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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我国现行关于老龄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存在很多问题,需要根据我国的人口结构、产业政策和税收改革的方向进一步完善:以法律形式确定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界定税收优惠对象;建立多方位的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加强税收优惠政策的管理,提高政策效率。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龄产业;税收优惠
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一)老龄产业发展需要政府的干预[1]
老龄产业是指主要为老年人提供产品和劳务,满足老年人各种物质、精神需求的各种行业的总和,它涉及到三大产业的多个部门。获利周期长和微利性、公共品性、信息不对称性、正外部性的特点决定了老龄产业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获得健康快速的发展。正因为市场机制的失灵,才引出了政府干预的理论。
1.获利周期长和微利性。老龄市场的主要消费者——老年人,收入水平比较低,消费倾向比较保守,决定了老龄产业的微利性和获利周期长的特征。而在市场经济中,资本的转移是以利润为导向的,这就决定了老龄产业的发展必然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不能得到“理性投资者”的青睐,出现了市场引导资金流向的失灵。
2.公共品性。老龄产业提供的老年产品属性复杂,相当一部分具有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性质,比如:老年社会保障、老年公益服务设施等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偏重于社会利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性质;养老院,在一定范围内,则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市场是不能有效提供公共品的,为避免“搭便车”行为导致的产品供给不足,就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必要时给予有效的供给。
3.信息不对称性。厂商在老年产品的质量、性能、生产工艺、成本等方面,处于信息优势,而老年消费者则由于信息来源的限制、自身知识的缺乏等原因,处于信息劣势,因而对产品难以准确估价,无法判断产品质量的优劣。因此,营利性的企业很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信息优势以次充好,以少充多,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取暴利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4.正外部性。老龄产业的发展不仅具有经济效益,还会带来社会效益。它的发展程度关系到老年人口需求能否得到有效的满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代际的和谐。而老龄产业发展带来的正外部性却无法得到市场机制补偿。为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和代际接替的连续性,并体现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的原则,政府必须承担起对老龄产业发展的责任。
老龄产业的以上特点为政府介入其发展提供了依据。政府对老龄产业的干预是矫正“市场失灵”的重要途径。
(二)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就业、货币和利息通论》中特别强调财政政策在刺激经济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他指出政府的财政政策手段主要有两个:税收与财政支出。国家鼓励和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除了直接增加财政支出外,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对老龄产业实施税收政策的扶持。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发挥及时、手段灵活多样、可操作性强、政策效果显著等优点,决定了它成为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最重要的税收政策手段之一。
1.税收优惠可以促进老龄产品的有效供给。税收优惠是政府税收收益的让与,对老龄产业的投资者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达到引导资源流向老龄产业的效果,从而可以解决老龄产业资源不足的困境,增加老龄产品的供给总量;针对不同的老龄产业项目,根据老年人群的需求状况,制定有差异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引导资源在老龄产业内合理配置,有效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从而形成合理的老龄产业结构。
2.税收优惠可以扩大老龄产品的有效需求。老年人对老龄产品的有效需求是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针对不同阶层老年人需求的消费品和服务给予照顾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他们的消费支出,从而相对增加可支配收入,相应增加老年产品的消费量和消费档次;针对老年人的各项收入给予照顾性的税收优惠,可以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提高收入水平,从而有利于转变消费保守的观念,增加有效需求。
3.税收优惠可以为老龄产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老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带动和加快国家其他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从而逐渐形成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同时,也向企业和个人传递出一个信号——国家支持、鼓励老龄产业的发展,从而使得社会各界更加关注于老龄产业的发展,为老龄产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形成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我国促老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促老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发展老龄产业,并确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2001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汁划纲要》,这两个重要文件都对发展老龄产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之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推进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达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了有关老年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此外,税法中也有一些促老税收优惠政策[3],如: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印花税中规定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企业为全体雇员按照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孤老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促老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促老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到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包括了减免税、纳税扣除、税收抵免等多种税收优惠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老龄产业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收法律级次偏低。现行的促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的,与税收法律相比,级次较低。同时,税收优惠规定比较零散,专门针对性的规定很少,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2.税收优惠对象界定不合理。现行促老税收优惠的对象主要是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把营利性企业排除在政策之外,这不利于公平竞争,限制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老龄产业的发展。比如,《通知》中专门规定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这不仅增加了老年服务机构资格认证的困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营性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老龄产业;税收优惠
一、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理论依据
(一)老龄产业发展需要政府的干预[1]
老龄产业是指主要为老年人提供产品和劳务,满足老年人各种物质、精神需求的各种行业的总和,它涉及到三大产业的多个部门。获利周期长和微利性、公共品性、信息不对称性、正外部性的特点决定了老龄产业无法依靠市场机制获得健康快速的发展。正因为市场机制的失灵,才引出了政府干预的理论。
1.获利周期长和微利性。老龄市场的主要消费者——老年人,收入水平比较低,消费倾向比较保守,决定了老龄产业的微利性和获利周期长的特征。而在市场经济中,资本的转移是以利润为导向的,这就决定了老龄产业的发展必然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不能得到“理性投资者”的青睐,出现了市场引导资金流向的失灵。
2.公共品性。老龄产业提供的老年产品属性复杂,相当一部分具有纯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性质,比如:老年社会保障、老年公益服务设施等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偏重于社会利益,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公共产品性质;养老院,在一定范围内,则具有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公共产品理论认为,市场是不能有效提供公共品的,为避免“搭便车”行为导致的产品供给不足,就需要政府进行干预,必要时给予有效的供给。
3.信息不对称性。厂商在老年产品的质量、性能、生产工艺、成本等方面,处于信息优势,而老年消费者则由于信息来源的限制、自身知识的缺乏等原因,处于信息劣势,因而对产品难以准确估价,无法判断产品质量的优劣。因此,营利性的企业很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的信息优势以次充好,以少充多,谋求利润的最大化。而政府不以盈利为目的,他们利用信息不对称牟取暴利的可能性要小得多。
4.正外部性。老龄产业的发展不仅具有经济效益,还会带来社会效益。它的发展程度关系到老年人口需求能否得到有效的满足,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代际的和谐。而老龄产业发展带来的正外部性却无法得到市场机制补偿。为保证社会生活的稳定和代际接替的连续性,并体现社会公平和人道主义的原则,政府必须承担起对老龄产业发展的责任。
老龄产业的以上特点为政府介入其发展提供了依据。政府对老龄产业的干预是矫正“市场失灵”的重要途径。
(二)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经济学家凯恩斯在《就业、货币和利息通论》中特别强调财政政策在刺激经济方面所发挥的作用。他指出政府的财政政策手段主要有两个:税收与财政支出。国家鼓励和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除了直接增加财政支出外,最有效的措施便是对老龄产业实施税收政策的扶持。其中,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发挥及时、手段灵活多样、可操作性强、政策效果显著等优点,决定了它成为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最重要的税收政策手段之一。
1.税收优惠可以促进老龄产品的有效供给。税收优惠是政府税收收益的让与,对老龄产业的投资者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收益,达到引导资源流向老龄产业的效果,从而可以解决老龄产业资源不足的困境,增加老龄产品的供给总量;针对不同的老龄产业项目,根据老年人群的需求状况,制定有差异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引导资源在老龄产业内合理配置,有效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从而形成合理的老龄产业结构。
2.税收优惠可以扩大老龄产品的有效需求。老年人对老龄产品的有效需求是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针对不同阶层老年人需求的消费品和服务给予照顾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可以降低他们的消费支出,从而相对增加可支配收入,相应增加老年产品的消费量和消费档次;针对老年人的各项收入给予照顾性的税收优惠,可以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提高收入水平,从而有利于转变消费保守的观念,增加有效需求。
3.税收优惠可以为老龄产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环境。老龄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带动和加快国家其他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出台,从而逐渐形成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同时,也向企业和个人传递出一个信号——国家支持、鼓励老龄产业的发展,从而使得社会各界更加关注于老龄产业的发展,为老龄产业的发展献计献策,形成促进老龄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二、我国促老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一)促老税收优惠政策的现状
随着人口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发展老龄产业,并确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2000年,党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2001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汁划纲要》,这两个重要文件都对发展老龄产业提出了明确要求,之后,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推进老龄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门下达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规定了有关老年服务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以及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
此外,税法中也有一些促老税收优惠政策[3],如: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免征营业税;印花税中规定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社会福利单位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企业为全体雇员按照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中,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孤老人员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促老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促老税收优惠政策涉及到营业税、印花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包括了减免税、纳税扣除、税收抵免等多种税收优惠方式,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老龄产业的发展,但是也存在不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税收法律级次偏低。现行的促老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颁布实施的,与税收法律相比,级次较低。同时,税收优惠规定比较零散,专门针对性的规定很少,缺乏系统性、完整性,影响了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效果。
2.税收优惠对象界定不合理。现行促老税收优惠的对象主要是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把营利性企业排除在政策之外,这不利于公平竞争,限制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老龄产业的发展。比如,《通知》中专门规定老年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机构。这不仅增加了老年服务机构资格认证的困难,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经营性老年服务机构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