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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特、重大公路客运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群死群伤、全年交通伤亡数字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早已引起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而其中涉及旅游客运交通事故比例不断攀升的态势,也给我国旅游业的发展造成相当的负面影响。为此,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及国家安监总局等国务院有关部门都有针对性地多次分别召开专题会议,并下发文件,要求加强客运安全运营管理。
尽管客运交通安全问题在全社会已倍受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企业都为降低重大客运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采取积极举措,但特重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并未得到真正遏制。
2012年6至7月期间,中国旅游车船协会曾配合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对旅游客运企业运营管理体制运作及存在影响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的因素进行实地调研,分别走访北京、重庆、江西、云南等地有一定规模及影响的旅游客运企业,并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行业协会组织进行座谈交流,各地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以多种方式加强了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措施,积极发挥各方力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旅游客运企业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
1、旅游客运管理为分散,非专业客运公司缺乏安全保障
目前各地旅游客运行业和企业管理较为分散,非专业公司经营客运业务的问题较突出,其安全保障体系严重缺失,令人担忧。例如:北京是国内旅游业最大的市场,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上亿人次,所以北京的旅游客运车辆数也属全国首位,目前北京享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指标共计8000部左右,分散在80多家各类型的企业中经营,除首汽、北汽、巴士、银建、中旅、天马等30家左右有一定规模、专业的客运公司拥有大部分指标车辆外,仍有相当部分客运车辆指标分散在非专业客运公司手中。这些各类型的企业运营车多则几十部少则3至5部,客运经营工作只属辅业创收,不设独立法人体制,往往运营车辆日常经营只挂靠在公司的某个部门内捎带管理。由于客运不是其主业,所以在管理工作中的投入和落实,根本无法与专业客运公司的管理体系建设相提并论,极易出现管理死角,而落实“安全员”制度更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更由于这些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往往不利于安全管理,所以存有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在江西、云南两地的旅游客运分布较为集中,5000多部旅游客运指标,由30家左右的专业客运公司经营,正是由于这些专业的客运企业既是独立法人体制又有一定规模,更在管理制度体系方面较为健全,所以在落实优质服务、安全行车、技术保障及各项工作监管力度方面较为扎实,加上专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较强,大大降低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2、挂靠运营现象普遍存在,不受公司调度,安全监管缺失
近些年由于旅游客运企业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增高,旅游团队用车价格偏低,甚至有“零负车费”等问题存在,已至诸多客运企业为了减轻购车资金压力,降低运营成本,采取旅游车挂靠的经营模式,也就是运营车辆以企业名义办理各种运营资质,实际车辆的购置、经营,业务的开发、租车费用的结算均由个人承担,并按月或季度给公司上交所谓的管理费。例如:某企业挂靠车按座位数上交管理费,每个座每月交50元,一部40座的旅游挂靠车每月需交企业2000元。由于挂靠运营车辆不受公司调度,纯属单车运营,企业几个月不见挂靠车影子也是常事。挂靠车辆驾驶员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疲劳驾驶、超载运营、超速行驶、车辆带“病”上路等违规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埋藏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挂靠车现象是各地都存在的普遍问题,有些地方占到相当大的比重。由于公司不能做到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往往失去了对运营车的控制,也大大降低了监管力度,造成运营安全的极大隐患。一旦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企业将承担无法推脱的责任,虽然客运企业十分清楚此种方式利润低风险大,但面对巨大经营压力的企业,常常是不得已而为之。例如:云南省在2000年前基本没有“挂靠车经营”模式,但由于旅游汽车公司经营困难不断增大,为适应市场和生存,近年也出现了较大数量的挂靠运营车。
3、由于挂靠运营的存在,衍生出“黑计调(包车头儿)”,这些乱象更是扰乱市场秩序,是威胁运营安全的重大隐患
由于近年来各地挂靠运营车的比例增大,云南、江西两地挂靠运营车辆比例已达到80%,这些车辆基本都是独立单车运营,需要稳定业务来源方可获得较大利益。有需求就会产生供给,于此便出现了“黑计调(包车头儿)”,这些人以能为挂靠车驾驶员联系业务为由,笼络大量的挂靠车辆进行指挥调度,甚至取代了一些专业客运公司业务部的职能。这些社会上的黑计调、黑车头儿,人员结构复杂,既有原来的业内人员,更有不良的社会闲散人员,他们为了掌握、垄断业务来源,利用各种方式与诸多旅行社负责人及计调人员加强关系,在家里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便可调度所笼络的运营车辆,由于与旅行社的租车费用的结算是黑计调(黑车头儿)把持,所以他们能从中扒走丰厚的利益。反而使驾驶员获利甚微,甚至零负车费接客,只有再靠与导游带团“扎店”、“加点”强迫游客消费,补足车费,赚取利润。这不仅扰乱了客运市场规范性,侵犯了游客的利益,更造成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形成安全隐患的直接动因。也正是有黑计调、黑车头儿这样的毒瘤存在,造成了旅游客运市场的混乱,加剧了正规旅游客运企业的经营困难。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只要有挂靠运营的地方,就会有“黑调度(包车头儿)”现象。
4、承运人责任险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
由于承运人责任险费率较高,若按每个座位投保,将会给企业经营成本带来巨大压力。因此一些地方的旅游客运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不投或少投保以减轻压力。以北京为例,有相当数量的旅游客运企业都只上部分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不明确车牌号,哪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就把哪辆车的牌号填上。也有些公司投了很低的责任险,例如:我们看到一个保单,每个座位只有最高50元的乘客险。保险公司为了留住客户也采用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方式。可一旦出现事故赔付问题,特别是赔偿额较高时就会出现扯皮现象,对受伤害的旅游者造成索赔困难,甚至造成大事故出现后最终由政府出钱赔偿的问题。 江西、云南在承运人责任险方面做的较好,为减少风险,保障乘客安全,通过协会出面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同时,增大投保范围。
另外,云南省旅游行业协会车船分会以“旅行社责任险”、旅游车“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为基础,以其他保险产品为补充,组合设计了“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并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既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又有效化解了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云南省行业协会根据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在充分运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做到了尽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保费支出,提高保障能力的目的。使旅游车“承运人责任险”在原收费每个座位200元保40万元的基础上,保额提高到60万,与旅行社责任险相加单次事故个人最高赔付100万元、单次事故2500万元,全年不封顶的赔付标准。从而在降低支出、提高保障、扩大服务范围、打破保险常规,全方位的解决云南旅游安全保障救援问题。
二、各地已采取的一些应对措施
1、政府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针对公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所提出的要求,各地政府均加强了对本地区安全监管的力度,并以制定严格的规范标准及采取加强日常检查的综合方式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重庆市交通委、公安局、旅游局及安监局等政府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治理整顿行动的通知》并在落实中做到各司其职、合力出击,加大对旅游客运的规范、安全管理力度。
2011年,江西省旅游局及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经营行为的通知》。后又于2012年由省公安厅、交通运输管理厅和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整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市场监管、深化客运安全宣传教育及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行业规范指导。
云南省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先后及时转发了政府制定的《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等有关加强客运安全管理的文件,并在落实工作中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旅游车辆加强客运安全的紧急通知》及《关于打击违规使用车辆接待行为,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的通知》。这些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规定要求在规范旅游团队用车、提高计调人员职责、落实签订旅游包车合同及加强对客运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云南旅游行业协会车船分会从2003年开始,就针对旅游业的安全问题,以创新务实的态度提出了“旅游组合保险”的新思路,以旅游汽车行业与旅行社行业组成云南旅游组合保险投保方以联合体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再与旅行社责任险叠加,从而使旅游汽车的座位险的实际保额大大提高,既做到了投保方保险保障范围的扩大,又降低了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据了解,目前江西省、云南省在落实承运人责任险的工作中成效显著,做到了基本到位。
3、业内租车单位的客运安全意识逐步提升
目前业内诸多旅行社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提升,不少旅行社在与旅游客运公司签订租车合作协议时,已将客运公司运营车辆必须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险做为合作前提条件。例如:重庆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旅游用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客运公司的旅游车辆必须购买足额保险,其中包括车辆乘坐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及车辆损失险”等,此举既为游客的合法权益、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同样对客运企业提高市场竞争意识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遏制旅游客运交通事故的几点建议
1、从旅游管理角度,加强旅行社对旅游包车的管理,出台旅行团包车合同范本,统一标识
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对此,各地交通、旅游、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文件明确要求,但尚无全国统一的规定,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有一个明确的分工和具体步骤。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对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车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安全设施和服务做出统一的规定;要求旅行社接待旅游团必须向专业的旅游客运企业租车;统一规定旅游包车合同范本,统一旅游客车标识,并将对旅游团队用车的要求写进旅游合同其中包括运营车辆所涉及的保险,告知广大游客,请他们监督旅游客车的安全设施、服务质量等。
2、鼓励旅游客运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解决管理分散的问题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台之前,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就代表行业提出了“旅游客运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建议”,这些建议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部分采纳,明确提出要求:“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逐步收回分散在非专业客运企业的运营资质,逐步过渡,实现《意见》要求的客运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3、推广公车公营的经营模式
车辆挂靠,单车运营是造成安全隐患的主要根源之一,必须得到遏制。《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在贯彻《意见》过程中,鉴于目前挂靠运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需要逐步淘汰这种经营方式。应大力推广“公车公营”的模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公车公营”的典型范例——新疆安吉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将所有挂靠运营大客车的实际购车人以车辆入股,变身为公司股东,大客车也变身为公司资产,实行由公司统一调度,统一运营。提升了旅游客运的安全系数。
江西萍乡旅游汽车公司从2006年开始只对部分企业购置的运营车辆实行公车公营,驾驶员由公司聘任,按劳动合同对驾驶员实行劳动用工管理;车辆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统一受理业务,运行由公司统一安排;驾驶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保底、运行里程提取出车费、无事故按安全行驶里程发放安全奖的考核。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力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从2010年10月1日起公司将对包括个人挂靠经营的共计40部旅游客运车辆,全部实施公车公营运作方式。公车公营在规范管理及加大监管力度的前提下可有效制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违章行为,更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行车安全保障。 4、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旅游客运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以减轻企业的成本压力
协调有关部门,比照公交和长途客运行业,把旅游客运驾驶员列入“特繁性质”行列,为其办理55岁退休的手续。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做到,需要进一步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政策。
协调有关部门允许旅游客运企业比照旅行社,在扣除运营支出、路桥、燃油、通行等费用后再缴纳相关税金。目前一些地区经各方协调已达到较好效果,但需要协调统一的政策。
5、推动旅游组合保险项目,力争承运人责任险全部到位
云南省旅游业现实施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为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化解了旅游客运企业最大的经营风险,做到了有效保证旅游者权益,为企业解了难,为政府分了忧。建议由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出面协调有关保险企业,推广云南省的做法,将旅行社责任险与承运人责任险捆绑,以此降低旅游企业费率,提高扩大经营保障范围,并试点推广。
附:我国近期令人触目惊心的旅途交通事故
杭州旅游大巴追尾半挂车
2014年3月26日晚上11点27分,龙丽高速龙泉方向2682k+9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旅游大巴追尾一辆半挂车,导致大巴上4名游客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被送到了市中心医院抢救。
日照客车撞护栏事故
2014年4月7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204国道付疃村路段,一辆载着31名乘客、从日照开往岚山的大客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撞上护栏后紧急停车。车祸导致车上部分乘客受伤,被及时送往日照市中医医院和东港区医院救治。交警部门通过查看附近监控录像发现,这并不是一起单方事故。
海南学生春游翻车事故
2014年4月10日上午,海南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欣才学校租用海航休闲车队大巴组织学生春游,约11时许,其中一辆车牌号为琼A20161的客车在文昌市东阁镇宝芳路段侧翻,经初步核实,当场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32人受伤,其中4名重伤。
井冈山索道发生轿箱坠落
井冈山杜鹃山景区索道4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发生轿箱坠落事件,1名游客被甩出箱外不幸遇难,另有1人重伤3人轻伤。
旅游面包车追尾抛锚大货车
4月12日下午2时许,浦东林海公路近鹤立西路发生一起面包车与大货车追尾事故,导致1人死亡9人受伤,伤员中包括8名台湾游客。
据了解,当时一辆大货车可能因事故抛锚,货车司机下车查看。未料,紧跟在后的面包车避让不及撞了上来。货车司机被面包车碾压,面包车车头严重凹陷,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上两人被卡。公安、消防、120急救人员闻讯赶到,将车辆破拆后,救出被困人员。不幸的是,货车司机当场宣告死亡。
黑龙江旅客列车脱线
4月13日3时17分,一列由黑河开往哈尔滨的K7034次旅客列车运行至绥北线海伦至东边井区间发生脱线事故,有6节车厢脱线,车上410名旅客中有15人受伤,现已全部送往医院,滞留旅客目前正在陆续疏离现场。事故致铁路部分停运。
尽管客运交通安全问题在全社会已倍受重视,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企业都为降低重大客运交通伤亡事故的发生采取积极举措,但特重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并未得到真正遏制。
2012年6至7月期间,中国旅游车船协会曾配合国家旅游局综合司对旅游客运企业运营管理体制运作及存在影响安全监管措施落实的因素进行实地调研,分别走访北京、重庆、江西、云南等地有一定规模及影响的旅游客运企业,并通过与企业负责人、行业协会组织进行座谈交流,各地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以多种方式加强了旅游客运安全管理措施,积极发挥各方力量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旅游客运企业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
1、旅游客运管理为分散,非专业客运公司缺乏安全保障
目前各地旅游客运行业和企业管理较为分散,非专业公司经营客运业务的问题较突出,其安全保障体系严重缺失,令人担忧。例如:北京是国内旅游业最大的市场,每年接待国内外游客上亿人次,所以北京的旅游客运车辆数也属全国首位,目前北京享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辆指标共计8000部左右,分散在80多家各类型的企业中经营,除首汽、北汽、巴士、银建、中旅、天马等30家左右有一定规模、专业的客运公司拥有大部分指标车辆外,仍有相当部分客运车辆指标分散在非专业客运公司手中。这些各类型的企业运营车多则几十部少则3至5部,客运经营工作只属辅业创收,不设独立法人体制,往往运营车辆日常经营只挂靠在公司的某个部门内捎带管理。由于客运不是其主业,所以在管理工作中的投入和落实,根本无法与专业客运公司的管理体系建设相提并论,极易出现管理死角,而落实“安全员”制度更可能成为一纸空文。更由于这些公司的实际经营模式往往不利于安全管理,所以存有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
在江西、云南两地的旅游客运分布较为集中,5000多部旅游客运指标,由30家左右的专业客运公司经营,正是由于这些专业的客运企业既是独立法人体制又有一定规模,更在管理制度体系方面较为健全,所以在落实优质服务、安全行车、技术保障及各项工作监管力度方面较为扎实,加上专职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较强,大大降低了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
2、挂靠运营现象普遍存在,不受公司调度,安全监管缺失
近些年由于旅游客运企业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增高,旅游团队用车价格偏低,甚至有“零负车费”等问题存在,已至诸多客运企业为了减轻购车资金压力,降低运营成本,采取旅游车挂靠的经营模式,也就是运营车辆以企业名义办理各种运营资质,实际车辆的购置、经营,业务的开发、租车费用的结算均由个人承担,并按月或季度给公司上交所谓的管理费。例如:某企业挂靠车按座位数上交管理费,每个座每月交50元,一部40座的旅游挂靠车每月需交企业2000元。由于挂靠运营车辆不受公司调度,纯属单车运营,企业几个月不见挂靠车影子也是常事。挂靠车辆驾驶员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疲劳驾驶、超载运营、超速行驶、车辆带“病”上路等违规违法行为普遍存在,埋藏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挂靠车现象是各地都存在的普遍问题,有些地方占到相当大的比重。由于公司不能做到统一调度,统一管理,往往失去了对运营车的控制,也大大降低了监管力度,造成运营安全的极大隐患。一旦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企业将承担无法推脱的责任,虽然客运企业十分清楚此种方式利润低风险大,但面对巨大经营压力的企业,常常是不得已而为之。例如:云南省在2000年前基本没有“挂靠车经营”模式,但由于旅游汽车公司经营困难不断增大,为适应市场和生存,近年也出现了较大数量的挂靠运营车。
3、由于挂靠运营的存在,衍生出“黑计调(包车头儿)”,这些乱象更是扰乱市场秩序,是威胁运营安全的重大隐患
由于近年来各地挂靠运营车的比例增大,云南、江西两地挂靠运营车辆比例已达到80%,这些车辆基本都是独立单车运营,需要稳定业务来源方可获得较大利益。有需求就会产生供给,于此便出现了“黑计调(包车头儿)”,这些人以能为挂靠车驾驶员联系业务为由,笼络大量的挂靠车辆进行指挥调度,甚至取代了一些专业客运公司业务部的职能。这些社会上的黑计调、黑车头儿,人员结构复杂,既有原来的业内人员,更有不良的社会闲散人员,他们为了掌握、垄断业务来源,利用各种方式与诸多旅行社负责人及计调人员加强关系,在家里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便可调度所笼络的运营车辆,由于与旅行社的租车费用的结算是黑计调(黑车头儿)把持,所以他们能从中扒走丰厚的利益。反而使驾驶员获利甚微,甚至零负车费接客,只有再靠与导游带团“扎店”、“加点”强迫游客消费,补足车费,赚取利润。这不仅扰乱了客运市场规范性,侵犯了游客的利益,更造成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形成安全隐患的直接动因。也正是有黑计调、黑车头儿这样的毒瘤存在,造成了旅游客运市场的混乱,加剧了正规旅游客运企业的经营困难。这种现象比较普遍,只要有挂靠运营的地方,就会有“黑调度(包车头儿)”现象。
4、承运人责任险不到位的问题仍然存在
由于承运人责任险费率较高,若按每个座位投保,将会给企业经营成本带来巨大压力。因此一些地方的旅游客运企业存在侥幸心理,不投或少投保以减轻压力。以北京为例,有相当数量的旅游客运企业都只上部分车辆的承运人责任险,不明确车牌号,哪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就把哪辆车的牌号填上。也有些公司投了很低的责任险,例如:我们看到一个保单,每个座位只有最高50元的乘客险。保险公司为了留住客户也采用了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方式。可一旦出现事故赔付问题,特别是赔偿额较高时就会出现扯皮现象,对受伤害的旅游者造成索赔困难,甚至造成大事故出现后最终由政府出钱赔偿的问题。 江西、云南在承运人责任险方面做的较好,为减少风险,保障乘客安全,通过协会出面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同时,增大投保范围。
另外,云南省旅游行业协会车船分会以“旅行社责任险”、旅游车“客运承运人责任险”为基础,以其他保险产品为补充,组合设计了“云南旅游组合保险”,并与保险公司达成一致,既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又有效化解了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云南省行业协会根据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承担风险的能力,在充分运用“大数法则”的基础上,做到了尽力减轻企业负担,降低保费支出,提高保障能力的目的。使旅游车“承运人责任险”在原收费每个座位200元保40万元的基础上,保额提高到60万,与旅行社责任险相加单次事故个人最高赔付100万元、单次事故2500万元,全年不封顶的赔付标准。从而在降低支出、提高保障、扩大服务范围、打破保险常规,全方位的解决云南旅游安全保障救援问题。
二、各地已采取的一些应对措施
1、政府加强对行业的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及相关部委针对公路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所提出的要求,各地政府均加强了对本地区安全监管的力度,并以制定严格的规范标准及采取加强日常检查的综合方式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重庆市交通委、公安局、旅游局及安监局等政府部门联合下发《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治理整顿行动的通知》并在落实中做到各司其职、合力出击,加大对旅游客运的规范、安全管理力度。
2011年,江西省旅游局及省公路运输管理局在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道路旅游客运企业和旅行社经营行为的通知》。后又于2012年由省公安厅、交通运输管理厅和旅游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从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整顿旅游客运市场秩序、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强化市场监管、深化客运安全宣传教育及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方面进行了行业规范指导。
云南省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先后及时转发了政府制定的《昆明市打击非法客运车辆经营行为规定》等有关加强客运安全管理的文件,并在落实工作中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使用旅游车辆加强客运安全的紧急通知》及《关于打击违规使用车辆接待行为,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的通知》。这些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规定要求在规范旅游团队用车、提高计调人员职责、落实签订旅游包车合同及加强对客运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2、行业协会在加强行业规范管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云南旅游行业协会车船分会从2003年开始,就针对旅游业的安全问题,以创新务实的态度提出了“旅游组合保险”的新思路,以旅游汽车行业与旅行社行业组成云南旅游组合保险投保方以联合体的方式向保险公司投保,再与旅行社责任险叠加,从而使旅游汽车的座位险的实际保额大大提高,既做到了投保方保险保障范围的扩大,又降低了旅游企业的经营风险和促进了行业的规范发展。据了解,目前江西省、云南省在落实承运人责任险的工作中成效显著,做到了基本到位。
3、业内租车单位的客运安全意识逐步提升
目前业内诸多旅行社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了提升,不少旅行社在与旅游客运公司签订租车合作协议时,已将客运公司运营车辆必须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保险做为合作前提条件。例如:重庆海外旅业集团有限公司,在旅游用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客运公司的旅游车辆必须购买足额保险,其中包括车辆乘坐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及车辆损失险”等,此举既为游客的合法权益、生命安全提供了保障,同样对客运企业提高市场竞争意识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遏制旅游客运交通事故的几点建议
1、从旅游管理角度,加强旅行社对旅游包车的管理,出台旅行团包车合同范本,统一标识
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
对此,各地交通、旅游、公安、安监等部门联合下发了文件明确要求,但尚无全国统一的规定,需要国务院有关部门有一个明确的分工和具体步骤。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对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车的质量要求,特别是安全设施和服务做出统一的规定;要求旅行社接待旅游团必须向专业的旅游客运企业租车;统一规定旅游包车合同范本,统一旅游客车标识,并将对旅游团队用车的要求写进旅游合同其中包括运营车辆所涉及的保险,告知广大游客,请他们监督旅游客车的安全设施、服务质量等。
2、鼓励旅游客运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解决管理分散的问题
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出台之前,中国旅游车船协会就代表行业提出了“旅游客运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的建议”,这些建议在《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中部分采纳,明确提出要求:“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鼓励客运企业实行规模化、公司化经营”。在落实《意见》的过程中,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逐步收回分散在非专业客运企业的运营资质,逐步过渡,实现《意见》要求的客运企业规模化、专业化经营。
3、推广公车公营的经营模式
车辆挂靠,单车运营是造成安全隐患的主要根源之一,必须得到遏制。《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客运车辆挂靠经营”,在贯彻《意见》过程中,鉴于目前挂靠运营的现象比较普遍,需要逐步淘汰这种经营方式。应大力推广“公车公营”的模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公车公营”的典型范例——新疆安吉达国际运输有限公司,将所有挂靠运营大客车的实际购车人以车辆入股,变身为公司股东,大客车也变身为公司资产,实行由公司统一调度,统一运营。提升了旅游客运的安全系数。
江西萍乡旅游汽车公司从2006年开始只对部分企业购置的运营车辆实行公车公营,驾驶员由公司聘任,按劳动合同对驾驶员实行劳动用工管理;车辆在公司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统一受理业务,运行由公司统一安排;驾驶员工资实行基本工资保底、运行里程提取出车费、无事故按安全行驶里程发放安全奖的考核。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力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从2010年10月1日起公司将对包括个人挂靠经营的共计40部旅游客运车辆,全部实施公车公营运作方式。公车公营在规范管理及加大监管力度的前提下可有效制止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车辆带“病”行驶等违章行为,更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行车安全保障。 4、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对旅游客运企业的不合理负担,以减轻企业的成本压力
协调有关部门,比照公交和长途客运行业,把旅游客运驾驶员列入“特繁性质”行列,为其办理55岁退休的手续。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做到,需要进一步协调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政策。
协调有关部门允许旅游客运企业比照旅行社,在扣除运营支出、路桥、燃油、通行等费用后再缴纳相关税金。目前一些地区经各方协调已达到较好效果,但需要协调统一的政策。
5、推动旅游组合保险项目,力争承运人责任险全部到位
云南省旅游业现实施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为企业解决了后顾之忧,化解了旅游客运企业最大的经营风险,做到了有效保证旅游者权益,为企业解了难,为政府分了忧。建议由国家旅游局有关司室出面协调有关保险企业,推广云南省的做法,将旅行社责任险与承运人责任险捆绑,以此降低旅游企业费率,提高扩大经营保障范围,并试点推广。
附:我国近期令人触目惊心的旅途交通事故
杭州旅游大巴追尾半挂车
2014年3月26日晚上11点27分,龙丽高速龙泉方向2682k+900m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旅游大巴追尾一辆半挂车,导致大巴上4名游客受伤,其中2人伤势较重,被送到了市中心医院抢救。
日照客车撞护栏事故
2014年4月7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204国道付疃村路段,一辆载着31名乘客、从日照开往岚山的大客车在行驶过程中突然撞上护栏后紧急停车。车祸导致车上部分乘客受伤,被及时送往日照市中医医院和东港区医院救治。交警部门通过查看附近监控录像发现,这并不是一起单方事故。
海南学生春游翻车事故
2014年4月10日上午,海南澄迈县老城经济开发区欣才学校租用海航休闲车队大巴组织学生春游,约11时许,其中一辆车牌号为琼A20161的客车在文昌市东阁镇宝芳路段侧翻,经初步核实,当场造成8名小学生死亡、32人受伤,其中4名重伤。
井冈山索道发生轿箱坠落
井冈山杜鹃山景区索道4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发生轿箱坠落事件,1名游客被甩出箱外不幸遇难,另有1人重伤3人轻伤。
旅游面包车追尾抛锚大货车
4月12日下午2时许,浦东林海公路近鹤立西路发生一起面包车与大货车追尾事故,导致1人死亡9人受伤,伤员中包括8名台湾游客。
据了解,当时一辆大货车可能因事故抛锚,货车司机下车查看。未料,紧跟在后的面包车避让不及撞了上来。货车司机被面包车碾压,面包车车头严重凹陷,驾驶座和副驾驶座上两人被卡。公安、消防、120急救人员闻讯赶到,将车辆破拆后,救出被困人员。不幸的是,货车司机当场宣告死亡。
黑龙江旅客列车脱线
4月13日3时17分,一列由黑河开往哈尔滨的K7034次旅客列车运行至绥北线海伦至东边井区间发生脱线事故,有6节车厢脱线,车上410名旅客中有15人受伤,现已全部送往医院,滞留旅客目前正在陆续疏离现场。事故致铁路部分停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