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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之一,在促进农村地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传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和弊端,本文以河南省为例,就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与思考,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 河南省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这时需要我们对农民工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有效保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河南省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每年都有1700多万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位居全国前列,这就为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河南省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认真分析和思考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完善对策,做好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工作,将河南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水平低,不能完全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按照河南省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按月选择相应的档次进行缴费,由于河南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大部分农民在进行投保时都选择了较低的档次,再加上物价上涨和投保年限较短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在若干年后只能领到很小部分的养老金,这相对于老年人的实际生活开销来说,很难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河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之所以很难实现有效增长,除了受到农民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外,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缺乏与之相对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保障资金的投入相对不足
由于河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环节,而国家承担的责任相对较轻,河南省的集体经济发展程度不是很高,并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农民的资金投入也不够稳定,这就很难保证河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投入,限制了农村社会保障职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政策宣传不到位
个别地区在贯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很多农民由于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宣传教育的难度,导致大部分农民未能及时了解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规定,限制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热情。
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加大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上的支持和投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贯彻与执行,离不开国家及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尤其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国家应当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上更多的支持和投入。对此,河南省政府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使广大农村的农民群众老有所养,逐渐改变农民群众对后期生活的顾虑,增强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认同感,积极改善农村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结合当地农民的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养老保险政策
首先,对于河南省一些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民工群体,由于收入相对稳定,并且具有融入城市社会生活的主观愿望,可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当中,让其享有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权利,这时的养老保险基金可以由雇主和农民工共同缴纳,这能够有效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
其次,对于河南省的乡镇企业职工,由于多属于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的规模和资金实力相对有限,承担的经济责任也相对较大。因此建立完全等同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较大,这时可以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乡镇企业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但必须考虑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问题。
再次,对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群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但最主要的是要保证农民参保的覆盖面,要根据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缴费的比例,国家和政府等部门也要适当增加帮扶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针对河南省很多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挤占的混乱现象,各地基层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在财务、业务、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环节的质量和水平,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强工作的透明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等手段,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现代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四)拓宽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渠道,采取多样化的缴纳方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集体的投入和个人的缴费,由于现阶段实现全范围内的国家或集体缴费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需要激发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缴费积极性,通过明确的制度和规范对三者的投入比例进行合理的划分,积极拓宽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渠道,即国家和政府在不断增加投入的基础上,集体要给予相应的补贴政策,农民个人则要树立积极缴纳的意识。同时,针对很多农民工长期在外或居住相对分散的情况,要采取多样化的保险费缴纳方式,既可以按月缴纳、按季缴纳,也可以按年缴纳;既可以按时缴纳,也可以提前预交或后期补交。此外,要把保险金额合理划分为几个档次,使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五)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活力
要想切实做好河南省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仅仅依靠社会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自我保障的意识,使农民具备积极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观意愿。只有做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效结合,才能不断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活力。同时,要做好农村储备养老基金的筹建和管理,做好计划生育和扶贫开发等配套工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奠定良好的外部条件。此外,还需要认真处理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之间的关系,逐步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①姜木枝,郑蕉. 社会养老保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
②翟悸灵. 浅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J].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③杨中柱. 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7,(03)
④林毓铭. 社会保障财政风险与危机管理战略[J].人口与发展,2009,(06)
⑤李宗梅. 人口老龄化对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J].泰安教育学院学报岱宗学刊,2007,(04)
⑥戴荣珍. 制度创新与加强执法: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顺序选择[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0)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编号:112400430033)〕
(许勤,1963年生,河南鹤壁浚县人,郑州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统计学、应用经济学)
关键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社会保障 河南省
随着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涌入城市,这时需要我们对农民工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注,有效保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权益。河南省作为我国的人口大省,每年都有1700多万农民工长期在外务工,位居全国前列,这就为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贯彻与执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河南省相关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各项要求,认真分析和思考在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和完善对策,做好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工作,将河南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断推向前进。
一、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水平低,不能完全保障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按照河南省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规定,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按月选择相应的档次进行缴费,由于河南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大部分农民在进行投保时都选择了较低的档次,再加上物价上涨和投保年限较短等因素的影响,农民在若干年后只能领到很小部分的养老金,这相对于老年人的实际生活开销来说,很难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
近年来,河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之所以很难实现有效增长,除了受到农民传统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外,在农村养老保险的制度设计方面存在很大的缺陷,缺乏与之相对应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保障资金的投入相对不足
由于河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投入涉及到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环节,而国家承担的责任相对较轻,河南省的集体经济发展程度不是很高,并存在发展不平衡的现象,农民的资金投入也不够稳定,这就很难保证河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资金投入,限制了农村社会保障职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
(四)政策宣传不到位
个别地区在贯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程中,对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不够重视,未能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同时,很多农民由于长期在外务工等原因,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宣传教育的难度,导致大部分农民未能及时了解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各项规定,限制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和热情。
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加大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上的支持和投入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贯彻与执行,离不开国家及省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帮助。尤其是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国家应当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上更多的支持和投入。对此,河南省政府要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使广大农村的农民群众老有所养,逐渐改变农民群众对后期生活的顾虑,增强农民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认同感,积极改善农村老年群体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二)结合当地农民的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养老保险政策
首先,对于河南省一些长期在外务工的农民工群体,由于收入相对稳定,并且具有融入城市社会生活的主观愿望,可以将其纳入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当中,让其享有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权利,这时的养老保险基金可以由雇主和农民工共同缴纳,这能够有效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就业,推进我国的城镇化进程。
其次,对于河南省的乡镇企业职工,由于多属于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或劳动密集型企业,企业的规模和资金实力相对有限,承担的经济责任也相对较大。因此建立完全等同于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的难度较大,这时可以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乡镇企业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但必须考虑到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接轨问题。
再次,对于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群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但最主要的是要保证农民参保的覆盖面,要根据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合理确定缴费的比例,国家和政府等部门也要适当增加帮扶力度,逐步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三)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
针对河南省很多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被挪用、挤占的混乱现象,各地基层管理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在财务、业务、基金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环节的质量和水平,明确相关责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实行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增强工作的透明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等手段,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与服务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现代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四)拓宽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渠道,采取多样化的缴纳方式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集体的投入和个人的缴费,由于现阶段实现全范围内的国家或集体缴费还存在一定的障碍,因此需要激发国家、集体和个人的缴费积极性,通过明确的制度和规范对三者的投入比例进行合理的划分,积极拓宽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渠道,即国家和政府在不断增加投入的基础上,集体要给予相应的补贴政策,农民个人则要树立积极缴纳的意识。同时,针对很多农民工长期在外或居住相对分散的情况,要采取多样化的保险费缴纳方式,既可以按月缴纳、按季缴纳,也可以按年缴纳;既可以按时缴纳,也可以提前预交或后期补交。此外,要把保险金额合理划分为几个档次,使农民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合理的选择,增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
(五)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活力
要想切实做好河南省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仅仅依靠社会的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农民具备一定的自我保障的意识,使农民具备积极参与社会养老保险的主观意愿。只有做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的有效结合,才能不断增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活力。同时,要做好农村储备养老基金的筹建和管理,做好计划生育和扶贫开发等配套工作,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有效实施奠定良好的外部条件。此外,还需要认真处理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商业保险之间的关系,逐步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①姜木枝,郑蕉. 社会养老保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破解的难题[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04)
②翟悸灵. 浅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J].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③杨中柱. 新农村建设视野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J].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7,(03)
④林毓铭. 社会保障财政风险与危机管理战略[J].人口与发展,2009,(06)
⑤李宗梅. 人口老龄化对构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J].泰安教育学院学报岱宗学刊,2007,(04)
⑥戴荣珍. 制度创新与加强执法:保障农民工权益的顺序选择[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10)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研究 (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编号:112400430033)〕
(许勤,1963年生,河南鹤壁浚县人,郑州大学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统计学、应用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