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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长足的发展,但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以及城乡二元结构模式的存在,导致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民工)源源不断地涌入城市,他们为城市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给城市的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一方面农民工总量的扩张增加了城市公用设施的承受压力,引起多方面的资源紧张,另一方面,农民工的大量涌入,使得城市犯罪率逐年上升,给城市的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的挑衅。根据某地区检察院2007年的统计数据,该院全年受理的2500多件刑事案件中,农民工犯罪的将近2000件,占75%左右,而且犯罪类型多样,其中暴力型犯罪等严重犯罪频发,严重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影响该地区的社会治安形势及社会稳定,并最终影响社会、经济发展。那么研究农民工犯罪的特征及其原因,据此提出预防对策就非常必要了。
一、农民工犯罪特征
根据某地区检察院2007年的统计数据,农民工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侵财性案件为主
该院2007年受理的近2000件涉及农民工犯罪的案件中,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侵财型案件占70%左右,其中尤以盗窃、抢劫为甚,分别占34%、21%左右。
(二)暴力型犯罪突出
该院2007年受理的近2000件涉及农民工犯罪的案件中,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威胁公民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带有暴力性质的犯罪占到该地区农民工犯罪的35%左右。
(三)共同犯罪
该院2007年受理的近2000件涉及农民工犯罪的案件中,有将近一半的案件是共同犯罪案件,其中3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占到27%左右,甚至有些更是形成犯罪团伙,他们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猖狂作案,对社会形成严重威胁。
(四)青少年犯罪居多
该院2007年受理的近2000件涉及农民工犯罪的案件中,犯罪时年龄在28岁以下的占到74%左右,其中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的占到将近20%,而40岁以上犯罪的只占4%左右。
(五)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
该院2007年受理的近2000件涉及农民工犯罪的案件中,绝大部分犯罪的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是初中、小学,甚至文盲,少部分有高中文化程度,大學文化的基本没有。
二、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
(一)生存现状
农民工在出门打工之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听信老乡的介绍,或者根本不作任何了解的情况下,带上很少的路费和生活费就来到完全陌生的城市。由于素质偏低,大多是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其中绝大多数人初中尚未毕业。适应城市生存能力不强,获取工作的机会短缺、竞争压力激烈,他们或者根本找不到工作,或者主要从事普通的劳务性工作,对职业技能没什么要求,收入自然也就不高。在没有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不得不沦为城市的新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
抱着发财梦想的农民工一方面怀着城市致富的高期望动机,一方面承受着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的残酷现实,二者对比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最终选择违法犯罪行为来显示自己的存在,并借以获取生存的资源,由此导致了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型犯罪频发,如某地区检察院2007年受理的近2000件涉及农民工犯罪的案件中,侵财型案件占农民工犯罪的70%以上。例如,张某某(男,20岁)与蒋某某(男,19岁)怀着到城市打工挣钱的梦想,带上少量的路费和生活费就坐上火车前往某市,但他们到了某市后很难找到工作,身上带的钱很快就用完了,回家的路费也没了,在饿了一天后,2人选择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选择单身女士下手,抢夺被害人的手袋。
(二)不平等现象
单是农民工处于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这样一种生存状况还不至于导致农民工犯罪率如此之高,然而,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得不到公平的对待,这就很容易造成农民工心理失衡,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城市的歧视使农民工的心理扭曲
城里人在享受农民工带来的经济繁荣和各种各样的生活便利的同时,大多数人讨厌农民工,嫌他们脏、粗鲁、不遵守城市的规则,也嫌他们抢了城市人的饭碗,弄得城市人满为患,更对农民工的犯罪行为恨得咬牙切齿。歧视是最能扭曲人心灵的东西,进城农民的“满面尘灰烟火色”使他们很容易就能被从衣冠楚楚的城里人中认出来,城市的白眼扭曲了他们本来谦卑平和的心态,取而代之的是 “临时雇佣心理”“捞足了就走”“报复城里人”心理。
(四)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不力
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市底层,自身权益经常被严重侵犯,容易促发 “自我救济”型犯罪。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很难通过政府管理来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劳资双方的正当权益都容易受到伤害.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犯。例如.一些用人单位或老板经常采取变相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暂住证.拒绝签定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写进损害职工权益的条款.不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会保险,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以解雇相威胁.随意斥骂、侮辱或殴打农民工等方法侵犯其合法权益。于是.少数农民工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可能铤而走险,以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预防对策
(一)对于由于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而犯罪的问题,我们应切实从保障其合法权益人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规范职业介绍机构,使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避免欺诈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利的事件发生。同时,也要对农民工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只有勤劳、合法劳动才能致富,否则只能害人害己。要完善农民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外来人员用工登记制度,向民政部门申报,对其要定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用人单位要了解流动人口来源,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与劳工输出地要密切联系配合;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经常进行治安检查,对条件比较差的地方要组织清理整顿,在流动人口密集地区能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有系统的户籍、档案、从业状态等的管理登记。民政部门要切实关心农民工的生活,对他们的子女给予同等的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
(二)针对农民工素质偏低的问题,除了严格贯彻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还应对其进行道德、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道德素养,使其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其用合法手段解决争议。可以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组织专门的社工服务。通过这样的机构直接与农民工接触。一方面社工们能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妥善加以调解,用法律来说服矛盾双方,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而引发治安问题,减少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让农民工了解法律、明白自己的权利,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且,社工可以定期组织法律宣传活动,达到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三)针对农民工不平等对待的问题,我们应该切实采取措施,切实做到平等对待农民工。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为基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以身份证、出生证为主的管理办法,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户口附加条件,消除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会功能,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城市居民、农民工的平等对待。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就目前的条件而论,实现这一目标尚有很大的困难。但是,首先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则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也有助于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间建立起一个连接的通道,对于逐渐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对于由于城市人的歧视而导致农民工心理扭曲而导致的犯罪,应丢掉团体排外的思想。应当在农民工心目中树立起一种“作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的观念,这不仅要在农民工人员身上下功夫,也要对本地人员的观念进行更新,摒除一些对外来人员歧视、排斥的心理,本着诚信对待外来人员。有关执法者应当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对农民工管理与控制的艺术性结合起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初来乍到的农民工了解和适应城市的社会生活、社会管理、法律保障和其它法律法规等控制事项,使其感受到这座城市对其的接纳、包容,而欣然成为这里的一分子,接受城市对其的规制。
(作者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 511400)
一、农民工犯罪特征
根据某地区检察院2007年的统计数据,农民工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一)侵财性案件为主
该院2007年受理的近2000件涉及农民工犯罪的案件中,盗窃、抢夺、抢劫、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侵财型案件占70%左右,其中尤以盗窃、抢劫为甚,分别占34%、21%左右。
(二)暴力型犯罪突出
该院2007年受理的近2000件涉及农民工犯罪的案件中,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威胁公民身心健康、生命安全的带有暴力性质的犯罪占到该地区农民工犯罪的35%左右。
(三)共同犯罪
该院2007年受理的近2000件涉及农民工犯罪的案件中,有将近一半的案件是共同犯罪案件,其中3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占到27%左右,甚至有些更是形成犯罪团伙,他们分工合作、互相配合,猖狂作案,对社会形成严重威胁。
(四)青少年犯罪居多
该院2007年受理的近2000件涉及农民工犯罪的案件中,犯罪时年龄在28岁以下的占到74%左右,其中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犯罪的占到将近20%,而40岁以上犯罪的只占4%左右。
(五)涉案人员文化程度低
该院2007年受理的近2000件涉及农民工犯罪的案件中,绝大部分犯罪的农民工的文化程度是初中、小学,甚至文盲,少部分有高中文化程度,大學文化的基本没有。
二、农民工犯罪原因分析
(一)生存现状
农民工在出门打工之前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往往听信老乡的介绍,或者根本不作任何了解的情况下,带上很少的路费和生活费就来到完全陌生的城市。由于素质偏低,大多是文盲,小学文化,初中文化,其中绝大多数人初中尚未毕业。适应城市生存能力不强,获取工作的机会短缺、竞争压力激烈,他们或者根本找不到工作,或者主要从事普通的劳务性工作,对职业技能没什么要求,收入自然也就不高。在没有生活保障的情况下不得不沦为城市的新贫困群体和弱势群体。
抱着发财梦想的农民工一方面怀着城市致富的高期望动机,一方面承受着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的残酷现实,二者对比产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他们中的一部分人最终选择违法犯罪行为来显示自己的存在,并借以获取生存的资源,由此导致了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型犯罪频发,如某地区检察院2007年受理的近2000件涉及农民工犯罪的案件中,侵财型案件占农民工犯罪的70%以上。例如,张某某(男,20岁)与蒋某某(男,19岁)怀着到城市打工挣钱的梦想,带上少量的路费和生活费就坐上火车前往某市,但他们到了某市后很难找到工作,身上带的钱很快就用完了,回家的路费也没了,在饿了一天后,2人选择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选择单身女士下手,抢夺被害人的手袋。
(二)不平等现象
单是农民工处于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这样一种生存状况还不至于导致农民工犯罪率如此之高,然而,农民工为城市建设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得不到公平的对待,这就很容易造成农民工心理失衡,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城市的歧视使农民工的心理扭曲
城里人在享受农民工带来的经济繁荣和各种各样的生活便利的同时,大多数人讨厌农民工,嫌他们脏、粗鲁、不遵守城市的规则,也嫌他们抢了城市人的饭碗,弄得城市人满为患,更对农民工的犯罪行为恨得咬牙切齿。歧视是最能扭曲人心灵的东西,进城农民的“满面尘灰烟火色”使他们很容易就能被从衣冠楚楚的城里人中认出来,城市的白眼扭曲了他们本来谦卑平和的心态,取而代之的是 “临时雇佣心理”“捞足了就走”“报复城里人”心理。
(四)对农民工权益保障的不力
农民工长期生活在城市底层,自身权益经常被严重侵犯,容易促发 “自我救济”型犯罪。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很难通过政府管理来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劳资双方的正当权益都容易受到伤害.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更易受到侵犯。例如.一些用人单位或老板经常采取变相收取押金,扣押身份证、暂住证.拒绝签定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写进损害职工权益的条款.不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或社会保险,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或以解雇相威胁.随意斥骂、侮辱或殴打农民工等方法侵犯其合法权益。于是.少数农民工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可能铤而走险,以违法甚至犯罪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预防对策
(一)对于由于生存境遇艰难、生活环境恶劣而犯罪的问题,我们应切实从保障其合法权益人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规范职业介绍机构,使其充分发挥积极作用,避免欺诈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利的事件发生。同时,也要对农民工进行教育,使他们知道只有勤劳、合法劳动才能致富,否则只能害人害己。要完善农民工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外来人员用工登记制度,向民政部门申报,对其要定期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用人单位要了解流动人口来源,掌握他们的基本信息,与劳工输出地要密切联系配合;公安部门对流动人口的主要落脚点和活动场所经常进行治安检查,对条件比较差的地方要组织清理整顿,在流动人口密集地区能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有系统的户籍、档案、从业状态等的管理登记。民政部门要切实关心农民工的生活,对他们的子女给予同等的教育,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有效预防犯罪的发生。
(二)针对农民工素质偏低的问题,除了严格贯彻和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还应对其进行道德、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道德素养,使其了解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其用合法手段解决争议。可以设立法律援助服务站,组织专门的社工服务。通过这样的机构直接与农民工接触。一方面社工们能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妥善加以调解,用法律来说服矛盾双方,避免矛盾激化、事态扩大而引发治安问题,减少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能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让农民工了解法律、明白自己的权利,懂得如何使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而且,社工可以定期组织法律宣传活动,达到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的目的。
(三)针对农民工不平等对待的问题,我们应该切实采取措施,切实做到平等对待农民工。按照在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为基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以身份证、出生证为主的管理办法,逐步打破城乡分割的二元户口管理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户口附加条件,消除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会功能,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城市居民、农民工的平等对待。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就目前的条件而论,实现这一目标尚有很大的困难。但是,首先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则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也有助于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之间建立起一个连接的通道,对于逐渐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对于由于城市人的歧视而导致农民工心理扭曲而导致的犯罪,应丢掉团体排外的思想。应当在农民工心目中树立起一种“作为这个城市的一分子”的观念,这不仅要在农民工人员身上下功夫,也要对本地人员的观念进行更新,摒除一些对外来人员歧视、排斥的心理,本着诚信对待外来人员。有关执法者应当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对农民工管理与控制的艺术性结合起来,以灵活多样的形式让初来乍到的农民工了解和适应城市的社会生活、社会管理、法律保障和其它法律法规等控制事项,使其感受到这座城市对其的接纳、包容,而欣然成为这里的一分子,接受城市对其的规制。
(作者通讯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检察院,广东 广州 51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