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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导游法》的颁布,旅游行业日趋走上正轨,但作为旅游业核心的导游员却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本文通过对国内导游人员的经济状况、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分析,发现当前我国导游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指出如何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行社方面来改善我国目前导游人员的生存状况、维护其正当权益,促进我国导游队伍和旅游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导游员;薪酬;社会保障;应对策略
一、国内导游员经济收入现状
(一)国内导游员薪酬结构不合理,多以回扣为主。根据2010年湖南省旅游局对该省现从事导游工作人员的薪酬构成的统计表我们得知,导游员的主要收入多来源于带团的津贴、购物回扣和业务提成等,而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各种奖金、补助相对较少,导游人员大多数也不会得到过多的小费,只有少部分游客愿意提供给导游人员较少的小费作为对导游员服务质量的肯定,甚至有将近五成左右的导游员没有基本工资。
(二)国内导游员薪酬差异巨大,相对薪酬水平较低。导游人员的收入水平因人而异,不同导游人员的收入水平因此差别巨大。导游员的经济收入处于一种低薪酬,没有保障的状况,即使是收入很高也是极少数导游人员通过不合法的途径变相兜售旅游纪念品而获得的回扣,大部分导游员的收入水平还是入不敷出的,劳动跟收入不成正比。这也致使当前有57.3%的导游对现在的工作环境不是很满意,更有相当一部分导游员感到困惑和无奈。
(三)导游员薪酬水平不稳定,随季节变动幅度非常的大。导游员的收入水平十分不稳定,薪酬获取因本地季节的差异变化而变化,尤其是季节性明显的旅游地区。拿内蒙古为例,内蒙古的景观多数是山水自然性景观,多数外地人来内蒙古看的就是草原。因此内蒙古的导游人员就出现7月8月9月份忙的不可开交,而一年里的其余九个月几乎是无事可做。
二、导游员社会认知基本权益保障现状
本节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剖析来进一步说明导游员的生存现状。
(一)导游员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由于导游的收入一大部分是依靠旅游购物的回扣,那就必须要想方设法的引导游客进店购物,增加一些旅游日程中没有的项目。所以一说起导游,大家就会联想到野蛮、提成、宰客、欺骗性宣传等很多的负面性话题。因此,导游员现在的社会地位已经和建国初期人人羡慕的导游工作形成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极端。可能现在大家提起导游员更多的是蔑视、谩骂,而对于这一职业对社会的贡献却很少有人提起。这就是导游员在当今社会所面临的尴尬境遇。
(二)导游员权益保障状况不理想。现在的旅行社普遍是规模较小的中小型旅社,一般不会和导游员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只会与少数固定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其余的都是兼职导游。除了兼职导游在带团外出时旅行社缴纳责任险外,兼职导游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而旅游淡季的时候旅行社一般会给专职导游无薪休假,其实这是旅行社的一种变相的解雇导游。这时导游的福利和基本权益没有了保障,从而导致导游人员流失率较高。
(三)导游职业定位模糊。导游这个行业是脑力与体力结合的一个职业。但是,一般情况下,导游人员获得了初级导游证以后很少有人会想往上考,有试着去考的但是成功者确实寥寥无几。持有中级导游证的没有几个人,高级导游证更是凤毛麟角,有些省市的高级证都已经停办。因为在现实的工作生活中,许多旅行社并没有根据等级的高低来给予相应的薪酬,中级或是高级也只是听起来比较好听,而实际得到的回报却往往与付出不成比例,不像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那么得以重用。
三、改变导游员生存现状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上文对导游员生存现状的深入剖析,我们可以得出导游员的生存现状让人堪忧。本节通过以下四方面内容对旅游业提出了一些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薪酬制度的改革。随着《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导游人员的薪酬制度的调整也随之被提上章程。同时给与导游一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能够缓解导游人员的生活压力,提高导游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建立有效合理的薪酬制度是改变导游人员生存现状的有效途径。
(二)改变旅游观念,提高导游管理。改变旅游观念,加强对导游员的管理是整个旅游行业的重点,是企业盈利的基础和根源。为了提高导游员的自身素质和服务理念,首先必须让企业转变管理观念,不仅仅是局限于企业自身的利益,必须完善当前的导游管理制度,让导游员把全部精力都放在自己的工作中,给他们更多的空间去提高,而不是去榨取他们的剩余价值。
(三)媒体对导游人员客观公正的报道。旅游主管部门应与旅行社、媒体行业等企业单位配合加强旅游业的正面宣传,减轻导游员舆论压力,客观、实时地传递旅游信息,引导游客改变旅游观念、权衡出正确的旅游计划、较为理性地选取旅游线路、创建合理的出行期待值,使旅行社、导游人员和旅游者彼此利益最大化。
(四)引进西方“小费制”。在增加导游收入方面可以合理的借鉴欧洲国家的旅游服务小费制。“小费制”可以激励导游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品质,与此同时也可以提高导游人员的额外收入。使得旅游者可以通过对导游人员进行的各种监督。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将小费合法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总结
总体来说,导游员是旅游业的核心,但当前导游员的生存状况不是十分乐观,薪酬及福利待遇缺乏有效及可靠的法律保障,而且其所产生的就业吸引力极差。同时,个别导游员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游客利益的做法被客观放大,导致了导游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降低。想要有效的改善导游员的生存状况,是一个线性的问题,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不但需要政府的支持,还需要行业自身甚至社会和个人都行动起来。我国旅游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旅游法》的颁布,我国导游员的生存现状会得到很好的改善,旅游业亦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秦娟.我国导游薪酬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2).
[2] 陈艳红.导游人员职业倦怠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03).
[3] 王元凤.“旅游乱象”法律治理之我见—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J].河北:商情,2010(10).
关键词:导游员;薪酬;社会保障;应对策略
一、国内导游员经济收入现状
(一)国内导游员薪酬结构不合理,多以回扣为主。根据2010年湖南省旅游局对该省现从事导游工作人员的薪酬构成的统计表我们得知,导游员的主要收入多来源于带团的津贴、购物回扣和业务提成等,而从业人员的基本工资、各种奖金、补助相对较少,导游人员大多数也不会得到过多的小费,只有少部分游客愿意提供给导游人员较少的小费作为对导游员服务质量的肯定,甚至有将近五成左右的导游员没有基本工资。
(二)国内导游员薪酬差异巨大,相对薪酬水平较低。导游人员的收入水平因人而异,不同导游人员的收入水平因此差别巨大。导游员的经济收入处于一种低薪酬,没有保障的状况,即使是收入很高也是极少数导游人员通过不合法的途径变相兜售旅游纪念品而获得的回扣,大部分导游员的收入水平还是入不敷出的,劳动跟收入不成正比。这也致使当前有57.3%的导游对现在的工作环境不是很满意,更有相当一部分导游员感到困惑和无奈。
(三)导游员薪酬水平不稳定,随季节变动幅度非常的大。导游员的收入水平十分不稳定,薪酬获取因本地季节的差异变化而变化,尤其是季节性明显的旅游地区。拿内蒙古为例,内蒙古的景观多数是山水自然性景观,多数外地人来内蒙古看的就是草原。因此内蒙古的导游人员就出现7月8月9月份忙的不可开交,而一年里的其余九个月几乎是无事可做。
二、导游员社会认知基本权益保障现状
本节通过对以上问题的剖析来进一步说明导游员的生存现状。
(一)导游员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由于导游的收入一大部分是依靠旅游购物的回扣,那就必须要想方设法的引导游客进店购物,增加一些旅游日程中没有的项目。所以一说起导游,大家就会联想到野蛮、提成、宰客、欺骗性宣传等很多的负面性话题。因此,导游员现在的社会地位已经和建国初期人人羡慕的导游工作形成了两个截然不同的极端。可能现在大家提起导游员更多的是蔑视、谩骂,而对于这一职业对社会的贡献却很少有人提起。这就是导游员在当今社会所面临的尴尬境遇。
(二)导游员权益保障状况不理想。现在的旅行社普遍是规模较小的中小型旅社,一般不会和导游员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只会与少数固定导游签订劳动合同,其余的都是兼职导游。除了兼职导游在带团外出时旅行社缴纳责任险外,兼职导游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而旅游淡季的时候旅行社一般会给专职导游无薪休假,其实这是旅行社的一种变相的解雇导游。这时导游的福利和基本权益没有了保障,从而导致导游人员流失率较高。
(三)导游职业定位模糊。导游这个行业是脑力与体力结合的一个职业。但是,一般情况下,导游人员获得了初级导游证以后很少有人会想往上考,有试着去考的但是成功者确实寥寥无几。持有中级导游证的没有几个人,高级导游证更是凤毛麟角,有些省市的高级证都已经停办。因为在现实的工作生活中,许多旅行社并没有根据等级的高低来给予相应的薪酬,中级或是高级也只是听起来比较好听,而实际得到的回报却往往与付出不成比例,不像其他专业技术人才那么得以重用。
三、改变导游员生存现状的对策及建议
通过上文对导游员生存现状的深入剖析,我们可以得出导游员的生存现状让人堪忧。本节通过以下四方面内容对旅游业提出了一些对策及建议。
(一)加快薪酬制度的改革。随着《旅游法》的颁布实施,导游人员的薪酬制度的调整也随之被提上章程。同时给与导游一定的福利待遇包括养老、医疗、人身意外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能够缓解导游人员的生活压力,提高导游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质量。建立有效合理的薪酬制度是改变导游人员生存现状的有效途径。
(二)改变旅游观念,提高导游管理。改变旅游观念,加强对导游员的管理是整个旅游行业的重点,是企业盈利的基础和根源。为了提高导游员的自身素质和服务理念,首先必须让企业转变管理观念,不仅仅是局限于企业自身的利益,必须完善当前的导游管理制度,让导游员把全部精力都放在自己的工作中,给他们更多的空间去提高,而不是去榨取他们的剩余价值。
(三)媒体对导游人员客观公正的报道。旅游主管部门应与旅行社、媒体行业等企业单位配合加强旅游业的正面宣传,减轻导游员舆论压力,客观、实时地传递旅游信息,引导游客改变旅游观念、权衡出正确的旅游计划、较为理性地选取旅游线路、创建合理的出行期待值,使旅行社、导游人员和旅游者彼此利益最大化。
(四)引进西方“小费制”。在增加导游收入方面可以合理的借鉴欧洲国家的旅游服务小费制。“小费制”可以激励导游人员提供更好的服务品质,与此同时也可以提高导游人员的额外收入。使得旅游者可以通过对导游人员进行的各种监督。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上将小费合法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总结
总体来说,导游员是旅游业的核心,但当前导游员的生存状况不是十分乐观,薪酬及福利待遇缺乏有效及可靠的法律保障,而且其所产生的就业吸引力极差。同时,个别导游员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游客利益的做法被客观放大,导致了导游员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评价降低。想要有效的改善导游员的生存状况,是一个线性的问题,非一朝一夕可以解决,不但需要政府的支持,还需要行业自身甚至社会和个人都行动起来。我国旅游行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通过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旅游法》的颁布,我国导游员的生存现状会得到很好的改善,旅游业亦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 秦娟.我国导游薪酬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2).
[2] 陈艳红.导游人员职业倦怠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03).
[3] 王元凤.“旅游乱象”法律治理之我见—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J].河北:商情,20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