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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2005年9月5日有这样一则报道:河南登封市一批姓“苟”的农民,集体要求恢复一千年前的本姓“敬”。公安机关经过仔细查证后,尊重群众意愿,为他们办理了集体改姓的手续。
俗话说,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这种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集体改姓,国内罕见。“苟”姓村民缘何改姓?
五代十国时期,有个皇帝叫石敬瑭,朝内有个大臣姓“敬”,冲了皇帝的名讳,再加上这位“敬”姓大臣得罪了皇帝的近臣,于是朝廷下令改“敬”为“苟”,否则杀无赦。为免遭杀戮,“敬”姓大臣含泪召集族人,忍痛改姓为“苟”,并连夜驱散家人逃亡各地,其中一部分人辗转流落到了登封市唐庄乡的玉台村。现在,河南荥阳、巩义、新密等地,有不少人的“苟”姓也都开始更正,恢复原来的“敬”姓。
其实,“苟”姓村民改姓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来自玉台村的这些“苟”姓村民说,在汉语中,“苟”的发音与“狗”完全相同,因此在公共场合,熟人向别人介绍他们时说:“这是老苟,这是小苟”,不知内情的人以为是在开玩笑骂人,弄得他们十分尴尬;有时买东西开发票,很容易被写成“狗”姓,这让他们非常气愤。
在汉语中,以“狗”来描述的词语不是骂人就是贬人,很少有垒落斯文的语言,这集中体现在一些成语、惯用语、歇后语中。如“走狗”“疯狗”“哈巴狗”“癞皮狗”“看门狗”“落水狗”“丧家之犬(狗)”等,都含有明显的贬义。有些词语直接涉及“狗”身体的各个部分, 如“狗头军师”“狗眼看人低”“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狗鼻里插葱——装相(象)”“狗尾巴上的水珠——经不起摇摆”“狗腿子”“狗皮膏药”“狼心狗肺”“人面狗心”“狗肉不上桌”“狗胆包天”等,将“狗”从头到尾,从皮到肉骂了个“狗血喷头”;还有的涉及狗的动作、神态,如“狗抢屎”“狗咬狗”“狗扯皮”“狗急跳墙”“狗仗人势”“狗吠非主”“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狗坐轿子——不识抬举”;而“狗改不了吃屎”则用来形容狗的习性。上述词语的语表意义或是描绘一种形象,或是说明一种情况,或是叙述一种事实,但这种形象、情况、事实只是一种比方,其真正的含义是以“比喻”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例如:
走狗——比喻受主子豢养的助纣为虐的人。
哈巴狗——比喻讨主人喜欢的、服帖、温顺的奴才。
狗咬狗——比喻坏人之间互相倾轧、争斗。
狗急跳墙——比喻坏人走投无路时不择手段地蛮干。
狗眼看人低——比喻为人势利,瞧不起人。
狗改不了吃屎——比喻恶习难改,屡犯错误。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比喻坏人嘴里说不出好话来。
这些词语大多含有贬义,表面上谈的是狗,实际说的是人。“狗”常常用来形容那些龌龊小人,几乎成了卑鄙、丑恶的代名词,在“狗奴才”“狗崽子”“狗男女”“狗杂种”“狗娘养的”等骂人的话中起修饰作用,似乎只有这样,骂起人来才过瘾。
此外,“狗”经常与“鸡”“鼠”“彘”“狼”“狐”等动物一起搭配出现,它们或并列、或映衬、或对比,多充当不光彩的角色,如“鸡鸣狗盗”“偷鸡摸狗”“狗盗鼠窃”等描述偷盗及不正当的行为;“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讽刺一些人不该管的也要管;“狗彘不若(如)”“行同狗彘”“狼心狗肺”“蝇营狗苟”等表达卑劣、狠毒或厌恶等含义;“驴鸣狗吠”“狗尾续貂”则嘲笑人文章写得不好或前后好坏不相称;“土龙刍狗”“挂羊头卖狗肉”比喻名实不相副;“斗鸡走狗”“飞鹰走狗”“声色犬马”指一些人游手好闲的游戏或荒淫无耻的生活;“狐朋狗友”“狐群狗党”形容勾结在一起不干正事的坏人。
综上所述,由“狗”组成的词语大多含有贬义,具有讥讽、戏谑色彩;更有甚者,成为骂人的话。
与在汉语中的地位相反,“dog”在英语中常用来比喻讨人喜欢的人或物,较少含贬义,如“as happy as a dog”(高兴得像只狗)“as faithful as a dog”(像狗一样忠诚)“He is a lucky dog.”(他是一个幸运儿。)“Help a lame dog over stile.”(雪中送炭。)“Love me ,love my dog .”(爱屋及乌。)“Every dog has his day .”(凡人皆有得意日。)等等,都表明了说话者的褒扬态度,他们将狗和人都当作是“高贵生命”而平等看待。一些民族甚至把“狗”视为崇拜对象,如武陵山区田姓苗族村民,至今仍保留不吃狗肉的古老习俗。对待“狗”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反映了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和心理。
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dward Tyler)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文化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词汇是文化的载体,包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能够反映特定的社会与文化。汉人为何如此恨狗、骂狗?一方面,汉族是农业民族,没有游牧业,所以狗的好处在汉族体现不出来。作为人类最早驯化的家畜,狗对主人过分依赖,整天在主人面前摇头摆尾,形象自然高大不起来;再加上它们经常出现在文人的诗句中,而文人是最讲究气节的。另一方面,狗还是以前富人欺负穷人的工具,富人养狗看护庭院,还经常放狗出来咬穷人,所以有“狗腿子”“狗仗人势”等词。另外,狗的一些习惯不合汉人的规矩,如见了生人,不管是谁就冲上去乱吼乱咬,这让讲究礼仪的汉人觉得很失礼;“狗改不了吃屎”,这让汉人讨厌、恶心。正是“狗”自身的一些缺点决定了其悲惨的命运。语言具有“约定俗成”性,文字一旦形成概念,就难以纠正了。尽管“狗”有百般好处,是古人打猎、放牧时的好助手,有感人泪落的英烈义举,甚至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军犬、警犬、看门犬、导盲犬及宠物犬都仍在忠实地为人类服务着,但人们在文字上已不能为其平反了。试想,如果有人把英雄褒为“狗英雄”,把美女褒成“狗美女”,把领导褒为“狗官”,那不招人谩骂也会被人认为是疯癫之人。
可见,在汉民族传统心理中,“狗” 是一种贱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总是处于被贬的地位。“苟”的发音与“狗”完全相同,姓“苟”给他们造成诸多尴尬,所以“苟”姓村民改姓也就不足为怪了。
(丰慧,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
俗话说,行不更名,坐不改姓。这种因历史原因造成的集体改姓,国内罕见。“苟”姓村民缘何改姓?
五代十国时期,有个皇帝叫石敬瑭,朝内有个大臣姓“敬”,冲了皇帝的名讳,再加上这位“敬”姓大臣得罪了皇帝的近臣,于是朝廷下令改“敬”为“苟”,否则杀无赦。为免遭杀戮,“敬”姓大臣含泪召集族人,忍痛改姓为“苟”,并连夜驱散家人逃亡各地,其中一部分人辗转流落到了登封市唐庄乡的玉台村。现在,河南荥阳、巩义、新密等地,有不少人的“苟”姓也都开始更正,恢复原来的“敬”姓。
其实,“苟”姓村民改姓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来自玉台村的这些“苟”姓村民说,在汉语中,“苟”的发音与“狗”完全相同,因此在公共场合,熟人向别人介绍他们时说:“这是老苟,这是小苟”,不知内情的人以为是在开玩笑骂人,弄得他们十分尴尬;有时买东西开发票,很容易被写成“狗”姓,这让他们非常气愤。
在汉语中,以“狗”来描述的词语不是骂人就是贬人,很少有垒落斯文的语言,这集中体现在一些成语、惯用语、歇后语中。如“走狗”“疯狗”“哈巴狗”“癞皮狗”“看门狗”“落水狗”“丧家之犬(狗)”等,都含有明显的贬义。有些词语直接涉及“狗”身体的各个部分, 如“狗头军师”“狗眼看人低”“狗嘴里吐不出象牙”“狗鼻里插葱——装相(象)”“狗尾巴上的水珠——经不起摇摆”“狗腿子”“狗皮膏药”“狼心狗肺”“人面狗心”“狗肉不上桌”“狗胆包天”等,将“狗”从头到尾,从皮到肉骂了个“狗血喷头”;还有的涉及狗的动作、神态,如“狗抢屎”“狗咬狗”“狗扯皮”“狗急跳墙”“狗仗人势”“狗吠非主”“狗咬吕洞宾——不识好人心”“狗坐轿子——不识抬举”;而“狗改不了吃屎”则用来形容狗的习性。上述词语的语表意义或是描绘一种形象,或是说明一种情况,或是叙述一种事实,但这种形象、情况、事实只是一种比方,其真正的含义是以“比喻”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例如:
走狗——比喻受主子豢养的助纣为虐的人。
哈巴狗——比喻讨主人喜欢的、服帖、温顺的奴才。
狗咬狗——比喻坏人之间互相倾轧、争斗。
狗急跳墙——比喻坏人走投无路时不择手段地蛮干。
狗眼看人低——比喻为人势利,瞧不起人。
狗改不了吃屎——比喻恶习难改,屡犯错误。
狗嘴里吐不出象牙——比喻坏人嘴里说不出好话来。
这些词语大多含有贬义,表面上谈的是狗,实际说的是人。“狗”常常用来形容那些龌龊小人,几乎成了卑鄙、丑恶的代名词,在“狗奴才”“狗崽子”“狗男女”“狗杂种”“狗娘养的”等骂人的话中起修饰作用,似乎只有这样,骂起人来才过瘾。
此外,“狗”经常与“鸡”“鼠”“彘”“狼”“狐”等动物一起搭配出现,它们或并列、或映衬、或对比,多充当不光彩的角色,如“鸡鸣狗盗”“偷鸡摸狗”“狗盗鼠窃”等描述偷盗及不正当的行为;“狗拿耗子——多管闲事”讽刺一些人不该管的也要管;“狗彘不若(如)”“行同狗彘”“狼心狗肺”“蝇营狗苟”等表达卑劣、狠毒或厌恶等含义;“驴鸣狗吠”“狗尾续貂”则嘲笑人文章写得不好或前后好坏不相称;“土龙刍狗”“挂羊头卖狗肉”比喻名实不相副;“斗鸡走狗”“飞鹰走狗”“声色犬马”指一些人游手好闲的游戏或荒淫无耻的生活;“狐朋狗友”“狐群狗党”形容勾结在一起不干正事的坏人。
综上所述,由“狗”组成的词语大多含有贬义,具有讥讽、戏谑色彩;更有甚者,成为骂人的话。
与在汉语中的地位相反,“dog”在英语中常用来比喻讨人喜欢的人或物,较少含贬义,如“as happy as a dog”(高兴得像只狗)“as faithful as a dog”(像狗一样忠诚)“He is a lucky dog.”(他是一个幸运儿。)“Help a lame dog over stile.”(雪中送炭。)“Love me ,love my dog .”(爱屋及乌。)“Every dog has his day .”(凡人皆有得意日。)等等,都表明了说话者的褒扬态度,他们将狗和人都当作是“高贵生命”而平等看待。一些民族甚至把“狗”视为崇拜对象,如武陵山区田姓苗族村民,至今仍保留不吃狗肉的古老习俗。对待“狗”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反映了不同民族的不同文化和心理。
英国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Edward Tyler)在《原始文化》一书中提出:文化是“一个复合的整体,其中包括知识、信仰、艺术、法律、道德、风俗以及人作为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词汇是文化的载体,包含着丰富的文化信息,能够反映特定的社会与文化。汉人为何如此恨狗、骂狗?一方面,汉族是农业民族,没有游牧业,所以狗的好处在汉族体现不出来。作为人类最早驯化的家畜,狗对主人过分依赖,整天在主人面前摇头摆尾,形象自然高大不起来;再加上它们经常出现在文人的诗句中,而文人是最讲究气节的。另一方面,狗还是以前富人欺负穷人的工具,富人养狗看护庭院,还经常放狗出来咬穷人,所以有“狗腿子”“狗仗人势”等词。另外,狗的一些习惯不合汉人的规矩,如见了生人,不管是谁就冲上去乱吼乱咬,这让讲究礼仪的汉人觉得很失礼;“狗改不了吃屎”,这让汉人讨厌、恶心。正是“狗”自身的一些缺点决定了其悲惨的命运。语言具有“约定俗成”性,文字一旦形成概念,就难以纠正了。尽管“狗”有百般好处,是古人打猎、放牧时的好助手,有感人泪落的英烈义举,甚至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军犬、警犬、看门犬、导盲犬及宠物犬都仍在忠实地为人类服务着,但人们在文字上已不能为其平反了。试想,如果有人把英雄褒为“狗英雄”,把美女褒成“狗美女”,把领导褒为“狗官”,那不招人谩骂也会被人认为是疯癫之人。
可见,在汉民族传统心理中,“狗” 是一种贱物,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总是处于被贬的地位。“苟”的发音与“狗”完全相同,姓“苟”给他们造成诸多尴尬,所以“苟”姓村民改姓也就不足为怪了。
(丰慧,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