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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作为师资队伍管理工作的核心,关系到教师自身成长,也关系到高职院校的前途命运。笔者立足高职教育发展现状,通过分析现行高职院校职称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出改革措施。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措施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3-0168-02
一、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高职教师人数也随之迅速增长。据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共有高职院校1091所,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人数为26.79万;2011年,我国高职院校达到1280所,高职院校专任教师达到41.26万人。
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是职业教育的高等层次,培养生产、建设、服务与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因此,相较于普通高等教育,它更强调对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关键在于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作为师资队伍管理工作的核心,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对高职教师的思想素质、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定方式之一。它既是调动教师教学和学术研究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又是强化师资队伍的关键因素,是关系教师自身成长和高职院校的前途命运。因此,一套能够体现高职教育特色、强化师资的职称政策,对高职院校的发展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二、高职院校职称评聘政策改革的背景
2000年初,广东省职改办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将高职教师职称单列出来,提出区别于本科院校教师的条件标准。评定标准中突出对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要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强调专业课教师应累计有相当比例时间在企业或实习基地的实践。该职称政策的出台,对推动高职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科研、稳定教师队伍均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高等职业院校党政领导班子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把学校的发展重心放到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上来……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研究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可见,国家将高职教育摆在一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的重要位置,并对高职教师提出重师德,重工作学习经历和科技开发服务能力的任职标准。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指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注重为教师发展提供空间,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表彰与奖励继续纳入高等教育系列”,进一步强调了高职教师职称评聘对于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三、现行职称政策存在的弊端
现行高职院校职称政策,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对优化师资合理配置,稳定教师队伍,推动高职院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职称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日益显露出一些弊端,值得研究和完善。
(一)评审条件不能适应高职教育发展规律
高职院校中青年教师的来源,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和来自企业的专业人才。当前的职称评审条件参照普通本科院校的标准而制定,除在业绩成果上适当放宽了要求,其他如学历、外语、计算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条件仍与普通高等院校基本一致,侧重对理论功底和科研水平的考察。缺乏教学和实践经验的青年教师往往都能凭借“科班出身”的优势顺利晋升职称;而来自企业的教师却往往因外语、理论水平较低或科研成果较弱而难以晋升职称。显然,职称评审条件未能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无法适应高职教育的发展规律。
(二)评审标准不能反映高职教师的综合水平
职称评审标准方面,在申报者基本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是论文、著作及科研项目的数量、级别。科研成果数量越多,级别越高,说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能力越强,通过评审几率也就越高。然而,当我们立足高职院校发展实际,不禁心存疑问:其一,哪种素质对一名高职教师更为重要?是科研项目、论文高产,还是实实在在地传授知识,提高教学质量;其二,教师应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为评职称而发表的论文和拼凑的“著作”中,还是切实搞好教学改革,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其三,职称评审目的是促使教师为了晋级去拼科研,为成功立项去研究一些脱离生产实际的成果,还是引导教师参与实践,开展服务经济和社会的教科研,解决一些基本的实际问题?
(三)评审考核方式缺乏可操作性
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政策中,涉及到的考核指标虽涵盖德、能、勤、绩四方面,但在实施过程中,像师德、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经历等指标的考核均缺乏可操作性。师德方面,仅规定“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及延迟申报的特殊情况,并未将师德规范落实为教师日常工作细节加以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推荐表上添加了学校对申报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效果的综合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一栏,但对评价方式、指标、所占权重等并无具体说明;实践经历方面,规定了“专业课教师累计应有半年到相关行业的工作实践”,但对实践应达到目标并无说明。笼统、模糊的考核方式,仅规定操作的形式,却忽略从内涵上加以引导,导致一些教师为了晋级而盲目走过场,为评而做,蒙混过关。这样,职称评审无法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谈何促进高职教师队伍的整体转型?
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政策弊端带来的不利影响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政策存在种种弊端,进而给高职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乃至高职院校的发展都带来不利的影响。
(一)不利于发展教师队伍“双师”素质
高职教育的内涵要求教师不仅掌握理论,胜任教学,还要提高动手能力,能指导学生实训、实践,参与校企合作等。“16号文件”强调“专业课专任教师要强调技能水平的提高及增加企业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双师”素质)。在全省教师工作会议中,省政府要求“在加快补充‘双师型’教师和提高教师技能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反观当下职称评审条件注重理论水平的考核,却未能充分体现对“双师”素质的具体要求,导致评审结果的偏差,尤其是来自企业的教师难以晋升资格,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这种制度挫伤了相当部分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高职院校引进、培养、留住高技能人才,不利于发展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 (二)不利于营造高职院校教师潜心工作环境
现阶段,对仍以职称作为分配主要标准的高职院校而言,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重硬件,轻软件的不全面评审标准,一方面使教师疲于应付科研任务,无暇无心改革教学;另一方面,教师迫于短期指标要求完成的科研任务,缺乏长远目标,成果质量普遍不高。在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下,甚至诱发各种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的现象,个别教师急功近利、心浮气躁,为了“凑够”科研条件不惜违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花钱请人代写论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可见,职称政策非但不能反映高职教师的综合水平,而且不利于为高职院校教师营造潜心工作环境。
(三)不利于高职院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不能适应高职教育发展规律的评审条件,缺乏可操作性的评审考核指标,客观上未能充分激发教师提高教学技能水平。不合理的导向使部分教师主次颠倒,为了达到科研评审要求,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千方百计找人脉,就为拿到级别高的课题;自然也就忽视日常教学工作,无心研究教材教法,课堂上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应付任务般完成45分钟,对一些专业实训课也不加以指导,随意让学生自学、交作业便敷衍了事。教学质量无法保证,高职学生的教学质量得不到有效提高。
五、职称评审政策改革措施的思考
针对上述高职院校职称政策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带来的不利影响,笔者结合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就推进高职院校职称政策改革谈几点措施:
(一)立足高职教育发展实际,改革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现阶段,专业教师普遍缺乏企业经历,技术操作能力弱,是高职院校发展的瓶颈。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高职院校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立足高职教育发展实际,改革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引导教师通过加强专业实践,提高实践教学技能,培养“双师”素质。细化实践要求,规定实践企业的资质条件、应达到的目标;在业绩成果条件中,深化对参与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业绩的要求;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对职业技能水平高,教学效果佳的教师适当降低学历、外语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通过职称评审引导教师队伍从高校顺利向高职过渡,由理论型向应用型转型,只有制订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职称评聘办法,才能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二)细化评审考核指标,健全教师职称制度
职称评审制度对于申报人的学历、外语、计算机、科研等“硬件”指标都有明确规定,然而,引导高职教师提高综合素质,仅考核硬件指标的制度有失偏颇。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细化软件指标,加强对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指标的考核。如,将调停课次数、参与系部活动的出勤率、学生有效投诉等作为量化指标等,突出“德”与“勤”的考察。一方面将职称评审与日常教学检查、年度考核紧密联系;另一方面将学生评教、部门领导评分、同事互评情况纳入考核量化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最终按照比重汇总统计申报人总得分。通过细化评审考核指标,使职称评审尽可能客观、全面地反映申报者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水平,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
(三)规范评审操作程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院校最核心、最根本的任务。而对教师而言,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永远是评价教师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教育教学能力必须作为高职教师职称评审的一个根本且关键的考察指标。在职称评审政策中,除要求对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之外,还应规范教学质量的评价程序,例如将教学能力、水平评价指标细化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高职教育理念的传达、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参与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等情况;教学效果评价指标细化为学生评教情况、督导评课及教案课件检查情况、试卷质量等。通过建立、完善完整系统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引导教师提高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完善高职院校相关管理措施,为职称政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职称评审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与高校教学管理、科研、教师聘任、师资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环环相扣,因此,只有完善与之相关的管理措施,才能顺利推进职称政策改革。教学管理方面,要重视过程监控,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建设;科研方面,要积极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工作,建立严格的学术净化机制,防止学术腐败;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做好“三定一聘”和聘后考核,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师资培训方面,除加强对师德,高职教育理念、专业知识和技能、教学方法培训,还应通过校企合作增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分配方面,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建立并实行与职称评聘挂钩的人事分配制度。
六、高职院校职称政策改革的意义
高职院校职称政策关系到高职教师切身利益、高职院校的前途命运和高职教育的发展,对于高职院校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导向作用和全局的影响力。为了进一步充实师资队伍力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职院校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必须正视当前职称政策已经出现的弊端,切实推进职称政策的改革。《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提到“加快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可见,国家已经将职业教育教师的职称政策改革提到议事日程,我们翘首以盼,一套科学、具体、可操作性强,反映高职教育发展目标,符合高职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早日出台。
关键词:高职院校;职称;措施
中图分类号:G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3)03-0168-02
一、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蓬勃发展,高职教师人数也随之迅速增长。据有关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共有高职院校1091所,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人数为26.79万;2011年,我国高职院校达到1280所,高职院校专任教师达到41.26万人。
高职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是职业教育的高等层次,培养生产、建设、服务与管理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因此,相较于普通高等教育,它更强调对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高职教育教学质量,关键在于强化师资队伍建设。
作为师资队伍管理工作的核心,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是对高职教师的思想素质、学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的综合评定方式之一。它既是调动教师教学和学术研究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又是强化师资队伍的关键因素,是关系教师自身成长和高职院校的前途命运。因此,一套能够体现高职教育特色、强化师资的职称政策,对高职院校的发展影响深远,意义重大。
二、高职院校职称评聘政策改革的背景
2000年初,广东省职改办印发《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将高职教师职称单列出来,提出区别于本科院校教师的条件标准。评定标准中突出对生产实践经验和专业技能的要求;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强调专业课教师应累计有相当比例时间在企业或实习基地的实践。该职称政策的出台,对推动高职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积极投身科研、稳定教师队伍均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
《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指出“高等职业院校党政领导班子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把学校的发展重心放到内涵建设、提高质量上来……逐步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研究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任职标准和准入制度。”可见,国家将高职教育摆在一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的重要位置,并对高职教师提出重师德,重工作学习经历和科技开发服务能力的任职标准。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指出“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注重为教师发展提供空间,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表彰与奖励继续纳入高等教育系列”,进一步强调了高职教师职称评聘对于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三、现行职称政策存在的弊端
现行高职院校职称政策,在一定时期内,调动了教师的积极性,对优化师资合理配置,稳定教师队伍,推动高职院校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高职教育的发展,职称政策在实际工作中日益显露出一些弊端,值得研究和完善。
(一)评审条件不能适应高职教育发展规律
高职院校中青年教师的来源,主要是高校毕业生和来自企业的专业人才。当前的职称评审条件参照普通本科院校的标准而制定,除在业绩成果上适当放宽了要求,其他如学历、外语、计算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等条件仍与普通高等院校基本一致,侧重对理论功底和科研水平的考察。缺乏教学和实践经验的青年教师往往都能凭借“科班出身”的优势顺利晋升职称;而来自企业的教师却往往因外语、理论水平较低或科研成果较弱而难以晋升职称。显然,职称评审条件未能充分体现高职教育的办学指导思想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人才培养目标,无法适应高职教育的发展规律。
(二)评审标准不能反映高职教师的综合水平
职称评审标准方面,在申报者基本条件相当的情况下,评委评审的重要依据是论文、著作及科研项目的数量、级别。科研成果数量越多,级别越高,说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能力越强,通过评审几率也就越高。然而,当我们立足高职院校发展实际,不禁心存疑问:其一,哪种素质对一名高职教师更为重要?是科研项目、论文高产,还是实实在在地传授知识,提高教学质量;其二,教师应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为评职称而发表的论文和拼凑的“著作”中,还是切实搞好教学改革,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其三,职称评审目的是促使教师为了晋级去拼科研,为成功立项去研究一些脱离生产实际的成果,还是引导教师参与实践,开展服务经济和社会的教科研,解决一些基本的实际问题?
(三)评审考核方式缺乏可操作性
高职教师职称评审政策中,涉及到的考核指标虽涵盖德、能、勤、绩四方面,但在实施过程中,像师德、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经历等指标的考核均缺乏可操作性。师德方面,仅规定“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及延迟申报的特殊情况,并未将师德规范落实为教师日常工作细节加以考核;教育教学能力方面,推荐表上添加了学校对申报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效果的综合评价意见和评价结果”一栏,但对评价方式、指标、所占权重等并无具体说明;实践经历方面,规定了“专业课教师累计应有半年到相关行业的工作实践”,但对实践应达到目标并无说明。笼统、模糊的考核方式,仅规定操作的形式,却忽略从内涵上加以引导,导致一些教师为了晋级而盲目走过场,为评而做,蒙混过关。这样,职称评审无法充分发挥其“杠杆”作用,谈何促进高职教师队伍的整体转型?
四、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政策弊端带来的不利影响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政策存在种种弊端,进而给高职教师队伍建设、人才培养乃至高职院校的发展都带来不利的影响。
(一)不利于发展教师队伍“双师”素质
高职教育的内涵要求教师不仅掌握理论,胜任教学,还要提高动手能力,能指导学生实训、实践,参与校企合作等。“16号文件”强调“专业课专任教师要强调技能水平的提高及增加企业一线工作的经历”(即“双师”素质)。在全省教师工作会议中,省政府要求“在加快补充‘双师型’教师和提高教师技能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反观当下职称评审条件注重理论水平的考核,却未能充分体现对“双师”素质的具体要求,导致评审结果的偏差,尤其是来自企业的教师难以晋升资格,享受不到应有的待遇。这种制度挫伤了相当部分教师的积极性,不利于高职院校引进、培养、留住高技能人才,不利于发展教师队伍的“双师”素质。 (二)不利于营造高职院校教师潜心工作环境
现阶段,对仍以职称作为分配主要标准的高职院校而言,重科研、轻教学,重数量、轻质量,重硬件,轻软件的不全面评审标准,一方面使教师疲于应付科研任务,无暇无心改革教学;另一方面,教师迫于短期指标要求完成的科研任务,缺乏长远目标,成果质量普遍不高。在社会经济环境的影响下,甚至诱发各种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的现象,个别教师急功近利、心浮气躁,为了“凑够”科研条件不惜违背剽窃、抄袭他人成果,花钱请人代写论文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可见,职称政策非但不能反映高职教师的综合水平,而且不利于为高职院校教师营造潜心工作环境。
(三)不利于高职院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不能适应高职教育发展规律的评审条件,缺乏可操作性的评审考核指标,客观上未能充分激发教师提高教学技能水平。不合理的导向使部分教师主次颠倒,为了达到科研评审要求,把主要精力放在科研上,千方百计找人脉,就为拿到级别高的课题;自然也就忽视日常教学工作,无心研究教材教法,课堂上不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应付任务般完成45分钟,对一些专业实训课也不加以指导,随意让学生自学、交作业便敷衍了事。教学质量无法保证,高职学生的教学质量得不到有效提高。
五、职称评审政策改革措施的思考
针对上述高职院校职称政策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带来的不利影响,笔者结合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工作实际,就推进高职院校职称政策改革谈几点措施:
(一)立足高职教育发展实际,改革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现阶段,专业教师普遍缺乏企业经历,技术操作能力弱,是高职院校发展的瓶颈。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高职院校教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立足高职教育发展实际,改革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引导教师通过加强专业实践,提高实践教学技能,培养“双师”素质。细化实践要求,规定实践企业的资质条件、应达到的目标;在业绩成果条件中,深化对参与校企合作、社会服务业绩的要求;评审标准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对职业技能水平高,教学效果佳的教师适当降低学历、外语条件和科研成果要求。通过职称评审引导教师队伍从高校顺利向高职过渡,由理论型向应用型转型,只有制订符合高职教育特点的职称评聘办法,才能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二)细化评审考核指标,健全教师职称制度
职称评审制度对于申报人的学历、外语、计算机、科研等“硬件”指标都有明确规定,然而,引导高职教师提高综合素质,仅考核硬件指标的制度有失偏颇。除此之外,我们还应细化软件指标,加强对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等指标的考核。如,将调停课次数、参与系部活动的出勤率、学生有效投诉等作为量化指标等,突出“德”与“勤”的考察。一方面将职称评审与日常教学检查、年度考核紧密联系;另一方面将学生评教、部门领导评分、同事互评情况纳入考核量化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最终按照比重汇总统计申报人总得分。通过细化评审考核指标,使职称评审尽可能客观、全面地反映申报者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能力和业绩水平,保证评审结果公正、合理。
(三)规范评审操作程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是高职院校最核心、最根本的任务。而对教师而言,教学能力、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永远是评价教师的一个重要指标。因此,教育教学能力必须作为高职教师职称评审的一个根本且关键的考察指标。在职称评审政策中,除要求对教学能力和效果进行评价之外,还应规范教学质量的评价程序,例如将教学能力、水平评价指标细化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高职教育理念的传达、教学方法和手段改进、参与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参与实训基地和实验室建设等情况;教学效果评价指标细化为学生评教情况、督导评课及教案课件检查情况、试卷质量等。通过建立、完善完整系统的教学质量考核体系,引导教师提高素质和业务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四)完善高职院校相关管理措施,为职称政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职称评审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与高校教学管理、科研、教师聘任、师资培训、工资福利等工作环环相扣,因此,只有完善与之相关的管理措施,才能顺利推进职称政策改革。教学管理方面,要重视过程监控,加强质量管理制度建设;科研方面,要积极与企业合作开展科研工作,建立严格的学术净化机制,防止学术腐败;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做好“三定一聘”和聘后考核,实行评聘分开制度,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师资培训方面,除加强对师德,高职教育理念、专业知识和技能、教学方法培训,还应通过校企合作增强教师实践能力的培训;分配方面,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导向,建立并实行与职称评聘挂钩的人事分配制度。
六、高职院校职称政策改革的意义
高职院校职称政策关系到高职教师切身利益、高职院校的前途命运和高职教育的发展,对于高职院校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导向作用和全局的影响力。为了进一步充实师资队伍力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动高职院校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必须正视当前职称政策已经出现的弊端,切实推进职称政策的改革。《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提到“加快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可见,国家已经将职业教育教师的职称政策改革提到议事日程,我们翘首以盼,一套科学、具体、可操作性强,反映高职教育发展目标,符合高职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