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干部法治意识建设法治政府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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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五时期,我国的利益格局、社会矛盾将更加复杂,这必将对建设法治政府提出更高的要求和更迫切的期待。今年以来,我国自中央到地方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问题,凸显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紧迫性。我们认为,建设法治政府,关键是提高政府的主体——干部的法治意识。
  一、增强干部法治意识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1、增强干部法治意识是树立法律权威的需要。法治政府,法律要有至上的权威。这就要求干部增强法治意识,处理好权力与法律的关系。法大于权,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自觉用法律来规范自身的言行,用法律来约束手中的权力,做遵法的模范。如果以权压法,以权代法,执法犯法甚至搞权钱交易,贪赃枉法,就会导致法制尊严的破坏,影响广大干部和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积极性,法律权威无法树立,法治政府也无从谈起。
  2、增强干部法治意识是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理想的法治要求充分体现民主。建设法治政府,就是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种民主权利,使人民群众更好的当家作主。而法治意识由权利意识、民主参与意识、法律权威意识等要素构成,它体现了人民意志至上的精神实质。干部是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只有增强干部法治意识,才能在社会上快速树立起依法办事的风尚,才能把人民的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治国之“法”,当这样的“法”得到贯彻和落实,民意就得到了实现,民主也就成为了现实。
  3、增强干部法治意识是规范行政权力的必然要求。规范行政权力是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行政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和人民的授权,目的在于让行政机关有足够的权力和资源来更加充分有效地满足人民的合理需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行政权力的人民性决定了它必须受到作为人民意志体现的法律的约束。要规范行政权力,一靠行政权力的执行者即干部自身的法治意识;二靠有效的监督和健全的制度制约。在这两者当中,前者是内因,后者是外因,其中内因的作用是最重要的。只有领导干部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带头遵纪守法,依法行使权力,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透明化,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才能防止行政权力的腐败和滥用,把行政权力侵害公民权利的可能降到最低程度,把行政权力服务公民和社会的职能最大化最优化,从根本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增强干部法治意识的措施与途径
  增强干部法治意识是一个系统的、复杂的工程,既需要有制度的保障,干部自身的努力和修养,还需要有尚法的社会环境。
  1、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干部法治意识,需要有制度作为保障。第一,普法教育制度化。了解法律知识、掌握法律知识,是增强干部法治意识的第一步。制定一部结构严谨、内容和谐、体制科学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普法教育的法律法规,把普法教育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如普法领导机构组织制度、普法责任制度、普法考试考核制度、普法经费保障制度、普法教育监督制度等,重点突出培训和考核制度。通过普法教育,强制性地使干部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知识,为提高法治意识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
  第二,改革考核机制。增强干部法治意识的着力点在于制度创新,特别是考核制度的创新。有什么样的考核评估,就有什么样的干部行为。国务院在《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把提高行政机关公务人员,特别是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意识放到了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并提出要重视、提拔、使用依法行政意识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这是我国第一次把依法行政和干部的任用和提拔联系在一起,解决了党员干部增强法治意识的动力问题。通过改革考核机制,把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与晋升提拔相挂钩,可以促使和激励党员干部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增强法治意识的积极性。
  第三,完善执法体制机制。掌握法律知识,是树立法治意识的前提,而要判断法治意识的有与无、强与弱,最终还要落到执法过程、执法行为上。我们要改变过去立法过程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状况,加强程序性立法,规范执法程序,使执法的每一步都有法可依。完善执法体制机制,引导和规范党员干部的执法行为,通过法治行为来促使法治意识的增强。
  第四,健全监督和问责制度。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对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直至行政首长的责任,通过制度的警示作用来督促和约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诚如俄罗斯前总理帕夫洛夫所说:“只有把权力当作一种负担才能稳如泰山”。
  2、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法律素质。要真正树立起法治意识,还需要领导干部自身的努力,通过内因来起作用。
  第一,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制理论。学法、知法是增强法治意识的前提。认真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是新时期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法治意识的重要条件。
  第二,注重更新法治观念。首先,树立法律最高权威观念。法律权威就是法律至上,国家权力、政党权力均由法律规定,其正当性均要经过法的检验。这就要求党员干部改变过去习惯于按照领导人命令、指示甚至个人意志办事的情况,实现从“人治观念”向“法治观念”的转变。其次,摒弃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观念,树立权利本位观念。在法治国家,公民的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源泉,也是国家权力配置和运作的目的和界限。党员干部只有彻底抛弃官本位思想,即权力本位和义务本位观念,才能把权利从权力中“松绑”、解放出来,把人民权利的实现放在第一位,才能树立现代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
  第三,在实践中提高法治意识。党员干部只有把所学的法律知识、法治理念运用到决策、管理、协调、监督等具体活动中去,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才能真正地建立起法治政府。
  3、培育公众尚法理念,为增强干部法治意识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干部是社会中人,他们的思想意识和行为必然受社会的影响。如果一个社会具有尚法意识,崇尚法治,信仰法律,那么身处其中的领导干部也会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和制約。
  尚法理念是人们对法治的一种神圣情感,一种在理性反思基础之上的归属感和依恋感,一种由此激发出的对法治的信赖、尊敬和崇尚。法是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行为规范,但仅靠国家强制力是不能实现法所蕴含的全部价值。国家强制力可以惩治不法,但无力塑造一种法治文化。真正能确立法律权威地位并保证法律制度有效运行的,不在于国家强制力,而在于人们能理解并接受现行法律制度,在于人们对现行法的态度。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培育崇尚法律的社会意识和民族心理,可以为干部增强法治意识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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