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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当我想起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1874—1928)时,眼前首先浮现的总是烟雾缭绕的咖啡馆,据说舍勒喜欢在这样的环境里搞他的哲学创作。这与戴着厚厚镜片、令人肃然起敬的胡塞尔很不同。读舍勒著作给人最大的印象就是,他的笔仿佛永远跟不上他的思路。因而他的朋友加塞特会说,他是真正“狂热的”哲学家。
我不知道,舍勒的代表作《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下简称《形式主义》)是不是在咖啡馆里写成的,或者有多少是在咖啡馆里写成的,但舍勒本人还是感觉到了他的这本书由于整体布局缺乏透明性而给读者带来了阅读的不便。的确,阅读这样一本“大书”必须抱有极大的耐心和十分的小心,读者必须在舍勒被思想野马赶得过远的地方懂得回过头来。(当然,翻译这样的一本“大书”更需要小心,该书的汉译者以其惯有的细致与耐心不仅为读者提供了一个相当精准可读的译本,为汉语学界舍勒思想的研究奠定了基本的文献基础;同时也为舍勒思想的汉译提供了一套精当、可靠的译名)。但不管如何,这都是一部值得耗费心力去读的“大书”,整体布局透明性的缺乏丝毫没有影响舍勒思路的清晰与逻辑的连贯,更无法掩盖住他四溢的激情和满纸的智慧。我始终相信:舍勒的思想对形成中的汉语哲学思维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我常常在想,如果没有与胡塞尔的会面与交谈,舍勒的思想会如何发展。舍勒本人也从不隐瞒他对胡塞尔的敬意以及从他那里受到的影响,但是他同时声言,他与胡塞尔从一开始就有着不可忽略的差异。
据曾做过胡塞尔私人助手,又是舍勒的仰慕者,甚至受舍勒影响而改宗的虔诚教徒埃迪·施泰因回忆,1887年-1901年胡塞尔在哈勒任讲师,自1899年舍勒在邻近的耶拿当讲师之后,二人就定期会面并花大量时间在一起讨论。因此舍勒在《形式主义》中与胡塞尔的关联(或接受或争执,当然更多的是争执)是值得重视的,尽管舍勒总是在按照他自己独有的轨迹发展现象学的方法。
一般认为,胡塞尔努力地将哲学当做严格的科学,在其现象学构想中理论哲学总是居于第一性的地位;而舍勒有关质料的价值伦理学的提出,则弘扬了实践哲学的第一性地位。但这恐怕更多是个误解,舍勒在《形式主义》中明确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为哲学的伦理学进行严格科学的和实证的奠基。舍勒的意图在于为伦理学的学科奠基,而不是在具体生活的广度中扩展它。因而,我们可以设想一门与适用在社会规范层面上的实践伦理学相对的纯粹的哲学伦理学或理论伦理学。尽管舍勒也构想过一门引导人心秩序重新合意的现实可践履的伦理学,但《形式主义》却始终限制在与哲学伦理学本质相关的基本问题的最基本起点上。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形式主义》同样也是对理论哲学第一性地位的伸张。
舍勒在哲学伦理学建构上的努力受到了很高的评价。西方很多学者将其与亚里士多德、康德相并列,称其为伦理学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这应该是恰当的。仅从《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这一书名,我们便可以大致看出舍勒的主要思想意图:他的目标是建构一门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因此从一开始他就要在两个方向上进行他的斗争:一是与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的斗争,一是与一般的质料伦理学的斗争。在舍勒看来,尽管康德的伦理学拥有着哲学伦理学这门学科自古以来“最完善的东西”,同时是形式伦理学“最伟大和最深刻的代表”,但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却是以谬误性的前提为开端的。另一方面,舍勒用很大的篇幅以最详尽的论证进一步批驳了已经被康德摧毁的一般质料伦理学(比如亚里士多德的“善业伦理学”和“客观目的伦理学”)。因而舍勒认为他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是以康德对一般质料伦理学形式的摧毁为前提的,所以它并不希望成为“反康德的”或回归到康德之前,而是希望超出康德。
概而言之,舍勒并不反对康德要求伦理学具有确定性、先天性,关键在于他反对康德把先天性与形式相等同,而是认为存在着先天—质料。舍勒把他自己的任务限定在回答“有没有一门质料的伦理学,它同时是先天的”这一问题。舍勒认为他构建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便是这样一门先天的质料伦理学。价值既是质料的,又是先天的,同时各价值样式之间存在着先天的等级关系。它们通过伦常明察以及偏好(偏恶)而给予我们。因而,基于现象学方法之上的伦常明察(或价值直观)对于舍勒是至关重要的。这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舍勒思想的出发点:“任何一种对某一对象的智性的如在把握,都以有关此对象的情感的价值体验为前提。⋯⋯‘认之为有价’(Wertnehmung)始终先于‘认之为真’(Wahrnehmung)。”
当然,舍勒在为一门伦理学人格主义奠基的尝试中,多方涉猎,与各门学科多有关联,因此有学者称其为“现象学施魔”,所以,在有限的篇幅内,企图作全面述及的尝试注定是要失败的,深入的探险恐怕还得有赖于读者自己,就像媒介再怎么夸张桂林山水甲天下,也无法带给你切身的感受,我想。
(《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马克斯·舍勒著,参见“本刊10月荐书”)
我不知道,舍勒的代表作《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下简称《形式主义》)是不是在咖啡馆里写成的,或者有多少是在咖啡馆里写成的,但舍勒本人还是感觉到了他的这本书由于整体布局缺乏透明性而给读者带来了阅读的不便。的确,阅读这样一本“大书”必须抱有极大的耐心和十分的小心,读者必须在舍勒被思想野马赶得过远的地方懂得回过头来。(当然,翻译这样的一本“大书”更需要小心,该书的汉译者以其惯有的细致与耐心不仅为读者提供了一个相当精准可读的译本,为汉语学界舍勒思想的研究奠定了基本的文献基础;同时也为舍勒思想的汉译提供了一套精当、可靠的译名)。但不管如何,这都是一部值得耗费心力去读的“大书”,整体布局透明性的缺乏丝毫没有影响舍勒思路的清晰与逻辑的连贯,更无法掩盖住他四溢的激情和满纸的智慧。我始终相信:舍勒的思想对形成中的汉语哲学思维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
我常常在想,如果没有与胡塞尔的会面与交谈,舍勒的思想会如何发展。舍勒本人也从不隐瞒他对胡塞尔的敬意以及从他那里受到的影响,但是他同时声言,他与胡塞尔从一开始就有着不可忽略的差异。
据曾做过胡塞尔私人助手,又是舍勒的仰慕者,甚至受舍勒影响而改宗的虔诚教徒埃迪·施泰因回忆,1887年-1901年胡塞尔在哈勒任讲师,自1899年舍勒在邻近的耶拿当讲师之后,二人就定期会面并花大量时间在一起讨论。因此舍勒在《形式主义》中与胡塞尔的关联(或接受或争执,当然更多的是争执)是值得重视的,尽管舍勒总是在按照他自己独有的轨迹发展现象学的方法。
一般认为,胡塞尔努力地将哲学当做严格的科学,在其现象学构想中理论哲学总是居于第一性的地位;而舍勒有关质料的价值伦理学的提出,则弘扬了实践哲学的第一性地位。但这恐怕更多是个误解,舍勒在《形式主义》中明确地表明了自己的立场:为哲学的伦理学进行严格科学的和实证的奠基。舍勒的意图在于为伦理学的学科奠基,而不是在具体生活的广度中扩展它。因而,我们可以设想一门与适用在社会规范层面上的实践伦理学相对的纯粹的哲学伦理学或理论伦理学。尽管舍勒也构想过一门引导人心秩序重新合意的现实可践履的伦理学,但《形式主义》却始终限制在与哲学伦理学本质相关的基本问题的最基本起点上。在此意义上,可以说《形式主义》同样也是对理论哲学第一性地位的伸张。
舍勒在哲学伦理学建构上的努力受到了很高的评价。西方很多学者将其与亚里士多德、康德相并列,称其为伦理学发展的第三个阶段。这应该是恰当的。仅从《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这一书名,我们便可以大致看出舍勒的主要思想意图:他的目标是建构一门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因此从一开始他就要在两个方向上进行他的斗争:一是与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的斗争,一是与一般的质料伦理学的斗争。在舍勒看来,尽管康德的伦理学拥有着哲学伦理学这门学科自古以来“最完善的东西”,同时是形式伦理学“最伟大和最深刻的代表”,但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理学却是以谬误性的前提为开端的。另一方面,舍勒用很大的篇幅以最详尽的论证进一步批驳了已经被康德摧毁的一般质料伦理学(比如亚里士多德的“善业伦理学”和“客观目的伦理学”)。因而舍勒认为他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是以康德对一般质料伦理学形式的摧毁为前提的,所以它并不希望成为“反康德的”或回归到康德之前,而是希望超出康德。
概而言之,舍勒并不反对康德要求伦理学具有确定性、先天性,关键在于他反对康德把先天性与形式相等同,而是认为存在着先天—质料。舍勒把他自己的任务限定在回答“有没有一门质料的伦理学,它同时是先天的”这一问题。舍勒认为他构建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便是这样一门先天的质料伦理学。价值既是质料的,又是先天的,同时各价值样式之间存在着先天的等级关系。它们通过伦常明察以及偏好(偏恶)而给予我们。因而,基于现象学方法之上的伦常明察(或价值直观)对于舍勒是至关重要的。这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舍勒思想的出发点:“任何一种对某一对象的智性的如在把握,都以有关此对象的情感的价值体验为前提。⋯⋯‘认之为有价’(Wertnehmung)始终先于‘认之为真’(Wahrnehmung)。”
当然,舍勒在为一门伦理学人格主义奠基的尝试中,多方涉猎,与各门学科多有关联,因此有学者称其为“现象学施魔”,所以,在有限的篇幅内,企图作全面述及的尝试注定是要失败的,深入的探险恐怕还得有赖于读者自己,就像媒介再怎么夸张桂林山水甲天下,也无法带给你切身的感受,我想。
(《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马克斯·舍勒著,参见“本刊10月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