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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全国各大公司开始各种形式的捐赠行为,这对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本文从公司捐赠的性质及价值入手,对公司捐赠热潮背后存在的各类矛盾进行分析,阐明了完善公司捐赠决策程序的具体步骤。
关键词:公司捐赠;利益冲突;决策程序
公司捐赠无论对公司本身还是对社会,意义都是非凡的。公司捐赠一方面对树立公司形象、形成品牌效应、提升品牌价值、激发公司主动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有巨大的推进作用;另一方面,公司捐赠是公司社会职能的体现,除了获取经济利益外,公司还应该服务社会、创造文化、提供就业机会、把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最低的价格提供给消费者,换言之,公司的使命在于服务社会。公司捐赠提升了社会福利,减轻了政府沉重的社会管理压力,将政府的职能部分分散给公司,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企和谐发展,有利于公益事业的进步。
一、公司捐赠的性质
(一)主体的特定性
公司是公司捐赠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和唯一性,法律对公司的含义有具体的定义。公司作为一种独立的法人组织,是由投资者作为股东出资成立的,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意思表示。这也就意味着,公司具有独立法律实体,公司在对外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始终应以自己的名义对各类事项做出决策。如果是公司的投资者个人实施的捐赠,则不能被认定为公司捐赠,而属于投资者股东的個人行为,不能与公司财产相互混淆,这种观点就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独立人格。即便是特殊的公司性质,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只有唯一股东的公司,也应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区分。
公司捐赠属于公司的一项重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公司治理规定,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关于决策程序的规定,最终形成有关捐赠的决议,做出捐赠的意思表示,并以公司财产进行捐赠。做出意思表示的决策机关做出捐赠的意思表示之后,即对其具有约束力,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违背,否则还需由公司独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捐赠的自治性
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司自主权是公司得以存在的一大标志。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市场主体,必须得到尊重,这也是由其自治性所决定的。可以说,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对内主要表现在对整个公司进行自主管理,对外主要表现在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各类权利、承担各类法律后果。
公司自治不仅强调公司独立于内部股东,在公司与政府管制的关系上,也应保持相对独立。公司捐赠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属于公司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因此,在公司捐赠的整体实施中,最终做出是否捐赠意思表示的主体应为公司。无论从捐赠对象,还是捐赠数额,亦或是是否捐赠的最终决定,都应由公司自己独自做出决定,不受任何其他人、任何事项的干预,也不属于强制事项。在做出捐赠决策之前,即在决策是否对外捐赠的过程中,若因各种原因,公司发现捐赠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或者发现公司本身不具备捐赠实力,都可以自主决策作出不予捐赠的决定。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能有效实现自治提供了依据。首先,公司法在三会一层的职责中规定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中包括对重大经营事项做出决策的股东(大)会,对公司享有经理管理权的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监督的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其次,公司章程在具体法律规范上更详细的规定了公司内部事务,增加了权利行使上的任意性,如公司法对一些事项的具体规定,明确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使公司在处理内部事务更加自由,不受约束。可以说,公司的捐赠行为属自治事项,在不违背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捐赠行为做出相应约定,包括对捐赠事项的决策机构。一旦根据章程做出公司捐赠的意思表示后,这个决策结果注定会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捐赠的义务时,均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在道德层面的体现,主要是属于一种慈善事业,慈善本事不具有强制性。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的公司,是否捐赠以及捐赠金额,均由其自身自主决策,不能因其经济实力强就强加于公司捐赠的义务,应由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完全尊重公司意思自治原则,履行公司自主决策程序。
(三)捐赠的无偿性
公司捐赠的无偿性主要体现在其对外获得的价值上,是无偿转让他人的一种方式,受让方无需支付对价。公司捐赠必然会使得公司财产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司营利性目标相抵触,从而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股东等一些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正是因为无偿,才会造成与公司以盈利为目之间的冲突。这当然会引发公司捐赠正当性的讨论。从另一方面考虑,公司通过捐赠,树立了口碑,促进了公司发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营利性目标的实现,但这些并不属于捐赠受让方支付的对价,因此不影响捐赠无偿性的特性。
二、公司捐赠的价值
(一)对社会的价值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或正在对社会各界各类弱势群体给与了不同的救助,但毕竟政府力量有限,经济上的帮助还得来源于企业。公司捐赠行为,不仅可以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物资上的帮助,覆盖面积更大的弱势群体,而且对于公司捐赠来说,属于对社会财物的再次分配,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此外,公司捐赠对伦理责任观的体现有一定作用,是人文环境的升华。公司捐赠将自身具有的良好价值观向广大民众传播,民众在感受人间温暖的同时增加了对捐赠公司的信任;同时,一个公司对捐赠的积极态度获得了社会对公司道德上的满意度,从而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大多数公司已然认识到捐赠对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并将公司捐赠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对企业自身的价值
一个成功的企业,不仅拥有营利性指标、资产负债率等“硬实力”,而且拥有良好的公司声誉、公司形象等“软实力”。公司对外捐赠的行为,强化了公司的“软实力”,不仅有利于形象的树立,而且有利于声誉的提升,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营利性目标的实现,具有催化剂的作用。 从短期效益上看,公司对外捐赠确实会直接导致公司资产及利润的减少,不利于公司营利性指标的实现,但从长远来看,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获得了口碑、树立了品牌、彰显了公司价值,最终体现到公司利润的增长及经营指标的完成。公司对外捐赠,最终通过获得声誉、品牌等虚拟化的资产实现了利润最大化,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增值,这也是一种无形的广告宣传。
对于公司立场来说,公司捐赠行为明显表明了公司的坚定立场,消费者最大程度的对其予以认可态度,一定层面上提升了关注度,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另一方面,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因为公司的捐赠行为,无形中给予其支持和帮助。可以说,一个公司对公益事业的侵入程度体现了这个公司的社会责任。当今社会,社会群体对公司的要求相对较高,一个注重社会责任的公司,必然会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此外,公司与其供应商等利益共同体可以通过开展捐赠活动,增强彼此间的信任度,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提升整体形象,最终实现共赢目的。
三、公司捐赠引起的利益冲突
(一)公司捐赠与公司营利性的冲突
营利性是公司最本质的特征。尽管市场经济环境下,很多企业最终都以亏损破产告终,但这并不不影响公司以营利为设立目的的特性。公司从事各类营业活动,最终的目的就是获取最大利润,从而满足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公司的营利性标有有两方面表现:第一,公司成立的直接目的就是获得利润;第二,投资者(也就是股东)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的权利(即分配红利)。公司捐赠的财产来源于公司营利所得,按照公司成立初衷,这些盈利除了投资再利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之外,应分配给投资者作为分红款。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将盈利无偿捐赠,势必会造成投资者可分配红利的减少,这与公司营利性的本质特征背道而驰。
(二)公司捐赠行为与股东权益的冲突
投资者在出资完成后,成为公司股东,按照规定享受红利分配。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也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升公司效益,增加公司利润,从而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确保公司平稳健康运行。公司的捐赠行为带来了社会公益基金的增加,提升了社会福利水平,但反过来讲,公司的这种捐赠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股东可分配的利润。对于公司捐赠获得的社会评价、品牌效益以及树立的高达形象,只能在未来惠及股东,是一种不确定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风险,最终会造成公司经营利润下降、股东利益受损。
(三)公司捐赠行为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冲突
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对其投资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在实现权利时,不能直接向出资股东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对公司独立人格制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财产必须与股东个人财产相区分,不能混为一谈,公司只能用公司的财产为公司的行为买单,不能要求股东为公司行为承担责任。一旦发生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时,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连帶责任,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揭开法人的面纱”。
要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必须确保公司具有一定的财产数额。公司所有者权益数额越大,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概率越大。当公司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或者对于公司来说,其可用于支配的财产数额变小,那么对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均会造成影响。公司对外无偿捐赠,不存在任何对价的取得,必然会导致公司可支配净资产的减少,最终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尤其对于公司的一些大额捐赠,会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致命打击。另外,一些经营存在问题公司,致各方利益不顾,仍然对外实施捐赠,甚至存在利用捐赠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最终造成债权人的债权根本无法得以实现。
四、公司捐赠的决策程序
公司捐赠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减少因个人决策带来的各类纠纷,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内部决策程序,通过申报、审核,最终做出决策。
(1)公司捐赠的申请程序:由公司具体的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可以是公司的工会,也可以是董事会,还可以是持有一定股比的股东。
(2)公司捐赠的审核程序:公司捐赠属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可以通过各相关部门会审,整理汇总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3)公司捐赠的决定程序:公司财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照章程规定提交党委会、董事会,由其结合公司捐赠的申请资料,从捐赠目的、捐赠数额比例、捐赠财产来源等方面审查公司捐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最终作出是否准予批准的决策。
五、结语
公司捐赠与自然人捐赠存在本质区别,对于公司捐赠来说,因其主体的特殊性,难免会有利益冲突,需要通过不断完善决策程序来避免各类冲突的发生,最终实现捐赠行为与各方利益的和谐共存。
参考文献:
[1]刘俊海.现代公司法(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
[2]罗培新.论公司捐赠的司法政策一从万科捐赠风波谈起.[J].法学,2008第12期.
关键词:公司捐赠;利益冲突;决策程序
公司捐赠无论对公司本身还是对社会,意义都是非凡的。公司捐赠一方面对树立公司形象、形成品牌效应、提升品牌价值、激发公司主动性、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有巨大的推进作用;另一方面,公司捐赠是公司社会职能的体现,除了获取经济利益外,公司还应该服务社会、创造文化、提供就业机会、把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以最低的价格提供给消费者,换言之,公司的使命在于服务社会。公司捐赠提升了社会福利,减轻了政府沉重的社会管理压力,将政府的职能部分分散给公司,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企和谐发展,有利于公益事业的进步。
一、公司捐赠的性质
(一)主体的特定性
公司是公司捐赠的主体,具有特殊性和唯一性,法律对公司的含义有具体的定义。公司作为一种独立的法人组织,是由投资者作为股东出资成立的,具有独立人格、独立财产、独立意思表示。这也就意味着,公司具有独立法律实体,公司在对外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始终应以自己的名义对各类事项做出决策。如果是公司的投资者个人实施的捐赠,则不能被认定为公司捐赠,而属于投资者股东的個人行为,不能与公司财产相互混淆,这种观点就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独立人格。即便是特殊的公司性质,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只有唯一股东的公司,也应将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相区分。
公司捐赠属于公司的一项重大决策事项,应按照公司治理规定,严格履行公司章程关于决策程序的规定,最终形成有关捐赠的决议,做出捐赠的意思表示,并以公司财产进行捐赠。做出意思表示的决策机关做出捐赠的意思表示之后,即对其具有约束力,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违背,否则还需由公司独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捐赠的自治性
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公司自主权是公司得以存在的一大标志。公司是市场经济中的基本市场主体,必须得到尊重,这也是由其自治性所决定的。可以说,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对内主要表现在对整个公司进行自主管理,对外主要表现在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行使各类权利、承担各类法律后果。
公司自治不仅强调公司独立于内部股东,在公司与政府管制的关系上,也应保持相对独立。公司捐赠涉及重大决策事项,属于公司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因此,在公司捐赠的整体实施中,最终做出是否捐赠意思表示的主体应为公司。无论从捐赠对象,还是捐赠数额,亦或是是否捐赠的最终决定,都应由公司自己独自做出决定,不受任何其他人、任何事项的干预,也不属于强制事项。在做出捐赠决策之前,即在决策是否对外捐赠的过程中,若因各种原因,公司发现捐赠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经营发展或者发现公司本身不具备捐赠实力,都可以自主决策作出不予捐赠的决定。
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对公司能有效实现自治提供了依据。首先,公司法在三会一层的职责中规定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中包括对重大经营事项做出决策的股东(大)会,对公司享有经理管理权的董事会、对公司进行监督的监事会以及经理层;其次,公司章程在具体法律规范上更详细的规定了公司内部事务,增加了权利行使上的任意性,如公司法对一些事项的具体规定,明确以公司章程约定为准,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法律强制性的规定,使公司在处理内部事务更加自由,不受约束。可以说,公司的捐赠行为属自治事项,在不违背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捐赠行为做出相应约定,包括对捐赠事项的决策机构。一旦根据章程做出公司捐赠的意思表示后,这个决策结果注定会约束公司、股东、董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捐赠的义务时,均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应义务。
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在道德层面的体现,主要是属于一种慈善事业,慈善本事不具有强制性。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的公司,是否捐赠以及捐赠金额,均由其自身自主决策,不能因其经济实力强就强加于公司捐赠的义务,应由公司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照完全尊重公司意思自治原则,履行公司自主决策程序。
(三)捐赠的无偿性
公司捐赠的无偿性主要体现在其对外获得的价值上,是无偿转让他人的一种方式,受让方无需支付对价。公司捐赠必然会使得公司财产减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公司营利性目标相抵触,从而一定程度上损害了股东等一些利益相关者的权益。正是因为无偿,才会造成与公司以盈利为目之间的冲突。这当然会引发公司捐赠正当性的讨论。从另一方面考虑,公司通过捐赠,树立了口碑,促进了公司发展,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公司营利性目标的实现,但这些并不属于捐赠受让方支付的对价,因此不影响捐赠无偿性的特性。
二、公司捐赠的价值
(一)对社会的价值
虽然我国政府已经或正在对社会各界各类弱势群体给与了不同的救助,但毕竟政府力量有限,经济上的帮助还得来源于企业。公司捐赠行为,不仅可以为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物资上的帮助,覆盖面积更大的弱势群体,而且对于公司捐赠来说,属于对社会财物的再次分配,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公平。
此外,公司捐赠对伦理责任观的体现有一定作用,是人文环境的升华。公司捐赠将自身具有的良好价值观向广大民众传播,民众在感受人间温暖的同时增加了对捐赠公司的信任;同时,一个公司对捐赠的积极态度获得了社会对公司道德上的满意度,从而促进公司更好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大多数公司已然认识到捐赠对公司长远发展的重要性,并将公司捐赠作为一项首要政治任务来完成。
(二)对企业自身的价值
一个成功的企业,不仅拥有营利性指标、资产负债率等“硬实力”,而且拥有良好的公司声誉、公司形象等“软实力”。公司对外捐赠的行为,强化了公司的“软实力”,不仅有利于形象的树立,而且有利于声誉的提升,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公司营利性目标的实现,具有催化剂的作用。 从短期效益上看,公司对外捐赠确实会直接导致公司资产及利润的减少,不利于公司营利性指标的实现,但从长远来看,公司的对外捐赠行为,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知名度,获得了口碑、树立了品牌、彰显了公司价值,最终体现到公司利润的增长及经营指标的完成。公司对外捐赠,最终通过获得声誉、品牌等虚拟化的资产实现了利润最大化,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增值,这也是一种无形的广告宣传。
对于公司立场来说,公司捐赠行为明显表明了公司的坚定立场,消费者最大程度的对其予以认可态度,一定层面上提升了关注度,增加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另一方面,公司的其他利益相关者因为公司的捐赠行为,无形中给予其支持和帮助。可以说,一个公司对公益事业的侵入程度体现了这个公司的社会责任。当今社会,社会群体对公司的要求相对较高,一个注重社会责任的公司,必然会得到社会大众的认可。此外,公司与其供应商等利益共同体可以通过开展捐赠活动,增强彼此间的信任度,促进双方共同发展,提升整体形象,最终实现共赢目的。
三、公司捐赠引起的利益冲突
(一)公司捐赠与公司营利性的冲突
营利性是公司最本质的特征。尽管市场经济环境下,很多企业最终都以亏损破产告终,但这并不不影响公司以营利为设立目的的特性。公司从事各类营业活动,最终的目的就是获取最大利润,从而满足投资者的利益需求。公司的营利性标有有两方面表现:第一,公司成立的直接目的就是获得利润;第二,投资者(也就是股东)对公司利润进行分配的权利(即分配红利)。公司捐赠的财产来源于公司营利所得,按照公司成立初衷,这些盈利除了投资再利用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之外,应分配给投资者作为分红款。在这种模式下,公司将盈利无偿捐赠,势必会造成投资者可分配红利的减少,这与公司营利性的本质特征背道而驰。
(二)公司捐赠行为与股东权益的冲突
投资者在出资完成后,成为公司股东,按照规定享受红利分配。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也通过各种途径不断提升公司效益,增加公司利润,从而在股东之间进行分配,确保公司平稳健康运行。公司的捐赠行为带来了社会公益基金的增加,提升了社会福利水平,但反过来讲,公司的这种捐赠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股东可分配的利润。对于公司捐赠获得的社会评价、品牌效益以及树立的高达形象,只能在未来惠及股东,是一种不确定的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风险,最终会造成公司经营利润下降、股东利益受损。
(三)公司捐赠行为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冲突
作为投资者的股东对其投资的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债权人,在实现权利时,不能直接向出资股东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对公司独立人格制的相关规定,公司的财产必须与股东个人财产相区分,不能混为一谈,公司只能用公司的财产为公司的行为买单,不能要求股东为公司行为承担责任。一旦发生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制度时,公司的债权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要求股东承担相应的连帶责任,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揭开法人的面纱”。
要使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必须确保公司具有一定的财产数额。公司所有者权益数额越大,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概率越大。当公司经营不善,出现资不抵债,或者对于公司来说,其可用于支配的财产数额变小,那么对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均会造成影响。公司对外无偿捐赠,不存在任何对价的取得,必然会导致公司可支配净资产的减少,最终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尤其对于公司的一些大额捐赠,会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致命打击。另外,一些经营存在问题公司,致各方利益不顾,仍然对外实施捐赠,甚至存在利用捐赠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最终造成债权人的债权根本无法得以实现。
四、公司捐赠的决策程序
公司捐赠涉及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为减少因个人决策带来的各类纠纷,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一套系统完整的内部决策程序,通过申报、审核,最终做出决策。
(1)公司捐赠的申请程序:由公司具体的工作部门提出申请,可以是公司的工会,也可以是董事会,还可以是持有一定股比的股东。
(2)公司捐赠的审核程序:公司捐赠属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可以通过各相关部门会审,整理汇总各相关部门的意见。
(3)公司捐赠的决定程序:公司财物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按照章程规定提交党委会、董事会,由其结合公司捐赠的申请资料,从捐赠目的、捐赠数额比例、捐赠财产来源等方面审查公司捐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最终作出是否准予批准的决策。
五、结语
公司捐赠与自然人捐赠存在本质区别,对于公司捐赠来说,因其主体的特殊性,难免会有利益冲突,需要通过不断完善决策程序来避免各类冲突的发生,最终实现捐赠行为与各方利益的和谐共存。
参考文献:
[1]刘俊海.现代公司法(第二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年.
[2]罗培新.论公司捐赠的司法政策一从万科捐赠风波谈起.[J].法学,2008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