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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加强自身执法公信力建设是当前严峻社会形势下,特别是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紧迫问题,亟须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发展之路。
一、信息化发展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产生影响
互联网的出现和蓬勃发展,极大地拓展了中国社会的利益表达空间。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突破4.2亿。网民人数已经超过人口总数的31.8%,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也越来越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网络力量的质疑甚至挑战。
(一)网络民意日益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强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建设刻不容缓。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断通过互联网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充分体现了中国党和政府在重视网络监督、把握社情民意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在此背景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必须乘势而上,适应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并有效利用互联网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网络监督渐趋常态化,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屡受质疑。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几乎都选择网络曝光。据此,《人民日报》评论指出,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尤其是“躲猫猫”、巴东邓玉娇案、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段磊网络举报被检察机关以诽谤罪提起公诉等涉法涉检的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办理个案形成了很大的网络监督压力,个别案件甚至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网络舆情有从虚拟空间向现实空间蔓延趋势,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易受干扰。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背景下,众多网民关于社会(现实社会、虚拟社会)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或简言之为网络舆论和民情。正是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中国已经锻造出一个新的舆论形成机制,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进而成为舆论的制造者。另一方面,舆论的形成机制呈现出聚合化、实时化、跨地域的趋势,大规模、全国性的舆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并演变为公共事件。由于网络空间中法律道德的约束较弱,在缺乏必要自律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偏激和非理性,群体盲从与冲动,甚至演变为网络审判,肆意怀疑、诋毁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信息化条件下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
为了能够确保检察机关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加强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宣传、加强舆情监控,从而达到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目的,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网上检务公开力度。针对网上检务公开工作薄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以保证检察工作的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公开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和重大事项。在“检务公开”栏目公布根据高检院1998年12月《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高检发[1998]29号)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务十公开”内容和高检院2006年6月《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高检发[2006]8号)规定的充实、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公布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制定面向社会的办案规则、重大决定和重要事项。
2.实现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的网上查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批捕、公诉、自侦、控申所有案件,依法能够公开并可以实现网上查询的,全部开通网上查询。由侦监处、公诉处、反贪局、反渎局、民行处、控申处、监所处根据自身职能,负责好各类案件的网上查询工作。
3.在网上开通其他便民服务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在网上增加和完善如下便民服务措施:增加行贿档案查询的预约功能,有关人员或单位在网上预约查询行贿档案;增加律师查阅案卷的预约功能;增加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栏目;增加人民监督工作栏目,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巩固发展好检察门户网站这个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的作用,融权威性、互动性、实用性、亲民性为一体;同时,积极开拓社会网络资源为我作用,实现“互利双赢”。
1.强化互动交流功能,提高检察机关宣传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尝试依托社会门户网站开展深度合作,不定期地邀请检察人员做客网站直播间,就热点话题与网民共同讨论。
2.强化信息传递功能,建立高效、权威、稳妥的民意传递渠道。尝试建立检察长信箱,明确“检察官答疑”栏目的职责任务分解,确保收集民意的渠道始终畅通。
3.强化民意征询功能,通过公开相关内容,确保民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实现。不定期开展网上调查,对于检察机关即将出台的便民措施、重大改革事项等在网络上开展问卷调查,听取民众意见建议;对于检察机关一些已经实施的工作举措或许要征求群众意见的工作报告,在北京检察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
4.强化形象展示功能,为检察机关提供展示工作业绩、树立良好形象的平台。在原有的对于队伍建设、检察文化等方面宣传的基础上,加大对于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和侦查的宣传力度,加大对于群众普遍关注的法律监督案件或做法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
(三)建立完善舆情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特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是检察机关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做好网络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邓州 474150)
一、信息化发展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产生影响
互联网的出现和蓬勃发展,极大地拓展了中国社会的利益表达空间。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26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0年6月30日,中国网民规模突破4.2亿。网民人数已经超过人口总数的31.8%,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网络表达诉求、参与社会政治生活。在此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也越来越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特别是网络力量的质疑甚至挑战。
(一)网络民意日益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加强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建设刻不容缓。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互联网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必须充分认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的社会影响力。近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不断通过互联网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充分体现了中国党和政府在重视网络监督、把握社情民意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在此背景下,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人民检察院,必须乘势而上,适应在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执法办案,并有效利用互联网提升执法公信力。
(二)网络监督渐趋常态化,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屡受质疑。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几乎都选择网络曝光。据此,《人民日报》评论指出,网络监督已经成为畅达民意、维护权益、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尤其是“躲猫猫”、巴东邓玉娇案、贵州习水“嫖宿幼女案”、段磊网络举报被检察机关以诽谤罪提起公诉等涉法涉检的网络舆情,对检察机关办理个案形成了很大的网络监督压力,个别案件甚至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网络舆情有从虚拟空间向现实空间蔓延趋势,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易受干扰。网络舆情是指在互联网背景下,众多网民关于社会(现实社会、虚拟社会)各种现象、问题所表达的信念、态度、意见和情绪表现的总和,或简言之为网络舆论和民情。正是由于互联网的普及,中国已经锻造出一个新的舆论形成机制,每个人都可能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进而成为舆论的制造者。另一方面,舆论的形成机制呈现出聚合化、实时化、跨地域的趋势,大规模、全国性的舆论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产生,并演变为公共事件。由于网络空间中法律道德的约束较弱,在缺乏必要自律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偏激和非理性,群体盲从与冲动,甚至演变为网络审判,肆意怀疑、诋毁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二、信息化条件下提升执法公信力的对策和建议
为了能够确保检察机关更好地利用互联网加强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宣传、加强舆情监控,从而达到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目的,我们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网上检务公开力度。针对网上检务公开工作薄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以保证检察工作的透明,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公开检察机关的有关规定和重大事项。在“检务公开”栏目公布根据高检院1998年12月《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高检发[1998]29号)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检务十公开”内容和高检院2006年6月《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民检察院“检务公开”的意见》(高检发[2006]8号)规定的充实、完善“检务公开”的内容。公布检察机关的相关规定,制定面向社会的办案规则、重大决定和重要事项。
2.实现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的网上查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批捕、公诉、自侦、控申所有案件,依法能够公开并可以实现网上查询的,全部开通网上查询。由侦监处、公诉处、反贪局、反渎局、民行处、控申处、监所处根据自身职能,负责好各类案件的网上查询工作。
3.在网上开通其他便民服务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在网上增加和完善如下便民服务措施:增加行贿档案查询的预约功能,有关人员或单位在网上预约查询行贿档案;增加律师查阅案卷的预约功能;增加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栏目;增加人民监督工作栏目,完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平台。
(二)进一步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巩固发展好检察门户网站这个检察机关门户网站的作用,融权威性、互动性、实用性、亲民性为一体;同时,积极开拓社会网络资源为我作用,实现“互利双赢”。
1.强化互动交流功能,提高检察机关宣传活动的公众参与度。尝试依托社会门户网站开展深度合作,不定期地邀请检察人员做客网站直播间,就热点话题与网民共同讨论。
2.强化信息传递功能,建立高效、权威、稳妥的民意传递渠道。尝试建立检察长信箱,明确“检察官答疑”栏目的职责任务分解,确保收集民意的渠道始终畅通。
3.强化民意征询功能,通过公开相关内容,确保民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实现。不定期开展网上调查,对于检察机关即将出台的便民措施、重大改革事项等在网络上开展问卷调查,听取民众意见建议;对于检察机关一些已经实施的工作举措或许要征求群众意见的工作报告,在北京检察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
4.强化形象展示功能,为检察机关提供展示工作业绩、树立良好形象的平台。在原有的对于队伍建设、检察文化等方面宣传的基础上,加大对于涉及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和侦查的宣传力度,加大对于群众普遍关注的法律监督案件或做法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
(三)建立完善舆情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把握网络舆情的特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与引导,是检察机关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做好网络宣传的一项重要内容。
(作者通讯地址: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河南 邓州 474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