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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S是P”在现代汉语中一般对应“是”字句,在语法结构上是多义还是歧义,学术界尚无定论。本文将从普通逻辑学和形式语义学的角度,论证“S是P”是多义结构,而不是歧义结构。
关键词:“S是P” 多义结构 歧义结构
一、“S是P”的句式分析
“S是P”这一命题在现代汉语中多与“是”字句相对应(严格地说,与表判断的“是”字句相对应)。根据张文郁、杨亦鸣、范晓、祁文英等学者的阐释,可以总结出“是”字句的特点:说明主宾语之间一般具有等同、归类、说明、存在、领有等语义关系。黄华新认为“S是P”这一命题,从“是”的性质来看,具有等同、归属和条件三种命题形式。
根据以上学者的分析,“S是P”这一句式在现代汉语中可表达多种意义,而“S是P”这一命题在普通逻辑学中也能表达多种判断。概括地说,可分为四种情况:(1)表示S类中的所有个体都具有P属性,例如:“苹果是水果。”(2)表示S类中有的个体具有P属性,而有的个体不具有P属性,例如:“苹果是可以吃的。”(3)表达S类中所有个体都不具有P属性,例如:“我们学校2006级的学生是可以每天吃一万多个苹果的。”(4)表达某个确指的个体具有P属性,例如:“《人间喜剧》的作者是诗人。”
二、歧义、多义研究
(一)歧义、多义研究概况
歧义、多义研究由来已久。柏拉图从哲学的立场出发,认为歧义是哲学论证中诡辩和错误推理的主要成因。逻辑学家们认为歧义是在不止一种条件下为真的句子,认为必须排除歧义性和不确定性,使概念和判断在思维进程中具有单义性。如彭漪涟在《试论语句歧义与判断明确》一文中提出:“判断要明确,是正确思维必须满足的一条基本的逻辑要求。而只有当表达某一判断的语句是确定的、没有歧义时,该判断才有可能是明确的。”“就一个具体的有歧义的语句来说,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它的歧义是可以消除的。”
在柏拉图之后,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从语言学的角度对歧义进行了全面的研究。他认为歧义是因为一个句子有两种或更多的命题而产生的,促使歧义产生的原因有三个:同音字、多义字、形式和表达。五百多年以后,希腊的语言哲学家盖伦(Galen)提出了一套更为全面的歧义理论,按他的理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工具,语言的表达效果有三种:好的、坏的和不相关的,而歧义是被归入坏的一种。盖伦认为,每一个语言的谬误都是由歧义引起的。到了索绪尔,语言的描写研究开始兴起。因为任何的语言描写都必须解释语言现象,歧义成了描写语言学家感兴趣的话题。
汉语的歧义研究始于赵元任先生,而国内率先研究汉语歧义的是朱德熙先生,他运用层次分析法,分析了因层次不同而引起的歧义。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汉语的歧义现象受到语言学界的普遍重视。二十多年来,有关歧义问题的论文有数百篇之多,参与这场讨论的学者涉及各个学科,仅语言学界就有吕叔湘、朱德熙、邵敬敏、沈家煊等学者参与。
迄今为止,歧义研究已基本成熟。然而,多义研究由于起步较晚,成果也较少,直到上个世纪末这项研究才得以逐渐发展。最早由吕叔湘、朱德熙、武占坤等学者对多义进行了专门研究。
吕叔湘先生在《语文近著》一书中谈到:“词典里的单词,除专门名词外,很少不是多义的;单词的组合也往往可以作不止一种分析。然而放在一定的上下文或者一定的生活环境里,这些单词或单词的组合就只能有一种意义,真正存在歧义的情况是很少的。”他提出了多义是普遍存在的的观点,又提出通过语境(即上下文)使多义明确。
朱德熙先生在《汉语句法里的歧义现象》一文中把多义句分为两种:一种是词汇范围内的多义句;另一种是语法歧义的句子。武占坤和吕香云则对多义下了定义。武占坤认为句法多义句指不同的结构意义合用同一语法结构形式的句子;吕香云提出同一语法形式具有多种语法意义叫做语法多义。
此外,文炼和允贻将多义分为多义词和多义短语两种,并分别进行了阐释。他们在其合著《语句的表达和理解》中认为:“多义词的存在不会妨碍交流思想,因为它们用在一定的上下文中,通常只体现一种含义。多义词用在句子中,如果可以不止一种理解,那就产生了歧义现象。有些短语也是多义的,因此也可能产生歧义。这些多义短语用在句子当中一般只有一种解释。如果上下文不能确定它们的含义,自然就产生了歧义。”
(二)歧义与多义的关系
自出现歧义、多义研究以来,语言学界对这两者的分界一直存在分歧。吕香云认为:句子语法意义的多义性是句法歧义的基础,没有多义性,就不会出现句法歧义。沈家煊认为多义就是歧义,多义结构或叫歧义结构,也是语言模糊性的一种表现。施发笔继承并发展了吕香云的观点,认为多义和歧义是相互区别的,但也是有联系的,提出多义和歧义应分属于不同的语言层级之中,多义不等于歧义,歧义也不等于多义,但两者不是绝对对立的,相反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刘春宁也强调要区别多义与歧义,认为二者不是同一概念,多义为歧义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多义属于语言范畴,而歧义属于言语范畴。
笔者比较赞同施发笔和刘春宁的观点,不赞同沈家煊将多义与歧义混而为一的观点。的确,多义和歧义既区别又联系,但它们的判定标准不一,多义是从语言层面划分的,而歧义从言语的角度界定的。语言学家奥斯汀在上个世纪50年代提出,语句包括命题意义和施为意义。命题意义是语句字面上的意义,是对客观事物的表述;施为意义指语句在受话者方面产生的效果。它们分别是从语言义和言语义来说明语句的。多义存在于命题意义中,是语言的普遍现象,而歧义存在于施为意义中,是语言的特殊现象。多义进入语境中,通过上下文的制约、交际双方达成的共识,会成为一种单义;若不能成为单义,那就产生了歧义,这是区别多义与歧义的重要方法。
三、“S是P”的多义性
“S是P”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在语法结构上是多义结构还是歧义结构,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很多学者认为“S是P”是歧义结构。笔者认为“S是P”这一命题具有多义性。首先,从静态的语言层面看,它对应的是多义。例如,“苹果是可以吃的”可表达“所有的苹果都是可以吃的”“有的苹果是可以吃的”“有的苹果是不可以吃的”这些意义;其次,判断一个指谓多种含义的命题是多义还是歧义,关键是要将这一命题置于动态的言语层面(即置于一定的语境中),当它在言语运用中仍能表达多种意义时,那么该命题是歧义的,否则就是多义的。如上例在具体语境中表谓的命题是明确的,可以判断“苹果”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从而确定“苹果是可以吃的”具体表达哪种命题。这正如逻辑学家周礼全先生在《形式逻辑和自然语言》一文所说:“一自然语句是多义句,就是这个自然语句可以表谓许多不同的命题。但根据语境,人们就能确定某个自然语句表谓某个命题。”根据周礼全先生的观点,也可论证命题“S是P”对应的语法结构是多义的,对应的语句是多义句。
以上我们从普通逻辑学的角度论证了命题“S是P”表达的判断是多义的,不是歧义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从形式语义学的角度论证这一结论。
蒋严、潘海华认为“S是P”对应的“是”字句中,联系动词“是”有两种关系,即主语与表语之间是种属关系或等同关系;并认为正因“是”字的两种用法,致使生成的句型也存在两种解释的可能。根据他们提出的形式语义学理论,尽管“S是P”对应的自然语句具有多义性,但可通过逻辑式的翻译消除歧义。逻辑式“S是P”无歧义,并且除了少数应用逻辑定理互相转换的情况,也不容许有任意的同义不同型的表达式。
四、结语
“S是P”这一命题在语法学中对应“是”字句,具有“是”字句的基本特点,但又与之相区别,它能表谓多种逻辑意义,在语法结构上也是多义的,并且能通过语境确定某种特定的含义。“S是P”这种命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得很频繁,但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在此,笔者就“S是P”这一命题谈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对学术界更全面的认识“S是P”这一命题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张文郁.中学教学语法问答[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0.
[2]杨亦鸣 张成福.中学新语法体系教学参考[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88.
[3]范晓.汉语的句子类型[M].太原:书海出版社,1998.
[4]祁文英.汉语判断句及其常见语病分析[J].秘书之友,2000,(4).
[5]黄华新.逻辑与自然语言理解[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6]沈家煊.英语中的歧义类型[J].现代外语,1985,(1).
[7]施发笔.歧义和多义的区别性特征及其转化[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
[8]刘春宁.“多义”与“歧义”辨识[J].语文学刊,2001,(5).
[9]蒋严 潘海华.形式语义学引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10]尤庆学.汉语歧义研究述评[J].汉语学习,2001,(4).
[11]王希杰.论多义与歧义和双关及误解和曲解[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3).
[12]吕叔湘.语文近著[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
[13]朱德熙.汉语句法里的歧义现象[J].中国语文,1980,(2).
[14]武占坤.现代汉语[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
[15]吕香云.现代汉语语法学方法[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7.
[16]文炼 允贻.语句的表达和理解[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
(苏兰姣,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
关键词:“S是P” 多义结构 歧义结构
一、“S是P”的句式分析
“S是P”这一命题在现代汉语中多与“是”字句相对应(严格地说,与表判断的“是”字句相对应)。根据张文郁、杨亦鸣、范晓、祁文英等学者的阐释,可以总结出“是”字句的特点:说明主宾语之间一般具有等同、归类、说明、存在、领有等语义关系。黄华新认为“S是P”这一命题,从“是”的性质来看,具有等同、归属和条件三种命题形式。
根据以上学者的分析,“S是P”这一句式在现代汉语中可表达多种意义,而“S是P”这一命题在普通逻辑学中也能表达多种判断。概括地说,可分为四种情况:(1)表示S类中的所有个体都具有P属性,例如:“苹果是水果。”(2)表示S类中有的个体具有P属性,而有的个体不具有P属性,例如:“苹果是可以吃的。”(3)表达S类中所有个体都不具有P属性,例如:“我们学校2006级的学生是可以每天吃一万多个苹果的。”(4)表达某个确指的个体具有P属性,例如:“《人间喜剧》的作者是诗人。”
二、歧义、多义研究
(一)歧义、多义研究概况
歧义、多义研究由来已久。柏拉图从哲学的立场出发,认为歧义是哲学论证中诡辩和错误推理的主要成因。逻辑学家们认为歧义是在不止一种条件下为真的句子,认为必须排除歧义性和不确定性,使概念和判断在思维进程中具有单义性。如彭漪涟在《试论语句歧义与判断明确》一文中提出:“判断要明确,是正确思维必须满足的一条基本的逻辑要求。而只有当表达某一判断的语句是确定的、没有歧义时,该判断才有可能是明确的。”“就一个具体的有歧义的语句来说,在特定的语言环境中,它的歧义是可以消除的。”
在柏拉图之后,他的学生亚里士多德从语言学的角度对歧义进行了全面的研究。他认为歧义是因为一个句子有两种或更多的命题而产生的,促使歧义产生的原因有三个:同音字、多义字、形式和表达。五百多年以后,希腊的语言哲学家盖伦(Galen)提出了一套更为全面的歧义理论,按他的理论,语言是传达信息的工具,语言的表达效果有三种:好的、坏的和不相关的,而歧义是被归入坏的一种。盖伦认为,每一个语言的谬误都是由歧义引起的。到了索绪尔,语言的描写研究开始兴起。因为任何的语言描写都必须解释语言现象,歧义成了描写语言学家感兴趣的话题。
汉语的歧义研究始于赵元任先生,而国内率先研究汉语歧义的是朱德熙先生,他运用层次分析法,分析了因层次不同而引起的歧义。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汉语的歧义现象受到语言学界的普遍重视。二十多年来,有关歧义问题的论文有数百篇之多,参与这场讨论的学者涉及各个学科,仅语言学界就有吕叔湘、朱德熙、邵敬敏、沈家煊等学者参与。
迄今为止,歧义研究已基本成熟。然而,多义研究由于起步较晚,成果也较少,直到上个世纪末这项研究才得以逐渐发展。最早由吕叔湘、朱德熙、武占坤等学者对多义进行了专门研究。
吕叔湘先生在《语文近著》一书中谈到:“词典里的单词,除专门名词外,很少不是多义的;单词的组合也往往可以作不止一种分析。然而放在一定的上下文或者一定的生活环境里,这些单词或单词的组合就只能有一种意义,真正存在歧义的情况是很少的。”他提出了多义是普遍存在的的观点,又提出通过语境(即上下文)使多义明确。
朱德熙先生在《汉语句法里的歧义现象》一文中把多义句分为两种:一种是词汇范围内的多义句;另一种是语法歧义的句子。武占坤和吕香云则对多义下了定义。武占坤认为句法多义句指不同的结构意义合用同一语法结构形式的句子;吕香云提出同一语法形式具有多种语法意义叫做语法多义。
此外,文炼和允贻将多义分为多义词和多义短语两种,并分别进行了阐释。他们在其合著《语句的表达和理解》中认为:“多义词的存在不会妨碍交流思想,因为它们用在一定的上下文中,通常只体现一种含义。多义词用在句子中,如果可以不止一种理解,那就产生了歧义现象。有些短语也是多义的,因此也可能产生歧义。这些多义短语用在句子当中一般只有一种解释。如果上下文不能确定它们的含义,自然就产生了歧义。”
(二)歧义与多义的关系
自出现歧义、多义研究以来,语言学界对这两者的分界一直存在分歧。吕香云认为:句子语法意义的多义性是句法歧义的基础,没有多义性,就不会出现句法歧义。沈家煊认为多义就是歧义,多义结构或叫歧义结构,也是语言模糊性的一种表现。施发笔继承并发展了吕香云的观点,认为多义和歧义是相互区别的,但也是有联系的,提出多义和歧义应分属于不同的语言层级之中,多义不等于歧义,歧义也不等于多义,但两者不是绝对对立的,相反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刘春宁也强调要区别多义与歧义,认为二者不是同一概念,多义为歧义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多义属于语言范畴,而歧义属于言语范畴。
笔者比较赞同施发笔和刘春宁的观点,不赞同沈家煊将多义与歧义混而为一的观点。的确,多义和歧义既区别又联系,但它们的判定标准不一,多义是从语言层面划分的,而歧义从言语的角度界定的。语言学家奥斯汀在上个世纪50年代提出,语句包括命题意义和施为意义。命题意义是语句字面上的意义,是对客观事物的表述;施为意义指语句在受话者方面产生的效果。它们分别是从语言义和言语义来说明语句的。多义存在于命题意义中,是语言的普遍现象,而歧义存在于施为意义中,是语言的特殊现象。多义进入语境中,通过上下文的制约、交际双方达成的共识,会成为一种单义;若不能成为单义,那就产生了歧义,这是区别多义与歧义的重要方法。
三、“S是P”的多义性
“S是P”可以表达不同的判断,在语法结构上是多义结构还是歧义结构,目前学术界尚无定论。很多学者认为“S是P”是歧义结构。笔者认为“S是P”这一命题具有多义性。首先,从静态的语言层面看,它对应的是多义。例如,“苹果是可以吃的”可表达“所有的苹果都是可以吃的”“有的苹果是可以吃的”“有的苹果是不可以吃的”这些意义;其次,判断一个指谓多种含义的命题是多义还是歧义,关键是要将这一命题置于动态的言语层面(即置于一定的语境中),当它在言语运用中仍能表达多种意义时,那么该命题是歧义的,否则就是多义的。如上例在具体语境中表谓的命题是明确的,可以判断“苹果”是集合概念还是非集合概念,从而确定“苹果是可以吃的”具体表达哪种命题。这正如逻辑学家周礼全先生在《形式逻辑和自然语言》一文所说:“一自然语句是多义句,就是这个自然语句可以表谓许多不同的命题。但根据语境,人们就能确定某个自然语句表谓某个命题。”根据周礼全先生的观点,也可论证命题“S是P”对应的语法结构是多义的,对应的语句是多义句。
以上我们从普通逻辑学的角度论证了命题“S是P”表达的判断是多义的,不是歧义的。同时,我们也可以从形式语义学的角度论证这一结论。
蒋严、潘海华认为“S是P”对应的“是”字句中,联系动词“是”有两种关系,即主语与表语之间是种属关系或等同关系;并认为正因“是”字的两种用法,致使生成的句型也存在两种解释的可能。根据他们提出的形式语义学理论,尽管“S是P”对应的自然语句具有多义性,但可通过逻辑式的翻译消除歧义。逻辑式“S是P”无歧义,并且除了少数应用逻辑定理互相转换的情况,也不容许有任意的同义不同型的表达式。
四、结语
“S是P”这一命题在语法学中对应“是”字句,具有“是”字句的基本特点,但又与之相区别,它能表谓多种逻辑意义,在语法结构上也是多义的,并且能通过语境确定某种特定的含义。“S是P”这种命题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出现得很频繁,但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在此,笔者就“S是P”这一命题谈了一些粗浅的看法,希望能对学术界更全面的认识“S是P”这一命题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张文郁.中学教学语法问答[M].北京:北京语言学院出版社,1990.
[2]杨亦鸣 张成福.中学新语法体系教学参考[M].徐州: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1988.
[3]范晓.汉语的句子类型[M].太原:书海出版社,1998.
[4]祁文英.汉语判断句及其常见语病分析[J].秘书之友,2000,(4).
[5]黄华新.逻辑与自然语言理解[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6]沈家煊.英语中的歧义类型[J].现代外语,1985,(1).
[7]施发笔.歧义和多义的区别性特征及其转化[J].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2).
[8]刘春宁.“多义”与“歧义”辨识[J].语文学刊,2001,(5).
[9]蒋严 潘海华.形式语义学引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10]尤庆学.汉语歧义研究述评[J].汉语学习,2001,(4).
[11]王希杰.论多义与歧义和双关及误解和曲解[J].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3,(3).
[12]吕叔湘.语文近著[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
[13]朱德熙.汉语句法里的歧义现象[J].中国语文,1980,(2).
[14]武占坤.现代汉语[M].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
[15]吕香云.现代汉语语法学方法[M].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57.
[16]文炼 允贻.语句的表达和理解[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87.
(苏兰姣,广西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