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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5月26召开会议,研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和规范收入分配秩序问题。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强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会议指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要求,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以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完善地区津贴制度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要随着经济发展,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并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
会议强调,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把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在6月19日召开的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视频会议上强调,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法规文件,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推动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贺国强指出,党中央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高度重视,最近集中出台的五个法规文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重要阶段性成果。《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任期、连任限制、最高任职年限、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等问题作了规定;《党政领导干交流工作规定》对交流的对象、范围、方式、组织实施、工作纪律、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适用情形、操作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直接谈话或书面询问的形式对了解到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了解和提醒;《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报告自己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这5个法规文件和2004年4月集中出台的“5+1”法规文件,与《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干部教育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一道,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贺国强指出,要以中央集中颁布这五个法规文件为契机,进一步抓好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项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要认真研究贯彻执行法规文件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针对社会广为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实践,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贺国强强调,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法规文件,对于做好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文件,切实把中央关于于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体现到换届工作中,以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
会议强调,改革收入分配制度,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要积极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分配关系,完善分配制度,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
会议指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要求,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完善的公务员薪酬制度,努力解决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缩小地区间收入差距,适当向基层倾斜,以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要完善地区津贴制度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合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完善机关工人工资制度。要随着经济发展,适当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标准,并注意提高其他低收入人员待遇水平。
会议强调,理顺收入分配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坚持从我国实际出发,把解决好收入分配问题放在重要的位置,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拿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把各项政策落实到位,促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组织部部长贺国强在6月19日召开的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文件视频会议上强调,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法规文件,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推动干部人事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贺国强指出,党中央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高度重视,最近集中出台的五个法规文件,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又一个重要阶段性成果。《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任期、连任限制、最高任职年限、任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等问题作了规定;《党政领导干交流工作规定》对交流的对象、范围、方式、组织实施、工作纪律、保障措施等作了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适用情形、操作程序等作出了规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规定通过直接谈话或书面询问的形式对了解到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作进一步的了解和提醒;《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报告自己履行职责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这5个法规文件和2004年4月集中出台的“5+1”法规文件,与《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干部教育条例(试行)》等法律法规一道,初步构成了较为完备的干部人事工作法规体系,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
贺国强指出,要以中央集中颁布这五个法规文件为契机,进一步抓好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各项法规文件的贯彻落实,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政策不走样。要认真研究贯彻执行法规文件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要针对社会广为关注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不懈地进行探索实践,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
贺国强强调,中央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法规文件,对于做好地方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各地要严格执行有关法规文件,切实把中央关于于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和规定体现到换届工作中,以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