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目前,《音乐教育心理学》学科发展面临着课程地位缺失、专业方向模糊不清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学科建设应致力于成为“音乐师资教育”专业方向的核心课程,学科发展应从课程教学内容的建设做起,课程教学内容应能够适应学生未来工作和继续深造的需求。
[关键词]音乐教育;音乐教育心理学;学科建设;音乐师资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2233(2016)01-0007-05
《教育心理学》作为普通心理学的分支之一,在学科理论上主要阐述教育领域的心理学问题,或者反过来说,心理学领域中的有关教育的心理问题。因其与教育教学工作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所以在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本科学段,历来被作为师资教育的重要核心课程之一。而《音乐教育心理学》,是教育心理学分支的一门新兴学科,学科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中小学音乐师资的培养,为本科音乐师资教育方向所开设的专业方向课程之一。因此,《音乐教育心理学》在本科音乐师资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理应也被视为必修核心课程之一。然而,对我们从事本科音乐师资教育方向工作的专业教师来说,感到十分遗憾的是,在国家政策和法规所规定和承认的层面,《音乐教育心理学》目前并不是作为音乐教师教育方向的专业核心课程,而是作为选择性选修的课程出现,甚至也没有进入到选修课程中的限选课程之列。[1] 本文将针对《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建设这一话题,展开三论三思,同时结合青岛大学音乐学院的课程教学实践情况,对本门课程的发展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以供同行们讨论。
在行文之前,首先还需要明确一个核心概念术语“音乐师资教育”专业方向。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各高校对这一术语名称的表述不尽相同:有称作“音乐教育专业”的,如许多高校建立的音乐教育系;有称作“音乐学(师范)专业”的;也有称作“音乐学教师教育”的;还有其他的称谓。尽管叫法名称是五花八门,但都是指音乐类本科专业中,对普通音乐师资的培养专业,一般在业内口头语言或非正式文件语言中俗称或统称“音乐教育专业”。在国家正式文件中出现的名称,如教育部2004年颁发的有关文件称作“本科音乐学专业(教师教育)”,2006年的文件中称作“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可见,基本上是作为音乐学专业的一个培养方向而设置。2012年10月,教育部新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2012版”),[2] 由于“2012版”中音乐类没有“音乐教育”这一专业的设置,而“音乐教育”这一专业方向的庞大招生和培养计划只能挂靠在“音乐学专业”之下,作为一个培养方向而存在着。本文为了行文中概念所指的清晰,因此下文中统一定名为“音乐师资教育”方向,实际上就是约定俗成的、口头语言通常所说的“音乐教育专业”。[3]
一论一思:从专业培养方向的必要性看,本门课程应调整为必修核心课程之一
众所周知,音乐师资教育的本科专业培养方向是“音乐教师”,是未来能够从事音乐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教师,或者更进一步的定位是中小学普通音乐教育的师资。对比音乐类本科设置的其他专业看,以“2012版”为依据,“音乐师资教育”不是“音乐表演专业”的培养定位,更不是“作曲专业”方向,而是挂靠在“音乐学”理论专业之下的教师教育的一个方向。笔者更赞同音乐师资教育要设置为本科音乐类的一个专业,而不是一个方向,[4] 但如今,仅就这一方向的学习专业性来说,应包含两个方面的核心课程,否则,培养的师资人才则与学习专业性不对接,或者说,不符合师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
第一个方面应是有关音乐知识和技能的核心课程。目前来看,全国各高校的“音乐师资教育”方向,都比较重视这一方面的课程建设,然而,可叹的是,“音乐师资教育”的培养课程却一味地与“音乐表演”专业的课程标齐,在音乐的知识和技能的教学中,走入了培养音乐表演人才的定位轨道,从教育思想导向上引导着“音乐师资教育”的教师和学生们走向了音乐表演专业的学习定位,这十分不利于合格的“未来音乐教师”人才的形成。这一点已被许多敏锐的学者发觉,我们从发表的许多有关音乐教育师资培养问题的论文中可以解读出来。
需要明确表明的是,本文的观点反对“音乐师资教育”的“音乐表演”化,是指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方面的趋同表现,“音乐师资教育”是应有着独立专业性特征品质的一项专业,而不是音乐类所有专业都可兼容和替代的“O型血”专业。本文不反对“音乐师资教育”的一些技能性课程,在教学要求方面趋同或参考“音乐表演”专业的标准,毕竟音乐学科的最为独有的特征之一是音乐技能的表现,作为未来的音乐教师,不具备音乐表演技能,也不能算是合格的人才。
第二个方面应是有关音乐教师职业的核心课程。目前来看,这方面的课程建设,各高校“音乐师资教育”方向就参差不齐了,这除了受各高校的教学师资力量的影响和限制外,本文认为,最为核心的关键性根源在于“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地位缺失。由于“音乐师资教育”在本科音乐类专业中并不是作为一个专业设置而存在,体现专业存在的核心课程也就不复存在了。“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核心课程应体现在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职业培训上,正如“音乐表演”专业的核心课程是体现在舞台音乐表演的职业训练上,也如“作曲”专业的核心课程体现在音乐作品的创作工作的训练中。无论何种音乐专业,开设的音乐本体知识和技能的课程,都是所设置专业的学科方向课程,是对所培养人才的知识积累汇聚的渠道,是学生的学科知识储备途径;而未来的从业行业方面的课程设置,则是所设置专业的专业方向课程的体现。似乎这种说法容易招致某些质疑,譬如会有一种疑问,音乐方面的课程就不是专业性的课程了吗?
要想说清楚这个问题,牵涉到“专业”的概念界定,这是跨学科专业学的问题,同时也要涉及到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概念界定问题,这将是硕博类论文才能完成的任务,篇幅所限,本文不做具体梳理。查询资料可见,专业“是指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生活生产实践中,用来描述职业生涯某一阶段、某一人群,用来谋生,长时期从事的具体业务作业规范。”[5] 很明显,专业是指的从业领域中的职业技能。由此,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性体现,应在于教师职业的技能,而音乐本体的知识和技能,是从事职业技能的学科知识基础,是构成专业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不能代表专业的全部;或者进一步明确说,只能算是“音乐师资教育”专业的“学科专业部分”,另一部分“专业方向部分”则体现在“师资培训”的课程设置方面。 综上两方面所论,“音乐师资教育”如果作为一个本科音乐类专业,其核心课程的设置应体现在音乐和教育两个方面的整合,缺失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中课程设置不足,都将影响到培养人才的质量;或者换句话说,培养的音乐师资,在未来的教育职业中,达不到应有的专业性水准。
那么,当前的“音乐师资教育”并不是作为一个本科音乐类的专业而存在,而是作为音乐学专业的一个方向,它的核心课程设置应为音乐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并不能完全体现出“音乐师资教育”专业的核心课程要求。以“2012版”为据看,音乐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设置为:理论方向核心课程有四类,“音乐史学类、民族音乐学类、音乐美学、论文写作”;俗称作曲方向四大件类,“和声、复调、曲式、配器”;还有“钢琴和视唱练耳”。很明显,这些核心课程的设置,是体现音乐学理论专业的核心课程,根本无法体现出“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方向。再看教育部有关文件,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规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6] 中规定,培养目标是“音乐教育工作者”,培养规格是“从事音乐教育”事业的知识结构和能力,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从必修课规定的设置中我们看到,音乐方面学科专业的课程有10种,共52学分,占必修课总学分58的90%,而教育方面专业方向的课程仅有1种6学分,只占总学分的10%。这种严重比例失调现象,也说明了“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性地位的缺失。
那么,体现专业培养方向的核心必修课程应有哪些呢?本文提出,根据音乐师资教育培养方向的定位,普通中小学的音乐教育事业,教育方面的从业专业性课程应体现在学科教学论课程方面,应包含四种必不可少的课程:《音乐教育学》、《音乐教学法》、《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师技能》。这四种课程应作为教育方面专业方向性的核心课程,是音乐师资专业方向的必修课程,体现着本专业的专业方向性,代表着培养人才的从业上岗的专业性。然而,上述教育部文件中体现出的必修方向性课程,只有《音乐教育学》和《音乐教学法》的一门整合课程,《音乐教育心理学》和《音乐教师技能》课程均设在了任选课程之列,且占有很低的学分。这种课程设置的地位,导致在实际开课中,各教学单位积极性并不高,教师的开课积极性也不高,学生选修的积极性则更低,最终结果是选修开课几率很低,课程也成为纸上谈兵,致使培养的未来音乐教师专业能力低下,专业性体现不强,专业地位则更差。
以青岛大学音乐学院课程开设为例看,占据一半以上人数培养规模的音乐师资教育专业方向的本科生,在核心必修课程的设置中也遵照了上述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仅有《中学音乐教材教法》一门课程体现出了音乐师资的专业方向性,几乎其他所有课程都是音乐方面一边倒,最为严重的是,在师生们的思想意识深处,音乐教育专业似乎低人一等,大家竞相标齐音乐表演专业的教学,教师开课,学生选课,都追求的是音乐方面的学科课程,特别是技能性的课程,师生均以技能性的表演方向为自己的专业自居,而恰恰能够体现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性课程受到极大的冷遇,几乎无人问津。笔者在工作实践中深有体验,所开的《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教学法》等专业性的课程,就受到了冷遇,教师们不愿选择教学这些课程,学生也不愿选学这些课程,这种教学的实际状况,在全国其他院校,相信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存在现象。
本科音乐师资教育的从业专业定位十分明确,从职业专业所需求的必要性上看,教育方面的专业方向课程理应设定为必修的核心课程,其中《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是从事教师专业职业所必须的基础之一,对未来师资人才的教育教学水准和层次有着必然的紧密联系,作为教师专业的必要性来看,设定为“音乐师资教育”专业的必修核心课程是理所应当的专业需求。
二论二思:从学生发展需求的角度看,本门课程也应成为核心必修课程之列
本科“音乐师资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指向未来的发展需求,无非是工作和继续深造这两方面的需求。对于学生来说,所学课程的重要性,基本也是体现在这两种需求中。培养单位是否能够立足于学生发展的需求角度,来开设相关课程,是决定人才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音乐师资教育”专业的学生,首要的需求是未来的工作需要。走向基础音乐教学岗位的未来音乐教师们,如果不了解学生的各年龄阶段的心理特征,不掌握教师教学心理规律,不懂得学习的心理理论,也即没有接受过《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试想,这如何能够干好自己的教学工作,这能算是合格的音乐师资人才吗?《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承担着培养未来音乐教师的专业性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基础,同时也是其他课程所无可替代,这些必要的基础知识如果缺失,将会直接影响到音乐师资人才的从教专业性水准。
学生未来发展的另一需求是继续深造的需要。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研究生教育已经具有相当的发展规模,本科毕业后会有很大数量和比例的学生选择考研继续深造,这就要求本科阶段开设的课程,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能够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深造奠立知识基础,指引学科方向,助力成就学生发展的梦想。从这一点上来说,《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担负着这样的一项责任和功能。
仍以青岛大学音乐学院的课程开设为例说事。《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开设对学生未来发展需求定位十分明确:
其一,课程教学任务承担着培训学生毕业工作后考取教师资格证的功能。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7] 由于青岛大学属于非师范类的高校,而作为音乐师资教育方向的学生,要想取得教师资格,必须要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其中《教育心理学》是必考科目之一,因此,本门课程的开设为了学生未来工作发展的需要,承担着培训学生考试的任务。 其二,本门课程承担着培训学生未来从教工作中理论知识的奠基功能。正如前述所言,通过系统的课程教学,奠基学生基础的心理学理论知识,能够初步掌握音乐学习的心理规律,了解基本的教育心理特征,能够为未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打下理论知识基础。
其三,本门课程还承担着学生未来继续深造发展的功能。课程教学不仅仅未来实现以上两个目标,还要体现出为学生未来发展的奠基作用,最为直接的目标,是学生毕业后考研奠定一定的基础,无论从学科知识内容体系方面,还是学科的发展方向方面,给学生建立一种较为系统的知识体系,致力于课程教学为学生考研助力的努力方向。总之,本门课程的开设,在对本院学生的教学中,努力与学生未来发展需求相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尽可能的为学生实际需求服务。
由以上所论思考,《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教学能够为“音乐师资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生,提供未来发展最基本的一些需求,把它列为本专业学生学习的必修核心课程应该不为过。
三论三思:从目前学科建设综评看,如何进一步发展学科建设
《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在高师“音乐师资教育”本科专业的首次开设,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进而也首次形成了体系化的教材建设。[8] 通过粗略网络检索可见,当前以音乐教育心理学命名的专著教材仅有三部;[9] 另外,从一些资料记录中可知,我国最早出现《音乐教育心理学》著作是在1937年。此外,还有一些数量也不多但与音乐教育心理学相关的著作,如较为有代表性的《音乐学习与教学心理》,[10] 《音乐教育与心理统计基础》、《音乐教育与心理研究方法》,[11] 《学生音乐学习心理研究》。[12] 从这些著作可以看出,一些学者已经涉足音乐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和教学之中,但人数并不多,研究成果也不能算是丰富多彩。
关于本门学科的研究性论文,通过检索中国知网,以“音乐教育”并含“心理学”为关键词,进行模糊检索篇名,发现共有65篇相关发表的论文,逐一排查后,去掉无关的和参考价值不大的,与音乐教育心理学的学科建设相联系的论文只有20篇左右,几乎没有音乐类重量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且多数是从学科理论的角度谈某项音乐表演技能的学习,可以说,本门学科的科研理论研究方面仍然十分的薄弱。
以上出版的专著教材和研究性的科研论文,从这两个最为基本的评判指标看,本门学科的建设仍然处在一个早期和较为低级的发展状态,学科建设缓慢。这里面有许多原因,但本文认为,最为关键的核心原因,依然是本门学科的核心课程地位问题,由于“音乐师资教育”专业的专业地位缺失,导致服务于该专业的课程地位也缺失,《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建设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
还是以青岛大学音乐学院的课程教学实践作为例说:
首先,课程开设处于尴尬的境地。《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开设,从国家颁发的最新版本科目录“2012版”中找不到可以开设的依据,作为教学单位的音乐学院上报各专业课程教学计划时,只能以“音乐教育方向”单列的一项教学计划,开设一项综合的课程《教育心理学》的计划之中,而实际的教学是两个学期,分别讲授《音乐教育学》和《音乐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可以说,由于国家法规文件中对“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地位的缺失,造成了服务于该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地位的缺失,在课程开设和教学实践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处境,这也是本门学科建设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
其次,现有的课程建设成果难以应对具体课程教学实践。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以上所罗列的课程专著教材,在具体教学中使用,感觉与实际有所脱节,或者说,并非十分适合本门课程的教学实际。譬如,赵宋光主编《音乐教育心理学概论》,如在教学中使用这本教材,“学科构建与发展篇”部分,作为理论研究的科研参考资料是比较合适的,如作为本科生的课程讲授内容,则有深浅不适之感;另外两篇“音乐学习心理”与“音乐教师心理”,在讲授中也感觉理论基础略有不足,并未能向学生展示本门学科的特征风貌和独有的专业性属性。再如,马淑慧著《音乐教育心理学教程》,在实际教学中使用这本教材,总感觉内容单薄,与教育心理学的理论基础有些脱节,教学犹如隔靴搔痒,难以直达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又如,郑茂平主编《音乐教育心理学》,注意到了教育心理学的理论基础与音乐学科的联系,但在实际教学中感觉内容较为凌乱,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犹如云山雾罩,思维逻辑尚欠清晰。此外,上述另外几部与音乐教育心理学相关的专著,就某一音乐教育心理方面作内容展开,如曹理的专著偏重于音乐学习与教学的心理方面的实践探索,周世斌的两部专著在心理统计方法和研究方法方面做出了研究,吴跃跃的专著重在讨论音乐学习心理的理论与实践,这些专著如作为本门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参考资料是比较合适的,但如作为课程教学的教材,则感觉内容不足,或者无法给学生展示本门学科的整体面貌和独有属性特征。 特别申明:本文对这些研究成果的评述,纯属个人在教学中作为教材的使用体会,实为下文提出学科建设实践问题的论据,没有任何批评和褒贬的意思。实际上,这些前辈学者的专著,在本门学科领域都是筚路褴褛,具有开山之功,笔者深为敬佩;同时,这些研究专著,构建起了本门学科最基本的学科建设基础,没有这些前辈学者们的辛劳建设成果,就没有今天的音乐教育心理学的学科。
由上所论思考,应如何提高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地位,促进课程的建设发展呢?本文提出以下几点课程建设的意见,以供讨论:
第一,做事者努力作为,做好力所能及的事情。从事《音乐教育心理学》教学和科研的高校教师们,应为本门学科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我们自己的事情,如果都不能认真地对待,努力地去做,则本门学科的发展真是没有希望了!也许我们无力扭转“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地位现状,无法改变课程的弱势地位处境,但我们自己绝不能妄自菲薄,对所从事的专业和课程失去信心,以至于工作中破罐子破摔,不思进取。我们应做的事情是,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小事情,认真对待本门课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只要大家共同努力,相信顽石也能炼成金!
[关键词]音乐教育;音乐教育心理学;学科建设;音乐师资教育
中图分类号:G613.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2233(2016)01-0007-05
《教育心理学》作为普通心理学的分支之一,在学科理论上主要阐述教育领域的心理学问题,或者反过来说,心理学领域中的有关教育的心理问题。因其与教育教学工作有着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所以在培养基础教育师资的本科学段,历来被作为师资教育的重要核心课程之一。而《音乐教育心理学》,是教育心理学分支的一门新兴学科,学科产生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中小学音乐师资的培养,为本科音乐师资教育方向所开设的专业方向课程之一。因此,《音乐教育心理学》在本科音乐师资教育中起着重要的作用,理应也被视为必修核心课程之一。然而,对我们从事本科音乐师资教育方向工作的专业教师来说,感到十分遗憾的是,在国家政策和法规所规定和承认的层面,《音乐教育心理学》目前并不是作为音乐教师教育方向的专业核心课程,而是作为选择性选修的课程出现,甚至也没有进入到选修课程中的限选课程之列。[1] 本文将针对《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建设这一话题,展开三论三思,同时结合青岛大学音乐学院的课程教学实践情况,对本门课程的发展提出一些具体的设想,以供同行们讨论。
在行文之前,首先还需要明确一个核心概念术语“音乐师资教育”专业方向。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各高校对这一术语名称的表述不尽相同:有称作“音乐教育专业”的,如许多高校建立的音乐教育系;有称作“音乐学(师范)专业”的;也有称作“音乐学教师教育”的;还有其他的称谓。尽管叫法名称是五花八门,但都是指音乐类本科专业中,对普通音乐师资的培养专业,一般在业内口头语言或非正式文件语言中俗称或统称“音乐教育专业”。在国家正式文件中出现的名称,如教育部2004年颁发的有关文件称作“本科音乐学专业(教师教育)”,2006年的文件中称作“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可见,基本上是作为音乐学专业的一个培养方向而设置。2012年10月,教育部新颁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2012版”),[2] 由于“2012版”中音乐类没有“音乐教育”这一专业的设置,而“音乐教育”这一专业方向的庞大招生和培养计划只能挂靠在“音乐学专业”之下,作为一个培养方向而存在着。本文为了行文中概念所指的清晰,因此下文中统一定名为“音乐师资教育”方向,实际上就是约定俗成的、口头语言通常所说的“音乐教育专业”。[3]
一论一思:从专业培养方向的必要性看,本门课程应调整为必修核心课程之一
众所周知,音乐师资教育的本科专业培养方向是“音乐教师”,是未来能够从事音乐教育和教学工作的教师,或者更进一步的定位是中小学普通音乐教育的师资。对比音乐类本科设置的其他专业看,以“2012版”为依据,“音乐师资教育”不是“音乐表演专业”的培养定位,更不是“作曲专业”方向,而是挂靠在“音乐学”理论专业之下的教师教育的一个方向。笔者更赞同音乐师资教育要设置为本科音乐类的一个专业,而不是一个方向,[4] 但如今,仅就这一方向的学习专业性来说,应包含两个方面的核心课程,否则,培养的师资人才则与学习专业性不对接,或者说,不符合师资人才的专业性要求。
第一个方面应是有关音乐知识和技能的核心课程。目前来看,全国各高校的“音乐师资教育”方向,都比较重视这一方面的课程建设,然而,可叹的是,“音乐师资教育”的培养课程却一味地与“音乐表演”专业的课程标齐,在音乐的知识和技能的教学中,走入了培养音乐表演人才的定位轨道,从教育思想导向上引导着“音乐师资教育”的教师和学生们走向了音乐表演专业的学习定位,这十分不利于合格的“未来音乐教师”人才的形成。这一点已被许多敏锐的学者发觉,我们从发表的许多有关音乐教育师资培养问题的论文中可以解读出来。
需要明确表明的是,本文的观点反对“音乐师资教育”的“音乐表演”化,是指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模式方面的趋同表现,“音乐师资教育”是应有着独立专业性特征品质的一项专业,而不是音乐类所有专业都可兼容和替代的“O型血”专业。本文不反对“音乐师资教育”的一些技能性课程,在教学要求方面趋同或参考“音乐表演”专业的标准,毕竟音乐学科的最为独有的特征之一是音乐技能的表现,作为未来的音乐教师,不具备音乐表演技能,也不能算是合格的人才。
第二个方面应是有关音乐教师职业的核心课程。目前来看,这方面的课程建设,各高校“音乐师资教育”方向就参差不齐了,这除了受各高校的教学师资力量的影响和限制外,本文认为,最为核心的关键性根源在于“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地位缺失。由于“音乐师资教育”在本科音乐类专业中并不是作为一个专业设置而存在,体现专业存在的核心课程也就不复存在了。“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核心课程应体现在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职业培训上,正如“音乐表演”专业的核心课程是体现在舞台音乐表演的职业训练上,也如“作曲”专业的核心课程体现在音乐作品的创作工作的训练中。无论何种音乐专业,开设的音乐本体知识和技能的课程,都是所设置专业的学科方向课程,是对所培养人才的知识积累汇聚的渠道,是学生的学科知识储备途径;而未来的从业行业方面的课程设置,则是所设置专业的专业方向课程的体现。似乎这种说法容易招致某些质疑,譬如会有一种疑问,音乐方面的课程就不是专业性的课程了吗?
要想说清楚这个问题,牵涉到“专业”的概念界定,这是跨学科专业学的问题,同时也要涉及到教师职业的专业性概念界定问题,这将是硕博类论文才能完成的任务,篇幅所限,本文不做具体梳理。查询资料可见,专业“是指人类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生活生产实践中,用来描述职业生涯某一阶段、某一人群,用来谋生,长时期从事的具体业务作业规范。”[5] 很明显,专业是指的从业领域中的职业技能。由此,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性体现,应在于教师职业的技能,而音乐本体的知识和技能,是从事职业技能的学科知识基础,是构成专业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不能代表专业的全部;或者进一步明确说,只能算是“音乐师资教育”专业的“学科专业部分”,另一部分“专业方向部分”则体现在“师资培训”的课程设置方面。 综上两方面所论,“音乐师资教育”如果作为一个本科音乐类专业,其核心课程的设置应体现在音乐和教育两个方面的整合,缺失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中课程设置不足,都将影响到培养人才的质量;或者换句话说,培养的音乐师资,在未来的教育职业中,达不到应有的专业性水准。
那么,当前的“音乐师资教育”并不是作为一个本科音乐类的专业而存在,而是作为音乐学专业的一个方向,它的核心课程设置应为音乐学专业的核心课程,并不能完全体现出“音乐师资教育”专业的核心课程要求。以“2012版”为据看,音乐学专业的核心课程设置为:理论方向核心课程有四类,“音乐史学类、民族音乐学类、音乐美学、论文写作”;俗称作曲方向四大件类,“和声、复调、曲式、配器”;还有“钢琴和视唱练耳”。很明显,这些核心课程的设置,是体现音乐学理论专业的核心课程,根本无法体现出“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方向。再看教育部有关文件,对这一问题的进一步规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指导方案》[6] 中规定,培养目标是“音乐教育工作者”,培养规格是“从事音乐教育”事业的知识结构和能力,专业课程由“必修课、选修课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组成”。从必修课规定的设置中我们看到,音乐方面学科专业的课程有10种,共52学分,占必修课总学分58的90%,而教育方面专业方向的课程仅有1种6学分,只占总学分的10%。这种严重比例失调现象,也说明了“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性地位的缺失。
那么,体现专业培养方向的核心必修课程应有哪些呢?本文提出,根据音乐师资教育培养方向的定位,普通中小学的音乐教育事业,教育方面的从业专业性课程应体现在学科教学论课程方面,应包含四种必不可少的课程:《音乐教育学》、《音乐教学法》、《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师技能》。这四种课程应作为教育方面专业方向性的核心课程,是音乐师资专业方向的必修课程,体现着本专业的专业方向性,代表着培养人才的从业上岗的专业性。然而,上述教育部文件中体现出的必修方向性课程,只有《音乐教育学》和《音乐教学法》的一门整合课程,《音乐教育心理学》和《音乐教师技能》课程均设在了任选课程之列,且占有很低的学分。这种课程设置的地位,导致在实际开课中,各教学单位积极性并不高,教师的开课积极性也不高,学生选修的积极性则更低,最终结果是选修开课几率很低,课程也成为纸上谈兵,致使培养的未来音乐教师专业能力低下,专业性体现不强,专业地位则更差。
以青岛大学音乐学院课程开设为例看,占据一半以上人数培养规模的音乐师资教育专业方向的本科生,在核心必修课程的设置中也遵照了上述教育部的文件规定,仅有《中学音乐教材教法》一门课程体现出了音乐师资的专业方向性,几乎其他所有课程都是音乐方面一边倒,最为严重的是,在师生们的思想意识深处,音乐教育专业似乎低人一等,大家竞相标齐音乐表演专业的教学,教师开课,学生选课,都追求的是音乐方面的学科课程,特别是技能性的课程,师生均以技能性的表演方向为自己的专业自居,而恰恰能够体现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性课程受到极大的冷遇,几乎无人问津。笔者在工作实践中深有体验,所开的《音乐教育心理学》、《音乐教育学》、《音乐教学法》等专业性的课程,就受到了冷遇,教师们不愿选择教学这些课程,学生也不愿选学这些课程,这种教学的实际状况,在全国其他院校,相信也是一种较为普遍的存在现象。
本科音乐师资教育的从业专业定位十分明确,从职业专业所需求的必要性上看,教育方面的专业方向课程理应设定为必修的核心课程,其中《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是从事教师专业职业所必须的基础之一,对未来师资人才的教育教学水准和层次有着必然的紧密联系,作为教师专业的必要性来看,设定为“音乐师资教育”专业的必修核心课程是理所应当的专业需求。
二论二思:从学生发展需求的角度看,本门课程也应成为核心必修课程之列
本科“音乐师资教育”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指向未来的发展需求,无非是工作和继续深造这两方面的需求。对于学生来说,所学课程的重要性,基本也是体现在这两种需求中。培养单位是否能够立足于学生发展的需求角度,来开设相关课程,是决定人才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音乐师资教育”专业的学生,首要的需求是未来的工作需要。走向基础音乐教学岗位的未来音乐教师们,如果不了解学生的各年龄阶段的心理特征,不掌握教师教学心理规律,不懂得学习的心理理论,也即没有接受过《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试想,这如何能够干好自己的教学工作,这能算是合格的音乐师资人才吗?《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承担着培养未来音乐教师的专业性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基础,同时也是其他课程所无可替代,这些必要的基础知识如果缺失,将会直接影响到音乐师资人才的从教专业性水准。
学生未来发展的另一需求是继续深造的需要。当前的社会发展形势,研究生教育已经具有相当的发展规模,本科毕业后会有很大数量和比例的学生选择考研继续深造,这就要求本科阶段开设的课程,要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能够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深造奠立知识基础,指引学科方向,助力成就学生发展的梦想。从这一点上来说,《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担负着这样的一项责任和功能。
仍以青岛大学音乐学院的课程开设为例说事。《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开设对学生未来发展需求定位十分明确:
其一,课程教学任务承担着培训学生毕业工作后考取教师资格证的功能。教师资格证是“教育行业从业人员教师的许可证。在我国,师范类大学毕业生须在学期期末考试中通过学校开设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并且要在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话考试中成绩达到二级乙等(中文专业为二级甲等)以上,方可在毕业时领取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和其他社会人员需要在社会上参加认证考试等一系列测试后才能申请教师资格证。”[7] 由于青岛大学属于非师范类的高校,而作为音乐师资教育方向的学生,要想取得教师资格,必须要参加全国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其中《教育心理学》是必考科目之一,因此,本门课程的开设为了学生未来工作发展的需要,承担着培训学生考试的任务。 其二,本门课程承担着培训学生未来从教工作中理论知识的奠基功能。正如前述所言,通过系统的课程教学,奠基学生基础的心理学理论知识,能够初步掌握音乐学习的心理规律,了解基本的教育心理特征,能够为未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打下理论知识基础。
其三,本门课程还承担着学生未来继续深造发展的功能。课程教学不仅仅未来实现以上两个目标,还要体现出为学生未来发展的奠基作用,最为直接的目标,是学生毕业后考研奠定一定的基础,无论从学科知识内容体系方面,还是学科的发展方向方面,给学生建立一种较为系统的知识体系,致力于课程教学为学生考研助力的努力方向。总之,本门课程的开设,在对本院学生的教学中,努力与学生未来发展需求相结合,课程教学内容尽可能的为学生实际需求服务。
由以上所论思考,《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教学能够为“音乐师资教育”专业方向的学生,提供未来发展最基本的一些需求,把它列为本专业学生学习的必修核心课程应该不为过。
三论三思:从目前学科建设综评看,如何进一步发展学科建设
《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在高师“音乐师资教育”本科专业的首次开设,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进而也首次形成了体系化的教材建设。[8] 通过粗略网络检索可见,当前以音乐教育心理学命名的专著教材仅有三部;[9] 另外,从一些资料记录中可知,我国最早出现《音乐教育心理学》著作是在1937年。此外,还有一些数量也不多但与音乐教育心理学相关的著作,如较为有代表性的《音乐学习与教学心理》,[10] 《音乐教育与心理统计基础》、《音乐教育与心理研究方法》,[11] 《学生音乐学习心理研究》。[12] 从这些著作可以看出,一些学者已经涉足音乐教育心理学的研究和教学之中,但人数并不多,研究成果也不能算是丰富多彩。
关于本门学科的研究性论文,通过检索中国知网,以“音乐教育”并含“心理学”为关键词,进行模糊检索篇名,发现共有65篇相关发表的论文,逐一排查后,去掉无关的和参考价值不大的,与音乐教育心理学的学科建设相联系的论文只有20篇左右,几乎没有音乐类重量级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且多数是从学科理论的角度谈某项音乐表演技能的学习,可以说,本门学科的科研理论研究方面仍然十分的薄弱。
以上出版的专著教材和研究性的科研论文,从这两个最为基本的评判指标看,本门学科的建设仍然处在一个早期和较为低级的发展状态,学科建设缓慢。这里面有许多原因,但本文认为,最为关键的核心原因,依然是本门学科的核心课程地位问题,由于“音乐师资教育”专业的专业地位缺失,导致服务于该专业的课程地位也缺失,《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建设无法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发展。
还是以青岛大学音乐学院的课程教学实践作为例说:
首先,课程开设处于尴尬的境地。《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开设,从国家颁发的最新版本科目录“2012版”中找不到可以开设的依据,作为教学单位的音乐学院上报各专业课程教学计划时,只能以“音乐教育方向”单列的一项教学计划,开设一项综合的课程《教育心理学》的计划之中,而实际的教学是两个学期,分别讲授《音乐教育学》和《音乐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可以说,由于国家法规文件中对“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地位的缺失,造成了服务于该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地位的缺失,在课程开设和教学实践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处境,这也是本门学科建设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
其次,现有的课程建设成果难以应对具体课程教学实践。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以上所罗列的课程专著教材,在具体教学中使用,感觉与实际有所脱节,或者说,并非十分适合本门课程的教学实际。譬如,赵宋光主编《音乐教育心理学概论》,如在教学中使用这本教材,“学科构建与发展篇”部分,作为理论研究的科研参考资料是比较合适的,如作为本科生的课程讲授内容,则有深浅不适之感;另外两篇“音乐学习心理”与“音乐教师心理”,在讲授中也感觉理论基础略有不足,并未能向学生展示本门学科的特征风貌和独有的专业性属性。再如,马淑慧著《音乐教育心理学教程》,在实际教学中使用这本教材,总感觉内容单薄,与教育心理学的理论基础有些脱节,教学犹如隔靴搔痒,难以直达本门课程的教学目标。又如,郑茂平主编《音乐教育心理学》,注意到了教育心理学的理论基础与音乐学科的联系,但在实际教学中感觉内容较为凌乱,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犹如云山雾罩,思维逻辑尚欠清晰。此外,上述另外几部与音乐教育心理学相关的专著,就某一音乐教育心理方面作内容展开,如曹理的专著偏重于音乐学习与教学的心理方面的实践探索,周世斌的两部专著在心理统计方法和研究方法方面做出了研究,吴跃跃的专著重在讨论音乐学习心理的理论与实践,这些专著如作为本门学科的教学与科研参考资料是比较合适的,但如作为课程教学的教材,则感觉内容不足,或者无法给学生展示本门学科的整体面貌和独有属性特征。 特别申明:本文对这些研究成果的评述,纯属个人在教学中作为教材的使用体会,实为下文提出学科建设实践问题的论据,没有任何批评和褒贬的意思。实际上,这些前辈学者的专著,在本门学科领域都是筚路褴褛,具有开山之功,笔者深为敬佩;同时,这些研究专著,构建起了本门学科最基本的学科建设基础,没有这些前辈学者们的辛劳建设成果,就没有今天的音乐教育心理学的学科。
由上所论思考,应如何提高音乐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地位,促进课程的建设发展呢?本文提出以下几点课程建设的意见,以供讨论:
第一,做事者努力作为,做好力所能及的事情。从事《音乐教育心理学》教学和科研的高校教师们,应为本门学科的发展做出自己的努力,我们自己的事情,如果都不能认真地对待,努力地去做,则本门学科的发展真是没有希望了!也许我们无力扭转“音乐师资教育”的专业地位现状,无法改变课程的弱势地位处境,但我们自己绝不能妄自菲薄,对所从事的专业和课程失去信心,以至于工作中破罐子破摔,不思进取。我们应做的事情是,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小事情,认真对待本门课程的教学和科研工作,只要大家共同努力,相信顽石也能炼成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