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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07年8月20日的《北京青年报》(A3版)在报道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事故时,有一篇报道的小标题是这样写的:政府向死者家属预支5万元赔偿
正文中的表述也与此类似(主要差别只在介词“向’’替换成了“对”):
(1)事故发生后,凤凰县政府对那些认领遗体的死者亲属预支5万元,并承诺待确定赔偿标准后补足。凭语感,笔者觉得这里用“预支”有点别扭,甚至让人困惑。在
该语境中,“政府”是赔偿方,“死者家属”是受偿方,即出钱的是“政府”,拿钱的是“死者家属”。既然“政府”是“付款”的一方,那么当它用作主语并充当行为的主体时,与其匹配的述语动词就应凸显“付出”这一语义。即用“预付”一词,表义才明确。
笔者随机调查了几本词典,发现它们都认为“预支”表达两种意思:一是预先付出;一是预先领取。这样一来,事情就变得复杂了。一方面,按照词典释义,前面提到的有关“预支”的用例似无不可;另一方面,如果坚持这样,又会带来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既然“预支”有“预先付出”和“预先领取”两种语义,而且平等并立,那么对于“NP1预支NP2”这样的句法结构,读者一下子就能明确区分它用的是甲义(如“预先付出”义),而不是乙义(如“预先领取”义)吗?
第二,既然“预支”可以表示“预先付出”的语义,那么如何看待另一个词“预付”?“预付”在用法上跟表示“预先付出”义的“预支”又有怎样的分工和不同?
第三,“预支”的“预先付出”义有无来历?它的这一语义目前在现代汉语这个共时平面的使用状况到底如何?它是否还活跃于日常语言生活中呢?
二
看到“NP1预支NP2”这样的句法结构,我们常常将其中的“预支,,解读为“预先领取”,即使说话人(包括写作者)本来用的是它的“预先付出,,义。本文开头提到的那则小标题即是明证。毫无疑问,不仅仅是笔者看到这则标题认为其中的“预支”用得不当或日它的“预先付出”义不容易得到激活,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有同感。
其次,“预付”在现代汉语中作为一个独立的词,已不容怀疑,即它并不显得多余。并且,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我们都看不出“预付”跟表示“预先付出”义的“预支”在用法上存在哪方面的分工和互补(倒是它跟“预支”构成一对反义词这一点已深入人心)。可以说在表示“预先付出”义方面,“预付”基本上还是“一词独大”,并没有“分一杯羹”给“预支”。
至于“预支”的“预先付出”义的来历,倒可以从汉语史上探得一二(问题的复杂性也正由此而来)。
从结构上来看,“预支”可算是一个偏正式合成词,其中“支”为语义中心成分。我们先重点分析“支”。“支”的历史非常悠久,至迟在汉代,它就发展出“供给”义(《汉语大字典》立有义项)。例如:
(2)赵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数年。(《史记·苏秦列传》)
(3)今大司农所转谷至者,足支万人一岁食。(《汉书·赵充国传》)此后,虽然这一意义仍较常用,比如成书于北宋初年(公元10世纪)的《旧五代史》中就多处出现“支”的这种用法,但是跟当初相比,开始有了一些句法上的变化,比如多跟“与”、“给”搭配使用。例如:
(4)宜令逐月共支给正刺史料钱二百贯文数内。(《旧五代史》卷四)
(5)庆州青白榷税院,元有透税条流,所有随行驴畜物色,一半支与捉事人充赏,其余一半并盐,并纳入官。(同上卷一四六)
(6)如是门司关津口铺,捉获私盐,即依下项等第,支给一半赏钱:一斤已上至五十斤,支赏钱二十千;五十斤已上至一百斤,支赏钱三十千;一百斤已上,支赏钱五十千。(同上卷一四六)大概到南宋以后,“支”的“供给”、“付出”义日渐式微。至迟到元明时代,“支”发展出了一个新的义项,即“领取”义。例如:
(7)冒支国俸,滥取人钱。(关汉卿《包待制智斩鲁斋郎》第一折)
(8)何九道:“我道何事!这些小事,有甚打紧,如何敢受大官人银两?”西门庆道:“你若不受时,便是推却。”何九自来惧西门庆是个把持官府的人,只得收了银子。又吃了几杯酒,西门庆呼酒保来:“记了帐目,明日来我铺子内支钱。”(《金瓶梅》第六回)
(9)西门庆到前边铺子里,问傅伙计支了一吊钱,买了一钱酥烧,拿盒子盛了,又是一瓶酒,使来安儿送到蕙莲屋里,说道:“爹使我送这个与嫂子吃。”(同上第二十六回)很明显,以上三例中的“支”都不能按“供给”、“付出”义来解,而都应该作“领取”义讲。尤其是例(7)中“支”与“取”对举使用,其“领取”义十分显豁。
“支”从古代汉语经近代汉语到现代汉语,其语义有明显的发展变化,即由“供给”、“付出”义演变为“领取”义,而且该新义逐渐成为它的主要意义。
“支”在汉语史上确曾有过“付出”义,这一事实只能表明,词典以“预先付出”义来解释“预支”的确有历史根据,但这并不能证明我们今天不加区分地以古义人句就一定正确。作为现代汉语使用者,我们在了解历史的同时,还要尊重现代汉语实际使用情况。比如,如需判定本文开头那则小标题中“预支”使用的正误,就得进一步了解“支”及“预支”在现代汉语共时平面的实际使用状况。
对“支”和“预支”在现代汉语共时平面的使用状况,笔者利用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电子语料库作了一番考察。
先看“支”。在支配对象为“款项”的所有例子中(不超过20个),除3个句子之外,其他诸例都表示“领取”义。先看“支”表“领取”义的用例:
(10)事实似乎与这个猜测相合:博士支走了三个月的薪水。(老舍《牺牲》)
(11)至于薪水呢,你还是照支。(钱钟书《围城》)
(12)过不久,邮船那一面有个年青水手嚷着要支点钱上岸去吃“荤烟”,另一个管事的却不允许,两人便争吵起来了。(沈从文《一个多情水手与一个多情妇人》)
另外3个句子中的“支”之所以能表示“付出”义,都有其特别的原因。其中有两例用了标记词“给”——可以说,“付出”义是由“支给”表示的,而不是由“支”单独表示的。“付出”义是因“给”字而得以激活。例子如下:
(13)李先生,要是方便的话,就先支给我俩钱吧。(老舍《春华秋实》)
(14)所长,好不好先支给我一点资本呢?(老舍《四世同堂》)例(13)、(14)均出自老舍先生笔下,而且写作时间均在1949年以前。
剩下一例带有明显的文言色彩(同一例中“宿校”之“宿”或许可为佐证),因此无疑属于特殊个案,该句如下:
(15)他以全乡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考上了乡里的中学。村子离学校三十多里地。可以宿校。但是他不能。因为每个月要支二十八元的伙食费。家里根本交不起。(梁晓声《表弟》)
在一般情况下,像例(15)这种表示“支出”义的都用“付”,看下 面诸例:
(16)你头款就要付十八万。(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
(17)这年月,买什么都要付现钱!(老舍《四世同堂》)
(18)一个保安队员指着自行车说:“车费我们已经付了。”(王朔《千万别把我当人》)
(19)这人付了钱,用手帕把壶包起来走了。(邓友梅《烟壶》)
(20)这还不简单,干脆租用一小时。先付押金一百元。戴维立刻掏出一张“老人头”。(莫怀戚《陪都旧事》)
(21)谈判之后,付了八千,换得全厂人士朝思暮想的干净空气和不臭之风。(方方《白雾》)
由此可见,到了现代汉语阶段,“支”已很少表示“付出”,即使用来表示“付出”义,一般在句法上都另外配有特定的标记词。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用法已日渐稀少,甚至趋向消亡。
再来看“预支”。在考察的语料里,“预支”直接充当句子述语成分的总共有23例。除3例较特殊外(详后),其他都表示“预先领取”义。例如:
(22)并且存户朱三阿太,桥头陈老七,还有张寡妇,不知听了谁的怂恿,都借了“要量米吃”的借口,都来预支息金,还想拔提一点存款呢!(茅盾《林家铺子》)
(23)你应当老实对母亲说,这是我预支了厂里的薪水买的。(钱钟书《围城》)
(24)王老爷是财政厅厅长,因为时局不靖,好几天没到厅里去了;可是在最后到厅的那天,把半年的薪水预支了来。(老舍《讨论》)
(25)约翰的办法是这样的:他先预支一点钱,作为资本。(老舍《四世同堂》)
(26)因公受伤者,准许预支二周薪金,出院后,已婚周领一镑十二先令,单身汉周领一镑。(萧乾《银风筝下的伦敦》)不难看出,以上各例“预支”所在小句的主语都是“领取”款项的行为主体。下面再看特殊的三例:
(27)杨太太:好不好先预支给我们一点活动费呢?(老舍《残雾》)
(28)我的春冰姑娘啊,你在哪里?你不曾诞生吗?你只是往春在我心中勾出的一个幻影?只是明春预支给我的一个企盼?(刘心武《春冰》)
(29)讲好三个月之后交稿,在这期间我要请创作假,创作假期问我是不领工资的,赵丹答应签定合同后就先预支一笔稿费给我做生活费。(邓友梅《好您哪,宗江大哥》)这三例中的“预支”虽说可以认为是表示“预先付出”义,但跟“支”表“付出”义一样,在句法上也都有特定的标记词“给”。应该说,“预先付出”义的由来(或日激活)与“给”字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没有“给”,这三个例子或无法表达,或不能达到原来的表意目的。
结合前面的分析看这三例可知:“预支”跟“支”在现代汉语中具有平行关系,它们一般都表示“领取”这一核心语义。人们偶尔会用它们来表示“付出”义,但毕竟“事过境迁”,这种用法在现代已烙上了强烈的标记色彩,反映到句法上就必须使用特定的标记词“给”。“给”的使用主要在于抑制“预支”的“领取”义,激活或强化它曾经的“付出”义,从而使主语充当“付出主体”这一语义角色尽可能显得合情合理。
关于这一点,“预付”与“给”结合使用的例子也可以作为一个旁证(“预付”也要常常与“给”搭配,“预支”跟“给”搭配的强制性就可想而知了)。例如:
(30)他的长篇小说《中国小子》(ChinaBoy)出版前就为出版家们所看好,为了抢购这本书稿,出版公司一次就预付给这位作家10万美元,初版印数就高达75000册。(邹海仑《华裔作家群在美崛起》)
(31)最近,西蒙·舒斯特公司预付给希拉里女士写回忆录的费用是800万美元,而她一个字还没写呢。(《北京晚报》2001一01—19)
(32)5万美元的“搬家费”,另外2万美元是根据一份合同,预付给斯坦福的研究工作经费。(《北京晚报》2001—01—28)当然,在使用“预付”的情况下,“给”字有时并不是非用不可的。如例(30)中的“给”就可以删去不用。这正好说明“预付”和“预支”存在某种不同与对立。此外,当“预付”后面直接带表示款项的名词宾语时,是用不着“给”字的。例如:
(33)事情的结果是,我替小乐姑娘在手术单家属栏内签字,预付了1000元人民币。(张琢真《迷失的打工妹》)
(34)这时候服务员把账单交给了那位姑娘:“小姐,您预付了八十块,这里找您六块钱,谢谢。”(陆文夫《清高》)
(35)1994年,瞿雪珊向“顺天泰”购买大夹街8号楼门面房一间,总价值70多万元,她预付了30多万元现金。(《北京日报》2001—03—21)
实际上,类似的用法在语言生活中经常出现。再看两个例子:
(36)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7)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同上)
以上两例用的都是“向NP1支付NP2(款项)”这一句法格式。虽然是不同的词,但二者拥有同一个核心语素“付”,这使得“支付”和“预付”在语义和句法上有许多共同的特征,即以此也可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政府向死者家属预付5万元赔偿”这一说法不谬。
最后,提供同类语境中有关“预支”的一个实际用例,再次佐证本文的分析论证;
(38)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组织了救援。9日晚9时30分,11具遗体被运往马关县殡仪馆存放,另3位遇难者的遗体由家属运回家中。其中3位遇难者家属分别预支了5000元的善后处理费用。(《新京报》2008—01一11)
因此,对于本文讨论的问题,如果要突出“政府”的行为主体性,那么还是使用“预付”,即说成“政府向死者家属预付5万元赔偿款”为佳。
四
由上可知,“预支”主要表示“预先领取”的意思,它跟表示“预先付出(给)”的“预付”相对,构成一对反义词,二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动作方向性相反相对。因此,本文开头提及的那则小标题,自然也可以换过来说成“死者家属从政府那里预支了5万元赔偿金”。当然这个句子的语用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
总之,在现代汉语这个共时系统中,“预支”的“预先付出”义应算是一个标记性很强的义项。这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它的使用比较罕见;第二,它的使用在句法分布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不可能像它在表示“预先领取”义(相应地可以将这一义项看作是无标记的)时那样自由。也就是说,“预支”一般不宜直接用于表示“预先付出”的意思。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似可将“预支”的释义从方式上适度作一点调整,比如改成下面这样(共时描写词典宜对高使用频率的义项予以突出):
预支①提前领取(款项):他(从财务科)预支了两万块钱。②提前付出(款项)(一般须跟“给”搭配使用):我们可以预支给你一部分稿费。
(责任编辑 刘 瑾)
2007年8月20日的《北京青年报》(A3版)在报道湖南省凤凰县“8·13”堤溪大桥垮塌事故时,有一篇报道的小标题是这样写的:政府向死者家属预支5万元赔偿
正文中的表述也与此类似(主要差别只在介词“向’’替换成了“对”):
(1)事故发生后,凤凰县政府对那些认领遗体的死者亲属预支5万元,并承诺待确定赔偿标准后补足。凭语感,笔者觉得这里用“预支”有点别扭,甚至让人困惑。在
该语境中,“政府”是赔偿方,“死者家属”是受偿方,即出钱的是“政府”,拿钱的是“死者家属”。既然“政府”是“付款”的一方,那么当它用作主语并充当行为的主体时,与其匹配的述语动词就应凸显“付出”这一语义。即用“预付”一词,表义才明确。
笔者随机调查了几本词典,发现它们都认为“预支”表达两种意思:一是预先付出;一是预先领取。这样一来,事情就变得复杂了。一方面,按照词典释义,前面提到的有关“预支”的用例似无不可;另一方面,如果坚持这样,又会带来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既然“预支”有“预先付出”和“预先领取”两种语义,而且平等并立,那么对于“NP1预支NP2”这样的句法结构,读者一下子就能明确区分它用的是甲义(如“预先付出”义),而不是乙义(如“预先领取”义)吗?
第二,既然“预支”可以表示“预先付出”的语义,那么如何看待另一个词“预付”?“预付”在用法上跟表示“预先付出”义的“预支”又有怎样的分工和不同?
第三,“预支”的“预先付出”义有无来历?它的这一语义目前在现代汉语这个共时平面的使用状况到底如何?它是否还活跃于日常语言生活中呢?
二
看到“NP1预支NP2”这样的句法结构,我们常常将其中的“预支,,解读为“预先领取”,即使说话人(包括写作者)本来用的是它的“预先付出,,义。本文开头提到的那则小标题即是明证。毫无疑问,不仅仅是笔者看到这则标题认为其中的“预支”用得不当或日它的“预先付出”义不容易得到激活,相信绝大多数人都有同感。
其次,“预付”在现代汉语中作为一个独立的词,已不容怀疑,即它并不显得多余。并且,无论从理论上还是从实践上,我们都看不出“预付”跟表示“预先付出”义的“预支”在用法上存在哪方面的分工和互补(倒是它跟“预支”构成一对反义词这一点已深入人心)。可以说在表示“预先付出”义方面,“预付”基本上还是“一词独大”,并没有“分一杯羹”给“预支”。
至于“预支”的“预先付出”义的来历,倒可以从汉语史上探得一二(问题的复杂性也正由此而来)。
从结构上来看,“预支”可算是一个偏正式合成词,其中“支”为语义中心成分。我们先重点分析“支”。“支”的历史非常悠久,至迟在汉代,它就发展出“供给”义(《汉语大字典》立有义项)。例如:
(2)赵地方二千余里,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粟支数年。(《史记·苏秦列传》)
(3)今大司农所转谷至者,足支万人一岁食。(《汉书·赵充国传》)此后,虽然这一意义仍较常用,比如成书于北宋初年(公元10世纪)的《旧五代史》中就多处出现“支”的这种用法,但是跟当初相比,开始有了一些句法上的变化,比如多跟“与”、“给”搭配使用。例如:
(4)宜令逐月共支给正刺史料钱二百贯文数内。(《旧五代史》卷四)
(5)庆州青白榷税院,元有透税条流,所有随行驴畜物色,一半支与捉事人充赏,其余一半并盐,并纳入官。(同上卷一四六)
(6)如是门司关津口铺,捉获私盐,即依下项等第,支给一半赏钱:一斤已上至五十斤,支赏钱二十千;五十斤已上至一百斤,支赏钱三十千;一百斤已上,支赏钱五十千。(同上卷一四六)大概到南宋以后,“支”的“供给”、“付出”义日渐式微。至迟到元明时代,“支”发展出了一个新的义项,即“领取”义。例如:
(7)冒支国俸,滥取人钱。(关汉卿《包待制智斩鲁斋郎》第一折)
(8)何九道:“我道何事!这些小事,有甚打紧,如何敢受大官人银两?”西门庆道:“你若不受时,便是推却。”何九自来惧西门庆是个把持官府的人,只得收了银子。又吃了几杯酒,西门庆呼酒保来:“记了帐目,明日来我铺子内支钱。”(《金瓶梅》第六回)
(9)西门庆到前边铺子里,问傅伙计支了一吊钱,买了一钱酥烧,拿盒子盛了,又是一瓶酒,使来安儿送到蕙莲屋里,说道:“爹使我送这个与嫂子吃。”(同上第二十六回)很明显,以上三例中的“支”都不能按“供给”、“付出”义来解,而都应该作“领取”义讲。尤其是例(7)中“支”与“取”对举使用,其“领取”义十分显豁。
“支”从古代汉语经近代汉语到现代汉语,其语义有明显的发展变化,即由“供给”、“付出”义演变为“领取”义,而且该新义逐渐成为它的主要意义。
“支”在汉语史上确曾有过“付出”义,这一事实只能表明,词典以“预先付出”义来解释“预支”的确有历史根据,但这并不能证明我们今天不加区分地以古义人句就一定正确。作为现代汉语使用者,我们在了解历史的同时,还要尊重现代汉语实际使用情况。比如,如需判定本文开头那则小标题中“预支”使用的正误,就得进一步了解“支”及“预支”在现代汉语共时平面的实际使用状况。
对“支”和“预支”在现代汉语共时平面的使用状况,笔者利用北京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电子语料库作了一番考察。
先看“支”。在支配对象为“款项”的所有例子中(不超过20个),除3个句子之外,其他诸例都表示“领取”义。先看“支”表“领取”义的用例:
(10)事实似乎与这个猜测相合:博士支走了三个月的薪水。(老舍《牺牲》)
(11)至于薪水呢,你还是照支。(钱钟书《围城》)
(12)过不久,邮船那一面有个年青水手嚷着要支点钱上岸去吃“荤烟”,另一个管事的却不允许,两人便争吵起来了。(沈从文《一个多情水手与一个多情妇人》)
另外3个句子中的“支”之所以能表示“付出”义,都有其特别的原因。其中有两例用了标记词“给”——可以说,“付出”义是由“支给”表示的,而不是由“支”单独表示的。“付出”义是因“给”字而得以激活。例子如下:
(13)李先生,要是方便的话,就先支给我俩钱吧。(老舍《春华秋实》)
(14)所长,好不好先支给我一点资本呢?(老舍《四世同堂》)例(13)、(14)均出自老舍先生笔下,而且写作时间均在1949年以前。
剩下一例带有明显的文言色彩(同一例中“宿校”之“宿”或许可为佐证),因此无疑属于特殊个案,该句如下:
(15)他以全乡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考上了乡里的中学。村子离学校三十多里地。可以宿校。但是他不能。因为每个月要支二十八元的伙食费。家里根本交不起。(梁晓声《表弟》)
在一般情况下,像例(15)这种表示“支出”义的都用“付”,看下 面诸例:
(16)你头款就要付十八万。(电视剧《北京人在纽约》)
(17)这年月,买什么都要付现钱!(老舍《四世同堂》)
(18)一个保安队员指着自行车说:“车费我们已经付了。”(王朔《千万别把我当人》)
(19)这人付了钱,用手帕把壶包起来走了。(邓友梅《烟壶》)
(20)这还不简单,干脆租用一小时。先付押金一百元。戴维立刻掏出一张“老人头”。(莫怀戚《陪都旧事》)
(21)谈判之后,付了八千,换得全厂人士朝思暮想的干净空气和不臭之风。(方方《白雾》)
由此可见,到了现代汉语阶段,“支”已很少表示“付出”,即使用来表示“付出”义,一般在句法上都另外配有特定的标记词。更为重要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用法已日渐稀少,甚至趋向消亡。
再来看“预支”。在考察的语料里,“预支”直接充当句子述语成分的总共有23例。除3例较特殊外(详后),其他都表示“预先领取”义。例如:
(22)并且存户朱三阿太,桥头陈老七,还有张寡妇,不知听了谁的怂恿,都借了“要量米吃”的借口,都来预支息金,还想拔提一点存款呢!(茅盾《林家铺子》)
(23)你应当老实对母亲说,这是我预支了厂里的薪水买的。(钱钟书《围城》)
(24)王老爷是财政厅厅长,因为时局不靖,好几天没到厅里去了;可是在最后到厅的那天,把半年的薪水预支了来。(老舍《讨论》)
(25)约翰的办法是这样的:他先预支一点钱,作为资本。(老舍《四世同堂》)
(26)因公受伤者,准许预支二周薪金,出院后,已婚周领一镑十二先令,单身汉周领一镑。(萧乾《银风筝下的伦敦》)不难看出,以上各例“预支”所在小句的主语都是“领取”款项的行为主体。下面再看特殊的三例:
(27)杨太太:好不好先预支给我们一点活动费呢?(老舍《残雾》)
(28)我的春冰姑娘啊,你在哪里?你不曾诞生吗?你只是往春在我心中勾出的一个幻影?只是明春预支给我的一个企盼?(刘心武《春冰》)
(29)讲好三个月之后交稿,在这期间我要请创作假,创作假期问我是不领工资的,赵丹答应签定合同后就先预支一笔稿费给我做生活费。(邓友梅《好您哪,宗江大哥》)这三例中的“预支”虽说可以认为是表示“预先付出”义,但跟“支”表“付出”义一样,在句法上也都有特定的标记词“给”。应该说,“预先付出”义的由来(或日激活)与“给”字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没有“给”,这三个例子或无法表达,或不能达到原来的表意目的。
结合前面的分析看这三例可知:“预支”跟“支”在现代汉语中具有平行关系,它们一般都表示“领取”这一核心语义。人们偶尔会用它们来表示“付出”义,但毕竟“事过境迁”,这种用法在现代已烙上了强烈的标记色彩,反映到句法上就必须使用特定的标记词“给”。“给”的使用主要在于抑制“预支”的“领取”义,激活或强化它曾经的“付出”义,从而使主语充当“付出主体”这一语义角色尽可能显得合情合理。
关于这一点,“预付”与“给”结合使用的例子也可以作为一个旁证(“预付”也要常常与“给”搭配,“预支”跟“给”搭配的强制性就可想而知了)。例如:
(30)他的长篇小说《中国小子》(ChinaBoy)出版前就为出版家们所看好,为了抢购这本书稿,出版公司一次就预付给这位作家10万美元,初版印数就高达75000册。(邹海仑《华裔作家群在美崛起》)
(31)最近,西蒙·舒斯特公司预付给希拉里女士写回忆录的费用是800万美元,而她一个字还没写呢。(《北京晚报》2001一01—19)
(32)5万美元的“搬家费”,另外2万美元是根据一份合同,预付给斯坦福的研究工作经费。(《北京晚报》2001—01—28)当然,在使用“预付”的情况下,“给”字有时并不是非用不可的。如例(30)中的“给”就可以删去不用。这正好说明“预付”和“预支”存在某种不同与对立。此外,当“预付”后面直接带表示款项的名词宾语时,是用不着“给”字的。例如:
(33)事情的结果是,我替小乐姑娘在手术单家属栏内签字,预付了1000元人民币。(张琢真《迷失的打工妹》)
(34)这时候服务员把账单交给了那位姑娘:“小姐,您预付了八十块,这里找您六块钱,谢谢。”(陆文夫《清高》)
(35)1994年,瞿雪珊向“顺天泰”购买大夹街8号楼门面房一间,总价值70多万元,她预付了30多万元现金。(《北京日报》2001—03—21)
实际上,类似的用法在语言生活中经常出现。再看两个例子:
(36)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37)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同上)
以上两例用的都是“向NP1支付NP2(款项)”这一句法格式。虽然是不同的词,但二者拥有同一个核心语素“付”,这使得“支付”和“预付”在语义和句法上有许多共同的特征,即以此也可从另一个角度证明“政府向死者家属预付5万元赔偿”这一说法不谬。
最后,提供同类语境中有关“预支”的一个实际用例,再次佐证本文的分析论证;
(38)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组织了救援。9日晚9时30分,11具遗体被运往马关县殡仪馆存放,另3位遇难者的遗体由家属运回家中。其中3位遇难者家属分别预支了5000元的善后处理费用。(《新京报》2008—01一11)
因此,对于本文讨论的问题,如果要突出“政府”的行为主体性,那么还是使用“预付”,即说成“政府向死者家属预付5万元赔偿款”为佳。
四
由上可知,“预支”主要表示“预先领取”的意思,它跟表示“预先付出(给)”的“预付”相对,构成一对反义词,二者的主要差别在于动作方向性相反相对。因此,本文开头提及的那则小标题,自然也可以换过来说成“死者家属从政府那里预支了5万元赔偿金”。当然这个句子的语用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发生了变化。
总之,在现代汉语这个共时系统中,“预支”的“预先付出”义应算是一个标记性很强的义项。这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它的使用比较罕见;第二,它的使用在句法分布方面有一定的限制,不可能像它在表示“预先领取”义(相应地可以将这一义项看作是无标记的)时那样自由。也就是说,“预支”一般不宜直接用于表示“预先付出”的意思。考虑到这一点,我们似可将“预支”的释义从方式上适度作一点调整,比如改成下面这样(共时描写词典宜对高使用频率的义项予以突出):
预支①提前领取(款项):他(从财务科)预支了两万块钱。②提前付出(款项)(一般须跟“给”搭配使用):我们可以预支给你一部分稿费。
(责任编辑 刘 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