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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随着某县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的不断重视,乡镇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和教学设施已成为当务之急,新建、改建、扩建教学楼、学生公寓工程大量增加。然而由于乡镇小学校园修缮而引起的中心小学校长职务犯罪也呈高发态势,研究乡镇中心小学校长职务犯罪的特点和成因,探索如何从制度的源头上遏制农村学校的职务犯罪,对于打击犯罪,促进农村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针对学校校园修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思想意识、制度执行和监督等角度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某县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在学校校园修缮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基本状况
仅2011年某县人民检察院共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在学校校园修缮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占某县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人数的40%,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70%。
痛定思痛:为什么为人师表的校长会在学校校园修缮工程领域中违法违纪,也成为工程老板行贿的对象?一定是学校校园修缮工程的过程中某个或某些环节出了问题。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中的几个环节主要有:
校园修缮工程发包—工程老板承包并签订合同—工程老板施工(个别老板预借工程款)—工程验收—中心小学支付工程款。
通过对这些环节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在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的过程中,这几个环节都隐藏着问题。虽然几个案件的具体犯罪过程和手段看似不同,但其基本特点和成因却有着共同之处。笔者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件的特点和成因的共性分析,找准根源,寻究对策,对症下药,以便有针对性地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
二、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犯罪的嫌疑人主体年龄大,原来思想上进,觉悟高
我院查处的5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中,年龄均在四十多岁以上,其中50岁以上3人,57岁的有2人。3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是中共党员,另外2名是县或镇人大代表。这5名校长原来思想觉悟都很高,或为中共党员或被选为人大代表,受群众拥护。如一位年满57岁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在悔过书上写道:1975年至1976年,我参加了中越过境的小规模战斗,1976年4月退伍回到家乡,1980年回部队看望,当时的情景真让人一辈子难以忘怀,从那以后,我的脑里就留下了“牺牲的战友为国献身,我们活着的还有什么理由不把工作做好?”的想法,30多年来,我都以此鞭策自己,为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成绩得到了上级的肯定,我被推选为县人大代表。
(二)作案的时间跨度大,作案次数多
我院所查处的这5件案件,作案时间均有3年以上,作案次数也均在4次之上。如一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其作案时间从2006年至2011年达6年之久,作案次数达11次;还有一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作案时间从2006年至2010年达5年,作案次数达19次。
(三)案件均是物欲型的受贿犯罪,作案手段都是“协商式”的内外勾结
从查处的5件案件来看,都是物欲型的受贿犯罪,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和权力收受对方的钱物。如一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利用管理和分配全镇小学校园修缮资金的权力,在发包所辖小学校园修缮工程时以及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时,分4次收受行贿人送给的好处费总共达50000元。
作案的方式都是“协商式”的内外勾结。比如这5件案件中有4件案件是行贿人在承包工程时,与受贿人协商按校园修缮款的10%的比例送给受贿人;另有1件案件虽然行贿人没有提出送好处费的标准,但行贿人在第一次承包学校校园修缮工程时也明确地向受贿人说“有钱赚大家一起用”,并且也得到了受贿人的默认。在这种协商式利益的诱惑下,校长在学校校园修缮工程的发包、验收、工程款的结算方面为行贿人提供了方便。
(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态度相对老实,有悔罪表现
从所查处的5件案件来看,5名犯罪嫌疑人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重新做人的愿望。如我们侦查部门只掌握一名中心小学校长受贿10000元的线索,在我们对这名校长的讯问中,其主动供述了另外还收受行贿人30000元的犯罪事实,并且积极地将赃款40000元退出。
三、案发原因
(一)部分校长盲目地与有钱人攀比,心理失衡自甘坠落,进而贪婪成性,欲罢不能。
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文化素质较高,而工作、生活在条件相对艰苦的农村,有的校长拿自己与那些“潇洒”生活的大款相比,心理逐渐失去平衡,产生了严重的失落感和自卑感。他们中有的感到年龄已接近退休,升迁无望,不如趁在位时“捞一把”,否则权力过期无效;有的看到一些不如自己的人都发了财,自己还是一贫如洗,巨大的反差导致产生失落感;有的堕落初期处于被动状态,可当陷入犯罪歧途后,又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的补偿。如我院查处的1名57岁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曾对我们的办案人员说“我也就这一届校长当了,别人收钱,我不收钱,以后不就吃亏了?”。初次收了好处费,随着时间的推移,没有被发现,便暗自庆幸,虽然有时告诫自己要适可而止,但还是忍不住,结果胆子越来越大,作案的次数越来越多,在犯罪的泥潭里也越陷越深。
(二)部分校长法制意识淡漠,宗旨淡忘。
多数校长是从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中选拔出的,但是他们中的部分校长随着权力的不断增大,渐渐淡忘了教书育人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有的校长法纪观念淡薄,认为收钱收礼是人之常情,拿点回扣也不同于受贿犯罪,顶多是违纪。法律知识欠缺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导致犯罪嫌疑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一名被查处的中心小学校长在悔过书中写道:不幸的是,从2004年开始,本人放松了学习,尤其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不严格要求自己,于是就产生了金钱占有的邪念,心想别人送的钱不要白不要。结果从2004年到2011年春季学期,先后从三个方面接受了他人的好处费:……
(三)权力集中,监督机制失效。
大多数乡镇中心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权力过于集中。学校在一些重大事项上往往是校长一人做主,而没有集体讨论。在财务制度上还存在“一支笔”签字的现象,会计只是跟着校长签字,走个形式而已。如一名被查处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掌握着全镇小学共建费用分配使用权,所有共建费用的收入、支出都由他说了算,中心小学其他领导不掌握,无形中造成无人监督的局面。
(四)学校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极易诱发腐败。
最近几年,某县农村小学的校园建设方面的投资剧增,但针对校园修缮工程的管理机制却没有形成,中心小学在基建工程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环节上的漏洞较多,给别有用心的校长提供了腐败的便利,导致腐败时有发生。在这5个乡镇的中心小学搞校园修缮工程,根本就没有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如一个乡镇中心小学根本就没有规定各小学搞校园修缮的条件和标准,被查处的该镇中心小学校长说:下面小学报上来要搞校园修缮,是没有标准可言的,我一个人说搞就搞,不搞就不搞。
(五)工程老板为承包校园工程,用钱开道,击倒校长。
一些老板认为:学生钱好赚、学校有钱赚、校长好拉拢。老板们把赚钱的目光盯向学校,攻关的对象定为校长。尔后,采取各种手段,明赠暗送,迫使校长就范。那些意志薄弱者,特别是利欲熏心的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往往就会中箭落马。看到校长拥有校园修缮的“审批权”,那些想承包修缮工程的老板自然要向这名校长“攻关”。一名被查处的中心小学校长说“为了能承包到工程,他(指包工头)用金钱开道,某天,他找到我说他在钟山教育界做了很多工程,质量比较好,反映不错。如果今后我镇小学有工程给他做,他会感谢。后来我乘他的摩托车去一所小学,途经一路口时他便把一红包强塞给了我,后我打开看里面有3000元。后来我把学校的修缮工程承包给了他。
四、对策和建议
(一)选任德才兼备的校长,加强对校长的监督和制约。
选拔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校长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不仅要求具备较高的教学业务素质,而且也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
加强对校长的监督和制约。目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权力过于集中,学校一些重大事项特别是全乡镇小学的校园共建费用的分配使用,往往校长一人做主,而没有集体讨论,出现超越权限的问题发生。此外,中小学财务管理混乱,而财务人员唯校长命令是从。针对监督失效的问题,一要推行“校长定期轮岗制度”,定期对中心小学校长实行轮换,比如对校长实行3年至5年一任期,防止校长在某所学校时间过长,导致根深蒂固。二要加强对校长的“三关审计”。任前进行审计,把好用人关,严防任人唯亲、近亲繁殖。任中审计把好用权关,防止‘一把手’权力的滥用和异化,确保权力的健康运行。离任审计要把好退岗关,既要防止‘一把手’借离任之机大肆捞钱财,非法转移赃款赃物,又要防止‘一把手’挪用公款跑官买官,要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及有效应用,坚决避免经济上有问题的干部异地做官,甚至升官。”三要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要在抓好常规公开项目基础上,突出抓好以行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校务公开,如物资采购、校园修缮工程等方面。四要建立健全乡镇中心小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对超过一定数额资金的校园修缮工程要经过中心小学集体讨论,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审核。五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监督检查校长执行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等制度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乡镇中心小学校园修缮工程招投标机制。
1、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程序和要求,对参与小学校园修缮工程的竞标人进行建筑资质审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建筑企业信用等级查询。防止承包人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校园修缮工程,堵塞校长受贿的漏洞。2、要严格校园修缮工程质量验收办法。验收时要选派做事公道、为人正直的老师代表、村委代表与乡镇中心小学共同参与,并明确验收人员的权利义务。3、严格结算付款办法。要严格按照校园修缮工程实际丈量数和约定的价格计算工程款,不得随意加大数量和提高单价。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要坚决督促施工方或及时返工或不予结款。4、工程建设过程中,财权分离,负责工程的人员,不得经手财务,财务统一由具有专业知识的财务人员负责,每笔款项的开支,必须进行审核。
(三)构建规范的校园修缮管理机制,坚持依法治校。学校校园修缮工程,必须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防止校长个人说了算。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学校重大的校园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督,防止校长一手遮天。
(四)加大对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领域内行贿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领域内行贿犯罪的危害性和打击该类犯罪重要性的认识。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领域内的行贿犯罪行为,一方面它不仅是产生农村中心小学校长受贿犯罪的直接根源,腐蚀性、危害性极大,而且也是导致农村小学基础设施质量低劣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它有可能加重农村学生家长的思想和经济负担,影响了农村学生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又给小学生纯洁幼小的心灵蒙上一层行贿受贿丑恶的阴影,影响了小学生思想的健康成长。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领域内行贿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打击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领域内行贿犯罪的良好氛围。对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领域内行贿行为同样要严格执法,纠正执法不严、以罚代刑、以言代法等到现象,改变行贿犯罪轻刑化的倾向。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钟山542600)
一、某县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在学校校园修缮过程中职务犯罪的基本状况
仅2011年某县人民检察院共查办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其中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在学校校园修缮过程中职务犯罪案件5件5人,占某县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人数的40%,占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的70%。
痛定思痛:为什么为人师表的校长会在学校校园修缮工程领域中违法违纪,也成为工程老板行贿的对象?一定是学校校园修缮工程的过程中某个或某些环节出了问题。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中的几个环节主要有:
校园修缮工程发包—工程老板承包并签订合同—工程老板施工(个别老板预借工程款)—工程验收—中心小学支付工程款。
通过对这些环节的调查和分析,我们发现在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的过程中,这几个环节都隐藏着问题。虽然几个案件的具体犯罪过程和手段看似不同,但其基本特点和成因却有着共同之处。笔者希望通过对这些案件的特点和成因的共性分析,找准根源,寻究对策,对症下药,以便有针对性地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
二、案件的基本特点
(一)犯罪的嫌疑人主体年龄大,原来思想上进,觉悟高
我院查处的5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中,年龄均在四十多岁以上,其中50岁以上3人,57岁的有2人。3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是中共党员,另外2名是县或镇人大代表。这5名校长原来思想觉悟都很高,或为中共党员或被选为人大代表,受群众拥护。如一位年满57岁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在悔过书上写道:1975年至1976年,我参加了中越过境的小规模战斗,1976年4月退伍回到家乡,1980年回部队看望,当时的情景真让人一辈子难以忘怀,从那以后,我的脑里就留下了“牺牲的战友为国献身,我们活着的还有什么理由不把工作做好?”的想法,30多年来,我都以此鞭策自己,为教育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因成绩得到了上级的肯定,我被推选为县人大代表。
(二)作案的时间跨度大,作案次数多
我院所查处的这5件案件,作案时间均有3年以上,作案次数也均在4次之上。如一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其作案时间从2006年至2011年达6年之久,作案次数达11次;还有一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作案时间从2006年至2010年达5年,作案次数达19次。
(三)案件均是物欲型的受贿犯罪,作案手段都是“协商式”的内外勾结
从查处的5件案件来看,都是物欲型的受贿犯罪,犯罪嫌疑人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和权力收受对方的钱物。如一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利用管理和分配全镇小学校园修缮资金的权力,在发包所辖小学校园修缮工程时以及工程验收、工程款结算时,分4次收受行贿人送给的好处费总共达50000元。
作案的方式都是“协商式”的内外勾结。比如这5件案件中有4件案件是行贿人在承包工程时,与受贿人协商按校园修缮款的10%的比例送给受贿人;另有1件案件虽然行贿人没有提出送好处费的标准,但行贿人在第一次承包学校校园修缮工程时也明确地向受贿人说“有钱赚大家一起用”,并且也得到了受贿人的默认。在这种协商式利益的诱惑下,校长在学校校园修缮工程的发包、验收、工程款的结算方面为行贿人提供了方便。
(四)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态度相对老实,有悔罪表现
从所查处的5件案件来看,5名犯罪嫌疑人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问题,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重新做人的愿望。如我们侦查部门只掌握一名中心小学校长受贿10000元的线索,在我们对这名校长的讯问中,其主动供述了另外还收受行贿人30000元的犯罪事实,并且积极地将赃款40000元退出。
三、案发原因
(一)部分校长盲目地与有钱人攀比,心理失衡自甘坠落,进而贪婪成性,欲罢不能。
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文化素质较高,而工作、生活在条件相对艰苦的农村,有的校长拿自己与那些“潇洒”生活的大款相比,心理逐渐失去平衡,产生了严重的失落感和自卑感。他们中有的感到年龄已接近退休,升迁无望,不如趁在位时“捞一把”,否则权力过期无效;有的看到一些不如自己的人都发了财,自己还是一贫如洗,巨大的反差导致产生失落感;有的堕落初期处于被动状态,可当陷入犯罪歧途后,又错误地认为这是对自己的补偿。如我院查处的1名57岁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曾对我们的办案人员说“我也就这一届校长当了,别人收钱,我不收钱,以后不就吃亏了?”。初次收了好处费,随着时间的推移,没有被发现,便暗自庆幸,虽然有时告诫自己要适可而止,但还是忍不住,结果胆子越来越大,作案的次数越来越多,在犯罪的泥潭里也越陷越深。
(二)部分校长法制意识淡漠,宗旨淡忘。
多数校长是从长期从事教学工作的优秀教师中选拔出的,但是他们中的部分校长随着权力的不断增大,渐渐淡忘了教书育人的宗旨,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资本、牟取私利的工具;有的校长法纪观念淡薄,认为收钱收礼是人之常情,拿点回扣也不同于受贿犯罪,顶多是违纪。法律知识欠缺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也是导致犯罪嫌疑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一名被查处的中心小学校长在悔过书中写道:不幸的是,从2004年开始,本人放松了学习,尤其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从而不严格要求自己,于是就产生了金钱占有的邪念,心想别人送的钱不要白不要。结果从2004年到2011年春季学期,先后从三个方面接受了他人的好处费:……
(三)权力集中,监督机制失效。
大多数乡镇中心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权力过于集中。学校在一些重大事项上往往是校长一人做主,而没有集体讨论。在财务制度上还存在“一支笔”签字的现象,会计只是跟着校长签字,走个形式而已。如一名被查处的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掌握着全镇小学共建费用分配使用权,所有共建费用的收入、支出都由他说了算,中心小学其他领导不掌握,无形中造成无人监督的局面。
(四)学校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极易诱发腐败。
最近几年,某县农村小学的校园建设方面的投资剧增,但针对校园修缮工程的管理机制却没有形成,中心小学在基建工程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环节上的漏洞较多,给别有用心的校长提供了腐败的便利,导致腐败时有发生。在这5个乡镇的中心小学搞校园修缮工程,根本就没有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如一个乡镇中心小学根本就没有规定各小学搞校园修缮的条件和标准,被查处的该镇中心小学校长说:下面小学报上来要搞校园修缮,是没有标准可言的,我一个人说搞就搞,不搞就不搞。
(五)工程老板为承包校园工程,用钱开道,击倒校长。
一些老板认为:学生钱好赚、学校有钱赚、校长好拉拢。老板们把赚钱的目光盯向学校,攻关的对象定为校长。尔后,采取各种手段,明赠暗送,迫使校长就范。那些意志薄弱者,特别是利欲熏心的人,经不起金钱的诱惑,往往就会中箭落马。看到校长拥有校园修缮的“审批权”,那些想承包修缮工程的老板自然要向这名校长“攻关”。一名被查处的中心小学校长说“为了能承包到工程,他(指包工头)用金钱开道,某天,他找到我说他在钟山教育界做了很多工程,质量比较好,反映不错。如果今后我镇小学有工程给他做,他会感谢。后来我乘他的摩托车去一所小学,途经一路口时他便把一红包强塞给了我,后我打开看里面有3000元。后来我把学校的修缮工程承包给了他。
四、对策和建议
(一)选任德才兼备的校长,加强对校长的监督和制约。
选拔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校长要始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不仅要求具备较高的教学业务素质,而且也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法制观念。
加强对校长的监督和制约。目前乡镇中心小学校长权力过于集中,学校一些重大事项特别是全乡镇小学的校园共建费用的分配使用,往往校长一人做主,而没有集体讨论,出现超越权限的问题发生。此外,中小学财务管理混乱,而财务人员唯校长命令是从。针对监督失效的问题,一要推行“校长定期轮岗制度”,定期对中心小学校长实行轮换,比如对校长实行3年至5年一任期,防止校长在某所学校时间过长,导致根深蒂固。二要加强对校长的“三关审计”。任前进行审计,把好用人关,严防任人唯亲、近亲繁殖。任中审计把好用权关,防止‘一把手’权力的滥用和异化,确保权力的健康运行。离任审计要把好退岗关,既要防止‘一把手’借离任之机大肆捞钱财,非法转移赃款赃物,又要防止‘一把手’挪用公款跑官买官,要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及有效应用,坚决避免经济上有问题的干部异地做官,甚至升官。”三要进一步深化校务公开。要在抓好常规公开项目基础上,突出抓好以行风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校务公开,如物资采购、校园修缮工程等方面。四要建立健全乡镇中心小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对超过一定数额资金的校园修缮工程要经过中心小学集体讨论,并上报县教育局备案、审核。五要综合运用各种形式,监督检查校长执行民主集中制、述职述廉等制度的情况。
(二)建立健全乡镇中心小学校园修缮工程招投标机制。
1、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程序和要求,对参与小学校园修缮工程的竞标人进行建筑资质审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建筑企业信用等级查询。防止承包人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校园修缮工程,堵塞校长受贿的漏洞。2、要严格校园修缮工程质量验收办法。验收时要选派做事公道、为人正直的老师代表、村委代表与乡镇中心小学共同参与,并明确验收人员的权利义务。3、严格结算付款办法。要严格按照校园修缮工程实际丈量数和约定的价格计算工程款,不得随意加大数量和提高单价。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工程要坚决督促施工方或及时返工或不予结款。4、工程建设过程中,财权分离,负责工程的人员,不得经手财务,财务统一由具有专业知识的财务人员负责,每笔款项的开支,必须进行审核。
(三)构建规范的校园修缮管理机制,坚持依法治校。学校校园修缮工程,必须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防止校长个人说了算。规范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学校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学校重大的校园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查和监督,防止校长一手遮天。
(四)加大对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领域内行贿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领域内行贿犯罪的危害性和打击该类犯罪重要性的认识。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领域内的行贿犯罪行为,一方面它不仅是产生农村中心小学校长受贿犯罪的直接根源,腐蚀性、危害性极大,而且也是导致农村小学基础设施质量低劣的一个重要原因;另一方面它有可能加重农村学生家长的思想和经济负担,影响了农村学生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又给小学生纯洁幼小的心灵蒙上一层行贿受贿丑恶的阴影,影响了小学生思想的健康成长。因此我们要加大对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领域内行贿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个打击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领域内行贿犯罪的良好氛围。对农村小学校园修缮工程领域内行贿行为同样要严格执法,纠正执法不严、以罚代刑、以言代法等到现象,改变行贿犯罪轻刑化的倾向。
(作者通讯地址:广西钟山县人民检察院,广西钟山542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