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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公路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公路工程具有空间跨度大、对地貌扰动大、施工单元多等特点,在施工的过程中,由于进行大面积的开挖,破坏了自然植被,进而对地表原有的水土保持功能造成了损坏;公路工程空间跨度大,施工机械化程度高,对工程区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施工时的一些设备以及产生的垃圾都在公路两边堆放,如果不采取防护措施,很可能会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在水土保持法颁布之后,基本上所有的项目在主体工程设计中都考虑到了水土保持,设计相关的水土保持措施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发生项目建设水土流失的现象,在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时,工作人员最好要和主体工程设计进行技术交流,争取保证两者所补充的措施不漏,经济合理而且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从而降低项目水土流失的人为原因,使其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减小到最低程度。本文从取土场弃渣场设置、工程占地等方面,提出了水土保持的要点及内容,以供广大同仁交流探讨。
关键词:公路;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
引 言:目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仅规定了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大致内容,并未阐述具体的评价方法及评价角度。本文将结合公路建设项目的特点,在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经验的基础上,从取土场弃渣场设置、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占地、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等五个方面着眼,提出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评价的思路、要点,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提供参考和依据。
1取土场、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1.1 取土场、弃渣场设置的安全性
取土场、弃渣场是否处于崩塌、滑坡危险及泥石流易发区,弃渣场是否处于洪水排泄区,下游是否有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弃渣如下泄是否会对人民生命、生活财产产生威胁。
1.2 取土场、弃渣场设置的合理性
根据借方、弃方数量分析取土场、弃渣场数量及容积是否合适,是否避开正常的可视范围及敏感目标,运距及运输条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1.3 取土、弃渣方式的合理性
取土时,开挖坡面是否稳定,是否为对环境影响最小、经济上节省的开采方式。取土场开采方式可分为三种:沿等高线取土、不跨山脊坡面取土、跨山脊坡面取土,其中沿等高线取土最佳,跨山脊坡面取土次之,最后选择不跨山脊坡面取土,应根据取土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条件及储量合理选择取土方式。
弃渣时,弃渣堆是否稳定,是否为对环境影响最小、经济上节省的弃渣方式。弃渣场弃渣方式可分为四种:填洼弃渣、平地弃渣、沟道弃渣及坡面弃渣,其中填洼弃渣最佳,平地弃渣次之,最后考虑沟道弃渣或坡面弃渣。应根据弃渣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情况、地质水文条件及弃渣量选择合理的弃渣方式。在采用沟道弃渣方式时,应优先选择沟道不长、流域面积小、切割较深、肚大口窄、无人居住的沟壑。
2土石方平衡的分析与评价
公路建设中的土石方平衡是指,填筑路堤所需土石方及路堑挖除土石方经过合理调运,并根据调配情况合理设置取、弃土场达到平衡,即:填方+弃方=挖方 +借方。水保方案对主体设计土石方平衡分析与评价的要点包括。
2.1主体设计土石方平衡表的完整性
公路项目文件中的土石方平衡表一般仅包括路基工程、互通立交工程的土石方,在水保方案编制时,应与主体设计单位沟通,核查土石方平衡表内容的完整性。如:剥离表土、施工便道土石方、桥涵围堰土石方、拆迁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均应计入土石方平衡表,统一考虑。
2.2表土剥离方案的合理性
公路建设项目在路基填筑前均进行基底清理,其施工工艺及水土保持作用类似于表土剥离,但其清基厚度往往仅考虑主体施工要求,水保方案应根据沿线表土厚度对主体设计进行复核,对需剥离表土的地类、剥离厚度提出合理建议,并规划剥离表土的临时堆放及后期利用方案。
2.3 土石方调配的合理性
是否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挖余方;经济运距是否合理,在考虑经济运距的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弃方或借方的占地、防护及对当地农业生产的影响等因素。
2.4 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
在施工组织合理性的基础上才能达到土石方合理调配,是否可以通过施工时序、施工工艺等的调整,充分利用挖余方。
2.5 与当地规划协调的可行性
公路建设的土石方平衡应与地方规划相协调,在设计中充分做好调研工作,例如公路弃方可用于地方填垫场地、沟凹造地等,最大限度地优化取、弃土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的分析与评价
3.1 施工进度的合理性
是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减少裸露时间,排水设施是否在雨季前完工,桥涵水中基础施工是否避开雨季。
3.2 临时工程的完整性
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是否采取了临时拦挡、排水、沉砂、覆盖等措施。
3.3 施工工艺的科学性
主要着眼于可能引发水土流失的施工工艺,应从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取土弃渣工程等多方面分别进行分析与评价。评价要点主要包括路基清表、路堑开挖、路堤填筑、桥梁基础、隧道开挖及洞内挡护、取土场弃渣场排水等施工工艺,根据以上要点对施工工艺做出综合评价,分析可能引发或加重水土流失的环节,并提出合理的调整、优化意见。
4工程占地的分析与评价
4.1 永久占地面积及类型的合理性
根据文件中的永久占地面积,分析其是否满足公路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占用的土地类型是否具备水土保持功能;是否占用农田,如占用即应论证其必要性,并阐述主体设计中是否采取必要的农田保护措施。
4.2 临时占地的准确性
在公路项目的报告中往往只根据永久占地面积按一定比例给出临时占地面积,有些项目甚至不考虑临时占地,不能满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要求,因此水保方案应对临时占地面积及类型进行复核及补充。公路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包括: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目前公路建设中的筑路材料大多直接购买,料场范围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归料场开发人,则料场区可不计入临时占地范围。临时占地应尽量避开农田、林地,如不可避免地占用,则应考虑后期的复耕及植被恢复。
5 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5.1 公路路基是否设置了完善的排水设施,设计参数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5.2 路基边坡防护措施是否得当,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以植物措施为主。
5.3 是否存在特殊地质路段,是否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成熟的防护措施。
5.4 临时防护措施设计是否完整,包括临时拦挡、临时排水、临时覆盖等措施。
5.5 施工便道及施工生产区是否设置了防护、排水设施,其参数是否满足要求。
5.6 取土场、弃渣场是否设置了拦渣、排水及生态恢复措施。
5.7 对临时占地是否采取了后期的土地整治、生态恢复措施。
根据以上要点,从布置、标准等方面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做出评价,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并提出改进要求及建议,从而达到工程安全运行和水土保持的双重目标。
6 结束语
总之,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基础,为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公路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布设除应注重与主体工程设计结合,做到不重不漏外,还应根据工程沿线地貌类型、气候条件、土壤、植被等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施工单位和业主的意见,以确定合理的防护措施,切忌生搬硬套。要充分听取和采纳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意见,从而确定合理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达到根本上防止水土流失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付红豆.公路水土保持评价技术与方法研究[D].长安大学,2009.
[2]贺亮.高寒湿地区域公路减少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研究[J].公路,2007(12).
[3]王永功.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问题与思考[J].中国水土保持,20101(4).
关键词:公路;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
引 言:目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中仅规定了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大致内容,并未阐述具体的评价方法及评价角度。本文将结合公路建设项目的特点,在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经验的基础上,从取土场弃渣场设置、土石方平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占地、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等五个方面着眼,提出公路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设计水土保持评价的思路、要点,为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提供参考和依据。
1取土场、弃渣场选址的分析与评价
1.1 取土场、弃渣场设置的安全性
取土场、弃渣场是否处于崩塌、滑坡危险及泥石流易发区,弃渣场是否处于洪水排泄区,下游是否有居民区、学校等敏感点,弃渣如下泄是否会对人民生命、生活财产产生威胁。
1.2 取土场、弃渣场设置的合理性
根据借方、弃方数量分析取土场、弃渣场数量及容积是否合适,是否避开正常的可视范围及敏感目标,运距及运输条件是否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1.3 取土、弃渣方式的合理性
取土时,开挖坡面是否稳定,是否为对环境影响最小、经济上节省的开采方式。取土场开采方式可分为三种:沿等高线取土、不跨山脊坡面取土、跨山脊坡面取土,其中沿等高线取土最佳,跨山脊坡面取土次之,最后选择不跨山脊坡面取土,应根据取土区域的地形地貌、地质水文条件及储量合理选择取土方式。
弃渣时,弃渣堆是否稳定,是否为对环境影响最小、经济上节省的弃渣方式。弃渣场弃渣方式可分为四种:填洼弃渣、平地弃渣、沟道弃渣及坡面弃渣,其中填洼弃渣最佳,平地弃渣次之,最后考虑沟道弃渣或坡面弃渣。应根据弃渣区域的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情况、地质水文条件及弃渣量选择合理的弃渣方式。在采用沟道弃渣方式时,应优先选择沟道不长、流域面积小、切割较深、肚大口窄、无人居住的沟壑。
2土石方平衡的分析与评价
公路建设中的土石方平衡是指,填筑路堤所需土石方及路堑挖除土石方经过合理调运,并根据调配情况合理设置取、弃土场达到平衡,即:填方+弃方=挖方 +借方。水保方案对主体设计土石方平衡分析与评价的要点包括。
2.1主体设计土石方平衡表的完整性
公路项目文件中的土石方平衡表一般仅包括路基工程、互通立交工程的土石方,在水保方案编制时,应与主体设计单位沟通,核查土石方平衡表内容的完整性。如:剥离表土、施工便道土石方、桥涵围堰土石方、拆迁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均应计入土石方平衡表,统一考虑。
2.2表土剥离方案的合理性
公路建设项目在路基填筑前均进行基底清理,其施工工艺及水土保持作用类似于表土剥离,但其清基厚度往往仅考虑主体施工要求,水保方案应根据沿线表土厚度对主体设计进行复核,对需剥离表土的地类、剥离厚度提出合理建议,并规划剥离表土的临时堆放及后期利用方案。
2.3 土石方调配的合理性
是否最大限度地利用了挖余方;经济运距是否合理,在考虑经济运距的同时还应综合考虑弃方或借方的占地、防护及对当地农业生产的影响等因素。
2.4 施工组织设计的合理性
在施工组织合理性的基础上才能达到土石方合理调配,是否可以通过施工时序、施工工艺等的调整,充分利用挖余方。
2.5 与当地规划协调的可行性
公路建设的土石方平衡应与地方规划相协调,在设计中充分做好调研工作,例如公路弃方可用于地方填垫场地、沟凹造地等,最大限度地优化取、弃土方案。
3施工组织设计的分析与评价
3.1 施工进度的合理性
是否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及时序,缩小裸露面积、减少裸露时间,排水设施是否在雨季前完工,桥涵水中基础施工是否避开雨季。
3.2 临时工程的完整性
施工开挖、填筑、堆置等裸露面是否采取了临时拦挡、排水、沉砂、覆盖等措施。
3.3 施工工艺的科学性
主要着眼于可能引发水土流失的施工工艺,应从路基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取土弃渣工程等多方面分别进行分析与评价。评价要点主要包括路基清表、路堑开挖、路堤填筑、桥梁基础、隧道开挖及洞内挡护、取土场弃渣场排水等施工工艺,根据以上要点对施工工艺做出综合评价,分析可能引发或加重水土流失的环节,并提出合理的调整、优化意见。
4工程占地的分析与评价
4.1 永久占地面积及类型的合理性
根据文件中的永久占地面积,分析其是否满足公路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占用的土地类型是否具备水土保持功能;是否占用农田,如占用即应论证其必要性,并阐述主体设计中是否采取必要的农田保护措施。
4.2 临时占地的准确性
在公路项目的报告中往往只根据永久占地面积按一定比例给出临时占地面积,有些项目甚至不考虑临时占地,不能满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要求,因此水保方案应对临时占地面积及类型进行复核及补充。公路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包括:取土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等,目前公路建设中的筑路材料大多直接购买,料场范围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归料场开发人,则料场区可不计入临时占地范围。临时占地应尽量避开农田、林地,如不可避免地占用,则应考虑后期的复耕及植被恢复。
5 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分析与评价
5.1 公路路基是否设置了完善的排水设施,设计参数是否能够满足要求。
5.2 路基边坡防护措施是否得当,在保证边坡稳定的基础上,应以植物措施为主。
5.3 是否存在特殊地质路段,是否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成熟的防护措施。
5.4 临时防护措施设计是否完整,包括临时拦挡、临时排水、临时覆盖等措施。
5.5 施工便道及施工生产区是否设置了防护、排水设施,其参数是否满足要求。
5.6 取土场、弃渣场是否设置了拦渣、排水及生态恢复措施。
5.7 对临时占地是否采取了后期的土地整治、生态恢复措施。
根据以上要点,从布置、标准等方面对主体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做出评价,是否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并提出改进要求及建议,从而达到工程安全运行和水土保持的双重目标。
6 结束语
总之,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评价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基础,为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治水土流失的目的,公路建设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布设除应注重与主体工程设计结合,做到不重不漏外,还应根据工程沿线地貌类型、气候条件、土壤、植被等情况,充分听取和吸收施工单位和业主的意见,以确定合理的防护措施,切忌生搬硬套。要充分听取和采纳业主和施工单位的意见,从而确定合理的水土保持防护措施,达到根本上防止水土流失的目的。
参考文献:
[1]付红豆.公路水土保持评价技术与方法研究[D].长安大学,2009.
[2]贺亮.高寒湿地区域公路减少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研究[J].公路,2007(12).
[3]王永功.高速公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问题与思考[J].中国水土保持,2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