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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体(Noumenon)是康德《纯粹理性批判》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此概念涉及康德哲学中其他一系列的概念:对象(Gegen stand)、先验对象(transzendental Gegenstand)、物自体(Dingeansich)、显象(Erscheinungen)和现象(Phaenomena)。通过对这一系列的概念解析,凸显了本体概念与其之间的密切联系。此外,此概念还涉及康德的哲学体系及其理论建构问题,从“物自体”到“本体”继而从“本体”到“自由”凸显了康德的哲学体系从理论理性到实践理性的过度,而本体概念在这一个过渡与转换中起了关键作用。
关键词:康德、本体、物自体、理论理性、实践理性
西方哲学中“本体”概念从翻译上来说一般把“ousia”译作“实体”,而“本体”则译为“Noumenon”。其实,“本体”此一概念是从康德才开始用于哲学的。“本体”概念在康德哲学中具有特殊之地位,在康德看来,“存在”(toon being)不是宾词,“实体”(ousia substance)是知性范畴之一,“本体”(Noumenon)则标志着认识的界限,虽然不可知,但却是可思的,因而本体这一概念与康德形而上学的关系最为密切。
康德是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先验分析论>这一部分来讨论本体概念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也有涉及)。“本体”即把所有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和物自体的理由或根据。康德为了解决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问题放弃了知识必须符合对象的传统观念,而主张对象必须符合主体的先天认识形式,发起了哲学界所谓的“哥白尼式革命”。如果知识必须符合对象,那么对象只有一个,即事物自身。但是如果按康德所说,事物必须通过我们的认识形式而后才能成为我们的知识,为我们所认识,那么在康德那里事物就分成了两部分:一是事物受到我们认识形式限制的“所显”,即康德所谓的“显像”或者“现象”;另一个就是在我们的认识形式之外而不受限制的“事物自身”,即康德所谓的“物自体”或“本体”。
在康德哲学中,他把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两个不同向度的概念。康德特别强调,“本体”作为一个划分对象是非常有必要的,一定要把它与事物现象区别开来,不可混淆。康德认为伪科学、幻想的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混淆了“现象”与“本体”,对他们不加以明确的区分。康德认为如果区分这两个对象,那么幻想与伪科学就会迎刃而解。康德曾举一形象例子:现象界就是一座真理的孤岛,而本体界则是孤岛之外的大海,如果在大海中寻找一块新的陆地是不可能的,有的只是海市蜃楼或冰山。在康德看来,现象界是知识的来源,是可知的对象,而本体界则是不可知的,是不可认识的,里面不可能产生知识。我们认知或求知的来源是通过我们的认识形式(对象去符合认识的形式)而成为可能的,所以我们只能认识事物的显现面,而不可能认识事物的自身,即物自体或本体。在这里,康德形成了他的对象二元论,即现象和本体。现象,康德给出的定义是“种种显象,就它们作为对象按照范畴的统一性而被思维而言,就是现象”。也就是说事物通过直观而给予我们的杂多的表象,以及这些杂多的表象经过范畴的综合与统一而形成的经验对象,就是现象。而“本体”在康德看来则是一种明确的单纯的物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仅限于一种思想的规定,因为“本体”(Noumenon)一词在希腊语中的词源解释就是“思想”。“现象”与“本体”的关系是:现象之所以是现象,是因为它总是某物的现象,必然以某种非现象的东西作为依据,这是合乎逻辑的,那么在康德看来,这样一种非现象的东西,即现象界存在的依据,就是“本体”,虽然它不能被认识。康德在“认识”与“思维”,也就是在“现象”与“本体”之间划分了明确的界限。知识是由感性和知性相合而成的,也就是说,知识是始于经验、始于感性的,但其中有先天的成分,包括时间、空间、知性等先天成分。而“本体”作为一种纯粹的终极规定性,它与感性与经验无关,仅仅是思想的对象,而不是认识的对象。
“本体与现象”两种不同认知主体、对象的划分,在康德哲学中具有重要之地位,是康德形而上学的起始。但是本体与现象的界限的规定对于后世哲学界来说既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消极意义:在康德哲学里,“本体”是一种思想的对象,而非一种认知的对象,也就是说,它不是感性直观的客体,并非我们的感性直观所能把握的。所以,“本体”这一概念在认知范围里面,只是起到一种消极的界限的规定性,一种“到此为止”的对感性直观的限制。
积极意义:康德认为,“本体”是并非感性直观所能把握、观照的,而一种非感性直观的、更高的、特殊的直观方式,即知性的直观则可以对本体进行把握,如果这种假设成立,那么本体则成为一种积极意义上的客体,对本体的认知将会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人类认知活动。
所以,康德的“本体”概念有两种意义:一是现实的消极意义,一是设想的积极意义。所谓消极意义是现实的,也就是说只有消极意义上的本体才对我们的认识起作用,一种限制作用,超出这种限制我们不可能获得任何知识。所谓积极意义是设想的,即对这种“本体”的把握需要一种感性经验之外的认知能力,即知性认知,当然这只是一种逻辑的推理。但是康德又认为,人是不可能具有这种知性直观的,知性与直观是绝对分离的,知性不能直观,直观也不能思维。所以在康德这里,知性直观只是一种思维的假设。但是如果这种假设不能成立的话,即如康德所说人是不可能具有这种知性能力的,那么我们只能设想它的存在,而不可能拥有对于“本体”的更高意义上的认知。这样,康德“本体”哲学所谓的积极意义也不过是假设的积极意义。
参考书目:
康德著 邓晓芒译 杨祖陶校:《纯粹理性评判》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邓晓芒著:《纯粹理性评判 句读》 人民出版社 2010年版
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版 纯粹理性评判 (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李占科,男,民族:汉,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2013级研究生
关键词:康德、本体、物自体、理论理性、实践理性
西方哲学中“本体”概念从翻译上来说一般把“ousia”译作“实体”,而“本体”则译为“Noumenon”。其实,“本体”此一概念是从康德才开始用于哲学的。“本体”概念在康德哲学中具有特殊之地位,在康德看来,“存在”(toon being)不是宾词,“实体”(ousia substance)是知性范畴之一,“本体”(Noumenon)则标志着认识的界限,虽然不可知,但却是可思的,因而本体这一概念与康德形而上学的关系最为密切。
康德是在《纯粹理性批判》一书中<先验分析论>这一部分来讨论本体概念的,(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也有涉及)。“本体”即把所有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和物自体的理由或根据。康德为了解决科学知识的普遍必然性问题放弃了知识必须符合对象的传统观念,而主张对象必须符合主体的先天认识形式,发起了哲学界所谓的“哥白尼式革命”。如果知识必须符合对象,那么对象只有一个,即事物自身。但是如果按康德所说,事物必须通过我们的认识形式而后才能成为我们的知识,为我们所认识,那么在康德那里事物就分成了两部分:一是事物受到我们认识形式限制的“所显”,即康德所谓的“显像”或者“现象”;另一个就是在我们的认识形式之外而不受限制的“事物自身”,即康德所谓的“物自体”或“本体”。
在康德哲学中,他把一般对象区分为“现象”和“本体”两个不同向度的概念。康德特别强调,“本体”作为一个划分对象是非常有必要的,一定要把它与事物现象区别开来,不可混淆。康德认为伪科学、幻想的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人们混淆了“现象”与“本体”,对他们不加以明确的区分。康德认为如果区分这两个对象,那么幻想与伪科学就会迎刃而解。康德曾举一形象例子:现象界就是一座真理的孤岛,而本体界则是孤岛之外的大海,如果在大海中寻找一块新的陆地是不可能的,有的只是海市蜃楼或冰山。在康德看来,现象界是知识的来源,是可知的对象,而本体界则是不可知的,是不可认识的,里面不可能产生知识。我们认知或求知的来源是通过我们的认识形式(对象去符合认识的形式)而成为可能的,所以我们只能认识事物的显现面,而不可能认识事物的自身,即物自体或本体。在这里,康德形成了他的对象二元论,即现象和本体。现象,康德给出的定义是“种种显象,就它们作为对象按照范畴的统一性而被思维而言,就是现象”。也就是说事物通过直观而给予我们的杂多的表象,以及这些杂多的表象经过范畴的综合与统一而形成的经验对象,就是现象。而“本体”在康德看来则是一种明确的单纯的物的规定性,这种规定性仅限于一种思想的规定,因为“本体”(Noumenon)一词在希腊语中的词源解释就是“思想”。“现象”与“本体”的关系是:现象之所以是现象,是因为它总是某物的现象,必然以某种非现象的东西作为依据,这是合乎逻辑的,那么在康德看来,这样一种非现象的东西,即现象界存在的依据,就是“本体”,虽然它不能被认识。康德在“认识”与“思维”,也就是在“现象”与“本体”之间划分了明确的界限。知识是由感性和知性相合而成的,也就是说,知识是始于经验、始于感性的,但其中有先天的成分,包括时间、空间、知性等先天成分。而“本体”作为一种纯粹的终极规定性,它与感性与经验无关,仅仅是思想的对象,而不是认识的对象。
“本体与现象”两种不同认知主体、对象的划分,在康德哲学中具有重要之地位,是康德形而上学的起始。但是本体与现象的界限的规定对于后世哲学界来说既具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消极意义:在康德哲学里,“本体”是一种思想的对象,而非一种认知的对象,也就是说,它不是感性直观的客体,并非我们的感性直观所能把握的。所以,“本体”这一概念在认知范围里面,只是起到一种消极的界限的规定性,一种“到此为止”的对感性直观的限制。
积极意义:康德认为,“本体”是并非感性直观所能把握、观照的,而一种非感性直观的、更高的、特殊的直观方式,即知性的直观则可以对本体进行把握,如果这种假设成立,那么本体则成为一种积极意义上的客体,对本体的认知将会是一种更高层次上的人类认知活动。
所以,康德的“本体”概念有两种意义:一是现实的消极意义,一是设想的积极意义。所谓消极意义是现实的,也就是说只有消极意义上的本体才对我们的认识起作用,一种限制作用,超出这种限制我们不可能获得任何知识。所谓积极意义是设想的,即对这种“本体”的把握需要一种感性经验之外的认知能力,即知性认知,当然这只是一种逻辑的推理。但是康德又认为,人是不可能具有这种知性直观的,知性与直观是绝对分离的,知性不能直观,直观也不能思维。所以在康德这里,知性直观只是一种思维的假设。但是如果这种假设不能成立的话,即如康德所说人是不可能具有这种知性能力的,那么我们只能设想它的存在,而不可能拥有对于“本体”的更高意义上的认知。这样,康德“本体”哲学所谓的积极意义也不过是假设的积极意义。
参考书目:
康德著 邓晓芒译 杨祖陶校:《纯粹理性评判》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邓晓芒著:《纯粹理性评判 句读》 人民出版社 2010年版
李秋零主编:《康德著作全集第3版 纯粹理性评判 (第2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年版
李占科,男,民族:汉,西南民族大学政治学院2013级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