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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清时兴义汉族移民的概况
兴义位于贵州西南部,是今天黔西南州的州府所在地。黔西南经历明末清初至民国时期直至现在的历史演变,最后才基本形成我们今天的完整边界。今黔西南州辖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等8个县市和顶效开发区。本文主要只针对兴义的移民进行探讨。
在历史上,贵州一直是中央王朝的边缘地带,而黔西南地区也是贵州的边缘地区。在明清未改土归流之前,中央王朝的权力极少进入黔西南。兴义原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境内以布依族和彝族居多,明清以来,苗族、回族逐渐迁入。《黔南识略》中记载:“仲苗居十之八九,倮夷居十之一二”。仲苗指的是布依族,这是清代统治者对布依族的称呼。倮夷则指彝族。
在历史上,兴义长期推行土司制度,势力比较强大的是彝族土司。有沙、龙、陇、黄等大姓,由于家族分支不断繁衍,逐渐形成十二营分地而治的统治局面,号“十二营”,其首领称为“营长”。其中,黄坪营、捧鲊营、布雄营在今天兴义境内。
明朝时,设立了大量卫所、屯堡,汉人逐渐迁入。清朝时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汉族大量进入兴义境内,至清朝嘉庆二年(1797年)布依族起义,少数民族被驱赶、屠杀,人口锐减,而汉族人口随之猛增。至建县初(1798年),“客民”已占十之七八,“土民”仅占十之二三,在全县286寨,30屯中,“苗寨”仅50余处,不及六分之一。(兴义县志109页。)
大约在道光年间,兴义府的客民数达到顶峰。客民和土著出现了逆转,客民基本上由少数变成了多数,相反土著则由多数变成了少数。
二、明清时汉族移民的方式
移民是指迁离了原来的居住地而在其他地方定居或居住了较长时间的人口。明清时期迁入兴义的移民方式主要有军屯和自发性的移民两种方式。
(一)明朝时的军屯
明代主要以军事性移民为主。早在明代初年,在兴义的部分地方已经属于卫所管辖,而不属于土官统治。明洪武十四年,即公元1381年,明太祖朱元璋派遣麾下大将傅友德、蓝玉、沐英等,率领三十万大军南下进攻云贵地区,其目的是消灭元朝的残余势力,统治云贵。后来在清除了元梁王把匝剌瓦尔密的势力以及镇压了云贵高原的起义后,朱元璋决定留下强大的军队进行屯兵驻守。同年,明朝在青山设置左千户,在鲁屯设置右千户,隶属于普安卫。千户所系军事组织,额定1200人,每千户所下属10个百户所,有千户、百户、大牌、小牌等官。其兵丁皆是中原、江右、川湖调来的汉人,带有眷属、户籍入军,称为“军户”。为减轻财政负担,军户实行寓兵于农,就地屯种的政策。在今兴义县境内设有30余屯,占有大量的良田好土。此后,汉人源源不断迁入兴义,而世代居住于此的少数民族则被赶至边远地区,或沦为屯军佃户。这也引起了移民与土著之间的纷争和矛盾。
明朝时这种移民活动主要是在国家的组织主导下进行的,大量移民主要集中在交通要道和绎道沿线。今天兴义市东北部的鲁屯镇依然保留着当年古城遗址、老宅石墙,石砌石井等。
(二)清代以自发性定居为主
明代初年经营贵州时,主要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了保证从湖南经过贵州到达云南的驿道的畅通,因此为了使汉族移民在新辟的边疆上站稳脚跟,中央王朝对土司政策较为宽大,对土司的赏赐远远多于他们对朝廷的贡赋,也很少会出现屯军与土司之间的冲突。因此,各少数民族群众对明廷并无依赖感,反而对当地土司更加依附。
清代则主要是以民间自由移民为主,政府为了收取更多的赋税,鼓励向少数民族地区移民,从居住地来看,深入到少数民族边远地带,因而清朝时移民迁入的力度远胜于前朝。
特别是“新疆六厅”开辟后,对苗族的首领领袖人物进行严酷的镇压。对残存的中下级土司次第剪除。清雍正五年(1727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奏请西南改土归流,将土司置于流官统治之下,将左所改为左里,右所改为右里,实行里甲制度,由流官直接统治。在黄坪、捧鲊巡检及普安州黄草坝州判。嘉庆三年(1798)设兴义县,将黄坪、捧鲊、布雄3营及左右2里,花阁5屯,巴结、者安2亭划入,实行土流并治。又置营、汛,驻兵把守,以少数民族进行军事控制。
改土归流后,土目所管的公田收归官府,而“私田”则为土目口食之资。公田已属粮册,人民编入户籍,但土目的统治并未完全废除,少数民族耕种的土地,除向官府输纳外,还必须另出一斗半米交土目,人民仍受土司子弟约束,而且加派各种苛捐杂税。此后少数民族人民受着官府和土目的双重压迫、剥削,人民生活更加痛苦,民族矛盾日益尖锐,以致引起了嘉庆二年(1797年)的布依族人民起义和咸同间的回民起义。
起义被镇压后,“土著之苗民日耗,流寓之客户日增”,参加起义的人民,其土地多作“逆绝田产”没收归公。据《黔南识略》记载,嘉庆三年,“逆绝入官田土共一千六百亩零,额收科租谷一千二十石有奇”。与此同时,“客户中”出现了一批地主、富商,他们通过种种手段,侵占土地,盘剥人民。而官府的征税不断增加,除正粮外,又有丁粮、杂捐。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互相交织,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严重,民族关系错综复杂。
三、移民的影响
移民的影响对迁出地和迁入地都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比如人口数量、人口密度、人口分布状况、人口籍贯比例,土客比例、民族比例,耕地面积、农业、商业、手工业、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民间崇拜等相关问题。这些问题在兴义也有一定程度的表現。
(1)争夺土地问题
客民的到来造成了人地关系的紧张,人地关系的紧张进一步加剧了客民与土著的矛盾。他们之间由于土地、森林、河流的使用和归属以及文化信仰等会产生矛盾与纠纷。
清中叶之前,西南苗疆汉人与苗民相处不错,但后来大批客民到来开辟田园,到乾隆年间,兴义“田土悉归客有,所有苗人尽成個户矣”。原先的土著反成了佃农。乾隆末年终于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冲突的原因就是“苗子的田地多被客家盘剥占据去了,所以要杀客家,夺回田土”。围绕土地所有权的变化形成的社会问题,贯穿于整个清代黔西南。
(2)移民的犯罪问题
移民大量的迁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治安,造成兴义地区的不安定。古代中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对人口、户籍的管理比较严格。因为频繁的人口流动会产生相应的弊端:第一是不利于对人口的控制;第二是不能保证国家的财政税收;第三是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会引发犯罪,威胁社会秩序的稳定。
从有关文献资料的记载来看,清代兴义械斗、盗窃、抢劫、诈骗、贩卖人口、贩毒、土匪等流民犯罪现象同样屡见不鲜,从大量乡规民约的制定也可窥见一斑。这充分体现出了移民社会的动荡无序性。
(3)文化的融合与认同
兴义汉族移民运动在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了外省移民与土著居民的接触、交流与融合,加速了移民社会向土著社会的转变。比如,黄坪营黄氏家族世袭营职数百年,对兴义历史文化产生过重大影响。黄氏本来是湖北江夏汉族,但后来逐渐与当地布依族通婚,融合,其后人成为了布依族,在兴义非常具有代表性。兴义不少布依族、苗族祖籍为北方或江南一带,迁居兴义后,逐步“少数民族化”,成为布依族、苗族。这从侧面也反映文化交流是双方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无论是土著还是移民,经过长期的接触与交流,加强了互相间的了解,增强了更多的共同性,从而淡化了各自的省籍界限。融合核心在于地域认同感和族群认同,移民通过姻亲结合、宗族建立宗祠、同乡建立会馆等形式来加强移民的地域认同感和族群认同。
(4)接受先进的生产方式
移民到兴义定居后,主要从事农业、经商、手工业的活动。当然最初主要是进行农业耕种,他们将中原先进的生产方式带到了兴义,提高了当地的生产水平,也扩大了农产品种类的种植。在人地关系不紧张前,农业生产多集中在平坦地区,水稻、小麦为主要农作物。随着人口增长,人们只有进行高山垦辟,但水稻等作物又不适合高山种植,因此,荞麦、番薯、马铃薯、包谷(玉米)等旱地高产农作物在清中期普遍种植。如兴义县,“地则种玉蜀黍(俗名包谷),春种秋收,产量加稻一倍有零,岁旱则多种荞麦、马铃曹、芋甘诸之属,季秋以种大小麦杂粮为主。翌年仲春收获,可以补正季之歉”。旱地作物的推广确实部分解决了人口压力问题。
(作者单位:贵州兴义民族师范学院)
兴义位于贵州西南部,是今天黔西南州的州府所在地。黔西南经历明末清初至民国时期直至现在的历史演变,最后才基本形成我们今天的完整边界。今黔西南州辖兴义市、兴仁县、安龙县、贞丰县、普安县、晴隆县、册亨县、望谟县等8个县市和顶效开发区。本文主要只针对兴义的移民进行探讨。
在历史上,贵州一直是中央王朝的边缘地带,而黔西南地区也是贵州的边缘地区。在明清未改土归流之前,中央王朝的权力极少进入黔西南。兴义原为少数民族聚居区,境内以布依族和彝族居多,明清以来,苗族、回族逐渐迁入。《黔南识略》中记载:“仲苗居十之八九,倮夷居十之一二”。仲苗指的是布依族,这是清代统治者对布依族的称呼。倮夷则指彝族。
在历史上,兴义长期推行土司制度,势力比较强大的是彝族土司。有沙、龙、陇、黄等大姓,由于家族分支不断繁衍,逐渐形成十二营分地而治的统治局面,号“十二营”,其首领称为“营长”。其中,黄坪营、捧鲊营、布雄营在今天兴义境内。
明朝时,设立了大量卫所、屯堡,汉人逐渐迁入。清朝时推行改土归流政策,汉族大量进入兴义境内,至清朝嘉庆二年(1797年)布依族起义,少数民族被驱赶、屠杀,人口锐减,而汉族人口随之猛增。至建县初(1798年),“客民”已占十之七八,“土民”仅占十之二三,在全县286寨,30屯中,“苗寨”仅50余处,不及六分之一。(兴义县志109页。)
大约在道光年间,兴义府的客民数达到顶峰。客民和土著出现了逆转,客民基本上由少数变成了多数,相反土著则由多数变成了少数。
二、明清时汉族移民的方式
移民是指迁离了原来的居住地而在其他地方定居或居住了较长时间的人口。明清时期迁入兴义的移民方式主要有军屯和自发性的移民两种方式。
(一)明朝时的军屯
明代主要以军事性移民为主。早在明代初年,在兴义的部分地方已经属于卫所管辖,而不属于土官统治。明洪武十四年,即公元1381年,明太祖朱元璋派遣麾下大将傅友德、蓝玉、沐英等,率领三十万大军南下进攻云贵地区,其目的是消灭元朝的残余势力,统治云贵。后来在清除了元梁王把匝剌瓦尔密的势力以及镇压了云贵高原的起义后,朱元璋决定留下强大的军队进行屯兵驻守。同年,明朝在青山设置左千户,在鲁屯设置右千户,隶属于普安卫。千户所系军事组织,额定1200人,每千户所下属10个百户所,有千户、百户、大牌、小牌等官。其兵丁皆是中原、江右、川湖调来的汉人,带有眷属、户籍入军,称为“军户”。为减轻财政负担,军户实行寓兵于农,就地屯种的政策。在今兴义县境内设有30余屯,占有大量的良田好土。此后,汉人源源不断迁入兴义,而世代居住于此的少数民族则被赶至边远地区,或沦为屯军佃户。这也引起了移民与土著之间的纷争和矛盾。
明朝时这种移民活动主要是在国家的组织主导下进行的,大量移民主要集中在交通要道和绎道沿线。今天兴义市东北部的鲁屯镇依然保留着当年古城遗址、老宅石墙,石砌石井等。
(二)清代以自发性定居为主
明代初年经营贵州时,主要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为了保证从湖南经过贵州到达云南的驿道的畅通,因此为了使汉族移民在新辟的边疆上站稳脚跟,中央王朝对土司政策较为宽大,对土司的赏赐远远多于他们对朝廷的贡赋,也很少会出现屯军与土司之间的冲突。因此,各少数民族群众对明廷并无依赖感,反而对当地土司更加依附。
清代则主要是以民间自由移民为主,政府为了收取更多的赋税,鼓励向少数民族地区移民,从居住地来看,深入到少数民族边远地带,因而清朝时移民迁入的力度远胜于前朝。
特别是“新疆六厅”开辟后,对苗族的首领领袖人物进行严酷的镇压。对残存的中下级土司次第剪除。清雍正五年(1727年),云贵总督鄂尔泰奏请西南改土归流,将土司置于流官统治之下,将左所改为左里,右所改为右里,实行里甲制度,由流官直接统治。在黄坪、捧鲊巡检及普安州黄草坝州判。嘉庆三年(1798)设兴义县,将黄坪、捧鲊、布雄3营及左右2里,花阁5屯,巴结、者安2亭划入,实行土流并治。又置营、汛,驻兵把守,以少数民族进行军事控制。
改土归流后,土目所管的公田收归官府,而“私田”则为土目口食之资。公田已属粮册,人民编入户籍,但土目的统治并未完全废除,少数民族耕种的土地,除向官府输纳外,还必须另出一斗半米交土目,人民仍受土司子弟约束,而且加派各种苛捐杂税。此后少数民族人民受着官府和土目的双重压迫、剥削,人民生活更加痛苦,民族矛盾日益尖锐,以致引起了嘉庆二年(1797年)的布依族人民起义和咸同间的回民起义。
起义被镇压后,“土著之苗民日耗,流寓之客户日增”,参加起义的人民,其土地多作“逆绝田产”没收归公。据《黔南识略》记载,嘉庆三年,“逆绝入官田土共一千六百亩零,额收科租谷一千二十石有奇”。与此同时,“客户中”出现了一批地主、富商,他们通过种种手段,侵占土地,盘剥人民。而官府的征税不断增加,除正粮外,又有丁粮、杂捐。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互相交织,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严重,民族关系错综复杂。
三、移民的影响
移民的影响对迁出地和迁入地都会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比如人口数量、人口密度、人口分布状况、人口籍贯比例,土客比例、民族比例,耕地面积、农业、商业、手工业、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及民间崇拜等相关问题。这些问题在兴义也有一定程度的表現。
(1)争夺土地问题
客民的到来造成了人地关系的紧张,人地关系的紧张进一步加剧了客民与土著的矛盾。他们之间由于土地、森林、河流的使用和归属以及文化信仰等会产生矛盾与纠纷。
清中叶之前,西南苗疆汉人与苗民相处不错,但后来大批客民到来开辟田园,到乾隆年间,兴义“田土悉归客有,所有苗人尽成個户矣”。原先的土著反成了佃农。乾隆末年终于爆发大规模武装冲突,冲突的原因就是“苗子的田地多被客家盘剥占据去了,所以要杀客家,夺回田土”。围绕土地所有权的变化形成的社会问题,贯穿于整个清代黔西南。
(2)移民的犯罪问题
移民大量的迁入,在一定程度上破坏社会治安,造成兴义地区的不安定。古代中国作为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对人口、户籍的管理比较严格。因为频繁的人口流动会产生相应的弊端:第一是不利于对人口的控制;第二是不能保证国家的财政税收;第三是大规模的人口流动会引发犯罪,威胁社会秩序的稳定。
从有关文献资料的记载来看,清代兴义械斗、盗窃、抢劫、诈骗、贩卖人口、贩毒、土匪等流民犯罪现象同样屡见不鲜,从大量乡规民约的制定也可窥见一斑。这充分体现出了移民社会的动荡无序性。
(3)文化的融合与认同
兴义汉族移民运动在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促进了外省移民与土著居民的接触、交流与融合,加速了移民社会向土著社会的转变。比如,黄坪营黄氏家族世袭营职数百年,对兴义历史文化产生过重大影响。黄氏本来是湖北江夏汉族,但后来逐渐与当地布依族通婚,融合,其后人成为了布依族,在兴义非常具有代表性。兴义不少布依族、苗族祖籍为北方或江南一带,迁居兴义后,逐步“少数民族化”,成为布依族、苗族。这从侧面也反映文化交流是双方的,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无论是土著还是移民,经过长期的接触与交流,加强了互相间的了解,增强了更多的共同性,从而淡化了各自的省籍界限。融合核心在于地域认同感和族群认同,移民通过姻亲结合、宗族建立宗祠、同乡建立会馆等形式来加强移民的地域认同感和族群认同。
(4)接受先进的生产方式
移民到兴义定居后,主要从事农业、经商、手工业的活动。当然最初主要是进行农业耕种,他们将中原先进的生产方式带到了兴义,提高了当地的生产水平,也扩大了农产品种类的种植。在人地关系不紧张前,农业生产多集中在平坦地区,水稻、小麦为主要农作物。随着人口增长,人们只有进行高山垦辟,但水稻等作物又不适合高山种植,因此,荞麦、番薯、马铃薯、包谷(玉米)等旱地高产农作物在清中期普遍种植。如兴义县,“地则种玉蜀黍(俗名包谷),春种秋收,产量加稻一倍有零,岁旱则多种荞麦、马铃曹、芋甘诸之属,季秋以种大小麦杂粮为主。翌年仲春收获,可以补正季之歉”。旱地作物的推广确实部分解决了人口压力问题。
(作者单位:贵州兴义民族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