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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20)-31-005
笔者从事教学多年,对我们日常教学中的“夸”与“罚”的矛盾有着深深的感触:刚参加工作时与当今教学中的“夸”与“罚”,是冰火两重天的感觉:80、90年代,教师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学生惟命是从,稍微犯错,可能就要受到处罚;00年代后,学生上升到主导地位,学生即便犯错哪怕错误得较严重,“罚”得仍是轻描淡写!因为教师很担心招来家长以及领导方的打压。对待这个问题笔者觉得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是从一个误区走入了另一个误区,从一个极端走入了另一个极端。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惩罚不一定意味着不尊重,而不惩罚也不一定就意味着尊重”。由此可见,从教育学角度来看,惩罚其实也是教育中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目前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用鼓励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自信固然是一种方式,但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教育不仅是改造人,更是唤醒人学会自责。当一个好孩子犯了错,在肯定他是一个好孩子的同时,再适当地惩罚他,这能有效地帮助他反省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增强他的责任感。惩罚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上往往被认为是教师从事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权力之一。而“简单借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在理论上断然否决教师惩戒权力的存在,只能是自欺人,根本解决不了现存教育惩戒随意使用问题。”因此,教育不能没有惩罚,但惩罚不是体罚。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心理的伤害,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还严重伤害了学生自尊心。从教师方面看:体罚不仅降低了教师的威信,而且当教师实施体罚之时,正好表明了他的失助与无能,而法律规定中常常对体罚学生的行为做出禁止的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学校事故责任认为做出具体规定、以立法形式保护学校进行正常教育活动一样,我们同样需要在法制上对合理的惩戒权的行使加以保护,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教育者,而且首先是为了保护受教育者,使之获得接受正常教育的权利。
而我们周围的教育环境:一点点小小的师生矛盾家长一旦闹到学校,受处分的、赔偿的一定是教师!难怪那么多同行感叹教师是弱势群体;再看看现在的学生为什么隔三差五有学生离家出走或自杀,因为他们受不了挫折,一直生活在夸獎的海洋中啊!哪怕一点点小事也极易击垮他们脆弱的心灵!之前的学生极少出现这种情况啊!
所以今天我想向大家说的是:“惩罚”与“夸奖”是两把双刃剑,看我们教师如何把握!掌握一个适当的“度”,不要走极端。否则,从长远之计考虑,我们教育工作者总是在说“挖墙脚”与“填地基”的游戏,为什么我们不走平衡“桥”呢?
笔者从事教学多年,对我们日常教学中的“夸”与“罚”的矛盾有着深深的感触:刚参加工作时与当今教学中的“夸”与“罚”,是冰火两重天的感觉:80、90年代,教师处于绝对主导的地位,学生惟命是从,稍微犯错,可能就要受到处罚;00年代后,学生上升到主导地位,学生即便犯错哪怕错误得较严重,“罚”得仍是轻描淡写!因为教师很担心招来家长以及领导方的打压。对待这个问题笔者觉得我们的教育工作者是从一个误区走入了另一个误区,从一个极端走入了另一个极端。
首先,我们必须认识到: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
前苏联著名的教育学家马卡连柯指出,“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必要的,这种合理的惩罚制度有助于形成学生的坚强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的尊严感,能培养学生抵制引诱和战胜引诱的能力!惩罚不一定意味着不尊重,而不惩罚也不一定就意味着尊重”。由此可见,从教育学角度来看,惩罚其实也是教育中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目前中小学普遍提倡“赏识”教育,认为好孩子是“夸”出来的,用鼓励的方式培养孩子的自信固然是一种方式,但我们在提倡表扬、奖励、赏识的同时,不应该忽视“惩罚”在教育中的积极作用。教育不仅是改造人,更是唤醒人学会自责。当一个好孩子犯了错,在肯定他是一个好孩子的同时,再适当地惩罚他,这能有效地帮助他反省自己的错误,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增强他的责任感。惩罚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上往往被认为是教师从事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专业权力之一。而“简单借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在理论上断然否决教师惩戒权力的存在,只能是自欺人,根本解决不了现存教育惩戒随意使用问题。”因此,教育不能没有惩罚,但惩罚不是体罚。体罚会对学生造成生理心理的伤害,压抑了学生的聪明才智,还严重伤害了学生自尊心。从教师方面看:体罚不仅降低了教师的威信,而且当教师实施体罚之时,正好表明了他的失助与无能,而法律规定中常常对体罚学生的行为做出禁止的规定。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学校事故责任认为做出具体规定、以立法形式保护学校进行正常教育活动一样,我们同样需要在法制上对合理的惩戒权的行使加以保护,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教育者,而且首先是为了保护受教育者,使之获得接受正常教育的权利。
而我们周围的教育环境:一点点小小的师生矛盾家长一旦闹到学校,受处分的、赔偿的一定是教师!难怪那么多同行感叹教师是弱势群体;再看看现在的学生为什么隔三差五有学生离家出走或自杀,因为他们受不了挫折,一直生活在夸獎的海洋中啊!哪怕一点点小事也极易击垮他们脆弱的心灵!之前的学生极少出现这种情况啊!
所以今天我想向大家说的是:“惩罚”与“夸奖”是两把双刃剑,看我们教师如何把握!掌握一个适当的“度”,不要走极端。否则,从长远之计考虑,我们教育工作者总是在说“挖墙脚”与“填地基”的游戏,为什么我们不走平衡“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