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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一项事业的生存发展都必须有文化来作为基础和支持,没有文化就没有前途,就难以持续发展。从企业、机关、社区到行业、城市乃至于国家莫不如此。检察文化正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底蕴和沃土,建设先进的检察文化必然地成为新时期检察业务和检察队伍建设工作的客观要求。加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是提高干警素质,塑造检察形象,增强检察凝聚力、提高检察监督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更新执法理念、推进文明执法的必然选择,更是检察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需要。但是,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各基层院对检察文化的理解和认识各不相同,参差不齐。为进一步推进基层院检察文化建设,笔者谈几点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检察文化的基本含义
检察文化应该被理解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由其特定的主体性质、执法理念、行为规范等指引而逐步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是被赋予了检察职业内涵的特定的文化结构和文化现象。作为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检察文化既要遵循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共同准则,也有其自身特点,反映了检察官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道德观念、价值标准、审美倾向、思维模式和群体意志;它既是对检察机关精神内涵、行为规范的概括,又反映了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果;它继承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优秀传统,又鲜明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以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先进的检察文化,反映着我国当代法律文明的精神本质,是检察官优秀品质长期深厚积淀的结果,也是检察机关执法和建设的强大推动力。
检察文化由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它包括三个层面的涵义:一是精神层面的。主要包括干警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及科学文化水平等,它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二是制度层面的。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设置等,是一种较为稳定和严肃的文化层面;三是物质层面的。主要包括办公设施建设、科技装备建设、规范化信息建设等。
二、检察文化的主要作用
检察文化具有教育导向、凝聚激励、约束和影响等功能,这是文化的一般规律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蕴涵检察职业品质的特殊文化现象,检察文化本身又能发挥其纵深的、独特的作用。
一是导向作用。导向作用是指检察文化能对检察人员群体和个体的价值、行为取向起引导作用,使之符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宗旨。检察文化通过目标和价值的引导,可以使广大检察人员站在较高的层次上理解检察工作的实质与发展前景。检察文化所崇尚的,就是广大检察人员所应追求的。其导向作用具体体现为通过贯彻检察工作共同的目标和信念,能够以更有效的方式把检察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检察工作所确立的总体目标上来,使人们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
二是自律作用。自律作用是指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个体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的规范作用。这种规范不是制度式的硬性约束,而是一种源自于检察机关内部弥漫的文化氛围、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无形的软性约束。建设检察文化可以有效地约束检察人员的行为。具体地说,我们可以通过營造良好的机关的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办公秩序。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着严格的执法准则,行为标准及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对检察人员的行为有着积极的约束作用。可以通过文化管理来提高检察人员的自律能力,养成一种友好的群体意识,用理念来约束人,使文化管理成为一种无声无形的管理,并变成检察人员自觉的行为准则。
三是凝聚作用。凝聚作用是指当一种价值观被检察人员群体共同认可后,它就会成为一种粘合剂,从人们的认识、期望、信念等各个方面进行整合沟通,达到同心同德的境界。检察文化的目标是通过精神力量的作用,把检察人员组织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显示共同的目标和追求,使个人对团体产生信赖感、安全感,甚至是依赖感和归宿感,检察文化能使检察人员认识检察机关的共同目标,齐心协力,尽可能地减少内耗,达到调整其行为的作用。
四是激励作用。激励作用是指检察文化具有使检察人员从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的效应。检察文化把尊重人作为其中心内容,崇尚以人为本、以能为本。它对人的激励不是一种外在的推动,而是一种内在的引导;它不是被动消极地满足人们对实现自身价值的心理需求,而是通过检察文化的塑造,使每位检察人员的内心深处自觉产生为检察事业拚搏的献身精神。因而,这种激励不带有功利性,而是一种着眼于整体文化建设和人性不断完善的艺术。
五是形象作用。形象作用是指检察文化一旦形成较为固定的模式,它不仅会在检察机关内部发挥作用,对检察人员产生影响,而且也会通过各种渠道对社会产生影响,从而在社会上树立起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检察形象,有利于检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当前基层检察文化的现状及成因
客观地讲,基层检察院由于受思想认识、基础条件、经费保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践中,有的把检察文化简单化为文体活动的代名词,以读书、书画比赛、打球、下棋等娱乐活动代替检察文化建设;有的把检察文化作为形式主义的载体,花架子多、管用的少,没有真正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去思考。所有这些,都是出于对检察文化的表层理解,没能准确把握检察文化的内涵。产生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基层检察院一般工作任务繁重,压力较大,有些地方对上级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文件精神学习研究不够,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肤浅,理解不够全面、准确。有的认为,只要把业务工作抓上去、把队伍带好了就行,搞不搞检察文化建设意义不大,没有真正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经费问题制约检察文化建设。经费保障不足是困扰基层院发展的难点之一,有的区县经济欠发达,财力不景气,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增幅也很小,同时装备在更新,物价在上涨,机关运行成本在增大,此消彼涨, 检察文化建设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区县院在办案办公经费尚不能完全保障的情况下,检察文化所需资金更是捉襟见肘;有的县区院虽然近几年有所好转,但随着“两房”建设以及配套设施的大量投入,资金不足问题再次明显地暴露出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三是人才不充足影响检察文化建设。人才严重缺乏也是困扰基层院发展的难点之一。现在基层检察院干警的年龄结构呈两头少中间多的现状,中青年特别是35岁以下的检察官不多,检察官队伍年龄有老化趋势,没有形成年龄结构的梯次配备;基层检察干警大多是来自于恢复重建时,总体的学历层次偏低,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生的极少,检察研究型人才少,整体理论基础薄弱,理论指导作用发挥不全面;自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严重,各院为缓解检察官缺乏带来的办案压力,在近年来的机关人员招录政策上大多偏向于法律专业人员,对计算机专业、文体特长人员很少考虑。人员专业的同质化以及一专多能人员的匮乏使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存在先天的不足。
三、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改进措施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短时期内取得明显效果比较困难,目前多数地方只是初具雏形,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作用,仍须长远规划,精心组织,不断投入。笔者认为目前基层检察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应当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素质,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只有认识上去了,才能自觉地把不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在引领向上、促进和谐、凝聚力量、激励斗志、陶冶情操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制定适合本院的近远期规划。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工作专班应切實担负起组织实施和督促推动的作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构建检察文化的近远期规划,做到胸有成竹,分阶段发展,分层次开展,结合实际,全员参与,循序渐进。要明确文化建设工作目标,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彰显检察工作法律权威,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科学发展。
3.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一是抓专题教育。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各项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认真解决理想信念、执法观念、执法方式、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抓教育培训。按照上级院关于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逐年制定出本年度切实可行的符合本院实际的教育培训计划,重点是检察业务知识和其他法律知识。三是抓新法探讨。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新的法律法规日益增多,作为承担执法职责的检察干警必须反复学习,认真掌握,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适当邀请一些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扩大干警知识面,掌握了解法学方面的一些前沿问题。四是抓纪律整顿。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纪律不严,一堆散沙,什么事情也办不成。
4、适当开展一些文体活动陶冶情操。一是举办一些文艺演出,演讲、法律及检察专业知识、书画棋牌、爬山、拔河比赛等,让干警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交流沟通,促进和谐。二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鼓励干警撰写调研文章,为干警交流办案经验和体会提供平台。三是充分运用检察系统内部局域网的优势,建立电子阅览室、网上图书室、开辟检察人员网上论坛等。通过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多领域、深层次发展。
5、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强保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认识上去了,人才和经费保障跟不上去还是不行。对外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多跑路,勤汇报,尽快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尽量增检察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树立检察干警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探索、推进文化建设,提高干警的自律能力和执法能力,对推动检察各项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检察文化的基本含义
检察文化应该被理解为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文化是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由其特定的主体性质、执法理念、行为规范等指引而逐步形成的一种文化形态,是被赋予了检察职业内涵的特定的文化结构和文化现象。作为社会文化的组成部分,检察文化既要遵循文化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共同准则,也有其自身特点,反映了检察官这一特殊群体共同的道德观念、价值标准、审美倾向、思维模式和群体意志;它既是对检察机关精神内涵、行为规范的概括,又反映了物质文明建设的成果;它继承了中国法律文化的优秀传统,又鲜明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以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先进的检察文化,反映着我国当代法律文明的精神本质,是检察官优秀品质长期深厚积淀的结果,也是检察机关执法和建设的强大推动力。
检察文化由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三个方面的要素构成。它包括三个层面的涵义:一是精神层面的。主要包括干警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取向及科学文化水平等,它是检察文化的核心;二是制度层面的。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设置等,是一种较为稳定和严肃的文化层面;三是物质层面的。主要包括办公设施建设、科技装备建设、规范化信息建设等。
二、检察文化的主要作用
检察文化具有教育导向、凝聚激励、约束和影响等功能,这是文化的一般规律性,另一方面,作为一种蕴涵检察职业品质的特殊文化现象,检察文化本身又能发挥其纵深的、独特的作用。
一是导向作用。导向作用是指检察文化能对检察人员群体和个体的价值、行为取向起引导作用,使之符合检察机关的职能和宗旨。检察文化通过目标和价值的引导,可以使广大检察人员站在较高的层次上理解检察工作的实质与发展前景。检察文化所崇尚的,就是广大检察人员所应追求的。其导向作用具体体现为通过贯彻检察工作共同的目标和信念,能够以更有效的方式把检察人员的思想统一到检察工作所确立的总体目标上来,使人们自觉为实现这一目标而努力工作。
二是自律作用。自律作用是指检察文化对检察人员个体的思想、心理和行为具有的规范作用。这种规范不是制度式的硬性约束,而是一种源自于检察机关内部弥漫的文化氛围、行为准则、道德规范的无形的软性约束。建设检察文化可以有效地约束检察人员的行为。具体地说,我们可以通过營造良好的机关的环境,建立规范高效的办公秩序。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有着严格的执法准则,行为标准及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对检察人员的行为有着积极的约束作用。可以通过文化管理来提高检察人员的自律能力,养成一种友好的群体意识,用理念来约束人,使文化管理成为一种无声无形的管理,并变成检察人员自觉的行为准则。
三是凝聚作用。凝聚作用是指当一种价值观被检察人员群体共同认可后,它就会成为一种粘合剂,从人们的认识、期望、信念等各个方面进行整合沟通,达到同心同德的境界。检察文化的目标是通过精神力量的作用,把检察人员组织成一个有机的整体,显示共同的目标和追求,使个人对团体产生信赖感、安全感,甚至是依赖感和归宿感,检察文化能使检察人员认识检察机关的共同目标,齐心协力,尽可能地减少内耗,达到调整其行为的作用。
四是激励作用。激励作用是指检察文化具有使检察人员从内心产生一种高昂情绪和奋发进取精神的效应。检察文化把尊重人作为其中心内容,崇尚以人为本、以能为本。它对人的激励不是一种外在的推动,而是一种内在的引导;它不是被动消极地满足人们对实现自身价值的心理需求,而是通过检察文化的塑造,使每位检察人员的内心深处自觉产生为检察事业拚搏的献身精神。因而,这种激励不带有功利性,而是一种着眼于整体文化建设和人性不断完善的艺术。
五是形象作用。形象作用是指检察文化一旦形成较为固定的模式,它不仅会在检察机关内部发挥作用,对检察人员产生影响,而且也会通过各种渠道对社会产生影响,从而在社会上树立起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良好检察形象,有利于检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三、当前基层检察文化的现状及成因
客观地讲,基层检察院由于受思想认识、基础条件、经费保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践中,有的把检察文化简单化为文体活动的代名词,以读书、书画比赛、打球、下棋等娱乐活动代替检察文化建设;有的把检察文化作为形式主义的载体,花架子多、管用的少,没有真正围绕人的全面发展去思考。所有这些,都是出于对检察文化的表层理解,没能准确把握检察文化的内涵。产生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是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不到位。基层检察院一般工作任务繁重,压力较大,有些地方对上级检察院关于开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文件精神学习研究不够,对检察文化建设的认识肤浅,理解不够全面、准确。有的认为,只要把业务工作抓上去、把队伍带好了就行,搞不搞检察文化建设意义不大,没有真正认识到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是经费问题制约检察文化建设。经费保障不足是困扰基层院发展的难点之一,有的区县经济欠发达,财力不景气,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增幅也很小,同时装备在更新,物价在上涨,机关运行成本在增大,此消彼涨, 检察文化建设问题心有余而力不足;有的区县院在办案办公经费尚不能完全保障的情况下,检察文化所需资金更是捉襟见肘;有的县区院虽然近几年有所好转,但随着“两房”建设以及配套设施的大量投入,资金不足问题再次明显地暴露出来,开展检察文化建设面临着巨大的经济压力。 三是人才不充足影响检察文化建设。人才严重缺乏也是困扰基层院发展的难点之一。现在基层检察院干警的年龄结构呈两头少中间多的现状,中青年特别是35岁以下的检察官不多,检察官队伍年龄有老化趋势,没有形成年龄结构的梯次配备;基层检察干警大多是来自于恢复重建时,总体的学历层次偏低,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生的极少,检察研究型人才少,整体理论基础薄弱,理论指导作用发挥不全面;自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断档严重,各院为缓解检察官缺乏带来的办案压力,在近年来的机关人员招录政策上大多偏向于法律专业人员,对计算机专业、文体特长人员很少考虑。人员专业的同质化以及一专多能人员的匮乏使基层检察文化建设存在先天的不足。
三、基层检察院检察文化建设的改进措施
检察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在短时期内取得明显效果比较困难,目前多数地方只是初具雏形,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作用,仍须长远规划,精心组织,不断投入。笔者认为目前基层检察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中应当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1.充分认识检察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加强检察文化建设,是检察机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战略目标实现的必然要求;是检察机关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进一步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干警素质,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必然要求。只有认识上去了,才能自觉地把不断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才能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在引领向上、促进和谐、凝聚力量、激励斗志、陶冶情操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2.制定适合本院的近远期规划。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工作专班应切實担负起组织实施和督促推动的作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构建检察文化的近远期规划,做到胸有成竹,分阶段发展,分层次开展,结合实际,全员参与,循序渐进。要明确文化建设工作目标,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彰显检察工作法律权威,塑造检察机关良好形象,不断推动检察工作和检察文化建设科学发展。
3.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警综合素质。一是抓专题教育。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各项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认真解决理想信念、执法观念、执法方式、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抓教育培训。按照上级院关于教育培训的中长期规划,逐年制定出本年度切实可行的符合本院实际的教育培训计划,重点是检察业务知识和其他法律知识。三是抓新法探讨。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新的法律法规日益增多,作为承担执法职责的检察干警必须反复学习,认真掌握,以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适当邀请一些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扩大干警知识面,掌握了解法学方面的一些前沿问题。四是抓纪律整顿。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纪律不严,一堆散沙,什么事情也办不成。
4、适当开展一些文体活动陶冶情操。一是举办一些文艺演出,演讲、法律及检察专业知识、书画棋牌、爬山、拔河比赛等,让干警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交流沟通,促进和谐。二是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积极鼓励干警撰写调研文章,为干警交流办案经验和体会提供平台。三是充分运用检察系统内部局域网的优势,建立电子阅览室、网上图书室、开辟检察人员网上论坛等。通过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推动检察文化建设多领域、深层次发展。
5、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加强保障。巧妇难为无米之炊,认识上去了,人才和经费保障跟不上去还是不行。对外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多跑路,勤汇报,尽快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尽量增检察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树立检察干警的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积极探索、推进文化建设,提高干警的自律能力和执法能力,对推动检察各项工作具有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