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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行业作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如何监管一直是一个大课题,一直存在很多的问题,如何管好质量和安全,根据我多年来从事监理工作的实际,为加强质量和安全的监管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关键词】质量;安全;责任;监管;资料;保险
中图分类号: O2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区分各方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实处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五方单位中最典型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责任界定问题。施工单位是建筑产品的生产者,理所当然要负起首要的直接生产和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该负的是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只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有所提高和作为了,例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工地例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报告等,那监理单位就不应该承担起后果的责任了。
现在业界有一个现象的比喻,说施工单位是司机,监理单位就是协警,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交警。司机出车祸了就应该明确责任,应该分析什么原因造成建设行政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对责任的界定不够明确,过于框架式。我认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出台一个《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明细表》、《建设工程安全责任明细表》,明细表里明确每一个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责任的界定最好单一,属于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可以互相交叉或者共同承担,因为这样会导致扯皮现象,容易造成工作的失误。明细表里还应需要统一的标准,更需要具体的措施和可操作性。
的,而不是一出车祸就要找监理单位的责任,搞封建时代的连坐制,只要出事,不问三七二十一就给监理单位扣一头责任,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做法。
现实工程管理中,一些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关系很微妙,检查、处罚、批评等都是监理单位比施工单位重,其实是颠倒了顺序,混淆了一些基本的责任知识,由于监理单位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等,一方面消弱了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使监理单位的职业信心不断动摇,行业威信直线降低,行业风险无限扩大。
现在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和约束的内容已经远远超过了对施工单位的约束,例如重要的工序和部位施工要求监理单位旁站,但是却没有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具体的要求。有些文件中谈起工程质量和安全首先提到的是建立单位,我认为第一提的应该是建设单位,第二提的应该是施工单位,这样才合乎法律和基本的道理。
二、增加检测机构第六方责任主体
检测机构属于中介的技术服务机构,目前它的重要性未被充分认识和发挥,其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完成后,相关的检测报告是证明工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基本依据,应该重度重视,保证规范真实有效。
由业主直接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检测服务,检测费用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检测机构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见证,保证检测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这样可以减少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之间交易行为,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现实的原材料检测、试块检测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专业制作和贩卖试块的黑中介,有的检測机构甚至成为一些黑心老板的帮凶,这样对工程建设和管理十分不到,应该尽快改革,使检测工作严密,严肃、严格、透明,不出现任何漏洞。
三、彻底解决以包代管问题
现在的施工单位多如牛毛,而分公司、挂靠的、承包的情形就更多,可是很多总包单位却没有真正对所中标施工的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只是签字盖章收取管理费,加大了业主的风险,加大了监理单位的风险,加大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风险,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四、工程资料极左行为要改变
目前许多地方却存在工程资料外包的做法,存在的问题有:
(1)、资料承包人为节省时间,大量闭门造车,与工程实际不相符;
(2)、为节省成本,资料粗制滥造,内容不全,全误百出;
(3)、严重的甚至弄虚作假,后果严重。
解决的办法有:
(1)、杜绝资料承包,必须由项目部安排专职的资料员,坚持实事求是,与实际相符的基本原则;
(2)、建设增加影像资料,取代过于繁杂的文字资料;
(3)、扩大实体检测的范围,比如层层回弹,减少部分试块资料。
五、安全责任要全部落实给施工单位,引入保险机制
安全应该始终坚持“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国际惯例,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全解除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因为业主是产品的使用者,它不能去承担生产者的安全责任,更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再委托第三方,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怪象,表面上“人人有责”的口号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一定程度上只会增加施工单位的侥幸心理,增加发生安全的风险,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应加强对受害人的赔偿,增加施工企业的违法成本。
在安全上要尽快与国际接轨,引入保险机制,出安全事故重罚施工企业,承担赔付责任,强制入保险。赔付由施工企业与受害人按照规定协商,安全事故也不该由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只有明确责任了,施工单位才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结语】在工程建设中,“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是我们永恒的主题,要把质量和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确是难,只有明确责任、细化工作、加强监管、不断改革,只有这样我们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才会更一步的提高。
【关键词】质量;安全;责任;监管;资料;保险
中图分类号: O21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区分各方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实处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五方单位中最典型的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之间的责任界定问题。施工单位是建筑产品的生产者,理所当然要负起首要的直接生产和管理责任。监理单位应该负的是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只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有所提高和作为了,例如《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工地例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报告等,那监理单位就不应该承担起后果的责任了。
现在业界有一个现象的比喻,说施工单位是司机,监理单位就是协警,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就是交警。司机出车祸了就应该明确责任,应该分析什么原因造成建设行政法律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对责任的界定不够明确,过于框架式。我认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出台一个《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明细表》、《建设工程安全责任明细表》,明细表里明确每一个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责任的界定最好单一,属于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不可以互相交叉或者共同承担,因为这样会导致扯皮现象,容易造成工作的失误。明细表里还应需要统一的标准,更需要具体的措施和可操作性。
的,而不是一出车祸就要找监理单位的责任,搞封建时代的连坐制,只要出事,不问三七二十一就给监理单位扣一头责任,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做法。
现实工程管理中,一些主管部门和施工单位的关系很微妙,检查、处罚、批评等都是监理单位比施工单位重,其实是颠倒了顺序,混淆了一些基本的责任知识,由于监理单位的权利和责任不对等,一方面消弱了施工单位的管理责任,另一方面使监理单位的职业信心不断动摇,行业威信直线降低,行业风险无限扩大。
现在的法律法规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和约束的内容已经远远超过了对施工单位的约束,例如重要的工序和部位施工要求监理单位旁站,但是却没有对施工单位的行为进行具体的要求。有些文件中谈起工程质量和安全首先提到的是建立单位,我认为第一提的应该是建设单位,第二提的应该是施工单位,这样才合乎法律和基本的道理。
二、增加检测机构第六方责任主体
检测机构属于中介的技术服务机构,目前它的重要性未被充分认识和发挥,其实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完成后,相关的检测报告是证明工程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基本依据,应该重度重视,保证规范真实有效。
由业主直接委托检测机构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检测服务,检测费用按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提取,由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检测机构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和见证,保证检测质量和工作质量符合规范要求,这样可以减少施工单位和检测机构之间交易行为,或者弄虚作假的行为,现实的原材料检测、试块检测中经常出现一些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专业制作和贩卖试块的黑中介,有的检測机构甚至成为一些黑心老板的帮凶,这样对工程建设和管理十分不到,应该尽快改革,使检测工作严密,严肃、严格、透明,不出现任何漏洞。
三、彻底解决以包代管问题
现在的施工单位多如牛毛,而分公司、挂靠的、承包的情形就更多,可是很多总包单位却没有真正对所中标施工的项目进行有效的管理,只是签字盖章收取管理费,加大了业主的风险,加大了监理单位的风险,加大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风险,针对这样的情况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治理。
四、工程资料极左行为要改变
目前许多地方却存在工程资料外包的做法,存在的问题有:
(1)、资料承包人为节省时间,大量闭门造车,与工程实际不相符;
(2)、为节省成本,资料粗制滥造,内容不全,全误百出;
(3)、严重的甚至弄虚作假,后果严重。
解决的办法有:
(1)、杜绝资料承包,必须由项目部安排专职的资料员,坚持实事求是,与实际相符的基本原则;
(2)、建设增加影像资料,取代过于繁杂的文字资料;
(3)、扩大实体检测的范围,比如层层回弹,减少部分试块资料。
五、安全责任要全部落实给施工单位,引入保险机制
安全应该始终坚持“谁生产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国际惯例,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完全解除监理单位的安全职责,因为业主是产品的使用者,它不能去承担生产者的安全责任,更不能把不属于自己的责任再委托第三方,这是一种极不正常的怪象,表面上“人人有责”的口号既不合情也不合理,一定程度上只会增加施工单位的侥幸心理,增加发生安全的风险,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应加强对受害人的赔偿,增加施工企业的违法成本。
在安全上要尽快与国际接轨,引入保险机制,出安全事故重罚施工企业,承担赔付责任,强制入保险。赔付由施工企业与受害人按照规定协商,安全事故也不该由主管部门承担责任,只有明确责任了,施工单位才会加大投入,加强管理,落实责任。
【结语】在工程建设中,“质量第一”和“安全第一”是我们永恒的主题,要把质量和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确是难,只有明确责任、细化工作、加强监管、不断改革,只有这样我们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才会更一步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