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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唐代政府无论从对疫灾的认识,还是应对措施上均显出高于往朝的医疗水准。基于其对疫病认知更加理性,巫祝介入的社会医疗范围开始萎缩,使得由政府主导的治疫灾救方式逐渐为主流,并为后世所效仿。
关键词: 唐代;疾疫;政府;政策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236-1879(2017)17-0328-01
传染性疾病,传统文献亦称“疫”、“疠”、“疫疠”、“瘟”、“瘟疫”、“温病”、“伤寒”等,其中,尤以“疫”最为常见,因传播性强、流传性广、危害程度大,多被正史和地方文献所记载。其时对疫灾发生的认识及政府的处置措施也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的重要问题。相关研究对多学科对话的探索,及新社会条件下传染性疾病的救治,均提供了一定借鉴作用。本文尝试通过对唐代疫灾认识变化进行梳理,进而勾勒其时施救措施转变的轮廓,并由此产生的影响做一个初步探讨。
一、唐代以前对于疫疾的认识
中国人对于疫疾的认识由来已久,甲骨文中早有疥、疟、首风等關于传染病的相关记载,称疫疠流行之年为“痰年”,但大多限于字词表述。《左传》曾总结先秦疫疾发病原因:“天有六气,……淫生六疾”。《黄帝内经》对疫疾更全面地认识到:“民之疠,瘟病乃作”、“其病温疠大行,远近咸苦”。东汉王充则直接指出“温气疫疠,千户灭门”。可见,当时对疫疾的危害性已具一定了解。
据医史学者张志斌先生统计,从东周惠王三年(公元前674年)到南陈宣帝太建流年(公元574年),大小有关疫疾流行的记录共224条,疫疾俨然已成危害社会的顽疾。起初对于疫疾来源的认识,踱其可能与边族战事有关,战争对其扩散起着推助的作用,并籍此带回中原腹地。据《后汉书·马援传》记载:东汉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伏波将军马援南击交趾,三年后“二十年(公元44年)秋,振旅还京师,军吏经瘴疫死者十四五”,交趾即今越南一带。在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军与孙刘联军决战于赤壁,对于战败,曹操也认为“赤壁之役,值有疫病,孤烧船自退,横使周瑜虚或此名”,在曹军北撤途中,疫疾随即在军中蔓延,《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记载:“……(瑜、备)遇于赤壁,大破曹公军。公烧其余船引退,士卒饥疫,死者大半”。战败因素诚然是多方面的,但北人南渡、水土不服,加之南方气候温润,均为疫病滋生传播提供了可能,这也是导致兵败的不挣事实。
鉴于疫疾由“外战”而引祸,我国古史记述又有“外灾不书”的习惯,所以先秦西汉对之记录与研究略显单薄。至东汉道教大兴,巫风之盛,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在客观上将医治疫疾的渴望寄托于巫祝处理范围之内。西汉桑弘羊就曾嘲笑巫者:“疫岁之巫,徒能鼓口耳”,东晋葛洪也认为“疾疫起而巫医贵”,“疫疠之时,医巫为贵”。因此 “巫医合一”的认识混淆了医疗救治与巫祝心理暗示功效的界线,对于疫灾科学诊治的历史借鉴更是微弱。
魏晋时期,政权割据分裂、社会经济饱受蹂躏,政府缺医少药,百姓流离失所,统治者尚无暇自顾,加之玄学大盛,对于疾疫的认识甚不积极,更加消极委身于巫祝。如南朝梁武帝时,郭祖琛曾“舆榇诣阙上封事”:
陈见疾者诣道士则劝奏章,僧尼则令斋讲,俗师则鬼祸须解,医诊则汤熨散丸,皆先自为也。臣谓为国之本,与疗病相类,疗病当去巫鬼,寻华、扁,为国当黜佞邪,用管、晏。
此奏虽论治国之道,但将医疗救助与道士、僧尼的巫祝做法混为一谈。
二、隋唐对于疫疾的认识及救助措施
唐建立后,为求发展,基于提高人口的目的,对于疫疾的认识开始提高。在对疫疾流行的认识上,如大中九年(公元855年),面对疫疾造成的危害,唐宣宗诏曰:“……江淮数道,因之以水旱,加之以疾疫,流亡转徙,十室九空,……频年灾害,无可征纳,宜特赦三年……”,对疫灾影响的认识,已经上升到国家赋税征缴的经济层面。再如贞观八年(公元634年)魏征进言:“臣闻自古帝王未有无灾变者,但能修德,灾变自销。陛下因有天变,遂能戒惧,反复思量,深自克责,虽有此变,必不为灾也”。将灾变与君德辩证思考,亦有积极意义。
基于上述认识,唐代确立了一套规范的救灾机制。首先在中央医疗机构分立太医署、殿中省尚药局、药藏局三大系统,“……药藏局:药藏郎二人,正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侍医典药九人,药童十八人,掌固六人。药藏郎掌和剂医药”,中央医疗机构和人员配比已初具规模。其次,军队中确立军医制度,“诸行军及作役之处,五百人以上,太常给医师一人,五千人以上给二人。自此以上,率五千人加一人。其陇右监牧、西使、南使,各给二人,余使各一人”。再次,在地方州一级设置专职医疗机构,主管为医博士,贞观三年(公元629年),“置医学,有医药博士及学生”。最后,在专治疫疾方面,特设“疠人坊”用于隔离麻风病人,两京设“养疠坊”专医传染病人。
据张志斌先生统计,从隋开皇元年(公元581年)至唐天祐四年(公元907年)327年间,文献记载疫病流行62条,其中规模较大的21次,与前代相比,数量已明显减少。至唐高宗以后,大规模疫病爆发时间间隔明显增大,中宗景龙元年(公元707年)至代宗应宝元年(公元762年),将近六十年内竟无大规模疫病发生记录。除唐代政局相对稳定、社会经济发展较好外,疫灾处置的及时、救灾方式的改观起到了直接作用。尽管“医学发展依然有着强烈的形而上学的色彩,充斥着浓厚的鬼神观念,人们经常把患病的原因归咎为鬼神作祟,而非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原因”,但积极救灾已显难能可贵。
唐代以后,官方主导的救助模式逐渐成为处置疫疾流行的样板。后唐泰清三年(公元936年),和凝“请置医学奏”,可视为唐代医疗制度的恢复与补充,官方开始注意疫疾预防的问题。至两宋,政府负责撰写《圣惠方》、《庆历善救方》、《简要救众方》等药方,并“命州县长吏按方剂以救民疾”,以一种更加积极的姿态开展治灾。
三、结论
唐代以前,“巫医合一”为主,政府救助为辅,民间土法多于官方措施;唐及以后,政府主导的疫灾救助成为主流,并将政策熨贴于预防、施救、善后整个过程,而巫祝医疗范围趋近萎缩。正如梁峻先生指出“政府重视,防治措施得力并坚持一贯,流行病就会少发或规模小易于控制,反之,则频率高,规模大,还易造成恶性循环”。通过上述梳理,笔者认为,唐代基于社会生产大幅提高,思想认识急剧转变的社会实际,从民本、德治治国理念出发,一定程度扭转了汉晋以来巫医为主的疫病认知,采取更加科学的施救政策,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1] (元)脱脱等撰.《宋史》卷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31页。
[2] 中国中医研究院主编.《中国疫病史鉴》.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14-115页。
关键词: 唐代;疾疫;政府;政策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2236-1879(2017)17-0328-01
传染性疾病,传统文献亦称“疫”、“疠”、“疫疠”、“瘟”、“瘟疫”、“温病”、“伤寒”等,其中,尤以“疫”最为常见,因传播性强、流传性广、危害程度大,多被正史和地方文献所记载。其时对疫灾发生的认识及政府的处置措施也成为中国社会史研究的重要问题。相关研究对多学科对话的探索,及新社会条件下传染性疾病的救治,均提供了一定借鉴作用。本文尝试通过对唐代疫灾认识变化进行梳理,进而勾勒其时施救措施转变的轮廓,并由此产生的影响做一个初步探讨。
一、唐代以前对于疫疾的认识
中国人对于疫疾的认识由来已久,甲骨文中早有疥、疟、首风等關于传染病的相关记载,称疫疠流行之年为“痰年”,但大多限于字词表述。《左传》曾总结先秦疫疾发病原因:“天有六气,……淫生六疾”。《黄帝内经》对疫疾更全面地认识到:“民之疠,瘟病乃作”、“其病温疠大行,远近咸苦”。东汉王充则直接指出“温气疫疠,千户灭门”。可见,当时对疫疾的危害性已具一定了解。
据医史学者张志斌先生统计,从东周惠王三年(公元前674年)到南陈宣帝太建流年(公元574年),大小有关疫疾流行的记录共224条,疫疾俨然已成危害社会的顽疾。起初对于疫疾来源的认识,踱其可能与边族战事有关,战争对其扩散起着推助的作用,并籍此带回中原腹地。据《后汉书·马援传》记载:东汉建武十七年(公元41年),伏波将军马援南击交趾,三年后“二十年(公元44年)秋,振旅还京师,军吏经瘴疫死者十四五”,交趾即今越南一带。在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曹军与孙刘联军决战于赤壁,对于战败,曹操也认为“赤壁之役,值有疫病,孤烧船自退,横使周瑜虚或此名”,在曹军北撤途中,疫疾随即在军中蔓延,《三国志·吴书·吴主传》记载:“……(瑜、备)遇于赤壁,大破曹公军。公烧其余船引退,士卒饥疫,死者大半”。战败因素诚然是多方面的,但北人南渡、水土不服,加之南方气候温润,均为疫病滋生传播提供了可能,这也是导致兵败的不挣事实。
鉴于疫疾由“外战”而引祸,我国古史记述又有“外灾不书”的习惯,所以先秦西汉对之记录与研究略显单薄。至东汉道教大兴,巫风之盛,无论是政府还是民间,在客观上将医治疫疾的渴望寄托于巫祝处理范围之内。西汉桑弘羊就曾嘲笑巫者:“疫岁之巫,徒能鼓口耳”,东晋葛洪也认为“疾疫起而巫医贵”,“疫疠之时,医巫为贵”。因此 “巫医合一”的认识混淆了医疗救治与巫祝心理暗示功效的界线,对于疫灾科学诊治的历史借鉴更是微弱。
魏晋时期,政权割据分裂、社会经济饱受蹂躏,政府缺医少药,百姓流离失所,统治者尚无暇自顾,加之玄学大盛,对于疾疫的认识甚不积极,更加消极委身于巫祝。如南朝梁武帝时,郭祖琛曾“舆榇诣阙上封事”:
陈见疾者诣道士则劝奏章,僧尼则令斋讲,俗师则鬼祸须解,医诊则汤熨散丸,皆先自为也。臣谓为国之本,与疗病相类,疗病当去巫鬼,寻华、扁,为国当黜佞邪,用管、晏。
此奏虽论治国之道,但将医疗救助与道士、僧尼的巫祝做法混为一谈。
二、隋唐对于疫疾的认识及救助措施
唐建立后,为求发展,基于提高人口的目的,对于疫疾的认识开始提高。在对疫疾流行的认识上,如大中九年(公元855年),面对疫疾造成的危害,唐宣宗诏曰:“……江淮数道,因之以水旱,加之以疾疫,流亡转徙,十室九空,……频年灾害,无可征纳,宜特赦三年……”,对疫灾影响的认识,已经上升到国家赋税征缴的经济层面。再如贞观八年(公元634年)魏征进言:“臣闻自古帝王未有无灾变者,但能修德,灾变自销。陛下因有天变,遂能戒惧,反复思量,深自克责,虽有此变,必不为灾也”。将灾变与君德辩证思考,亦有积极意义。
基于上述认识,唐代确立了一套规范的救灾机制。首先在中央医疗机构分立太医署、殿中省尚药局、药藏局三大系统,“……药藏局:药藏郎二人,正六品上。丞二人,正八品上,侍医典药九人,药童十八人,掌固六人。药藏郎掌和剂医药”,中央医疗机构和人员配比已初具规模。其次,军队中确立军医制度,“诸行军及作役之处,五百人以上,太常给医师一人,五千人以上给二人。自此以上,率五千人加一人。其陇右监牧、西使、南使,各给二人,余使各一人”。再次,在地方州一级设置专职医疗机构,主管为医博士,贞观三年(公元629年),“置医学,有医药博士及学生”。最后,在专治疫疾方面,特设“疠人坊”用于隔离麻风病人,两京设“养疠坊”专医传染病人。
据张志斌先生统计,从隋开皇元年(公元581年)至唐天祐四年(公元907年)327年间,文献记载疫病流行62条,其中规模较大的21次,与前代相比,数量已明显减少。至唐高宗以后,大规模疫病爆发时间间隔明显增大,中宗景龙元年(公元707年)至代宗应宝元年(公元762年),将近六十年内竟无大规模疫病发生记录。除唐代政局相对稳定、社会经济发展较好外,疫灾处置的及时、救灾方式的改观起到了直接作用。尽管“医学发展依然有着强烈的形而上学的色彩,充斥着浓厚的鬼神观念,人们经常把患病的原因归咎为鬼神作祟,而非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原因”,但积极救灾已显难能可贵。
唐代以后,官方主导的救助模式逐渐成为处置疫疾流行的样板。后唐泰清三年(公元936年),和凝“请置医学奏”,可视为唐代医疗制度的恢复与补充,官方开始注意疫疾预防的问题。至两宋,政府负责撰写《圣惠方》、《庆历善救方》、《简要救众方》等药方,并“命州县长吏按方剂以救民疾”,以一种更加积极的姿态开展治灾。
三、结论
唐代以前,“巫医合一”为主,政府救助为辅,民间土法多于官方措施;唐及以后,政府主导的疫灾救助成为主流,并将政策熨贴于预防、施救、善后整个过程,而巫祝医疗范围趋近萎缩。正如梁峻先生指出“政府重视,防治措施得力并坚持一贯,流行病就会少发或规模小易于控制,反之,则频率高,规模大,还易造成恶性循环”。通过上述梳理,笔者认为,唐代基于社会生产大幅提高,思想认识急剧转变的社会实际,从民本、德治治国理念出发,一定程度扭转了汉晋以来巫医为主的疫病认知,采取更加科学的施救政策,值得借鉴。
参考文献
[1] (元)脱脱等撰.《宋史》卷十二.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231页。
[2] 中国中医研究院主编.《中国疫病史鉴》.北京:中医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14-1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