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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6年5月1日起,根据国家规定,增值税征收范畴内开始包括建筑行业。建筑行业在营改增施行后,抵扣链条逐步得到了完善,基本解决了营业税制下重复征税的问题。本文将重点分析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制度下所受到的影响和出现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策略,希望能够完善建筑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其运行模式,提高增值税发票专项管理力度,让建筑企业能够在经济市场中有更大的影响力。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税负
一、建筑业税务管理在营改增下所受到的影响
(一)建筑企业税负受到影响
以往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的税率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可同进项税额进项抵扣,且税率上调为11%。A代表企业营业收入,T代表企业流转税,而B表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成本,C代表企业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营业税在税改前为T1=A*3%,营改增后,企業增值税则为T2=A/(1+11%)*11%-B/(1+17%)*17%-C/(1+17%)*17。对比前后的计算方法就可以看出,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成本将受到抵扣成本、营业收入以及固定资产成本的影响。倘若如果B+C>0.476A,企业增值税税额就会降低,反之企业税负成本就会提高。再者,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综合附加税也会因为计税基础的改变发生变动。
可见,企业所得税税负在营改增后会受到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可抵扣成本以及综合附加税的影响。而且,企业营业收入在营改增后要减去增值税,由于计税税基下降,税费也会随之减少;企业成本在营改增后变为可抵扣成本减去进项金额后的数额,这相当于提高了企业盈利额,让企业承担更多的税负成本;抵扣进项税中会计入新采购的固定资产,如此一来折旧费就会减少,企业利润随之就会提高,最后就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税金及附加的降低也会提高企业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和方法的改变
企业在营业税制下向税务部门纳税金额计算方法为营业收入*3%,但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必须先要核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减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而后根据公式计算增值税额。建筑劳务销售款项、建筑工程款项的增值税以开票日期为纳税义务时间的起点。
二、建筑企业业绩经营因营改增所受的影响
(一)影响现金流
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是建筑业中非常普遍的一个问题,很多工程在施工期间都是先收取一定的预付工程款,剩下的款项则是等工程竣工或者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完毕。然而,整个工程期间会有各种情况出现,如工程前期资金投入大但受益较少,导致一段时间后销项较少或者没有,而进项比较多,最后工程结算时就要处理非常多的销项税款。因为纳税义务,施工企业需缴纳11%的销项税金,从而产生大量现金流出的情况。再者,若工程款项收取不及时,施工企业就有可能无法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向分包商、材料商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获取相应的进项税增值税发票抵扣,这也会导致现金大量流出,为确保进销项税金的平衡,需对纳税现金流进行管理。
(二)影响企业营业金额以及收益
增值税在营改增实施后变为价外税,根据价税分离原则,施工项目收入就要减去相应的“税款”。依据11%税率计算税费,收入核算=含税收入/(1+11%)。如此一来,企业的营业金额和收益可能会因营改增的实施而出现下滑现象。原因有两点:一是增值税税额在营改增后不算到成本中,使得抵扣率会因建筑业供货对象以及采购模式大大降低,最终导致成本、收入都随之降低,影响企业的总体利润;二是增值税同样不算在企业收入当中,企业营业额以及企业生产规模会因此受到影响。再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也会在营改增实施后下降,倘若企业收集、管理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能力不足,不能获取进项税发票,其税负就会随之上升,虽然不会对成本造成多大影响,但是会降低企业利润。
三、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的相关策略
(一)提高增值税发票专项管理力度
1.专职专岗,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进行机构整合并汇总分支机构的增值税,抵扣完毕后进行统一入库。其中,分支机构负责自己增值税款的缴纳,交于当地税务部门即可。再者,为保障增值税发布传递、确认、流转的安全性,公司应派遣专业人员负责管理,通过专职专岗的方式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跟踪和汇总的工作质量。
2.健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不得私自购买增值税发票,必须向税务部门申请;发票金额必须与增值税税额相符合,且不得通过违法方式来获取发票;构建相应的发票内控体制并不断对其完善,明确发票开具标准;所有发票都必须存档备份;确认发票的有效期和数额,在开具时间的第二个月向税务部门申请进项税额。
(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模式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需对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调整、规范,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做到所有施工阶段中涉及到的税务、合同以及发票之间的关系清楚。同时,控制税负成本以及比例,健全整个项目工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进销不匹配所导致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陈慧.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7(33):167-167.
[2] 庄扬平.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7(24):231.
作者简介:李志培(1987-),男,汉,河南省新乡市,当前职务:财务主管,当前职称:助理会计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税负
一、建筑业税务管理在营改增下所受到的影响
(一)建筑企业税负受到影响
以往建筑企业的营业税的税率为3%,营改增后,增值税可同进项税额进项抵扣,且税率上调为11%。A代表企业营业收入,T代表企业流转税,而B表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成本,C代表企业固定资产成本。企业营业税在税改前为T1=A*3%,营改增后,企業增值税则为T2=A/(1+11%)*11%-B/(1+17%)*17%-C/(1+17%)*17。对比前后的计算方法就可以看出,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成本将受到抵扣成本、营业收入以及固定资产成本的影响。倘若如果B+C>0.476A,企业增值税税额就会降低,反之企业税负成本就会提高。再者,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综合附加税也会因为计税基础的改变发生变动。
可见,企业所得税税负在营改增后会受到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折旧、可抵扣成本以及综合附加税的影响。而且,企业营业收入在营改增后要减去增值税,由于计税税基下降,税费也会随之减少;企业成本在营改增后变为可抵扣成本减去进项金额后的数额,这相当于提高了企业盈利额,让企业承担更多的税负成本;抵扣进项税中会计入新采购的固定资产,如此一来折旧费就会减少,企业利润随之就会提高,最后就会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税金及附加的降低也会提高企业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和方法的改变
企业在营业税制下向税务部门纳税金额计算方法为营业收入*3%,但营改增后,建筑企业必须先要核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减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而后根据公式计算增值税额。建筑劳务销售款项、建筑工程款项的增值税以开票日期为纳税义务时间的起点。
二、建筑企业业绩经营因营改增所受的影响
(一)影响现金流
工程施工与营业收入不匹配是建筑业中非常普遍的一个问题,很多工程在施工期间都是先收取一定的预付工程款,剩下的款项则是等工程竣工或者合同完成后一次性结算完毕。然而,整个工程期间会有各种情况出现,如工程前期资金投入大但受益较少,导致一段时间后销项较少或者没有,而进项比较多,最后工程结算时就要处理非常多的销项税款。因为纳税义务,施工企业需缴纳11%的销项税金,从而产生大量现金流出的情况。再者,若工程款项收取不及时,施工企业就有可能无法根据合同约定按期向分包商、材料商支付相应合同款项,获取相应的进项税增值税发票抵扣,这也会导致现金大量流出,为确保进销项税金的平衡,需对纳税现金流进行管理。
(二)影响企业营业金额以及收益
增值税在营改增实施后变为价外税,根据价税分离原则,施工项目收入就要减去相应的“税款”。依据11%税率计算税费,收入核算=含税收入/(1+11%)。如此一来,企业的营业金额和收益可能会因营改增的实施而出现下滑现象。原因有两点:一是增值税税额在营改增后不算到成本中,使得抵扣率会因建筑业供货对象以及采购模式大大降低,最终导致成本、收入都随之降低,影响企业的总体利润;二是增值税同样不算在企业收入当中,企业营业额以及企业生产规模会因此受到影响。再者,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也会在营改增实施后下降,倘若企业收集、管理增值税进项发票的能力不足,不能获取进项税发票,其税负就会随之上升,虽然不会对成本造成多大影响,但是会降低企业利润。
三、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的相关策略
(一)提高增值税发票专项管理力度
1.专职专岗,有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进行机构整合并汇总分支机构的增值税,抵扣完毕后进行统一入库。其中,分支机构负责自己增值税款的缴纳,交于当地税务部门即可。再者,为保障增值税发布传递、确认、流转的安全性,公司应派遣专业人员负责管理,通过专职专岗的方式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跟踪和汇总的工作质量。
2.健全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该制度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不得私自购买增值税发票,必须向税务部门申请;发票金额必须与增值税税额相符合,且不得通过违法方式来获取发票;构建相应的发票内控体制并不断对其完善,明确发票开具标准;所有发票都必须存档备份;确认发票的有效期和数额,在开具时间的第二个月向税务部门申请进项税额。
(二)健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模式
建筑企业在营改增实施后需对自己的经营管理模式进行调整、规范,并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做到所有施工阶段中涉及到的税务、合同以及发票之间的关系清楚。同时,控制税负成本以及比例,健全整个项目工程中涉及的增值税抵扣链条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进销不匹配所导致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陈慧.浅析“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影响及建议[J].时代金融,2017(33):167-167.
[2] 庄扬平.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J].现代经济信息,2017(24):231.
作者简介:李志培(1987-),男,汉,河南省新乡市,当前职务:财务主管,当前职称:助理会计师,学历:本科,研究方向:财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