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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举报是获取案件线索的主要渠道之一。如何从繁杂的信访举报中甄别出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呢?笔者从事信访接待工作已多年,每天接触的来访、来信者有各色各样、各种心态、各种动机的举报人群,从接访工作实践中体会到,有的举报材料真实性强,有的举报材料“水份”多,真实性差,有的举报材料真伪相杂,这就需要对所举报的问题和事实进行认真仔细的分析鉴别,认真甄别举报线索的真实性、可信性,筛选举报线索,从中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对服务侦查破案,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现阶段举报线索中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自首自供型。此类来访者多是出于害怕心理,因为与其的同事或与其有相联的人被调查或被双规了,自己所做的事也与这些人有关联,害怕日后被这些人供出来,只好自己来投案自首,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过,从而会举报一些同党或是他知道的事和人。
(二)不服分配型。这种人多是带有不满的心理,这是因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或是同是领导,在私分不正当的钱物时,可能是按人的作用大小或是按职位大小来分钱物,自己可能分得少或者是分得不公平时,心理不满意这样的分配,就产生了举报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心态。
(三)署名举报型,这种举报人群多是出于能打击犯罪的心态。这样的举报人有正义感,对违法犯罪行为深恶痛绝,把了解的罪案线索向检察机关举报,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
(四)打抱不平型。这种举报的人多是一种爱管“闲事”的人,其中一些举报人本着良好的意愿,积极为检察机关提供线索打击各种腐败现象。但其中一些是多存有一种正义感心态,只要知道什么单位有不良行为或听某单位的人说某领导有贪污行为,他就想法举报。
(五)捕风捉影型。一些举报人在缺乏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受个人主观感情的支配,仅从一些表面现象或偶然现象推测臆断,通过人为“放大”和“加工”,形成举报材料。当前较多出现一些因个人利益纠葛挟私举报单位领导的线索和一些对领导行事作风不满而举报的线索。这些线索多无实际内容,往往只是举报人个人的揣测,听小道消息或是群众的议论,甚至是一些牢骚怪话的拼凑。?
(六)怀疑猜测型。这类举报人怀疑被举报人有问题,不加思考,盲目举报,举报线索来源举报人却没有经过仔细求证,甚至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单位或个人根本毫无了解,只是把表面现象看成是事实和证据,甚至为了引起检察机关重视而故意夸大其词。本人曾接待这样一位老退休干部,他说:某某单位的一些人,参加工作才几年,就有钱建造一栋几百平方米的房屋,而我参加工作至退休都无钱建造一间房屋。他认为这些人自从参加工作至今,所有工资一分钱不用,也不可能有这么多的钱,他的钱来路肯定不正当,肯定是贪污得来的。
(七)打击报复型。这类人多是出于报复陷害的动机。这些举报人因与被举报人之间在工作或生活中有矛盾,关系紧张,想通过举报捏造、扩大或歪曲事实,以达到整治被举报人的目的。这类举报危害性极大,真实性极差。
(八)凭空捏造型。这类举报人其中一些人是唯恐天下不乱,自己工作不顺或是升职无望,为了不让他人得安宁而凭空捏造他人有不良行为而举报,企图达到影响某人的形象。其中一些人是出于主观恶意,凭空捏造他人犯罪情节,希望借助有关部门对这个人的调查,使对方正常的工作生活受到影响,以达到其整治某个人的目的,而被他举报的这个人可能是影响到他的前途或是对其本人有威胁的人而举报。
(九)群体举报型。这些举报人本来是无真实意愿去举报的,但因举报的问题有本人的利益在内,为了得到个人利益的目的,受他人的鼓动而跟随人群同去举报,举报材料往往是他人写好的,而自己一概不知,只当自己是来看热闹,有人起哄他跟着起哄。
(十)匿名举报型。这些人绝大多数人是怕日后遭打击报复。目前匿名举报的人心里是多种心态。一是目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打击不力而害怕。二是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力度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群众采用匿名的举报方式。三是署名举报后,怕日后检察机关不完不了的调查、询问,影响到他的工作,日常生活以及家庭等。四是举报人的社會责任心、正义感不强,不敢用署名举报。五是怕举报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怕日后承担责任。
二、如何甄别举报线索真伪的方法
(一)看线索来源。举报线索往往能够反映出该线索的真实性程度和线索的可查性,对线索来源的分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线索来源方式,主要形式:个人或单位来信(函)举报、个人或单位来访举报、个人或单位电话举报、个人网上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内部部门办案中发现移送、侦查部门办案中发现、侦查人员自行发现等形式。一般来说,单位举报真实度高于个人,来访举报真实度高于来信,办案发现高于部门移送,电话举报高于网络举报。
(二)看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一是从举报署名形式上分析。
通常情况下,署名举报的可信度高于匿名举报。因为举报人敢于亮出真实姓名和身份,说明举报人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敢于负责。对于匿名举报也不可忽视,要综合分析其举报线索的可靠性、真实性。值得一提的是,接待来访人员要抓住每一次接访机会,善于从中捕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上访群众多数都会亮出真实身份,他们反映的情况的可靠性较大,可查性较强。二是从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关系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是直接的上下级关系,如举报人是单位的会计、办公室人员或班子成员等,举报线索是从实际工作关系中有相联系的,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可信度较高。三是从举报人的平时表现上分析,如果举报人平时表现良好,口碑好,有正义感,群众拥护的,工作积极,任劳任怨的人举报其可信度高于那些平时工作不负责、口是心非、群众基础差的人。四是单位、纪检部门举报的,这种举报具体、可靠,大多己经过初步的调查,线索可信度最高。
(三)看举报人的动机和目的,发掘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凡是向侦查机关举报的人,都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审查分析举报人的动机和目的,对鉴别线索真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举报人的动机和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类是出于打击犯罪的动机。这种举报人其有正义感,爱憎分明,对违法犯罪行为深恶痛绝,其举报的动机很明显,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举报的表现角度和举报心态的表露以及举报事实较细、文字表述流畅上作出基本的判断。此类举报以具名、联名居多,也不乏匿名举报状况存在。这类举报一般真实可靠。第二类怀疑猜测的动机。这类举报人道听途说,怀疑被举报人有问题,不加思考,盲目举报,真实度差。第三类出于报复陷害的动机。这类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有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想通过检察机关之手达到整治或败坏被举报人名声的目的。且此类举报往往有夸大事实的情况出现,举报人抓往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或一些非正常现象,拔高定位,多处或多次举报,其表现形态又往往以匿名举报方式出现,或以假冒他人之名举报,且较多地出现在日常的泄愤积怨和领导干部换届这两个特殊时期,带有明显的恶意搅和的色彩。对于此类线索要进行综合分析,确认是否有捏造、扩大或歪曲事实,来确定线索的真实性。这类举报危害性大,真实性极差,应认真分析审查,慎重对待和处理。
(四)看举报的关键问题。我们要判断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合乎情理和逻辑,推断出举报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如举报某个人有贪污行为,那就看被举报的这个人手中是否掌握有权或管理着财物或者看其是否有什么关系,如果被举报人是一个普通人员,手中无职无权又无关系的人,讲这种人贪污采信度肯定低。
总之,认真审查、甄别举报线索,要有浓厚的政治意识、公正意识、责任意识,站在依法办案的角度,用侦查的眼光,结合有关资料和积累的经验,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综合分析,推断出举报线索的价值与真伪。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蒙山 546700)
一、现阶段举报线索中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
(一)自首自供型。此类来访者多是出于害怕心理,因为与其的同事或与其有相联的人被调查或被双规了,自己所做的事也与这些人有关联,害怕日后被这些人供出来,只好自己来投案自首,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过,从而会举报一些同党或是他知道的事和人。
(二)不服分配型。这种人多是带有不满的心理,这是因为同在一个单位工作或是同是领导,在私分不正当的钱物时,可能是按人的作用大小或是按职位大小来分钱物,自己可能分得少或者是分得不公平时,心理不满意这样的分配,就产生了举报方式来满足自己的心态。
(三)署名举报型,这种举报人群多是出于能打击犯罪的心态。这样的举报人有正义感,对违法犯罪行为深恶痛绝,把了解的罪案线索向检察机关举报,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惩处。
(四)打抱不平型。这种举报的人多是一种爱管“闲事”的人,其中一些举报人本着良好的意愿,积极为检察机关提供线索打击各种腐败现象。但其中一些是多存有一种正义感心态,只要知道什么单位有不良行为或听某单位的人说某领导有贪污行为,他就想法举报。
(五)捕风捉影型。一些举报人在缺乏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受个人主观感情的支配,仅从一些表面现象或偶然现象推测臆断,通过人为“放大”和“加工”,形成举报材料。当前较多出现一些因个人利益纠葛挟私举报单位领导的线索和一些对领导行事作风不满而举报的线索。这些线索多无实际内容,往往只是举报人个人的揣测,听小道消息或是群众的议论,甚至是一些牢骚怪话的拼凑。?
(六)怀疑猜测型。这类举报人怀疑被举报人有问题,不加思考,盲目举报,举报线索来源举报人却没有经过仔细求证,甚至举报人对自己所举报的单位或个人根本毫无了解,只是把表面现象看成是事实和证据,甚至为了引起检察机关重视而故意夸大其词。本人曾接待这样一位老退休干部,他说:某某单位的一些人,参加工作才几年,就有钱建造一栋几百平方米的房屋,而我参加工作至退休都无钱建造一间房屋。他认为这些人自从参加工作至今,所有工资一分钱不用,也不可能有这么多的钱,他的钱来路肯定不正当,肯定是贪污得来的。
(七)打击报复型。这类人多是出于报复陷害的动机。这些举报人因与被举报人之间在工作或生活中有矛盾,关系紧张,想通过举报捏造、扩大或歪曲事实,以达到整治被举报人的目的。这类举报危害性极大,真实性极差。
(八)凭空捏造型。这类举报人其中一些人是唯恐天下不乱,自己工作不顺或是升职无望,为了不让他人得安宁而凭空捏造他人有不良行为而举报,企图达到影响某人的形象。其中一些人是出于主观恶意,凭空捏造他人犯罪情节,希望借助有关部门对这个人的调查,使对方正常的工作生活受到影响,以达到其整治某个人的目的,而被他举报的这个人可能是影响到他的前途或是对其本人有威胁的人而举报。
(九)群体举报型。这些举报人本来是无真实意愿去举报的,但因举报的问题有本人的利益在内,为了得到个人利益的目的,受他人的鼓动而跟随人群同去举报,举报材料往往是他人写好的,而自己一概不知,只当自己是来看热闹,有人起哄他跟着起哄。
(十)匿名举报型。这些人绝大多数人是怕日后遭打击报复。目前匿名举报的人心里是多种心态。一是目前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打击不力而害怕。二是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力度的大小直接影响着群众采用匿名的举报方式。三是署名举报后,怕日后检察机关不完不了的调查、询问,影响到他的工作,日常生活以及家庭等。四是举报人的社會责任心、正义感不强,不敢用署名举报。五是怕举报的材料与事实不符,怕日后承担责任。
二、如何甄别举报线索真伪的方法
(一)看线索来源。举报线索往往能够反映出该线索的真实性程度和线索的可查性,对线索来源的分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线索来源方式,主要形式:个人或单位来信(函)举报、个人或单位来访举报、个人或单位电话举报、个人网上举报、上级部门交办、内部部门办案中发现移送、侦查部门办案中发现、侦查人员自行发现等形式。一般来说,单位举报真实度高于个人,来访举报真实度高于来信,办案发现高于部门移送,电话举报高于网络举报。
(二)看举报人的基本情况。一是从举报署名形式上分析。
通常情况下,署名举报的可信度高于匿名举报。因为举报人敢于亮出真实姓名和身份,说明举报人对所举报问题的真实性敢于负责。对于匿名举报也不可忽视,要综合分析其举报线索的可靠性、真实性。值得一提的是,接待来访人员要抓住每一次接访机会,善于从中捕捉有价值的案件线索。上访群众多数都会亮出真实身份,他们反映的情况的可靠性较大,可查性较强。二是从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的关系分析。一般情况下,如果举报人与被举报人是直接的上下级关系,如举报人是单位的会计、办公室人员或班子成员等,举报线索是从实际工作关系中有相联系的,举报人所反映的问题可信度较高。三是从举报人的平时表现上分析,如果举报人平时表现良好,口碑好,有正义感,群众拥护的,工作积极,任劳任怨的人举报其可信度高于那些平时工作不负责、口是心非、群众基础差的人。四是单位、纪检部门举报的,这种举报具体、可靠,大多己经过初步的调查,线索可信度最高。
(三)看举报人的动机和目的,发掘有价值的案件线索。凡是向侦查机关举报的人,都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审查分析举报人的动机和目的,对鉴别线索真伪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举报人的动机和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一类是出于打击犯罪的动机。这种举报人其有正义感,爱憎分明,对违法犯罪行为深恶痛绝,其举报的动机很明显,一般情况下,可以从举报的表现角度和举报心态的表露以及举报事实较细、文字表述流畅上作出基本的判断。此类举报以具名、联名居多,也不乏匿名举报状况存在。这类举报一般真实可靠。第二类怀疑猜测的动机。这类举报人道听途说,怀疑被举报人有问题,不加思考,盲目举报,真实度差。第三类出于报复陷害的动机。这类举报人与被举报人之间有这样或那样的矛盾,想通过检察机关之手达到整治或败坏被举报人名声的目的。且此类举报往往有夸大事实的情况出现,举报人抓往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或一些非正常现象,拔高定位,多处或多次举报,其表现形态又往往以匿名举报方式出现,或以假冒他人之名举报,且较多地出现在日常的泄愤积怨和领导干部换届这两个特殊时期,带有明显的恶意搅和的色彩。对于此类线索要进行综合分析,确认是否有捏造、扩大或歪曲事实,来确定线索的真实性。这类举报危害性大,真实性极差,应认真分析审查,慎重对待和处理。
(四)看举报的关键问题。我们要判断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是否合乎情理和逻辑,推断出举报问题存在的可能性。如举报某个人有贪污行为,那就看被举报的这个人手中是否掌握有权或管理着财物或者看其是否有什么关系,如果被举报人是一个普通人员,手中无职无权又无关系的人,讲这种人贪污采信度肯定低。
总之,认真审查、甄别举报线索,要有浓厚的政治意识、公正意识、责任意识,站在依法办案的角度,用侦查的眼光,结合有关资料和积累的经验,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综合分析,推断出举报线索的价值与真伪。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蒙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 蒙山 546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