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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严重,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本文对港南区检察院近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剖析了犯罪原因,提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一是应从家庭抓起,优化家庭环境;二是从学校抓起,优化学校环境;三是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四是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预防体系。
关键词:未成年;预防体系;司法制度
刑法学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触犯《刑法》构成的犯罪。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成为当前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本文以港南区检察院2005年至2009年以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为调研对象,发现该院批捕犯罪嫌疑人1034人,其中未成年人107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0.3%。未成年人犯罪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是比较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港南区检察院2005年至2009年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犯罪类型以抢劫、盗窃等侵财案件为主。由于未成年人在主观上有着强烈的物质欲望,加上受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当他们所要得到的某种物质欲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实现占有的目的。
(二)团伙作案特点明显。所批捕的85人,近30%的都为团伙作案,这是由未成年人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觉得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喜欢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克服害怕心理,获得一种安全无惧感,又能分工合作。从批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抢劫案是以团伙作案的形式出现,他们一没钱就凑在一起,抢钱盗财。如吴某抢劫案,2007年10月,吴某(16岁)等3名在校生因没钱玩电子游戏,向同校的谭某要钱,遭到拒绝后便使用暴力抢走谭某的游戏币及50多元人民币。
(三)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不计后果。未成年人已处在生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感情冲动,走向极端。如刘某故意伤害案,2007年7月12日,刘某(17岁)因气愤朱某抢走其女朋友,而纠集一帮兄弟教训朱某,在打斗中将朱某砍死。
(四)犯罪动机目的单纯,并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单纯,犯罪动机单纯。如罗某故意伤害案,2008年7月25日,罗某(17岁)仅因朋友覃某在玩耍时将干粉灭火器喷射到其身上,恼怒之下朝覃某脸部猛打数拳,致其死亡。
(五)实施的暴力对象多为在校生。这也是由于未成年心智不成熟的原因,他们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地抢得财物而选择比较弱的对象。批捕的抢劫案犯中,有过半的被抢劫对象都是在校生。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比较复杂,受政治、经济、法律、思想、文化各种社会条件的影响,它是本人因素、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社会环境、法律制度和司法模式等诸多方面存在的问题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其容易走上歧途
一是自控能力差,心理素质不稳定。未成年人最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自控能力差,不会或者不能很好地调解自己的心态,重哥们义气,为朋友不分青红皂白两肋插刀,如果在此期间,不很好地加以引导或正确教育,很容易受不良引导,导致犯罪。如吴某故意伤害案,2007年6月28日,吴某(17周岁)等人出于哥们义气,帮兄弟韩某教训一下与他有过节的曾某,众人持匕首、砖头等向曾某猛打,最终致其死亡。二是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模仿能力强,法律意识淡薄,易受诱惑实施犯罪。如杨某强奸案,2005年8月4日,杨某(14周岁)从网吧看黄色电影出来,看见邻居小女孩潘某在家门前玩耍,便将其叫到附近的空房子内对其实施了奸淫。三是未成年人喜欢盲目攀比,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甚至萌发犯罪企图。
(二)家庭疏于教育或教育不当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不当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子女长期已经养成了不良习性,管得晚了,也管不了,只好听之任之;三是一些父母只顾挣钱无暇顾及孩子,孩子无人管教无心向学便弃学而浪迹于社会。
(三)学校法制教育的滞后或缺乏或流于形式
目前,相当一部分学校没有转变教育观念,还在进行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这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学生不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根本不懂法。如上面提到抢劫案的某校学生吴某,就压根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三)社会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容忽视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极易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时甚至致使其走向犯罪。如上面提到强奸案的杨某便是一个例子。
(四)政府应扮演的角色不到位
对未成年人,特别是辍学、待业的未成年人,政府有责任加强管理,但我国目前根本没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机构,致使政府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严重缺位。另外,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不良文化管理不到位,法制宣传教育不力,这些都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率增加。
(五)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不完善
这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激增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不完善有关。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立法不科学,可操作性较差。二是多部门分段保护,流于形式。三是没有配套有效的“心理纠正”,方式单一。四是刑罚体制本身存在矛盾,无法达到预防的根本目的。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从家庭教育抓起,切实优化家庭环境。一是父母要从自身做起,给子女当好表率。二是注意教育方法,因人施教。作为父母,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平等地与他们沟通,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三是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以监护制度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家庭法律责任。
(二)从学校教育抓起,切实优化学校环境。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一是端正教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人。二是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
(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的传播;二是要注意丰富社会主义文化,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健康活泼的活动场所和更受其青睐的优秀文化产品,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把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预防体系。第一,健全适应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刑事实体法。一是要尽快制定出《未成年人刑法》,同时各地尽快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条例》以解决好现存的各类实际问题;二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污点消除制度;三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缓刑制度。第二,健全适应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一是严格控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前羁押;二是建立判决前的未成年人品格调查制度;三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四是放宽相对不起诉标准,加强司法分流,减少未成年人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第三,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独立少年法院。建立能够充分发挥专业审判特色的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机构是发达国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域所取得的基本经验,这是现实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司法保证。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须依靠、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来解决,只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的力量,常抓不懈,才能有力地缓解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形势,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吴珍平:《论未成年犯罪特点及防治对策》[J],《龙岩师专学报》,2004年第5期
[2]曲小卫、颜红霞:《论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0期
[3]黄万兴:《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J],《平原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4]王林:《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适用问题》[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5]郝学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刑法学》,2005年第3期
(作者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广西贵港537100)
关键词:未成年;预防体系;司法制度
刑法学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触犯《刑法》构成的犯罪。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上升的趋势,成为当前最严重的社会问题之一。本文以港南区检察院2005年至2009年以来批捕的犯罪嫌疑人为调研对象,发现该院批捕犯罪嫌疑人1034人,其中未成年人107人,占批捕总人数的10.3%。未成年人犯罪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是比较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通过对港南区检察院2005年至2009年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分析,发现未成年人犯罪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一)犯罪类型以抢劫、盗窃等侵财案件为主。由于未成年人在主观上有着强烈的物质欲望,加上受不良社会因素的影响,当他们所要得到的某种物质欲不能得到满足时,就会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去实现占有的目的。
(二)团伙作案特点明显。所批捕的85人,近30%的都为团伙作案,这是由未成年人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觉得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喜欢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克服害怕心理,获得一种安全无惧感,又能分工合作。从批捕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抢劫案是以团伙作案的形式出现,他们一没钱就凑在一起,抢钱盗财。如吴某抢劫案,2007年10月,吴某(16岁)等3名在校生因没钱玩电子游戏,向同校的谭某要钱,遭到拒绝后便使用暴力抢走谭某的游戏币及50多元人民币。
(三)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不计后果。未成年人已处在生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感情冲动,走向极端。如刘某故意伤害案,2007年7月12日,刘某(17岁)因气愤朱某抢走其女朋友,而纠集一帮兄弟教训朱某,在打斗中将朱某砍死。
(四)犯罪动机目的单纯,并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未成年人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单纯,犯罪动机单纯。如罗某故意伤害案,2008年7月25日,罗某(17岁)仅因朋友覃某在玩耍时将干粉灭火器喷射到其身上,恼怒之下朝覃某脸部猛打数拳,致其死亡。
(五)实施的暴力对象多为在校生。这也是由于未成年心智不成熟的原因,他们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地抢得财物而选择比较弱的对象。批捕的抢劫案犯中,有过半的被抢劫对象都是在校生。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比较复杂,受政治、经济、法律、思想、文化各种社会条件的影响,它是本人因素、家庭环境、学校教育、社会环境、法律制度和司法模式等诸多方面存在的问题相互作用的结果。
(一)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决定其容易走上歧途
一是自控能力差,心理素质不稳定。未成年人最突出的一个表现,就是自控能力差,不会或者不能很好地调解自己的心态,重哥们义气,为朋友不分青红皂白两肋插刀,如果在此期间,不很好地加以引导或正确教育,很容易受不良引导,导致犯罪。如吴某故意伤害案,2007年6月28日,吴某(17周岁)等人出于哥们义气,帮兄弟韩某教训一下与他有过节的曾某,众人持匕首、砖头等向曾某猛打,最终致其死亡。二是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模仿能力强,法律意识淡薄,易受诱惑实施犯罪。如杨某强奸案,2005年8月4日,杨某(14周岁)从网吧看黄色电影出来,看见邻居小女孩潘某在家门前玩耍,便将其叫到附近的空房子内对其实施了奸淫。三是未成年人喜欢盲目攀比,容易产生心理上的不平衡,甚至萌发犯罪企图。
(二)家庭疏于教育或教育不当
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不当情况有以下几种: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子女长期已经养成了不良习性,管得晚了,也管不了,只好听之任之;三是一些父母只顾挣钱无暇顾及孩子,孩子无人管教无心向学便弃学而浪迹于社会。
(三)学校法制教育的滞后或缺乏或流于形式
目前,相当一部分学校没有转变教育观念,还在进行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这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学生不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根本不懂法。如上面提到抢劫案的某校学生吴某,就压根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犯罪。
(三)社会不良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容忽视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极易对未成年人产生不良影响,严重时甚至致使其走向犯罪。如上面提到强奸案的杨某便是一个例子。
(四)政府应扮演的角色不到位
对未成年人,特别是辍学、待业的未成年人,政府有责任加强管理,但我国目前根本没有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机构,致使政府对未成年人的管理严重缺位。另外,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对不良文化管理不到位,法制宣传教育不力,这些都会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率增加。
(五)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不完善
这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激增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不完善有关。我国现行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存在诸多问题,既不利于打击犯罪,也不利于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感化和挽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立法不科学,可操作性较差。二是多部门分段保护,流于形式。三是没有配套有效的“心理纠正”,方式单一。四是刑罚体制本身存在矛盾,无法达到预防的根本目的。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一)从家庭教育抓起,切实优化家庭环境。一是父母要从自身做起,给子女当好表率。二是注意教育方法,因人施教。作为父母,要注意教他们如何做人,平等地与他们沟通,营造温馨的家庭氛围。三是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以监护制度为核心进一步明确家庭法律责任。
(二)从学校教育抓起,切实优化学校环境。学校的教育工作应该主要做到:一是端正教学指导思想,抓好素质教育和品德教育,应注重对学生的思想品德、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培养学生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品行人。二是抓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对学生进行丰富多彩的法制教育活动。
(三)依靠全社会的力量,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加大打击力度,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禁止含有色情、暴力等音像制品的传播;二是要注意丰富社会主义文化,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多健康活泼的活动场所和更受其青睐的优秀文化产品,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有利于其身心健康的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把有关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法律预防体系。第一,健全适应未成年人犯罪特点的刑事实体法。一是要尽快制定出《未成年人刑法》,同时各地尽快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条例》以解决好现存的各类实际问题;二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污点消除制度;三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缓刑制度。第二,健全适应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一是严格控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前羁押;二是建立判决前的未成年人品格调查制度;三是建立未成年人犯罪缓诉制度;四是放宽相对不起诉标准,加强司法分流,减少未成年人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第三,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独立少年法院。建立能够充分发挥专业审判特色的独立的未成年人犯罪审判机构是发达国家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领域所取得的基本经验,这是现实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司法保证。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须依靠、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来解决,只有充分调动全社会共同的力量,常抓不懈,才能有力地缓解未成年人犯罪的严峻形势,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吴珍平:《论未成年犯罪特点及防治对策》[J],《龙岩师专学报》,2004年第5期
[2]曲小卫、颜红霞:《论检察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中的对策》[J],《法制与社会》,2008年第30期
[3]黄万兴:《浅谈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J],《平原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4]王林:《未成年犯罪人的刑罚适用问题》[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5]郝学亮:《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研究》[J],《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刑法学》,2005年第3期
(作者通讯地址: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检察院,广西贵港537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