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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国家加大了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力度,但缺乏行之有效的贫困生认定办法,影响了贫困生资助的效果。要对贫困生认定进行新的构想:根据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提供证明材料,提出明确的建档条件和标准,对拟建档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建议名单,经班级民主评议、异议申诉、公示后进行建档,同时对贫困档案进行动态管理。本文对当前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存在的偏差进行了深入分析,从贫困生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和认定管理机制等几个方面着眼,以期建立更为科学完善的贫困生认定体系。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方法研究
一、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常见方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庭收入生源地对比认定法
这种认定方法是高校根据学生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直接认定贫困生。贫困家庭的认定一般由学生生源地地方民政部门根据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进行认定。这种方法要求在认定的过程中要准确地掌握家庭人均收入、支出的基本数据。但是由于地域差异及个人家庭经济情况不同,即使地方政府也无法准确认定贫困家庭。再者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使贫困的标准也不同,学校在认定贫困生时就更加困难。
2.学生在校消费对比认定法
这种认定方法主要是通过对高校贫困生一卡通在校消费情况,从而对其在校的学习、生活消费水平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学生在校的月平均生活费并与该校其他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进行对比来确定贫困学生。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具有较好的可信度。但是由于学生的消费观念、个人修养水平的差异,存在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消费水平相对较高、而家庭条件还可以的学生消费水平反而不高的现象。因而这也只能作为参考标准。
3.学习成绩认定法
学习成绩认定法是指将贫困生的认定与在校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及在校表现联系起来对比认定。在一些人的心中,贫困就应该好好学习,成绩就应该好,部分学校或者班级甚至将之定为贫困生认定的唯一标准。但是,据我们调查,有部分学生因家庭贫困,将在校的大部分时间用来勤工俭学,试问没有时间的保障,学习如何能好。但可以作为评定的参考标准。
4.综合认定法
综合认定法是高校综合学生家庭收入、交纳学费、在校学习情况及生活的支出水平等情况来认定贫困生。这种方法相对于前几种方法而言具有可靠的稳定性。通过综合认定,较好地避免了认定的误差,提高了认定效率。但是也存在认定程序简单化的弊端,许多高校仅凭学生本人出具的困难证明和饭卡的消费情况,或仅靠学生本人的陈述就进行建档,致使贫困生建档工作缺少必要的监督,容易使一部分非贫困学生也融入贫困生之列,使高校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准确性降低。
总之,由于贫困生认定标准的模糊性和认定程序的随意性,导致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出现了偏差。
二、贫困生认定方法的重构
1.要明确贫困学生申请建档的条件
要让学生明白什么是贫困,不是买不起电脑就是贫困,不是穿不上名牌就是贫困。贫困的本质是在校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或者家庭勉强能维持,稍出意外便困难重重。
2.要坚持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
要求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例如出具家庭户口簿、生病住院的病历及费用收据、家庭成员下岗证以及低保证明、家庭成员就读其他非义务教育学历学校的证明等材料。
3.资格审查
贫困学生申请建档资格的审查应该在辅导员的参与下进行。可以通过审阅申请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调取申请人就餐卡的月消费状况,与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联系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等方式来审查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及日常生活消费情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4.提出建议名单
建议名单的提出应该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年级辅导员会同各班班主任,综合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接受班级民主评议的特困生和贫困学生建议名单。
5.异议与申诉
为确保建档的科学合理,保障学生的权益,班级同学应对提议名单进行投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确认建档。同时经班级投票不符合必要条件学生,也可以提出异议,辅导员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向提出申诉的同学反馈。
6.公示和建档
学院对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并符合建档必要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分类汇总,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整体情况和建档标准进行适当平衡,确定出特困生和贫困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学院贫困学生建档名单,报学校审批。
7.档案调整
对已经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的学生,学校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跟踪调查,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建立贫困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在调档时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23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学院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校备案。
三、提高贫困生认定效率的建议
1.找准时机收集信息
新生入学后辅导员尽快收集有关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辅导员作为贫困生认定的主导,应该对每一位学生的基本情况有大致的了解,对于特殊的学生有更深入的了解。因为新生刚入学,还不明白或者说不知道去提供虚假信息。这利于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收集信息的方式主要有,让学生自愿公开介绍自己的家庭情况;学生本人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家庭情况的材料,如直系亲属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这些材料都要存档作为认定贫困生的参考资料。对于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抽查,通过多种渠道证实学生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辅导员、班主任在日常的工作、活动中,要注意观察学生的各种表现,掌握自己的第一手资料。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收集学生材料的过程应该有老师的在场的主持、监督,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是贫困生不一定能得到資助
在助学金等资助金评定时并非贫困生中人人都能得到,并非是贫困生就能得到资助,要比较谁更贫困,谁在校表现最好(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谁更有资格。据我们调查,有部分学生反对贫困生与成绩挂钩,但是大部分还是支持成绩必须作为贫困生获得资助的一个标准,毕竟助学金主要还是用来助学的。
3.转换目前高校的贫困生资助模式
目前我国高校“奖、勤、补、贷、减”的资助体系从总体上看是一种以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为辅的助学体系。这种体系使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脱节,对许多非贫困生产生巨大的诱惑和吸引力,进一步刺激他们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增加了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度。因此高校在以后的资助工作中要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进力度和奖学金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拓展勤工助学岗位,在国家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取消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措施,使高校的资助体系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这样将避免非贫困生免费搭车现象,有助于实现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客观和公平,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
4.加强高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
高智商、高素质是21世界人才市场的需要。而从贫困生的认定过程中就存在一些低素质的学生,如何让学生真实的反映自己的情况,如何让贫困生认定更容易,就需要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让非真正的贫困生认识到贫困生的艰辛,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最实际的帮助。
5.建立统一的贫困生国家认定标准
目前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对于定性指标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实际过程中难以操作,定量指标无法准确获得,以至于参照性不强。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贫困学生国家认定标准,明确认定范围和标准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规范认定程序,将认定工作法定化,确保国家贫困生资助工作有据可依,从而提高贫困生认定的准确度和贫困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建议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学习成绩占50%,贫困等级(分特困、贫困、一般贫困及临时贫困)占20%,贫困小组的投票占30%,然后据此来划定助学金。
参考文献
[1]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20-26.
[2]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基金项目:湖北医药学院2010年学生工作科研课题立项(湖医药学字【2010】3号文件)。
作者简介:吕道均(1987-),男,湖北丹江口人,大学本科,现就读于湖北医药学院2008级临床医学专业。
通讯作者:
桂程君(1975-),女,湖北黄梅人,管理学硕士,助理研究员,湖北医药学院(原郧阳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主要从事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
李晓兰(1962-),女,湖北郧县人,大学本科,中级职称,湖北医药学院(原郧阳医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副处级调研员,专职从事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关键词】贫困生;认定;方法研究
一、目前高校贫困生认定的常见方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家庭收入生源地对比认定法
这种认定方法是高校根据学生出具的贫困家庭证明直接认定贫困生。贫困家庭的认定一般由学生生源地地方民政部门根据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比照进行认定。这种方法要求在认定的过程中要准确地掌握家庭人均收入、支出的基本数据。但是由于地域差异及个人家庭经济情况不同,即使地方政府也无法准确认定贫困家庭。再者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使贫困的标准也不同,学校在认定贫困生时就更加困难。
2.学生在校消费对比认定法
这种认定方法主要是通过对高校贫困生一卡通在校消费情况,从而对其在校的学习、生活消费水平进行摸底调查,确定学生在校的月平均生活费并与该校其他学生的平均消费水平进行对比来确定贫困学生。这种方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具有较好的可信度。但是由于学生的消费观念、个人修养水平的差异,存在部分家庭困难的学生消费水平相对较高、而家庭条件还可以的学生消费水平反而不高的现象。因而这也只能作为参考标准。
3.学习成绩认定法
学习成绩认定法是指将贫困生的认定与在校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及在校表现联系起来对比认定。在一些人的心中,贫困就应该好好学习,成绩就应该好,部分学校或者班级甚至将之定为贫困生认定的唯一标准。但是,据我们调查,有部分学生因家庭贫困,将在校的大部分时间用来勤工俭学,试问没有时间的保障,学习如何能好。但可以作为评定的参考标准。
4.综合认定法
综合认定法是高校综合学生家庭收入、交纳学费、在校学习情况及生活的支出水平等情况来认定贫困生。这种方法相对于前几种方法而言具有可靠的稳定性。通过综合认定,较好地避免了认定的误差,提高了认定效率。但是也存在认定程序简单化的弊端,许多高校仅凭学生本人出具的困难证明和饭卡的消费情况,或仅靠学生本人的陈述就进行建档,致使贫困生建档工作缺少必要的监督,容易使一部分非贫困学生也融入贫困生之列,使高校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准确性降低。
总之,由于贫困生认定标准的模糊性和认定程序的随意性,导致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出现了偏差。
二、贫困生认定方法的重构
1.要明确贫困学生申请建档的条件
要让学生明白什么是贫困,不是买不起电脑就是贫困,不是穿不上名牌就是贫困。贫困的本质是在校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或者家庭勉强能维持,稍出意外便困难重重。
2.要坚持谁申请谁举证的原则
要求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向学校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例如出具家庭户口簿、生病住院的病历及费用收据、家庭成员下岗证以及低保证明、家庭成员就读其他非义务教育学历学校的证明等材料。
3.资格审查
贫困学生申请建档资格的审查应该在辅导员的参与下进行。可以通过审阅申请人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同班同学特别是同宿舍同学以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调取申请人就餐卡的月消费状况,与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和单位联系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等方式来审查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及日常生活消费情况是否符合建档条件、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4.提出建议名单
建议名单的提出应该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年级辅导员会同各班班主任,综合资格审查情况,确定接受班级民主评议的特困生和贫困学生建议名单。
5.异议与申诉
为确保建档的科学合理,保障学生的权益,班级同学应对提议名单进行投票,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确认建档。同时经班级投票不符合必要条件学生,也可以提出异议,辅导员根据审查核实的情况,确定其是否符合贫困学生的认定标准,并将审查结果向提出申诉的同学反馈。
6.公示和建档
学院对班级经过民主评议并符合建档必要条件的贫困学生进行分类汇总,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学院整体情况和建档标准进行适当平衡,确定出特困生和贫困学生建档推荐名单及相应档次。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学院贫困学生建档名单,报学校审批。
7.档案调整
对已经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的学生,学校应当采取措施进行跟踪调查,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对建立贫困档案的等级进行适度调整,包括提高档次、降低档次、撤档三种情况。在调档时主要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的方式,由全班同学对已建档贫困学生是否调整档次进行投票,以参加评议学生23及以上投票表示同意作为档次调整的必要条件。对经民主评议需要进行档次升降或撤档的学生由学院审核确定,记录在案,并报学校备案。
三、提高贫困生认定效率的建议
1.找准时机收集信息
新生入学后辅导员尽快收集有关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信息,辅导员作为贫困生认定的主导,应该对每一位学生的基本情况有大致的了解,对于特殊的学生有更深入的了解。因为新生刚入学,还不明白或者说不知道去提供虚假信息。这利于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收集信息的方式主要有,让学生自愿公开介绍自己的家庭情况;学生本人以书面的形式上交家庭情况的材料,如直系亲属的工作生活等情况,这些材料都要存档作为认定贫困生的参考资料。对于家庭情况比较特殊的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做好抽查,通过多种渠道证实学生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同时,辅导员、班主任在日常的工作、活动中,要注意观察学生的各种表现,掌握自己的第一手资料。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收集学生材料的过程应该有老师的在场的主持、监督,以保证材料的真实性。
2.是贫困生不一定能得到資助
在助学金等资助金评定时并非贫困生中人人都能得到,并非是贫困生就能得到资助,要比较谁更贫困,谁在校表现最好(包括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等),谁更有资格。据我们调查,有部分学生反对贫困生与成绩挂钩,但是大部分还是支持成绩必须作为贫困生获得资助的一个标准,毕竟助学金主要还是用来助学的。
3.转换目前高校的贫困生资助模式
目前我国高校“奖、勤、补、贷、减”的资助体系从总体上看是一种以无偿资助为主、有偿资助为辅的助学体系。这种体系使学生的权利与义务脱节,对许多非贫困生产生巨大的诱惑和吸引力,进一步刺激他们不劳而获的消极思想,增加了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难度。因此高校在以后的资助工作中要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推进力度和奖学金的奖励力度,进一步拓展勤工助学岗位,在国家完善国家奖助学金制度的基础上应该逐步取消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措施,使高校的资助体系实现权利与义务对等,这样将避免非贫困生免费搭车现象,有助于实现高校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客观和公平,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的效率。
4.加强高校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
高智商、高素质是21世界人才市场的需要。而从贫困生的认定过程中就存在一些低素质的学生,如何让学生真实的反映自己的情况,如何让贫困生认定更容易,就需要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建设,让非真正的贫困生认识到贫困生的艰辛,让真正贫困的学生得到最实际的帮助。
5.建立统一的贫困生国家认定标准
目前高校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对于定性指标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实际过程中难以操作,定量指标无法准确获得,以至于参照性不强。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贫困学生国家认定标准,明确认定范围和标准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规范认定程序,将认定工作法定化,确保国家贫困生资助工作有据可依,从而提高贫困生认定的准确度和贫困生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率。我们建议在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学习成绩占50%,贫困等级(分特困、贫困、一般贫困及临时贫困)占20%,贫困小组的投票占30%,然后据此来划定助学金。
参考文献
[1]赵炳起.高校贫困生认定机制——优化与重构[J].教育财会研究,2006(4):20-26.
[2]国发[2007]13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基金项目:湖北医药学院2010年学生工作科研课题立项(湖医药学字【2010】3号文件)。
作者简介:吕道均(1987-),男,湖北丹江口人,大学本科,现就读于湖北医药学院2008级临床医学专业。
通讯作者:
桂程君(1975-),女,湖北黄梅人,管理学硕士,助理研究员,湖北医药学院(原郧阳医学院)第一临床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主要从事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
李晓兰(1962-),女,湖北郧县人,大学本科,中级职称,湖北医药学院(原郧阳医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副处级调研员,专职从事高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