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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探讨了通山县厦铺镇集体林权配套改革中较常见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配套改革;问题;对策
通山县厦铺镇总面积415950亩,其中:耕地28635亩,林业用地371400亩,森林覆盖率达86.1%,公益林面积57791亩,用材林248415亩,楠竹4800亩,经济林3160亩,活立木蓄积量567868立方米,楠竹立竹量800万株。林业产业有木材加工厂、竹制品加工厂。林改后分山到户,村级林场拍卖给私人,林业经营又个体经营、联户经营等模式,流转有3200亩,其中1/3流转给个体户,2/3流转给了外来公司。
一、厦铺镇配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厦铺镇已进入配套改革阶段,在林农收入增加、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林权证意识问题。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进人市场流转的法律依据。林权证的全面实施与发放,关系到森林、林木及林地资源的合理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对保护和发挥我国现有森林资源的综合价值与潜在实力,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护林、营林的科学性和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然而部分林农在办林权证方面意识比较薄弱,认为山地分到了自己手里,办不办证都无所谓,同时他们也觉得政策多变,村里的林地3-5年要重新调整,到时又要换证,换来换去很麻烦。工作人员也跟他们解释说70年不变,办证后可以去贷款、流转,但还是有人不愿办,这就给以后的发展带来了纠纷隐患。
第二,林业资金问题。林权制度改革还没有真正到位,给林权抵押贷款操作带来困难。一是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早已下发,由于林权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许多地方林权发证工作只是在2009年冬季开始,还有部分林农没拿到林权证,贷款尚无证可办;有些领了,但对其可融资性没有认识。二是相关林权改革政策制度出台缓慢,可操作性不强。特别在林权抵押贷款整个操作流程上缺乏政策通道和市场平台,从而困扰信贷资产的业务经营,成为制约金融向林业投入的一大“瓶颈”。三是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滞后、操作不规范、手续繁琐现象严重。林权抵押贷款已开办多年,但长期以来金融部门没有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只是沿用和参照其他类似贷款做法,由于制度的滞后,贷款操作更显得缺乏合规性。四是在林权登记上,由于一些地方林政服务中心和互联网络还末建立,操作流程不明确,申请贷款周期较长,申请贷款的时间成本较高。由于林业评估机构较少,部分机构过分追求效益,收费太高,使得林农一般不愿出钱评估和贷款。假设是价值10万元的森林资产,林农需交纳评估费为600元,若最终能申请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是5万元,贷款期限通常只允许一年期,贷款月利率为719‰。依此计算,评估费相当于在原有利率基础上增加了12‰。而更多的情况是,即使进行了资产评估,最终也不一定能得到贷款,因而较高的评估费也大大降低了林农申请林权证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二、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应力求到位,做到家喻户晓,我们采取了广播宜传、发放传单、出动宜传车、专题报道、上街、下乡开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宜传。将有关政策通俗易懂地宣传到涉及颁发林权证的每个单位和个人,努力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求得他们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基础调研工作,经常到各乡镇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审查表格,规范填表内容。
(二)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机制
首先,加快制订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范信贷行为,防止新的信贷风险。当前金融部门在创新林权抵押贷款的同时,一要切实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等方面研究,盡早出台《林权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使基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办贷行为。二要加快信贷人员林业知识培训,以适应新业务需要。三要强化贷款管理,特别要把握好林权资产的可抵性调查,切忌盲从。
其次,开发小户林农林权质押贷款。可按照林农的信用评定标准,根据林农的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林木拥有量及所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对林农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其信用等级核定一定的贷款额度,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向林农发放只需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借贷双方协议评估林木价值的林权质押贷款。
再次,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完善林业信贷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利于增加“三农”贷款、有利于促进林农增收的要求,积极创新推出多样化、个性化的与林业生产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信贷产品。例如,针对毛竹垦复、低产林改造,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针对桉树等速生丰产林造林,贷款期限达5-10年等。商业银行要积极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加强金融信贷产品开发研究,适时推出创新型的信贷产品,以满足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要利用面向农村点多面广的优势,结合业已推广的林农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方式进行创新,打好林权抵押贷款创新“组合拳”。
参考文献:
1、连雷龙.关于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几个问题的探讨[J].江西林业科技,2009(2).
2、秦涛.我国林权证抵押贷款模式与创新机制研究[J].改革之窗,2010(2).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厦铺镇林业站)
关键词:配套改革;问题;对策
通山县厦铺镇总面积415950亩,其中:耕地28635亩,林业用地371400亩,森林覆盖率达86.1%,公益林面积57791亩,用材林248415亩,楠竹4800亩,经济林3160亩,活立木蓄积量567868立方米,楠竹立竹量800万株。林业产业有木材加工厂、竹制品加工厂。林改后分山到户,村级林场拍卖给私人,林业经营又个体经营、联户经营等模式,流转有3200亩,其中1/3流转给个体户,2/3流转给了外来公司。
一、厦铺镇配套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厦铺镇已进入配套改革阶段,在林农收入增加、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业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的同时,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第一,林权证意识问题。林地林木权属管理是森林资源管理的核心。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权进人市场流转的法律依据。林权证的全面实施与发放,关系到森林、林木及林地资源的合理经营与可持续发展,对保护和发挥我国现有森林资源的综合价值与潜在实力,调动社会各方面造林、护林、营林的科学性和积极性,促进林业更好更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然而部分林农在办林权证方面意识比较薄弱,认为山地分到了自己手里,办不办证都无所谓,同时他们也觉得政策多变,村里的林地3-5年要重新调整,到时又要换证,换来换去很麻烦。工作人员也跟他们解释说70年不变,办证后可以去贷款、流转,但还是有人不愿办,这就给以后的发展带来了纠纷隐患。
第二,林业资金问题。林权制度改革还没有真正到位,给林权抵押贷款操作带来困难。一是中央《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早已下发,由于林权制度改革的复杂性,许多地方林权发证工作只是在2009年冬季开始,还有部分林农没拿到林权证,贷款尚无证可办;有些领了,但对其可融资性没有认识。二是相关林权改革政策制度出台缓慢,可操作性不强。特别在林权抵押贷款整个操作流程上缺乏政策通道和市场平台,从而困扰信贷资产的业务经营,成为制约金融向林业投入的一大“瓶颈”。三是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制度滞后、操作不规范、手续繁琐现象严重。林权抵押贷款已开办多年,但长期以来金融部门没有相应的贷款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只是沿用和参照其他类似贷款做法,由于制度的滞后,贷款操作更显得缺乏合规性。四是在林权登记上,由于一些地方林政服务中心和互联网络还末建立,操作流程不明确,申请贷款周期较长,申请贷款的时间成本较高。由于林业评估机构较少,部分机构过分追求效益,收费太高,使得林农一般不愿出钱评估和贷款。假设是价值10万元的森林资产,林农需交纳评估费为600元,若最终能申请到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是5万元,贷款期限通常只允许一年期,贷款月利率为719‰。依此计算,评估费相当于在原有利率基础上增加了12‰。而更多的情况是,即使进行了资产评估,最终也不一定能得到贷款,因而较高的评估费也大大降低了林农申请林权证抵押贷款的积极性。
二、解决问题的相关对策
(一)加大宣传力度
对林权登记发证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应力求到位,做到家喻户晓,我们采取了广播宜传、发放传单、出动宜传车、专题报道、上街、下乡开咨询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宜传。将有关政策通俗易懂地宣传到涉及颁发林权证的每个单位和个人,努力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求得他们对开展此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应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做好基础调研工作,经常到各乡镇进行业务和技术指导,审查表格,规范填表内容。
(二)建立健全林权抵押贷款机制
首先,加快制订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规范信贷行为,防止新的信贷风险。当前金融部门在创新林权抵押贷款的同时,一要切实加强对林权抵押贷款管理等方面研究,盡早出台《林权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使基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办贷行为。二要加快信贷人员林业知识培训,以适应新业务需要。三要强化贷款管理,特别要把握好林权资产的可抵性调查,切忌盲从。
其次,开发小户林农林权质押贷款。可按照林农的信用评定标准,根据林农的个人信誉、还款记录、林木拥有量及所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经营能力、偿债能力等指标,对林农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根据其信用等级核定一定的贷款额度,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向林农发放只需办理林权抵押登记、借贷双方协议评估林木价值的林权质押贷款。
再次,创新金融信贷产品,完善林业信贷服务体系。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利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有利于增加“三农”贷款、有利于促进林农增收的要求,积极创新推出多样化、个性化的与林业生产特点相适应的金融信贷产品。例如,针对毛竹垦复、低产林改造,贷款期限延长至3年;针对桉树等速生丰产林造林,贷款期限达5-10年等。商业银行要积极创新信贷管理机制,加强金融信贷产品开发研究,适时推出创新型的信贷产品,以满足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要利用面向农村点多面广的优势,结合业已推广的林农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方式进行创新,打好林权抵押贷款创新“组合拳”。
参考文献:
1、连雷龙.关于林业产权制度配套改革几个问题的探讨[J].江西林业科技,2009(2).
2、秦涛.我国林权证抵押贷款模式与创新机制研究[J].改革之窗,2010(2).
(作者单位: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厦铺镇林业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