对辅导员的编制则控制较紧。不少民办高校一方面辅导员人手不足,辅导员工作量大,不能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200比一(即200个学生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来安排工作量,而且辅导员的工作非常繁杂,从学生的成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到日常细小的生活琐事,都需要辅导员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与巨大的劳动投入相比,辅导员的工资收入显得较少。另一方面,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入较高,学生的教育成本意识比较强,而学校的生活及教学条件与公办院校有一定的差距,学生对此有一定的思想抵触情绪,此外,民办高校的管理对象——学生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学生总体基础差、底子薄,学生的自卑感较重,这些因素都给学生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而民办高校辅导员的收入主要来自学校的岗位工资和带班津贴,繁重的本职工作使其客观上没有过多的时间承担教学任务和外出兼职,因此,民办高校要想让辅导员安心把学生工作做好,办学者必须尊重辅导员的生存权,要满足辅导员的基本生活与需要,优化辅导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证辅导员有良好的工作状态。而改善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努力提高辅导员的薪酬待遇,建立合理的辅导等级制度,实行等级奖励机制;二是给辅导员提供较好的日常生活及办公休息条件,为辅导员创造一个较好的管理场所,包括办公室、活动场所、学生宿舍等;三是创造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实行人文关怀,强调团队协作,给辅导员营造安定的工作环境和心理氛围。注重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机制留人,有效激励辅导员安心、积极地工作;四是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如在辅导员福利、社会保险、就餐住宿、交通设施等方面,努力为辅导员排忧解难,尽可能满足辅导员的需要。
尊重辅导员的育人权
辅导员作为民办高校教师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都是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个体,具有比较强烈的自尊心。他们不仅具有一般的生理和安全等方面的需要,而且有更强烈的追求被理解、受尊重的需要,他们可以在某些方面蔑视利益,但绝不允许自己的人格不受尊重;他们渴望自己所做的工作能够得到领导和社会的认同与肯定,愿意与学校形成一种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避免产生“被雇佣”、“被利用”、“被歧视”的消极心理。
但是,目前有些民办高校的办学者对辅导员的重视不够,认为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全部依靠学生和家长,学生和家长就是学校的生命线,学校的一切工作重心,一切教学开展全部围绕学生和家长来进行,导致部分学生及家长形成一种优越感,视民办学校的辅导员为“打工仔”、“高级保姆”,对辅导员育人工作的尊重不够甚至会演变到对辅导员人格上的轻视,使得辅导员的品行常识、管理经验和管理办法等方面的优势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学校应尊重辅导员的育人权,维护辅导员人格的尊严,保护其自尊心,妥善地对待辅导员的情感表现,使其不受伤害。
尊重辅导员的劳动权
辅导员是民办高校学生管理的核心力量。由此,关注辅导员的核心利益,真诚对待每一位辅导员的劳动及劳动成果是对民办高校的客观要求。这里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机制,通过有效的业务考核,将学校整体利益与辅导员的局部利益协调起来,切实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进而让每个辅导员都心情舒畅、充分发挥才能,充分得到尊重。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尊重辅导员合理的、复杂的、综合的脑力劳动,尊重辅导员的管理经验与方法,不要漠视与打击;要及时对辅导员的突出贡献及成绩进行奖励,不能随意拖延或简单化处理;要公平公正对待辅导员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奖励与惩罚制度,坚决杜绝奖惩不清的现象发生。
对辅导员以诚相待,还必须在平等上有所体现。在实际学生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在人格上平等,而且还要在分工上平等、利益上平等、奖惩上平等,力求每个辅导员都能人尽其才,分工明确,按劳分配,人人心地坦然,无怨无悔,忠诚于现实的学生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学生管理工作职能。
尊重辅导员的参与权
由于办学者不同,投资主体不同,当前大多数民办高校都是采取董事会下校长负责制的方式进行管理的,在学校,辅导员是受雇方,他们在学校的决策机构中处于弱者的地位,对于学校的制度与管理,他们大多有执行权而没有建议权。因此,能否让辅导员作为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各项工作的决策与管理,尊重辅导员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是对辅导员信任和尊重的民主作风的直接体现,也是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行动体现。管理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让全体教职工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学校各项工作决策与管理,对于树立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改善心理气氛,使学校集体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完善学校的工作目标都具有很大的好处。因此,学校的各项工作方针的决策,都应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让辅导员与众多教师一起有更多的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使他们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让他们参加讨论计划、制订方案、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要尊重辅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博采众长,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对于各种不同的意见要听得进,记得住,对辅导员提出的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应予以采纳并给予表彰。对于学校的大政方针、规章制度,要令出必行、令禁必止,不能朝令夕改。“轻诺寡信”、“夸海口”、“开空头支票”等不负责任的行为,长此以往,学校的辅导员队伍会在情感上产生一种“被戏弄”的感觉,从而对学校、对领导失去信心。
尊重辅导员的发展权
每个人在学校工作的追求一般为两个方向:一是圆满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个人得到不断的发展与进步。辅导员作为民办高校德育教师系列岗位,也同样渴望有机会得到个人的发展,因此,关心辅导员的第一要务是关心辅导员的成长和发展。因为随着民办高校的不断发展壮大,对辅导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辅导员不仅要有广博的学识,还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此外,辅导员工作的对象是一个思维敏捷、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很强的一个青年学生群体,只有辅导员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不断的发展才是进行学生管理的最佳途径。作为民办高校的领导者,必须以人为本,要千方百计为辅导员的成长创造条件,为辅导员展示才华和成就提供平台,使学校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让每个辅导员在工作中学习进步、锻炼成长。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外出进修、学习深造、发表论文、评定职称、,交流经验、表彰奖励,等等,拓宽其发展道路,使辅导员明确个人的发展方向,确立自己发展的目标,促进其学习、提高、进取。
尊重辅导员需要,让辅导员健康成长,民办高校领导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校规校纪的要求,对辅导员的突出业绩与表现及时表彰奖励,不能视而不见;对辅导员的错误言行必须纠正,绝不能放任自流。在校园中弘扬正气,营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提高对辅导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这对于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和辅导员的健康成长,都是十分有利的,这才是尊重和爱护辅导员的最高表现。
参考文献:
[1]邢寿南.建设和谐高校必须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J].无锡南洋学院学报.2007,(1).
[2]王艳.民办高校教师:谁为我们铺设未来发展之路[J].教育与职业.2005,(25).
作者单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
[关键词]尊重 民办高校 辅导员 学生工作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民办高等教育在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的指引下,得到了快速稳定的发展,民办高校也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织部分。随着民办高校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教学水平与教育质量也都有了相应的提高。在管理模式、管理水平、管理体制都在不断的变化和发展的情况下,民办高校要想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就必须下决心紧抓学生管理和教学质量,其中辅导员队伍作为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辅导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思想政治教育的效果和学生的整体素质,关系着学校的稳定与发展。目前,许多民办高校都把师资队伍建设当作学校的头等大事来抓,出台了许多管理制度和激励措施,并落实了相应的待遇,但是对辅导员这一特殊的管理队伍则没有太明确的规定,其待遇、福利、进修、职称评定方面与专任教师相比依然有相当大的差距,导致众多辅导员表现出情绪不顺、干劲不足、状态不稳等问题,笔者认为问题的关键是民办高校没有充分意识到重视这支管理队伍的重要性,没有切实做好尊重辅导员的工作。对此,具体应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尊重辅导员的生存权
目前,多数民办高校办学时间短,起步时间晚,其办学体制与公办院校不一样,不少学校受到办学资金的制约,在办学初期大多考虑到办学的成本,在机构设置上大多采取精简政策,相应的对辅导员的编制则控制较紧。不少民办高校一方面辅导员人手不足,辅导员工作量大,不能严格按有关规定实行200比一(即200个学生中必须配备一名专职辅导员)来安排工作量,而且辅导员的工作非常繁杂,从学生的成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到日常细小的生活琐事,都需要辅导员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应对。与巨大的劳动投入相比,辅导员的工资收入显得较少。另一方面,民办学校的学费收入较高,学生的教育成本意识比较强,而学校的生活及教学条件与公办院校有一定的差距,学生对此有一定的思想抵触情绪,此外,民办高校的管理对象——学生的情况越来越复杂,学生总体基础差、底子薄,学生的自卑感较重,这些因素都给学生管理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而民办高校辅导员的收入主要来自学校的岗位工资和带班津贴,繁重的本职工作使其客观上没有过多的时间承担教学任务和外出兼职,因此,民办高校要想让辅导员安心把学生工作做好,办学者必须尊重辅导员的生存权,要满足辅导员的基本生活与需要,优化辅导员的工作环境与生活条件,保证辅导员有良好的工作状态。而改善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努力提高辅导员的薪酬待遇,建立合理的辅导等级制度,实行等级奖励机制;二是给辅导员提供较好的日常生活及办公休息条件,为辅导员创造一个较好的管理场所,包括办公室、活动场所、学生宿舍等;三是创造有特色的校园文化,实行人文关怀,强调团队协作,给辅导员营造安定的工作环境和心理氛围。注重在事业留人、感情留人、待遇留人、机制留人,有效激励辅导员安心、积极地工作;四是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如在辅导员福利、社会保险、就餐住宿、交通设施等方面,努力为辅导员排忧解难,尽可能满足辅导员的需要。
尊重辅导员的育人权
辅导员作为民办高校教师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都是具有较高文化层次的个体,具有比较强烈的自尊心。他们不仅具有一般的生理和安全等方面的需要,而且有更强烈的追求被理解、受尊重的需要,他们可以在某些方面蔑视利益,但绝不允许自己的人格不受尊重;他们渴望自己所做的工作能够得到领导和社会的认同与肯定,愿意与学校形成一种荣辱与共、休戚相关的命运共同体,避免产生“被雇佣”、“被利用”、“被歧视”的消极心理。
但是,目前有些民办高校的办学者对辅导员的重视不够,认为学校的生存与发展全部依靠学生和家长,学生和家长就是学校的生命线,学校的一切工作重心,一切教学开展全部围绕学生和家长来进行,导致部分学生及家长形成一种优越感,视民办学校的辅导员为“打工仔”、“高级保姆”,对辅导员育人工作的尊重不够甚至会演变到对辅导员人格上的轻视,使得辅导员的品行常识、管理经验和管理办法等方面的优势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因此,学校应尊重辅导员的育人权,维护辅导员人格的尊严,保护其自尊心,妥善地对待辅导员的情感表现,使其不受伤害。
尊重辅导员的劳动权
辅导员是民办高校学生管理的核心力量。由此,关注辅导员的核心利益,真诚对待每一位辅导员的劳动及劳动成果是对民办高校的客观要求。这里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机制,通过有效的业务考核,将学校整体利益与辅导员的局部利益协调起来,切实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分配原则,进而让每个辅导员都心情舒畅、充分发挥才能,充分得到尊重。同时,在实际工作中,要尊重辅导员合理的、复杂的、综合的脑力劳动,尊重辅导员的管理经验与方法,不要漠视与打击;要及时对辅导员的突出贡献及成绩进行奖励,不能随意拖延或简单化处理;要公平公正对待辅导员的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奖励与惩罚制度,坚决杜绝奖惩不清的现象发生。
对辅导员以诚相待,还必须在平等上有所体现。在实际学生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在人格上平等,而且还要在分工上平等、利益上平等、奖惩上平等,力求每个辅导员都能人尽其才,分工明确,按劳分配,人人心地坦然,无怨无悔,忠诚于现实的学生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学生管理工作职能。
尊重辅导员的参与权
由于办学者不同,投资主体不同,当前大多数民办高校都是采取董事会下校长负责制的方式进行管理的,在学校,辅导员是受雇方,他们在学校的决策机构中处于弱者的地位,对于学校的制度与管理,他们大多有执行权而没有建议权。因此,能否让辅导员作为教职工代表参与学校各项工作的决策与管理,尊重辅导员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是对辅导员信任和尊重的民主作风的直接体现,也是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具体行动体现。管理心理学的研究表明,让全体教职工以不同的形式参与学校各项工作决策与管理,对于树立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改善心理气氛,使学校集体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完善学校的工作目标都具有很大的好处。因此,学校的各项工作方针的决策,都应通过各种方式、各种渠道,让辅导员与众多教师一起有更多的参与学校管理的机会,使他们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让他们参加讨论计划、制订方案、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要尊重辅导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善于博采众长,善于集中大家的智慧,对于各种不同的意见要听得进,记得住,对辅导员提出的合理的意见或建议应予以采纳并给予表彰。对于学校的大政方针、规章制度,要令出必行、令禁必止,不能朝令夕改。“轻诺寡信”、“夸海口”、“开空头支票”等不负责任的行为,长此以往,学校的辅导员队伍会在情感上产生一种“被戏弄”的感觉,从而对学校、对领导失去信心。
尊重辅导员的发展权
每个人在学校工作的追求一般为两个方向:一是圆满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二是个人得到不断的发展与进步。辅导员作为民办高校德育教师系列岗位,也同样渴望有机会得到个人的发展,因此,关心辅导员的第一要务是关心辅导员的成长和发展。因为随着民办高校的不断发展壮大,对辅导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辅导员不仅要有广博的学识,还要有一定的专业技能,此外,辅导员工作的对象是一个思维敏捷、思想活跃、接受新事物能力很强的一个青年学生群体,只有辅导员不断的学习、不断的提高、不断的发展才是进行学生管理的最佳途径。作为民办高校的领导者,必须以人为本,要千方百计为辅导员的成长创造条件,为辅导员展示才华和成就提供平台,使学校成为一个学习型的组织,让每个辅导员在工作中学习进步、锻炼成长。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外出进修、学习深造、发表论文、评定职称、,交流经验、表彰奖励,等等,拓宽其发展道路,使辅导员明确个人的发展方向,确立自己发展的目标,促进其学习、提高、进取。
尊重辅导员需要,让辅导员健康成长,民办高校领导要敢于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校规校纪的要求,对辅导员的突出业绩与表现及时表彰奖励,不能视而不见;对辅导员的错误言行必须纠正,绝不能放任自流。在校园中弘扬正气,营造一个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提高对辅导员工作的吸引力和感召力,这对于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和辅导员的健康成长,都是十分有利的,这才是尊重和爱护辅导员的最高表现。
参考文献:
[1]邢寿南.建设和谐高校必须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J].无锡南洋学院学报.2007,(1).
[2]王艳.民办高校教师:谁为我们铺设未来发展之路[J].教育与职业.2005,(25).
作者单位:广东岭南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