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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对于“四种形态”是王岐山同志开展福建调研活动中提出的理念,它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最重要的创新内容。纪检部门是我国最重要的部门,是负责组织纪律的重要部门。所以在纪检部门开展相应工作时,必须要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原则,不断发挥自身职责和作用,将纪律与规矩展现在工作前沿,不断提升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的整体精准度,是纪检部门开展相应监督工作的重要风向标,因此在纪检部门开展相应工作时,应该明确“四种形态”的做法,并明确其重要性,坚持以严明的纪律开超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开展。本篇文章就通过对全面理解“四种形态”为主要内容,并结合纪检部门在实际工作中实践“四种形态”的做法进行分析与研究,进而有效保障纪检部门在开展监督等工作的合理开展。
关键词:纪检部门 四种形态 做法分析与阐述
对于纪检部门所实施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反腐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重要的总结内容,能够为纪律审查工作的有效转型奠定非常有利的基础。纪检部门是我国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在开展相应工作时应明确“四种形态”的主要内涵以及其意义,并通过积极的探索实践中所包含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内容,进而对纪律审查方式以及形式进行创新,为纪检部门开展良好的后期工作来奠定稳定基础。
一、纪检部门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要内涵和要素分析
1.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要内涵分析。对于纪检部门来说,应该明确和把握“四种形态”的主要内涵,其内涵不仅仅是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前提内容,更是解决“责任递减”难题的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当中落实“四种形态”,这给责任主体提出了相对明确的要求和准则。所谓的“四种形态”主要就是我党内部环节的关系应该保持正常,要积极有效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减少和杜绝党内出现不良之风,防止因不正之风影响我党未来发展。应该减少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和做出重大职务调整,而对于党纪轻处分以及组织处理逐渐从而多数,其中涉及到严重立案侦查的内容只有少数部分。而在一六年开展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上,其“四种形态”的表述也有了改变,通过使“咬耳朵”、“红红脸”、“扯袖子”、“出出汗”成为常态,而其中的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也逐渐成为多数的,重处分则恰恰相反数量减少,并且严重违纪和立案审查的事件也很少出现。
2.关键要素分析。在纪检部门的纪律审查工程当中,应该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发挥其重要作用和意义,并且要坚持四个核心要素,确保相应工作能够有序开展。首先,要坚持运用合理的手段来完成相应工作的核心要素。其主要指的就是在纪检部门开展监督执纪所运用的主要手段,这是四种形态中的本身環节,所运用的手段不同,展示的特点也会有所不同。其次,应该明确工作中的主体核心要素,这一内容主要指的就是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其四种形态所涉及的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在相应工作当中对于不同的主体,就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分析与研究,从而保证相应的纪律审查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和完成。再次,对于手段的运用,也要结合党员行为来开展分析活动,结合党员的行为表现是否达到相应要求,按照相应的程度来选择不同的执纪手段来就开展相应工作,也可以说是从不正当行为情况和细节中决定了监督执纪手段的运用。最后,是整体工作过程的程序要素,对于纪检部门的纪律审查工作中,其程序环节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要想保障在实际工作中纪律审查工作和监督执纪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就必须要保障审查程序具有一定的严格性,根据相应的严格标准和要求来保障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完成,这样才能保障纪检部门相应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纪检部门实践“四种形态”的新思路和新做法
1.合理运用四种形态,并明确掌握整体工作思路。应该对四种形态中所涉及的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在实际的工作当中通过对监督执纪实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应合理的对四种形态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进而有效保障相应工作的有效完成。我党应该根据当前纪检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工作要求和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进行完善和修改,避免子法律当中出现党笼统、模糊不清的现象,影响整体工作效率。对于纪检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该合理运用四种形态来设计相应工作计划和要求,进而保障纪委审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2.发挥四种形态的作用,对纪律审查进行强化。在实际工作当中应该重视抓早抓小的原则,坚持将纪律审查工作摆在第一位,对于纪检部门中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以及倾向性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并对其进行纠正和提醒,合理的进行廉政约谈工作,进而将问题内容禁止在萌芽时期。在实际工作当中应该注重纪律审查和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的力度进行强化,还应及时的对重点领域以及关键部门进行管理,提升审查的力度,不能够容忍任何腐败事件的滋生,应及时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处理,严格控制不正之风的出现。还应该对监督执纪的高度进行把握,明确执纪审理的重心环节,从而保证纪检部门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效完成。
3.明确四种形态,建设纪律审查的新形势。应该坚持以四种形态为主要的依托和原则,对纪律审查的效果进行合理的衡量与分析。纪检部门的党元领导应的发挥自身核心作用,坚持落实党的主体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而如果出现主体责任的落实不到位,就应该对其进行问责,并监督其进行整改与完善。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坚持违法必究、有法必依的原则开展相应工作。应该明确四种形态,并建立新纪律审查形式。要改变传统陈旧的方法,合理运用当前思想和形式对其进行完善,在相应工作当中应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和审查工作,进而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影响我党未来稳定发展。还应该对整体的监督模式进行优化,确保纪检部门的监督形式能够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开展,进而有效的保障纪检部门相应工作的完善性和合理性,为我党和国家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董兴龙. 公安纪检部门实践“四种形态”的思考[J].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03:47-50.
[2]张运佳. 运用“四种形态”,开创纪律审查新思路[J]. 中外企业家,2016,24:247.
[3]郭俊芳. 善用“四种形态”提升基层纪委监督执纪水平[J]. 现代国企研究,2017,06:223.
作者简介:许丽韫(1973.02—)女,河北张家口人。大学本科,纪检监察主管。研究方向:纪检监察监督。
关键词:纪检部门 四种形态 做法分析与阐述
对于纪检部门所实施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反腐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重要的总结内容,能够为纪律审查工作的有效转型奠定非常有利的基础。纪检部门是我国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在开展相应工作时应明确“四种形态”的主要内涵以及其意义,并通过积极的探索实践中所包含的针对性和主动性内容,进而对纪律审查方式以及形式进行创新,为纪检部门开展良好的后期工作来奠定稳定基础。
一、纪检部门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要内涵和要素分析
1.实践“四种形态”的主要内涵分析。对于纪检部门来说,应该明确和把握“四种形态”的主要内涵,其内涵不仅仅是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的前提内容,更是解决“责任递减”难题的关键环节。在实际工作当中落实“四种形态”,这给责任主体提出了相对明确的要求和准则。所谓的“四种形态”主要就是我党内部环节的关系应该保持正常,要积极有效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减少和杜绝党内出现不良之风,防止因不正之风影响我党未来发展。应该减少严重违纪的重处分和做出重大职务调整,而对于党纪轻处分以及组织处理逐渐从而多数,其中涉及到严重立案侦查的内容只有少数部分。而在一六年开展的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上,其“四种形态”的表述也有了改变,通过使“咬耳朵”、“红红脸”、“扯袖子”、“出出汗”成为常态,而其中的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也逐渐成为多数的,重处分则恰恰相反数量减少,并且严重违纪和立案审查的事件也很少出现。
2.关键要素分析。在纪检部门的纪律审查工程当中,应该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发挥其重要作用和意义,并且要坚持四个核心要素,确保相应工作能够有序开展。首先,要坚持运用合理的手段来完成相应工作的核心要素。其主要指的就是在纪检部门开展监督执纪所运用的主要手段,这是四种形态中的本身環节,所运用的手段不同,展示的特点也会有所不同。其次,应该明确工作中的主体核心要素,这一内容主要指的就是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时,其四种形态所涉及的主体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在相应工作当中对于不同的主体,就必须要对其进行有效分析与研究,从而保证相应的纪律审查工作能够顺利有效的开展和完成。再次,对于手段的运用,也要结合党员行为来开展分析活动,结合党员的行为表现是否达到相应要求,按照相应的程度来选择不同的执纪手段来就开展相应工作,也可以说是从不正当行为情况和细节中决定了监督执纪手段的运用。最后,是整体工作过程的程序要素,对于纪检部门的纪律审查工作中,其程序环节是非常重要的部分,要想保障在实际工作中纪律审查工作和监督执纪工作的公平与公正性,就必须要保障审查程序具有一定的严格性,根据相应的严格标准和要求来保障审查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完成,这样才能保障纪检部门相应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纪检部门实践“四种形态”的新思路和新做法
1.合理运用四种形态,并明确掌握整体工作思路。应该对四种形态中所涉及的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在实际的工作当中通过对监督执纪实践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应合理的对四种形态标准进行细化和完善,进而有效保障相应工作的有效完成。我党应该根据当前纪检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相应的工作要求和标准以及相应的法律进行完善和修改,避免子法律当中出现党笼统、模糊不清的现象,影响整体工作效率。对于纪检部门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应该合理运用四种形态来设计相应工作计划和要求,进而保障纪委审查工作的有效进行。
2.发挥四种形态的作用,对纪律审查进行强化。在实际工作当中应该重视抓早抓小的原则,坚持将纪律审查工作摆在第一位,对于纪检部门中党员干部出现的苗头性以及倾向性等问题要及时发现,并对其进行纠正和提醒,合理的进行廉政约谈工作,进而将问题内容禁止在萌芽时期。在实际工作当中应该注重纪律审查和监督执纪问责等工作的力度进行强化,还应及时的对重点领域以及关键部门进行管理,提升审查的力度,不能够容忍任何腐败事件的滋生,应及时对相应的案件进行处理,严格控制不正之风的出现。还应该对监督执纪的高度进行把握,明确执纪审理的重心环节,从而保证纪检部门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有效完成。
3.明确四种形态,建设纪律审查的新形势。应该坚持以四种形态为主要的依托和原则,对纪律审查的效果进行合理的衡量与分析。纪检部门的党元领导应的发挥自身核心作用,坚持落实党的主体责任,明确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而如果出现主体责任的落实不到位,就应该对其进行问责,并监督其进行整改与完善。杜绝违法乱纪行为,坚持违法必究、有法必依的原则开展相应工作。应该明确四种形态,并建立新纪律审查形式。要改变传统陈旧的方法,合理运用当前思想和形式对其进行完善,在相应工作当中应及时的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开展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和审查工作,进而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影响我党未来稳定发展。还应该对整体的监督模式进行优化,确保纪检部门的监督形式能够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开展,进而有效的保障纪检部门相应工作的完善性和合理性,为我党和国家的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参考文献:
[1]董兴龙. 公安纪检部门实践“四种形态”的思考[J].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03:47-50.
[2]张运佳. 运用“四种形态”,开创纪律审查新思路[J]. 中外企业家,2016,24:247.
[3]郭俊芳. 善用“四种形态”提升基层纪委监督执纪水平[J]. 现代国企研究,2017,06:223.
作者简介:许丽韫(1973.02—)女,河北张家口人。大学本科,纪检监察主管。研究方向:纪检监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