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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
宁波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和较发达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较早,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具雏形,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较好的基础。
从宁波发展实际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逐步发展成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家乐休闲农业业主、农产品经纪人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如表1)。至2014年底,全市已有种养大户3万多户、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329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483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889家。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为65%,土地流转率64%,土地经营面积3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1.2万人。
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中存在的困难
虽然宁波市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要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做强做大,进一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土地流转难。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调研活动中发现,农户反映最多的、最热心的是土地流转问题。目前全市土地流转存在流转期限短、操作不规范、连片面积小等问题。流转年限在5年以下的占51%,未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占33%,许多经营业主的土地分散于多地,不够集中,甚至存在同一业主经营区块内有零星土地由他人经营现象。一方面农户怕第三轮土地承包权受影响,怕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敢长期流转土地;另一方面,土地稀缺效应不断显现,可流转的土地资源渐少,流转价格上扬,农户惜租心理渐长。同时,由于农业产业投入成本回收期长,但流转期限短、关系不稳定、连片面积小,造成新型经营主体要扩大经营规模有困难,“怕变”而不敢投入;还存在对短期流转的土地“竭泽而渔”现象,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土地流转难是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兴业的最大困难,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金融保险难。虽然不少农户有创业兴业、做大做强的意愿,但资金缺口较大,融资困难,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过低成了一块“绊脚石”,让他们的愿望很难实现。虽然宁波市创新了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办法,但农村权证只能在合作社内部处置,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折旧较快,抵质押贷款价值有限;农业信用贷款、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限额低、门槛高、手续复杂。当前,金融部门的支持还不能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投资需要。据统计,2013年全市家庭农场贷款户数仅15%,贷款3.5万元以上的仅占8%;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均贷款仅3.52万元。同时,在现代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发展过程中,多数新型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依然很弱,特别需要农业保险。但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保险覆盖面、保障水平还不能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如 “灿鸿”台风灾害,有农户钢棚等生产设施损失3万元,但实际赔付仅3000元。
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调研活动中我们经常能听到农户反映,希望政府能加大对农田水利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多提供点农业科技服务,多出台有针对、更方便的扶农政策,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产业,实现他们的增收致富梦。归纳一下主要有四方面的希望:一是希望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特别是土地平整、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等资金需求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希望增添生产辅助设施,虽然省、市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辅助设施的扶持政策,但仍不能满足他们进一步提升发展的需要,许多农机具只能露天堆放。三是希望给予更多的农业科技服务,不少农户认为农业科技转化周期过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信息不畅,对生产应用的指导不够,很多不能及时掌握应用。四是希望有更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虽然这几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快,但总体上还处于初始阶段,服务体系规模较小,较为分散,服务覆盖面不广,与高效、系统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农资供应、农技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发育缓慢。
农村人才综合素质瓶颈制约。当前农业农村人才数量不足、层次偏低、年龄老化现象已十分严重,特别是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业开发经营管理的中高端人才十分匮乏,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从全市统计入库的15.4万农村实用人才情况来看,初中及以下学历占68%,高中学历占24.7%,大专及以上学历仅占7.3%;55岁以上占20%。宁海县越溪乡水产养殖基地的李林峰坦言:“自身受学历等综合素质制约,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招收的大学生工作不安心、不稳定,周边农民综合素质普遍较低,不能胜任中高层的经营管理岗位,一线农业企业普遍存在人才难找、人才难留的现象。如果农业农村人才支撑问题不能改善,就很难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也依然是个弱势产业。”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的新设想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归根结底就是要提升他们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促进创业兴业,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宁波正处于农业经营主体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政策,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资格认定与扶持政策挂钩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完善以资源集聚为主的要素扶持政策。一是建立土地长期稳定流转机制。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为促进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土地供应保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引导流转双方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推动流转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健全流转服务体系,鼓励流转土地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推动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建立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的权益补偿机制与管理办法。二是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和各类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要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强化融资贷款及担保工作,优先满足新型职业农民信贷需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设施建设,延伸金融服务,建立全方位的服务覆盖。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手续,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活力。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等级与信用等级挂钩,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完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费低廉的“三农”保险产品。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稳步增加保险种类,提高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三是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分级分类开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加快建设一支市场意识强、专业技术高、经营管理能力好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强农业农村人才引进,鼓励引导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大学毕业生,给予工资补贴,进一步改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素质结构,提升人才支撑力度。 完善以基础设施提升为主的产业扶持政策。一是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五化”建设。整合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资金要优先扶持新型职业农民。深化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工程,继续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贴息,推进产业市场化、经营规模化、主体法人化、生产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都市农业园区和四大现代农业先导区建设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山区特色农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山区农业生产条件。对各类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编制、申报源头上向新型职业农民生产区域倾斜,优先给予立项建设。三是加大生产辅助设施建设扶持。落实设施农用地优惠政策,支持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堆场仓储、农机具库房、管理用房等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机械装备建设,强化农机惠农服务,加大新型农机购置和作业服务补贴力度。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辅助设施建设和农机购置作业要优先安排,补贴到位,支持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发展。
完善以科技支撑为主的项目扶持政策。一是加强科技项目支持。深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强农业科技支撑力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各级各类农业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集成示范项目,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并加强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的指导工作。优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名牌农产品、优秀农业科技成果、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奖、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评选认定。二是创新农业信息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平台和农业服务部门作用,建立完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和农业实用技术等各类科技信息,以及气象灾害、土地污染监测与防治、测土配方施肥、新型农机农资供应、农产品市场供销等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强化为农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提高生产效益。
完善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的扶持政策。一是扶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经营性服务领域创业创新,组建农机作业、农资供应、工厂化育苗育秧、良种引种、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健全服务设施,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农业全产业链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对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相关设施投入给予费用补贴。二是扶持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现代农业市场体系。以农产品流通市场为重点,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提高流通效率,推进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创新。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创业,支持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参加国际展会,拓展新兴市场。对农产品参展及流通环节的配送网点建设、运输等给予费用补贴。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需要多方面、系统化的政策扶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制定更细化、更具体化,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扶持政策。要做好现有支农惠农政策的废、改、立工作,对扶持实效不佳、不适应宁波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要进行废止;对支持力度不足、扶持针对性不强的政策要进行改进;要积极研究农业农村新常态,对新生业态和趋势性产业,要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同时要注重各类政策的相互衔接,形成清晰完整、配套完善的扶持政策体系。各类支农惠农扶持政策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他们创业兴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构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真正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作者单位:宁波市委农办)
责任编辑:陈 荧
新型职业农民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职业,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收入主要来自农业且达到一定水平的现代农业从业者。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推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途径。
宁波市作为沿海开放城市和较发达市,农业产业化发展走在了全国前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较早,顺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已具雏形,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有较好的基础。
从宁波发展实际看,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传统家庭承包经营户逐步发展成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家乐休闲农业业主、农产品经纪人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逐步向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如表1)。至2014年底,全市已有种养大户3万多户、工商登记的家庭农场329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483家、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2889家。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比重为65%,土地流转率64%,土地经营面积30亩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1.2万人。
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中存在的困难
虽然宁波市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上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要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做强做大,进一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还面临一系列困难和问题。
土地流转难。在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调研活动中发现,农户反映最多的、最热心的是土地流转问题。目前全市土地流转存在流转期限短、操作不规范、连片面积小等问题。流转年限在5年以下的占51%,未签订书面流转合同的占33%,许多经营业主的土地分散于多地,不够集中,甚至存在同一业主经营区块内有零星土地由他人经营现象。一方面农户怕第三轮土地承包权受影响,怕土地权益得不到保障,不敢长期流转土地;另一方面,土地稀缺效应不断显现,可流转的土地资源渐少,流转价格上扬,农户惜租心理渐长。同时,由于农业产业投入成本回收期长,但流转期限短、关系不稳定、连片面积小,造成新型经营主体要扩大经营规模有困难,“怕变”而不敢投入;还存在对短期流转的土地“竭泽而渔”现象,只顾眼前利益,不顾长远利益。土地流转难是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兴业的最大困难,也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金融保险难。虽然不少农户有创业兴业、做大做强的意愿,但资金缺口较大,融资困难,政策性农业保险赔付标准过低成了一块“绊脚石”,让他们的愿望很难实现。虽然宁波市创新了农村产权抵质押贷款办法,但农村权证只能在合作社内部处置,农机具、大棚设施等折旧较快,抵质押贷款价值有限;农业信用贷款、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限额低、门槛高、手续复杂。当前,金融部门的支持还不能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投资需要。据统计,2013年全市家庭农场贷款户数仅15%,贷款3.5万元以上的仅占8%;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均贷款仅3.52万元。同时,在现代农业生产的专业化发展过程中,多数新型经营主体的抗风险能力依然很弱,特别需要农业保险。但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补贴、保险覆盖面、保障水平还不能满足新型经营主体的需要。如 “灿鸿”台风灾害,有农户钢棚等生产设施损失3万元,但实际赔付仅3000元。
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调研活动中我们经常能听到农户反映,希望政府能加大对农田水利及配套设施建设的投入,多提供点农业科技服务,多出台有针对、更方便的扶农政策,帮助他们做大做强产业,实现他们的增收致富梦。归纳一下主要有四方面的希望:一是希望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特别是土地平整、农田水利、机耕道路等资金需求大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希望增添生产辅助设施,虽然省、市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辅助设施的扶持政策,但仍不能满足他们进一步提升发展的需要,许多农机具只能露天堆放。三是希望给予更多的农业科技服务,不少农户认为农业科技转化周期过长,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信息不畅,对生产应用的指导不够,很多不能及时掌握应用。四是希望有更多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虽然这几年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较快,但总体上还处于初始阶段,服务体系规模较小,较为分散,服务覆盖面不广,与高效、系统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农资供应、农技服务、农产品流通等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发育缓慢。
农村人才综合素质瓶颈制约。当前农业农村人才数量不足、层次偏低、年龄老化现象已十分严重,特别是从事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产品流通、农业开发经营管理的中高端人才十分匮乏,难以满足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从全市统计入库的15.4万农村实用人才情况来看,初中及以下学历占68%,高中学历占24.7%,大专及以上学历仅占7.3%;55岁以上占20%。宁海县越溪乡水产养殖基地的李林峰坦言:“自身受学历等综合素质制约,已不能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招收的大学生工作不安心、不稳定,周边农民综合素质普遍较低,不能胜任中高层的经营管理岗位,一线农业企业普遍存在人才难找、人才难留的现象。如果农业农村人才支撑问题不能改善,就很难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也依然是个弱势产业。”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扶持政策的新设想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归根结底就是要提升他们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能力,促进创业兴业,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的发展。宁波正处于农业经营主体升级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政策,建立新型职业农民等级资格认定与扶持政策挂钩机制,为新型职业农民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完善以资源集聚为主的要素扶持政策。一是建立土地长期稳定流转机制。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创新土地流转形式,推进整村整组整畈连片集中长期流转,为促进现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供土地供应保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价格指导机制,引导流转双方合理确定土地流转价格。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经营主体准入机制,推动流转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健全流转服务体系,鼓励流转土地纳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推动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探索农民土地承包权退出机制,建立农民退出土地承包权的权益补偿机制与管理办法。二是建设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农村信用联社、村镇银行和各类政策性农业担保公司要做好农村金融服务,强化融资贷款及担保工作,优先满足新型职业农民信贷需求。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农村金融服务设施建设,延伸金融服务,建立全方位的服务覆盖。积极创新农村金融产品,简化信贷手续,拓宽农民融资渠道,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活力。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行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等级与信用等级挂钩,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的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鼓励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范引导民间融资健康发展。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完善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运行机制,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提供保费低廉的“三农”保险产品。创新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稳步增加保险种类,提高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三是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专项资金,分级分类开展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加快建设一支市场意识强、专业技术高、经营管理能力好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加强农业农村人才引进,鼓励引导大学生在农业生产领域就业创业,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进大学毕业生,给予工资补贴,进一步改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素质结构,提升人才支撑力度。 完善以基础设施提升为主的产业扶持政策。一是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五化”建设。整合各类支农惠农资金,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现代农业发展、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发展等资金要优先扶持新型职业农民。深化示范性家庭农场建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工程,继续实施农业龙头企业技改贴息,推进产业市场化、经营规模化、主体法人化、生产标准化、服务社会化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二是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以粮食生产功能区、都市农业园区和四大现代农业先导区建设为重点,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加大山区特色农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山区农业生产条件。对各类涉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项目编制、申报源头上向新型职业农民生产区域倾斜,优先给予立项建设。三是加大生产辅助设施建设扶持。落实设施农用地优惠政策,支持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堆场仓储、农机具库房、管理用房等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加强农业机械装备建设,强化农机惠农服务,加大新型农机购置和作业服务补贴力度。对新型职业农民的辅助设施建设和农机购置作业要优先安排,补贴到位,支持新型职业农民进一步发展。
完善以科技支撑为主的项目扶持政策。一是加强科技项目支持。深入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加强农业科技支撑力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各级各类农业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集成示范项目,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并加强项目实施、成果转化的指导工作。优先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名牌农产品、优秀农业科技成果、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奖、农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评选认定。二是创新农业信息服务方式。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平台和农业服务部门作用,建立完善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和农业实用技术等各类科技信息,以及气象灾害、土地污染监测与防治、测土配方施肥、新型农机农资供应、农产品市场供销等信息收集发布系统,强化为农服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提高生产效益。
完善以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的扶持政策。一是扶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业经营性服务领域创业创新,组建农机作业、农资供应、工厂化育苗育秧、良种引种、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服务组织,建立完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各类服务组织健全服务设施,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领域,不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为农业全产业链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化服务。对农业经营性服务组织相关设施投入给予费用补贴。二是扶持农业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安全高效的现代农业市场体系。以农产品流通市场为重点,大力发展连锁店、直营店、配送中心和电子商务,提高流通效率,推进农产品交易方式的创新。鼓励新型职业农民在农产品流通领域创业,支持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参加国际展会,拓展新兴市场。对农产品参展及流通环节的配送网点建设、运输等给予费用补贴。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需要多方面、系统化的政策扶持。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分类制定更细化、更具体化,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扶持政策。要做好现有支农惠农政策的废、改、立工作,对扶持实效不佳、不适应宁波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要进行废止;对支持力度不足、扶持针对性不强的政策要进行改进;要积极研究农业农村新常态,对新生业态和趋势性产业,要研究制定新的扶持政策。同时要注重各类政策的相互衔接,形成清晰完整、配套完善的扶持政策体系。各类支农惠农扶持政策要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支持他们创业兴业、做大做强,进一步构建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真正让农民成为体面的职业。
(作者单位:宁波市委农办)
责任编辑:陈 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