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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税收遵从问题是各国政府面临的一大难题,虽然要实现完全的税收遵从几乎是一个不可企及的目标。我们可以从那些影响纳税人遵从决策的因素中,找到有效的方法,使税制设计和税收环境都能发挥其促进作用,尽可能减少实际的税收不遵从行为,提高税收遵从水平。本文主要是从影响纳税遵从的利益刺激、税收知识、纳税遵从成本、税收制度以及社会舆论这几方面因素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提高纳税遵从水平的措施。
关键词:纳税遵从;影响因素;对策
一、 税收遵从的含义
所谓税收遵从(也叫纳税人遵从或纳税遵从),就是指纳税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在法定的时间内,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应交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美国科学院(NAS)对税收遵从的定义是:符合申报要求的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纳税申报时的税法和议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应填报的所有申报表,准确计算申报纳税义务。
税收遵从的核心体现在及时申报、准确申报和按时缴纳三个基本要求。反之,纳税人不申报、不及时申报、不如实申报、不按时缴纳税款,以及不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管理等行为就是税收不遵从。税收不遵从有蓄意不遵从和非蓄意不遵从之分,前者是纳税人主观上就不愿意遵从税法;后者是纳税人主观上愿意遵从税法,但由于计算错误或其它客观原因,导致申报或纳税的结果不遵从税法。不管是蓄意还是非蓄意,都是税收不遵从行为。从狭义上说,税收不遵从行为常指偷、逃、骗税等有意违反税法的行为。
二、税收遵从的分类
西方税收遵从理论将纳税人行为划分为遵从和不遵从两类。纳税人遵从行为分为防卫性遵
从、制度性遵从、自我服务性遵从、习惯性遵从、忠诚性遵从、社会性遵从、代理性遵从和懒惰性遵从8个类型。纳税人不遵从行为划分为程序性不遵从、无知性不遵从、懒惰性不遵从、自私性不遵从、象征性不遵从、社会性不遵从、经纪人不遵从和习惯性不遵从8个类型。
有学者在对我国纳税义务人行为方式进行研究时,整理和提炼了西方同行在税收遵从问题上的一些研究成果,将原来有些重复的分类形式进行了集中性的归纳,对决定税收遵从的因素较宽泛的表述进行了符合中国“本土化”的解释,最终将税收遵从归结为防卫性、制度性和忠诚性遵从三种类型,将不遵从划分为自私性、无知性和情感性不遵从三种。
(一)税收遵从的三种表现形式(类型)
1、防卫性遵从:指纳税人在税法的威慑下,出于防卫动机而申报并缴纳所有所得或采取适当扣除的税收遵从行为;
2、制度性遵从:指由于制度设计和管理的严密促使纳税人选择遵从行为。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度;
3、忠诚性遵从:纳税人出于道德上的义务而积极、自觉地申报并缴纳应付税款的遵从方式,如不遵从税法纳税人会有犯罪的感觉。
(二)税收不遵从的三种表现形式(类型)
1、情感性不遵从:指的是纳税义务人对政府的某些行为不满意,如对财政支出的使用方向不满意,或对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的公平性方面不满意,或对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不满意等等为发泄不满情绪而采取的有意识的税收不遵从行为。
2、无知性不遵从:由于对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履行义务的程序缺乏应有的了解而导致纳税人不能及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不遵从行为;
3、自私性不遵从:即纳税人为追逐自身利益,通过财务或账目上的安排,有意减少支付或逃避税款的行为如故意偷逃骗税、甚至采取暴力形式抗税的行为都是自私性不遵从。
三、税收遵从的影响因素
从我国税收实践看,近十几年来,税收不遵从现象相当严重,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没有及时变更、注销;纳税不申报或申报不及时、不准确;申报不入库;会计记账混乱,做假账,账中账,账外账;发票使用不规范;偷、欠、骗、抗税;征税人违纪违规等。目前,我国税收不遵从纳税人角度和征税人角度出发,可分为纳税不遵从和征税不遵从两大类。纳税人是否遵从税法,征税人能否正确执行税法,实际上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目前我国纳税遵从度比较低,具体说来有以下一些方面的原因:
(一)经济利益因素
影响纳税人是否遵从税法的利益刺激因素主要包括:
1、不遵从被发现的可能性。即税收审计的频率和效果以及信息来源,若是不遵从被发现的可能性较小,则会刺激纳税人不遵从;反之,就会对纳税人构成巨大的威慑力。
2、对不遵从行为的处罚情况。对于纳税人不遵从的处罚形式及其力度也与纳税遵从成正相关变动,其中处罚的形式主要包括经济处罚、刑事处罚和舆论处罚,而处罚的力度主要为罚款的数额、刑事的轻重及其社会形象降低的程度。
3、遵从与不遵从长期收益的比较。
4、税率水平。研究表明,较低的税率会减少对偷漏税者的利益刺激,从而会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水平。
5、遵从成本。纳税人会对遵从成本和不遵从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做出选择。
(二)税收知识
近年来,随着税收宣传不断深入,我国国民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客观地看,当前我们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文化水平还不高,且我国恢复税收征收的时间相对较短,国民纳税意识仍相对较差,政策法律意识也不强。纳税人税收知识的丰富与匮乏,直接关系到纳税人防卫性税收遵从的提高及其
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减少。具有丰富税收知识的纳税人,则了解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清楚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在税收征管实践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纳税人不清楚自己究竟应该申报哪些税种,从而出现少报漏报税款以及不缴或少缴税等漏税行为。纳税人税收知识的范围与程度,取决于纳税人对于税收知识的需求及其税务管理部门对于税收知识的供给。
(三)纳税遵从成本
一是我国税收遵从的时间成本较高。首先,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表多,填纳税申报表所需的时间较长;其次,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尤其是对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够,使我国纳税人了解有关的税法规定、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的渠道比较少,所花费的时间也较长;再次由于受到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我国现在的纳税申报还做不到像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电子化申报,主要还是纳税人去税务机关和银行缴纳税款,这也需要大量的时间成本。
二是税收遵从的货币成本不断提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法律法规也将逐步完善、增多,加之企业不断向规模化发展,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向税务顾问进行咨询或交由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办理纳税事宜的现象将日益增多,这必将导致货币成本的不断提高。
三是税收遵从的心理成本有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将变得更加纷繁复杂,纳税人了解税法更加困难,加之一些地区和税务部门的不正之风依然严重,纳税人产生的焦虑及不满情绪就愈发强烈,心理成本必然增加。
(四)税收制度
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这对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纳税人通常对国家型的税收制度有着较大的反感情绪,其基本特征是由国家对社会财富的最大需求作为税收的收入量,基本不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经济型的税收制度是纳税人比较欢迎的税收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尽量缩减国家对社会财富的需求量,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以支持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前提,确定税收的收入量。
税收制度的设置在纳税人之间是否能合理负担税收,也影响着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税收在各个行业、地域之间出现较大不合理时,会出现税收负担不均衡、不公平的现象,影响行业、地域之间经济实力或市场竞争力,纳税人会出现纳税攀比,从而影响其纳税遵从度。
纳税人对税收支出的透明度、使用方向的满意度,同样也会影响税收遵从度,政府财政支出的透明度越高,财政支出方向越符合人民意愿,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还有,税收制度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严格按照税收制度办事,有无滥用权力;执法是否公平、公正,能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无权力寻租现象等等,所有这一切的税收执法行为同样也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五) 社会舆论压力
社会压力主要是因税收不遵从从而被不信任和被鄙视,国家机关失纳税信用所面向的主体,纳税信用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明一个经济主体的的信任度。高的纳税信任度让人产生更高的责任感,有利于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从这个角度可以说纳税信用是一种无形资产。从而,社会压力对税收不遵从不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而且也可以正面对纳税遵从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
四、 提高税收遵从度的对策分析
(一)构建有效的税务稽查机制和税务处罚机制,加大纳税人不遵从的成本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一个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有效的实施机制使违约成本极高,从而使任何违约行为都得不偿失,即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从纳税人不遵从的情况看,有些人之所以选择不遵从,并不在于这些纳税人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是在于不遵从的收益与成本之间存在着诱人的差额。目前,我国一方面必须从法律上对有关罚则进行调整和修改,改变目前处罚标准偏低、数量界限模糊、弹性太大的状况;另一方面必须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坚决克服“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错误做法,加强对处罚中“人治”行为的约束。
从税收心理学的角度看,要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成本,不仅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而且要有一个好的激励机制。一个好的激励机制可能比监督机制更有效且节省成本,更能够激发纳税人的主动性。要善于研究纳税人的纳税心理,有针对性地对各种遵从建立奖惩机制,对忠诚性遵从者进行奖励,对偷逃税者加大处罚力度。
(二)加强税收宣传与教育,培养和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民税法知识普及教育,最大限度地增强公民的纳税遵从意识。比如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税法,使纳税人及时掌握新出台的或修订的税收法律法规。在社会根据需要区分不同的纳税人群体,举办各种税收座谈会、培训班,宣传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使纳税人掌握必要的税收知识,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依法纳税。
(三) 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1、降低税收运行成本,提高税收遵从度
(1)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和培训,规范纳税人中介服务,通过多种纳税申报方式,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通道。
(2)设计简明的税收表格。税务部门应尽量简化纳税申报手续,设计简单的报税表来提高纳税遵从度。如纳税申报表应尽量设计得简短清楚,纳税方式和纳税期限的确定应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目前我国的申报表比较复杂,特别是增值税申报表项目繁多、内容复杂,不便于纳税人填写。因此,要提高纳税遵从度,必须简化纳税申报表。
(3)纳税方式和纳税期限的确定应该方便纳税人。宽税基、少税种通常意味着较低的税收遵从成本。降低遵从成本的一条比较现实的途径是:尽可能对相互关联的税种采用共同的税基和相同的程序。
2、强化纳税人权利,促进纳税遵从
惟有赋予纳税人与义务相对等的权利,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纳税义务才能得到更好的履行。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基本途径包括:(1)在宪法中明确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权利,在健全税收法律体系的同时,明确纳税人享有参与国家税收事项的各项具体权利,可以效仿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将税收遵从成本最小化写入法律。(2)建立税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治理权力腐败、权力滥用,约束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维护纳税人权利,尽量减少因政府官员寻租而加大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的现象发生。具体内容有: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明确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具体程序;建立以岗位责任为基础、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税收执法责任体系;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接受纳税人对税务执法活动的举报、上访和申诉等。
(四) 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很不健全,许多税种的开征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税种的开征、停征等法律性规定大多数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仅有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局限性也很大,还没有一个规范税收一般法律关系的基本法,使税收征纳双方法律关系不明确;更重要的是国家与纳税人征、纳税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在国家宪法中明确表述,使征纳双方税收法律权利和义务处于模糊状态之中。因此,要尽快着手建立健全一个完整、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从国家基本法、税收管理、税种,到税收救济,都应以正式法律的形式建立起来,以法律的形式调整国家与公民的税收关系。同时,要在相关的税收法律中特别明确税收收入及财政支出,要公开透明,收入、支出都要合法。
参考文献:
(1) 孙玉霞.《促进纳税人税收遵从的若干政策建议》,h t t p://w w w.c t a x n e w s.c o m.c n
(2) 麻勇爱.《纳税人遵从理论及其借鉴意义》,《涉外税务》2002年第4期
(3) 安体富,王海永.《激励理论与税收不遵从行为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3)
(4) 梁俊娇.《纳税遵从意识的影响因素》[J].税务研究, 2006, (1)
(作者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职业学院计财科257091)
关键词:纳税遵从;影响因素;对策
一、 税收遵从的含义
所谓税收遵从(也叫纳税人遵从或纳税遵从),就是指纳税人遵照税收法令及税收政策的规定和要求,在法定的时间内,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并缴纳应交纳的各项税收,并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符合法律规范的管理行为。美国科学院(NAS)对税收遵从的定义是:符合申报要求的税收遵从是指纳税人依照纳税申报时的税法和议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应填报的所有申报表,准确计算申报纳税义务。
税收遵从的核心体现在及时申报、准确申报和按时缴纳三个基本要求。反之,纳税人不申报、不及时申报、不如实申报、不按时缴纳税款,以及不服从税务部门及税务执法人员管理等行为就是税收不遵从。税收不遵从有蓄意不遵从和非蓄意不遵从之分,前者是纳税人主观上就不愿意遵从税法;后者是纳税人主观上愿意遵从税法,但由于计算错误或其它客观原因,导致申报或纳税的结果不遵从税法。不管是蓄意还是非蓄意,都是税收不遵从行为。从狭义上说,税收不遵从行为常指偷、逃、骗税等有意违反税法的行为。
二、税收遵从的分类
西方税收遵从理论将纳税人行为划分为遵从和不遵从两类。纳税人遵从行为分为防卫性遵
从、制度性遵从、自我服务性遵从、习惯性遵从、忠诚性遵从、社会性遵从、代理性遵从和懒惰性遵从8个类型。纳税人不遵从行为划分为程序性不遵从、无知性不遵从、懒惰性不遵从、自私性不遵从、象征性不遵从、社会性不遵从、经纪人不遵从和习惯性不遵从8个类型。
有学者在对我国纳税义务人行为方式进行研究时,整理和提炼了西方同行在税收遵从问题上的一些研究成果,将原来有些重复的分类形式进行了集中性的归纳,对决定税收遵从的因素较宽泛的表述进行了符合中国“本土化”的解释,最终将税收遵从归结为防卫性、制度性和忠诚性遵从三种类型,将不遵从划分为自私性、无知性和情感性不遵从三种。
(一)税收遵从的三种表现形式(类型)
1、防卫性遵从:指纳税人在税法的威慑下,出于防卫动机而申报并缴纳所有所得或采取适当扣除的税收遵从行为;
2、制度性遵从:指由于制度设计和管理的严密促使纳税人选择遵从行为。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度;
3、忠诚性遵从:纳税人出于道德上的义务而积极、自觉地申报并缴纳应付税款的遵从方式,如不遵从税法纳税人会有犯罪的感觉。
(二)税收不遵从的三种表现形式(类型)
1、情感性不遵从:指的是纳税义务人对政府的某些行为不满意,如对财政支出的使用方向不满意,或对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的公平性方面不满意,或对纳税人的权利保障不满意等等为发泄不满情绪而采取的有意识的税收不遵从行为。
2、无知性不遵从:由于对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和履行义务的程序缺乏应有的了解而导致纳税人不能及时准确履行纳税义务的不遵从行为;
3、自私性不遵从:即纳税人为追逐自身利益,通过财务或账目上的安排,有意减少支付或逃避税款的行为如故意偷逃骗税、甚至采取暴力形式抗税的行为都是自私性不遵从。
三、税收遵从的影响因素
从我国税收实践看,近十几年来,税收不遵从现象相当严重,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不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没有及时变更、注销;纳税不申报或申报不及时、不准确;申报不入库;会计记账混乱,做假账,账中账,账外账;发票使用不规范;偷、欠、骗、抗税;征税人违纪违规等。目前,我国税收不遵从纳税人角度和征税人角度出发,可分为纳税不遵从和征税不遵从两大类。纳税人是否遵从税法,征税人能否正确执行税法,实际上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造成目前我国纳税遵从度比较低,具体说来有以下一些方面的原因:
(一)经济利益因素
影响纳税人是否遵从税法的利益刺激因素主要包括:
1、不遵从被发现的可能性。即税收审计的频率和效果以及信息来源,若是不遵从被发现的可能性较小,则会刺激纳税人不遵从;反之,就会对纳税人构成巨大的威慑力。
2、对不遵从行为的处罚情况。对于纳税人不遵从的处罚形式及其力度也与纳税遵从成正相关变动,其中处罚的形式主要包括经济处罚、刑事处罚和舆论处罚,而处罚的力度主要为罚款的数额、刑事的轻重及其社会形象降低的程度。
3、遵从与不遵从长期收益的比较。
4、税率水平。研究表明,较低的税率会减少对偷漏税者的利益刺激,从而会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水平。
5、遵从成本。纳税人会对遵从成本和不遵从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做出选择。
(二)税收知识
近年来,随着税收宣传不断深入,我国国民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也呈逐年上升趋势。但是客观地看,当前我们经济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层次,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文化水平还不高,且我国恢复税收征收的时间相对较短,国民纳税意识仍相对较差,政策法律意识也不强。纳税人税收知识的丰富与匮乏,直接关系到纳税人防卫性税收遵从的提高及其
无知性税收不遵从的减少。具有丰富税收知识的纳税人,则了解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清楚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能够全面准确、及时地履行纳税义务。在税收征管实践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纳税人不清楚自己究竟应该申报哪些税种,从而出现少报漏报税款以及不缴或少缴税等漏税行为。纳税人税收知识的范围与程度,取决于纳税人对于税收知识的需求及其税务管理部门对于税收知识的供给。
(三)纳税遵从成本
一是我国税收遵从的时间成本较高。首先,纳税人申报纳税,申报表多,填纳税申报表所需的时间较长;其次,由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尤其是对税法宣传力度的不够,使我国纳税人了解有关的税法规定、收集和保存相关资料的渠道比较少,所花费的时间也较长;再次由于受到技术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我国现在的纳税申报还做不到像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电子化申报,主要还是纳税人去税务机关和银行缴纳税款,这也需要大量的时间成本。
二是税收遵从的货币成本不断提高。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法律法规也将逐步完善、增多,加之企业不断向规模化发展,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向税务顾问进行咨询或交由税务代理等中介机构办理纳税事宜的现象将日益增多,这必将导致货币成本的不断提高。
三是税收遵从的心理成本有不断增大的趋势。随着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规将变得更加纷繁复杂,纳税人了解税法更加困难,加之一些地区和税务部门的不正之风依然严重,纳税人产生的焦虑及不满情绪就愈发强烈,心理成本必然增加。
(四)税收制度
我国的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这对提高纳税人纳税遵从度有着决定性的作用。纳税人通常对国家型的税收制度有着较大的反感情绪,其基本特征是由国家对社会财富的最大需求作为税收的收入量,基本不考虑社会可承受能力。经济型的税收制度是纳税人比较欢迎的税收制度。其基本特征是尽量缩减国家对社会财富的需求量,在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以支持经济发展、不断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为前提,确定税收的收入量。
税收制度的设置在纳税人之间是否能合理负担税收,也影响着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税收在各个行业、地域之间出现较大不合理时,会出现税收负担不均衡、不公平的现象,影响行业、地域之间经济实力或市场竞争力,纳税人会出现纳税攀比,从而影响其纳税遵从度。
纳税人对税收支出的透明度、使用方向的满意度,同样也会影响税收遵从度,政府财政支出的透明度越高,财政支出方向越符合人民意愿,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还有,税收制度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律规范,是否严格按照税收制度办事,有无滥用权力;执法是否公平、公正,能不能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无权力寻租现象等等,所有这一切的税收执法行为同样也都会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
(五) 社会舆论压力
社会压力主要是因税收不遵从从而被不信任和被鄙视,国家机关失纳税信用所面向的主体,纳税信用在一定的程度上可以说明一个经济主体的的信任度。高的纳税信任度让人产生更高的责任感,有利于其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从这个角度可以说纳税信用是一种无形资产。从而,社会压力对税收不遵从不仅具有一定的威慑力,而且也可以正面对纳税遵从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
四、 提高税收遵从度的对策分析
(一)构建有效的税务稽查机制和税务处罚机制,加大纳税人不遵从的成本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一个制度实施机制是否有效,主要看违约成本的高低。有效的实施机制使违约成本极高,从而使任何违约行为都得不偿失,即违约成本大于违约收益。从纳税人不遵从的情况看,有些人之所以选择不遵从,并不在于这些纳税人的基本动机与别人有什么不同,而是在于不遵从的收益与成本之间存在着诱人的差额。目前,我国一方面必须从法律上对有关罚则进行调整和修改,改变目前处罚标准偏低、数量界限模糊、弹性太大的状况;另一方面必须强化执法人员的执法力度,坚决克服“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等错误做法,加强对处罚中“人治”行为的约束。
从税收心理学的角度看,要降低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成本,不仅要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而且要有一个好的激励机制。一个好的激励机制可能比监督机制更有效且节省成本,更能够激发纳税人的主动性。要善于研究纳税人的纳税心理,有针对性地对各种遵从建立奖惩机制,对忠诚性遵从者进行奖励,对偷逃税者加大处罚力度。
(二)加强税收宣传与教育,培养和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形式多样的税收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民税法知识普及教育,最大限度地增强公民的纳税遵从意识。比如通过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税法,使纳税人及时掌握新出台的或修订的税收法律法规。在社会根据需要区分不同的纳税人群体,举办各种税收座谈会、培训班,宣传税收政策和服务措施,使纳税人掌握必要的税收知识,理解和支持税收工作,依法纳税。
(三) 降低税收遵从成本
1、降低税收运行成本,提高税收遵从度
(1)加强对纳税人的教育和培训,规范纳税人中介服务,通过多种纳税申报方式,尽可能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纳税通道。
(2)设计简明的税收表格。税务部门应尽量简化纳税申报手续,设计简单的报税表来提高纳税遵从度。如纳税申报表应尽量设计得简短清楚,纳税方式和纳税期限的确定应方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目前我国的申报表比较复杂,特别是增值税申报表项目繁多、内容复杂,不便于纳税人填写。因此,要提高纳税遵从度,必须简化纳税申报表。
(3)纳税方式和纳税期限的确定应该方便纳税人。宽税基、少税种通常意味着较低的税收遵从成本。降低遵从成本的一条比较现实的途径是:尽可能对相互关联的税种采用共同的税基和相同的程序。
2、强化纳税人权利,促进纳税遵从
惟有赋予纳税人与义务相对等的权利,降低纳税人的税收遵从成本,纳税义务才能得到更好的履行。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基本途径包括:(1)在宪法中明确纳税人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权利,在健全税收法律体系的同时,明确纳税人享有参与国家税收事项的各项具体权利,可以效仿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将税收遵从成本最小化写入法律。(2)建立税收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治理权力腐败、权力滥用,约束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维护纳税人权利,尽量减少因政府官员寻租而加大纳税人税收遵从成本的现象发生。具体内容有:完善税收执法程序,明确税收执法权运行的具体程序;建立以岗位责任为基础、以评议考核为手段、以过错追究为保障的税收执法责任体系;建立专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接受纳税人对税务执法活动的举报、上访和申诉等。
(四) 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
目前,我国税收法律很不健全,许多税种的开征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次,税种的开征、停征等法律性规定大多数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仅有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局限性也很大,还没有一个规范税收一般法律关系的基本法,使税收征纳双方法律关系不明确;更重要的是国家与纳税人征、纳税的权利与义务没有在国家宪法中明确表述,使征纳双方税收法律权利和义务处于模糊状态之中。因此,要尽快着手建立健全一个完整、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从国家基本法、税收管理、税种,到税收救济,都应以正式法律的形式建立起来,以法律的形式调整国家与公民的税收关系。同时,要在相关的税收法律中特别明确税收收入及财政支出,要公开透明,收入、支出都要合法。
参考文献:
(1) 孙玉霞.《促进纳税人税收遵从的若干政策建议》,h t t p://w w w.c t a x n e w s.c o m.c n
(2) 麻勇爱.《纳税人遵从理论及其借鉴意义》,《涉外税务》2002年第4期
(3) 安体富,王海永.《激励理论与税收不遵从行为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4(3)
(4) 梁俊娇.《纳税遵从意识的影响因素》[J].税务研究, 2006, (1)
(作者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职业学院计财科257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