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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资政院作为中国近代第一个过渡性的议会机构,其议决法律案的职能在第一次常年会期间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挥。尤其是备受争议的大清新刑律案,由于议案本身的复杂性及其所涉及的社会多方面的政治势力,曾导致该案一度搁置。资政院审议新刑律案所遭遇的重重阻力,体现了晚清宪政改革乃至中国法制近代化的艰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