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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美国法学教学方式、方法与我国有很大的不同,有许多优点还是值得我们学习的。本人作为美国NAU大学的访问学者,通过介绍美国法学的教学方式与方法,期望能给中国法学教学一些启示。
关键词 法学教学;课前;预习案例;实践
2007年8月至12月,本人作为访问学者到美国北亚利桑那州立大学(NAU)进行一个学期(约5个月)的考察与学习,主要是考察与学习美国先进的法学教学模式。对比中国的高校法学教学,美国的法学教学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许多方面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
一、美国法学教学的特点
由于不同的法系及文化差异,美国的法学教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一些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模式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1. 重视课前预习
美国大学教育很注重课前预习,本人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美国的教材大部分都是大块头,内容多,案例多,若不复习,没有重点的讲,一般是无法及时完成教材内容。其次,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案例式或称诊断式教育模式,主要以案例教学为主,故要求学生预先对案例进行详细的阅读并分析,这样就能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最后,由于美国教育大部分采取互动式的教育模式,老师经常提问,故课前预习有利于这种教学模式。
由于注重预习,故老师会在上课时经常提问学生,谁预习,并请学生讲述并分析一下案例,然后老师再进行详细的补充,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与掌握知识的能力,也能使教学效率大为提高,这一点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
2. 重视案例教学
美国法学是以案例教学为主,主要体现以下方面:首先,教材内容以案例为主,教材的绝大部分篇幅都是一个个的案例。其次,教师教学也是以案例为主,考试也是以案例为主。最后,由于美国法律主要是以判例法为主,故大学法学的培养目标也是教会学生如何分析并使用判例,故实践的需要也造成美国法学教学是以案例为主。
我国的教育在以往过份强调理论,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上课晦涩、不生动,故我国有必要加强一些案例教学,这样就会生动,学生学起来也会更有兴趣。但由于我国是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制度,故在案例教学时应区别于美国的教学模式,应围绕着一个中心,即理论与法条展开,不行天马行空。
3. 以实践为目的,重视解决现实问题
美国的大学的本科教育无论文科与理科,都极其注重实践与现实的应用,一切都从实用出发。首先,教育目标的实用性,当我们刚到美国听课,就发觉美国老师讲课对理论的要求不是太高,即好像觉得老师讲得不够深奥,似乎很浅显,但却对实用性要求很高,例如,给理工科学生讲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但却要求学生能够用实验的方式把这个浅显的理论表达出来。文科也是如此,一个法学理论并不讲得很深,但却要求你能够分析当前出现的案例,并要求你能够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其次,教师实践经验丰富,大部分教师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例如我的CRIMINAL LAW 和CRIMINAL PROCEDURE LAW的老师Ted Reed,他的职业就一个地方检察官,兼职大学讲师,故他上课所讲的案例大部分都是他亲自处理过的案例,这样不仅老师讲起来处自然、精辟,学生也听起来生动、获益匪浅。
在这一点上,中国的大学教育是个弱点,由于不注重实践与实用性,故大学教育与科研无法发挥其带动整个社会与科技发展的作用,故我们也应强调教育的实践性与实用性。
4. 教师与学生互动多
每讲20分钟,就问学生能否有疑问以及小班教育,故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上互动很多,上课氛围很好。首先,是由于由于实践性的要求,实践性要求老师及时对学生的疑问进行解答,。其次,小班教育给学生互动提供了可能性,美国由于实行选课制,加上小班教育,最大的班不过40-50人,最小的班才10人左右,故为互动性提供了可能性。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也就是美国人的20分钟理论,他们认为,人的注意力一般只有20分钟,故20分钟大脑需要停下休息并进行回复,故大约老师讲到20分钟时,就会停下来问学生:“anybody has question?”。如果有问题,老师就会进行解答,如果没有,老师就会停顿一两分钟,然后继续讲下去。如果老师在课堂上不停的讲,学生就会认为很BORING。
由于我没有研究过人的生理,故对20分钟理论不能妄加评论,但在上课中,这种20分钟理论的应用,我觉得挺好的,至少对于我来说,但能否在中国教学中应用,有点困难,主要是中国目前的各种条件似乎应用起来有点困难。
5. 教师个性强,教学方式随意,有严肃有轻松活泼,学习氛围很好,地位相当平等
美国教师个性极强,各位教师的教学方式不拘一格,随意性大。有的老师整日西装笔挺的,较为严肃,各种资料丰富;有的老师衣着随意,T恤短裤,上课天马行空;有的老师甚至把学生带到社会中去实践。例如Ted Reed老师,他由于是检察官,也是一个略带羞涩的老师,故每次上课都是西装笔挺,装戴整齐,一丝不苟,但为人极好。还有一位教SOCIAL WORK的老师,名字我有点忘了,她着装极为居家化,穿着拖鞋,上课时兴致起来,把拖鞋一脱,打着赤脚,在地毯上走来走去的。
6. 注重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美国教学中,非常注重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我刚到美国,就发现美国的考试其实比中国还多,有一门CRIMINOLOGY课,一个学期,有三次小考,两次大考,还有三篇课程论文,学习任务繁重。但我发现每次老师在发作业与考试成绩时,学生都会排队,且每一个人都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且老师在分发时,都会把作业或试卷反过来。刚到时,我非常不解,问老师,老师说这是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权。后来在不断的接触中才发现,确实如我们在平常看到的美国电影与电视一样,在美国,你不能问他人的年龄(除非是儿童)与薪水,无论男女;你不能问种族等问题,除非他主动告诉你。在美国,大学生找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问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结婚与否、身高等问题。
二、美国法学教学对我国的启示
对比美国的这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思考能力与实务能力的先进教学理念与模式,本人认为我国的法学教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法学教材编写上,应注重案例的编写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材,鲜有案例,绝大部分都是理论,晦涩难懂,让初次接触的学生感到望而生畏。而美国的法学教材,至少有50%以上的篇幅是案例,有课前、课堂与课后案例分析,由课前案例预习入手,再到课堂案例讲解,最后到课后的案例思考,生动、有趣,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学习自主性、独立性,而且还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动性。故美国的法学教材编写以案例为主的模式,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但由于我国是成文法体系为主,与美国的判例法体系不同,故在教材编写上,所有的案例都要围绕着法条或法学理论为中心,从案例→法条或理论→案例,由案例入手,以法条或理论为核心,最后再回归到对案例的实务处理。
2.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能动性,积极引导学生课前预习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对法学学习的积极性、能动性,就必需引导学生进行课前预习,这样做有三点好处:一是让学生学会如何收集资料,并分析资料的能力;其次,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收集自已最感兴趣的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形成各种不同的意见,真正达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让各种学说、观点与理论都能充分表达。三是为教师节省了大量的课堂时间,大大提高了课堂效率。
3.在课堂教学上,从“填鸭式教学” 向“案例式教学”教学转变,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并增加学生与老师之间交流的互动性
课堂教学,要特别注重教学方式从“填鸭式教学”的理论教学转向“案例式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填鸭式教学”的传统法律教学以课堂为主,单一灌输,偏重理论,忽视了法学实践。而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才是重中之重。而美国的“案例式教学”就是始终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接触案例,分析案例,然后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法律实际问题,从而达到深化理解和把握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的目的。故推动法律教学从“填鸭式教学”理论法学转为“案例式教学”的实践法学,就是始终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接触案例,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法律问题。但我们也应注意到,英美法系与我国大陆法系的不同,在注重实践的教学同时,必须紧密联系法条与理论,应以法条与理论为中心,围绕着法条与理论来讲实践中的案例,不能天马行空,越扯越远,那就跑题了。且案例最好能以真实的案例为准,这样学生听起来才有真实感。
4.积极开展有律师、检察官、法官进课堂活动
我们的大学也可以聘请一些有丰富实务经验、资深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给学生讲课,从律师、法官、检察官的不同角度给学生讲解实际案例中如何运用及理解法律,这样不仅让学生了解真实的法学实务,而且开拓学生的视野,从不同的角度,全面思考法学问题。
短暂的学习,让我接触到一些美国的文化与教育方面的制度,这些不仅对我这个从事高校法学教育的老师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而且对于我个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财富,我希望能够以此为契机,做好自已的教学工作。
※:本文是本人主持的福建师范大学双语教学《英美侵权法》的课题论文,课题项目编号:AK200701005,项目名称:英美侵权法。
作者简介:郑仁荣男,法学博士生,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2007年赴美国NAU大学作访问学者。
关键词 法学教学;课前;预习案例;实践
2007年8月至12月,本人作为访问学者到美国北亚利桑那州立大学(NAU)进行一个学期(约5个月)的考察与学习,主要是考察与学习美国先进的法学教学模式。对比中国的高校法学教学,美国的法学教学给我留下深刻的印象,许多方面是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
一、美国法学教学的特点
由于不同的法系及文化差异,美国的法学教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其中一些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模式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1. 重视课前预习
美国大学教育很注重课前预习,本人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美国的教材大部分都是大块头,内容多,案例多,若不复习,没有重点的讲,一般是无法及时完成教材内容。其次,美国的法学教育是案例式或称诊断式教育模式,主要以案例教学为主,故要求学生预先对案例进行详细的阅读并分析,这样就能培养学生分析案例的能力。最后,由于美国教育大部分采取互动式的教育模式,老师经常提问,故课前预习有利于这种教学模式。
由于注重预习,故老师会在上课时经常提问学生,谁预习,并请学生讲述并分析一下案例,然后老师再进行详细的补充,这样不仅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与掌握知识的能力,也能使教学效率大为提高,这一点是很值得我们学习的。
2. 重视案例教学
美国法学是以案例教学为主,主要体现以下方面:首先,教材内容以案例为主,教材的绝大部分篇幅都是一个个的案例。其次,教师教学也是以案例为主,考试也是以案例为主。最后,由于美国法律主要是以判例法为主,故大学法学的培养目标也是教会学生如何分析并使用判例,故实践的需要也造成美国法学教学是以案例为主。
我国的教育在以往过份强调理论,造成理论与实践脱节,上课晦涩、不生动,故我国有必要加强一些案例教学,这样就会生动,学生学起来也会更有兴趣。但由于我国是以成文法为主的法律制度,故在案例教学时应区别于美国的教学模式,应围绕着一个中心,即理论与法条展开,不行天马行空。
3. 以实践为目的,重视解决现实问题
美国的大学的本科教育无论文科与理科,都极其注重实践与现实的应用,一切都从实用出发。首先,教育目标的实用性,当我们刚到美国听课,就发觉美国老师讲课对理论的要求不是太高,即好像觉得老师讲得不够深奥,似乎很浅显,但却对实用性要求很高,例如,给理工科学生讲一个很浅显的道理,但却要求学生能够用实验的方式把这个浅显的理论表达出来。文科也是如此,一个法学理论并不讲得很深,但却要求你能够分析当前出现的案例,并要求你能够解决当前的实际问题。其次,教师实践经验丰富,大部分教师都有一定的实践经验,例如我的CRIMINAL LAW 和CRIMINAL PROCEDURE LAW的老师Ted Reed,他的职业就一个地方检察官,兼职大学讲师,故他上课所讲的案例大部分都是他亲自处理过的案例,这样不仅老师讲起来处自然、精辟,学生也听起来生动、获益匪浅。
在这一点上,中国的大学教育是个弱点,由于不注重实践与实用性,故大学教育与科研无法发挥其带动整个社会与科技发展的作用,故我们也应强调教育的实践性与实用性。
4. 教师与学生互动多
每讲20分钟,就问学生能否有疑问以及小班教育,故教师与学生在课堂上互动很多,上课氛围很好。首先,是由于由于实践性的要求,实践性要求老师及时对学生的疑问进行解答,。其次,小班教育给学生互动提供了可能性,美国由于实行选课制,加上小班教育,最大的班不过40-50人,最小的班才10人左右,故为互动性提供了可能性。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也就是美国人的20分钟理论,他们认为,人的注意力一般只有20分钟,故20分钟大脑需要停下休息并进行回复,故大约老师讲到20分钟时,就会停下来问学生:“anybody has question?”。如果有问题,老师就会进行解答,如果没有,老师就会停顿一两分钟,然后继续讲下去。如果老师在课堂上不停的讲,学生就会认为很BORING。
由于我没有研究过人的生理,故对20分钟理论不能妄加评论,但在上课中,这种20分钟理论的应用,我觉得挺好的,至少对于我来说,但能否在中国教学中应用,有点困难,主要是中国目前的各种条件似乎应用起来有点困难。
5. 教师个性强,教学方式随意,有严肃有轻松活泼,学习氛围很好,地位相当平等
美国教师个性极强,各位教师的教学方式不拘一格,随意性大。有的老师整日西装笔挺的,较为严肃,各种资料丰富;有的老师衣着随意,T恤短裤,上课天马行空;有的老师甚至把学生带到社会中去实践。例如Ted Reed老师,他由于是检察官,也是一个略带羞涩的老师,故每次上课都是西装笔挺,装戴整齐,一丝不苟,但为人极好。还有一位教SOCIAL WORK的老师,名字我有点忘了,她着装极为居家化,穿着拖鞋,上课时兴致起来,把拖鞋一脱,打着赤脚,在地毯上走来走去的。
6. 注重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
美国教学中,非常注重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我刚到美国,就发现美国的考试其实比中国还多,有一门CRIMINOLOGY课,一个学期,有三次小考,两次大考,还有三篇课程论文,学习任务繁重。但我发现每次老师在发作业与考试成绩时,学生都会排队,且每一个人都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且老师在分发时,都会把作业或试卷反过来。刚到时,我非常不解,问老师,老师说这是为了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权。后来在不断的接触中才发现,确实如我们在平常看到的美国电影与电视一样,在美国,你不能问他人的年龄(除非是儿童)与薪水,无论男女;你不能问种族等问题,除非他主动告诉你。在美国,大学生找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问年龄、种族、宗教信仰、结婚与否、身高等问题。
二、美国法学教学对我国的启示
对比美国的这种培养学生独立分析、思考能力与实务能力的先进教学理念与模式,本人认为我国的法学教学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
1.法学教材编写上,应注重案例的编写
我国目前的法学教材,鲜有案例,绝大部分都是理论,晦涩难懂,让初次接触的学生感到望而生畏。而美国的法学教材,至少有50%以上的篇幅是案例,有课前、课堂与课后案例分析,由课前案例预习入手,再到课堂案例讲解,最后到课后的案例思考,生动、有趣,不仅培养了学生的学习自主性、独立性,而且还调动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能动性。故美国的法学教材编写以案例为主的模式,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但由于我国是成文法体系为主,与美国的判例法体系不同,故在教材编写上,所有的案例都要围绕着法条或法学理论为中心,从案例→法条或理论→案例,由案例入手,以法条或理论为核心,最后再回归到对案例的实务处理。
2.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能动性,积极引导学生课前预习
为了充分调动学生对法学学习的积极性、能动性,就必需引导学生进行课前预习,这样做有三点好处:一是让学生学会如何收集资料,并分析资料的能力;其次,充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兴趣,让学生收集自已最感兴趣的课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形成各种不同的意见,真正达到百家争鸣,百花齐放,让各种学说、观点与理论都能充分表达。三是为教师节省了大量的课堂时间,大大提高了课堂效率。
3.在课堂教学上,从“填鸭式教学” 向“案例式教学”教学转变,注重实务能力的培养,并增加学生与老师之间交流的互动性
课堂教学,要特别注重教学方式从“填鸭式教学”的理论教学转向“案例式教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模式。“填鸭式教学”的传统法律教学以课堂为主,单一灌输,偏重理论,忽视了法学实践。而法学作为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课程,培养学生的法学实践能力才是重中之重。而美国的“案例式教学”就是始终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接触案例,分析案例,然后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法律实际问题,从而达到深化理解和把握法律知识,提升法律实践能力的目的。故推动法律教学从“填鸭式教学”理论法学转为“案例式教学”的实践法学,就是始终让学生参与到法律实践中去,接触案例,运用法律理论,解决法律问题。但我们也应注意到,英美法系与我国大陆法系的不同,在注重实践的教学同时,必须紧密联系法条与理论,应以法条与理论为中心,围绕着法条与理论来讲实践中的案例,不能天马行空,越扯越远,那就跑题了。且案例最好能以真实的案例为准,这样学生听起来才有真实感。
4.积极开展有律师、检察官、法官进课堂活动
我们的大学也可以聘请一些有丰富实务经验、资深的律师、检察官、法官给学生讲课,从律师、法官、检察官的不同角度给学生讲解实际案例中如何运用及理解法律,这样不仅让学生了解真实的法学实务,而且开拓学生的视野,从不同的角度,全面思考法学问题。
短暂的学习,让我接触到一些美国的文化与教育方面的制度,这些不仅对我这个从事高校法学教育的老师来说是一次难得的学习机会,而且对于我个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财富,我希望能够以此为契机,做好自已的教学工作。
※:本文是本人主持的福建师范大学双语教学《英美侵权法》的课题论文,课题项目编号:AK200701005,项目名称:英美侵权法。
作者简介:郑仁荣男,法学博士生,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2007年赴美国NAU大学作访问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