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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司法警察工作作为检察工作的组成部分,应当适应新的历史时期检察工作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但目前基层检察院的司法警察队伍现状不容乐观,跟不上检察工作发展的步伐。笔者认为,应加强司法警察队伍建设,大力提升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综合能力,为全面开创检察事业新局面提供坚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关键词: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保障能力
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不断发展,法警工作和自身建设得到深入推进,法警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能,积极开展维护办案安全防范、保障公诉人出庭公诉活动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的作用和效果初步体现,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法警队伍已成为检察机关办案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尤其是在检察队伍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大背景下,法警队伍的能力建设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警部门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体现检察机关依法、文明、高效执法的要求仍有差距,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业务保障能力建设也亟待改进和提高,以下,就提高法警业务保障能力初步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法警业务保障的具体要求
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检察法警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2)执行传唤;(3)参与搜查;(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6)送达法律文书;(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综上所述,法警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侦查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对法警职责的分析可以看出,提高法警业务保障能力,必须从业务保障的目的、业务保障的主体、业务保障外部条件(制度规范)及业务保障能力建设发展等方面建设的要求出发,使法警业务保障能力符合检察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法警工作职责的落实必须与检察工作相结合,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不同检察业务工作对法警职责的不同要求,使法警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途径更加广泛、方法更加丰富,作用更加显著。
二、目前法警队伍业务能力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警工作发展时间、法警队伍自身人员结构以及其他检察部门对法警工作认识等方面存在不足,法警业务能力建设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现有人员条件亟需改善。鉴于检察机关法警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法警技能达到“一熟、二懂、三会”,即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计算机操作。为提高检察法警的体能素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借鉴公安警察体能、技能标准并结合本市检察法警队伍素质的现状,制定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素能达标标准》。该《标准》按不同年龄段,规定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跳绳等体能测试不同的达标标准。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法警队伍组建存在的历史性原因,即队伍结构老化的问题,尽管法警队伍中的老同志始终对提高自身能力保持高度的热情和积极性,但由于年龄健康等原因,虽然花费大量精力,仍无法达到规定的体能、技能要求。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在执行传唤,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等环节中力不从心。
2、工作制度规范仍需完善。在《刑事诉讼规则》468条中,只有4条涉及到法警工作。在内容表述中,不是“可以有”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就是“或者由”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缺乏硬性的法律规定,给业务部门具体操作带来了一些灵活性、随意性。同时,高检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务规则》中,只对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办案中如何建立检察业务部门与法警部门良好的协作关系、怎样提高用警质量,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等细节问题,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使一些单位出现了用警不统一、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有的仅履行部分职责,有的还没有参与履行职责,普遍对如何依法用警、怎样搞好检警协作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也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检警协作制度,因此,在执行维护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保障公诉人人身安全等工作中,难以充分发挥职能、突出体现作用。例如,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的通知精神,检察工作各个环节的办案安全工作已被放在重要位置,但从目前的工作状况看,自侦、公诉、控申等部门与法警部门建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良好关系,也取得了相应效果,但其他部门还停留在原有阶段,效果不明显。
3、新的工作渠道有待探索。随着检察工作面临的社会环境、执法环境的变化,法警工作、法警部门业务保障能力的发展也面临着新机遇和挑战。近年来,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结合借鉴其他区院法警工作中取得的方法,我院法警部门在保障公诉人人身安全、规范办案工作区工作秩序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得到了相关检察部门的认可,但在操作中还缺乏有效的总结,工作做法尚未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有待完善。同时,对法警部门在具体执法环节中如何体现业务保障能力的效果上,还缺乏进一步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警业务保障能力的实际发挥。如保障民行工作秩序和检察人员人身安全等问题值得研究。
三、进一步提高法警业务保障能力的几点建议
法警业务保障能力建设的效果,既是法警队伍自身建设的一项内容,也是检察工作整体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警业务保障能力的水平,也关系到检察工作落实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目前法警队伍结构的特殊情况下,提高业务保障能力建设要做到以思想认识促进业务保障能力建设的不断提高,以制度规范体现业务保障能力的积极效果,以积极探索推动业务保障能力的科学发展。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业务培训。引导法警队伍高度重视提高法警业务保障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通过岗位练兵、提高自身和通过具体执法、体现执法效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法警工作职责的要求,编印《司法警察业务知识培训材料汇编》,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检察业务知识和司法警察岗位职责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根据司法警察的身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体能训练计划,确定相对固定的锻炼时间,坚持抓好警械具使用、擒拿格斗等岗位基本技能的操练,提高训练质量,确保训练效果,进一步增强法警的身体素质。同时,注重“科技强警”,培养能够独立操作监控录像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人员,增强司法警察操作先进技术设备的能力,更好地为检察办案服务。
2、完善制度规范,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法警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联系的特点,要建立检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有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组织传达学习高检院有关文件指示,吃透精神实质,宣传司法警察工作职能,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以及加强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质量、搞好办案安全防范的要求,增强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合力,提高开展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通报法警部门维护办案安全、保护公诉人人身安全、维持控申工作秩序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何加强检警协作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并在工作中主动接受业务部门的监督。定期上门征求业务部门的意见建议,主动查找各自存在的问题,反馈有关情况,推广取得的成功做法和经验。通过相互沟通,理顺法警工作与检察工作相辅相成的协作关系,使法警工作规范得到有效落实,为进一步发挥法警业务保障能力形成整体合力。
3、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科学发展。法警部门提高业务保障能力是法警工作中的一项新课题,需要在法警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实践中不断探索。为此,法警部门要主动对照法警工作能力建设要求,认真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有效做法,加强与检察业务部门的沟通,把工作的做法提升为经验,在研究室等专职部门的协助下,把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从而提高法警工作的业务保障能力,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根本要求。
关键词: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保障能力
近年来,随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的不断发展,法警工作和自身建设得到深入推进,法警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能,积极开展维护办案安全防范、保障公诉人出庭公诉活动以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的作用和效果初步体现,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法警队伍已成为检察机关办案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形势下,尤其是在检察队伍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建设的大背景下,法警队伍的能力建设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警部门服务保障作用、进一步体现检察机关依法、文明、高效执法的要求仍有差距,法警队伍的整体素质业务保障能力建设也亟待改进和提高,以下,就提高法警业务保障能力初步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法警业务保障的具体要求
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人民检察院履行检察职能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印发<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中规定,检察法警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参与办案,其主要履行下列职责:(1)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2)执行传唤;(3)参与搜查;(4)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5)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6)送达法律文书;(7)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8)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9)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综上所述,法警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妨碍侦查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对法警职责的分析可以看出,提高法警业务保障能力,必须从业务保障的目的、业务保障的主体、业务保障外部条件(制度规范)及业务保障能力建设发展等方面建设的要求出发,使法警业务保障能力符合检察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法警工作职责的落实必须与检察工作相结合,同时,也必须充分考虑不同检察业务工作对法警职责的不同要求,使法警部门履行工作职责的途径更加广泛、方法更加丰富,作用更加显著。
二、目前法警队伍业务能力保障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警工作发展时间、法警队伍自身人员结构以及其他检察部门对法警工作认识等方面存在不足,法警业务能力建设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1、现有人员条件亟需改善。鉴于检察机关法警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法警技能达到“一熟、二懂、三会”,即熟悉法警职责;懂检察业务、懂办案程序;会使用枪械具、会擒拿技术、会计算机操作。为提高检察法警的体能素质,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法警总队根据高检院的要求,借鉴公安警察体能、技能标准并结合本市检察法警队伍素质的现状,制定了《上海市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素能达标标准》。该《标准》按不同年龄段,规定了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男子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跳绳等体能测试不同的达标标准。但实际操作中,由于法警队伍组建存在的历史性原因,即队伍结构老化的问题,尽管法警队伍中的老同志始终对提高自身能力保持高度的热情和积极性,但由于年龄健康等原因,虽然花费大量精力,仍无法达到规定的体能、技能要求。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在执行传唤,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实施跨区域警务协助;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等环节中力不从心。
2、工作制度规范仍需完善。在《刑事诉讼规则》468条中,只有4条涉及到法警工作。在内容表述中,不是“可以有”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就是“或者由”司法警察参与执行,缺乏硬性的法律规定,给业务部门具体操作带来了一些灵活性、随意性。同时,高检院下发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务规则》中,只对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职责作了明确的规定,而对办案中如何建立检察业务部门与法警部门良好的协作关系、怎样提高用警质量,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等细节问题,没有作出具体明确的界定,使一些单位出现了用警不统一、不规范、不严格的现象,有的仅履行部分职责,有的还没有参与履行职责,普遍对如何依法用警、怎样搞好检警协作缺乏实际工作经验,也没有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检警协作制度,因此,在执行维护检察机关办案安全、保障公诉人人身安全等工作中,难以充分发挥职能、突出体现作用。例如,根据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办案安全防范的通知精神,检察工作各个环节的办案安全工作已被放在重要位置,但从目前的工作状况看,自侦、公诉、控申等部门与法警部门建立了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良好关系,也取得了相应效果,但其他部门还停留在原有阶段,效果不明显。
3、新的工作渠道有待探索。随着检察工作面临的社会环境、执法环境的变化,法警工作、法警部门业务保障能力的发展也面临着新机遇和挑战。近年来,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结合借鉴其他区院法警工作中取得的方法,我院法警部门在保障公诉人人身安全、规范办案工作区工作秩序等方面进行了一定的探索,得到了相关检察部门的认可,但在操作中还缺乏有效的总结,工作做法尚未转化为具体工作措施,规范有序的工作制度有待完善。同时,对法警部门在具体执法环节中如何体现业务保障能力的效果上,还缺乏进一步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警业务保障能力的实际发挥。如保障民行工作秩序和检察人员人身安全等问题值得研究。
三、进一步提高法警业务保障能力的几点建议
法警业务保障能力建设的效果,既是法警队伍自身建设的一项内容,也是检察工作整体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法警业务保障能力的水平,也关系到检察工作落实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在目前法警队伍结构的特殊情况下,提高业务保障能力建设要做到以思想认识促进业务保障能力建设的不断提高,以制度规范体现业务保障能力的积极效果,以积极探索推动业务保障能力的科学发展。
1、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业务培训。引导法警队伍高度重视提高法警业务保障能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通过岗位练兵、提高自身和通过具体执法、体现执法效果有机结合起来,根据上级检察机关法警工作职责的要求,编印《司法警察业务知识培训材料汇编》,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检察业务知识和司法警察岗位职责等内容,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根据司法警察的身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体能训练计划,确定相对固定的锻炼时间,坚持抓好警械具使用、擒拿格斗等岗位基本技能的操练,提高训练质量,确保训练效果,进一步增强法警的身体素质。同时,注重“科技强警”,培养能够独立操作监控录像和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人员,增强司法警察操作先进技术设备的能力,更好地为检察办案服务。
2、完善制度规范,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法警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联系的特点,要建立检警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有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组织传达学习高检院有关文件指示,吃透精神实质,宣传司法警察工作职能,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以及加强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质量、搞好办案安全防范的要求,增强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合力,提高开展工作的针对性、主动性、有效性。通报法警部门维护办案安全、保护公诉人人身安全、维持控申工作秩序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何加强检警协作的意见和建议,明确工作任务和措施,并在工作中主动接受业务部门的监督。定期上门征求业务部门的意见建议,主动查找各自存在的问题,反馈有关情况,推广取得的成功做法和经验。通过相互沟通,理顺法警工作与检察工作相辅相成的协作关系,使法警工作规范得到有效落实,为进一步发挥法警业务保障能力形成整体合力。
3、加强调查研究,推动科学发展。法警部门提高业务保障能力是法警工作中的一项新课题,需要在法警部门与检察业务部门的相互配合、共同实践中不断探索。为此,法警部门要主动对照法警工作能力建设要求,认真分析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及时总结工作中取得有效做法,加强与检察业务部门的沟通,把工作的做法提升为经验,在研究室等专职部门的协助下,把经验转化为制度规范,从而提高法警工作的业务保障能力,更好地适应检察工作发展的根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