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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改革以后,城市公交纳入交通运输部门管理。如何在相关法律、法规不作重大修改的前提下,将过去建设部门对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的出让,融入交通运输部门对运输权的出让工作中,是当前交通运输部门面临的紧迫任务。
通过深入的调研与缜密的思考,笔者认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是特殊的运输行为,需获得特许的运输权。在出让特许运输权时,笔者从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如从“统分协同”的理念出发,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就能极大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水平。
所谓“统分协同”是指:用聚集或分散的方式,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本,整合为属于业主的财产权及属于公司的服务权,再用契约的形式,协同业主与公司的公共交通运营行为,使之共同维护行业的稳定与发展。
对运输权的出让,实质是对财产权及服务权分别进行出让。为彻底从源头上改变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后,行业内出现的种种弊端, 两年来,我们在黔南州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中,不再对经营权进行出让,转变为运输权进行出让,即对构成运输权的财产权及服务权分别出让的方式,在具体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黔南州部份县(市)按“统分协同”的新模式,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进行试运营,从实践的效果看,有效治理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存在多年的服务差、投诉频、增车难、黑车多等众多“顽疾”。
城市公交的四种模式及弊端
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中,采用何种运营模式,是与对城市公共交通本质属性认识密不可分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多年来形成了四种运营模式:
私车私营模式
即私人业主自行购买车辆,自己运营,经营权通过有偿或行政审批获得。此种运营模式,其弊端是当出现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时,个体经营的业主,无法负担巨额的赔偿费用。同时,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也难体现出来。
私车公营模式
即私人业主自行购买车辆,经营权通过有偿或行政审批获得,采用挂靠公司的方式运营,此种运营模式,其弊端是经营权权属不清,特别是当经营权需转让、顺延时,由此引发权属纷争的不断上访,使行业不能平稳有序发展。
公车公营模式
即公司获得经营权,公司购买车辆,采用国有专营或公司运营的方式。国有专营的弊端,不用讳言。采用公司运营,其弊端是当公司诚信缺失时,会用一次性收取高额的承包费后,采用变更法人、变更公司名、阴阳合同、委托代理等等方式,炒卖经营权,获取暴利,进而一走了之,将层层转让经营权产生的社会不稳定问题,留给政府解决。
公车私营模式
即公司获得经营权,公司购买车辆,交由个体驾驶员承包经营。此种运营模式,其弊端是出租车驾驶员负担重,“份子钱”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不能有效提高。
另外,以上四种运营模式还存在许多共性的问题,比如监管难、增车难,查处难、乘车难、上访多等多年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审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我们走进了误区:从理论上讲,是我们将不同属性、不同范畴的无形与有形资本,整合成唯一的无形资本—经营权;从实践上讲,又采用单一的方式,如行政审批、拍卖、服务招标等方式,对经营权进行出让。
因此,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出现的问题,很难从根本上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用国有专有、行政审批出让经营权,有公平但不能解决效率的问题;用拍卖的方式出让经营权,有效率但解决不了公平的问题;用服务招标方式出让经营权,有公平又有效率,但解决不了中标公司诚信缺失的问题。而不公平、无效率、诚信缺失任一问题的出现,都会阻碍行业的发展,引起社会的动荡。所以说,要使城市公共交通得以平稳健康发展,就需要重新对运输权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从制度设计上消除上述存在的问题。
对运输权属性及出让方式的认识
随着国家对交通运输行业实行“大部制”管理,为城乡客(货)运一体化建设,提供了管理体制上的保障。要推动城乡客(货)运一体化进程,就必须解放思想,创新机制,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发展路子。
运输权的二重属性
众所周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继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向城市,导致不同类别的有形资本与无形资本向城市聚集,这些资本以很难精确探究的方式相互作用后,形成城市里各系统或行业的稳定状态,而极少数资本则对行业稳定状态最终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对于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在内的运输行业来说,运输权这个资本,成为影响行业稳定和发展的决定因素。由于运输权具有财产权及服务权的二重属性,因此,对运输权的出让,则意味着同时对财产权的出让及对服务权的出让。
运输权的出让
过去单一方式出让经营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发展。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就必须要时刻牢记现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在出让财产权与服务权时,统筹考虑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将行政审批、拍卖、招标等多种方式并用,如对财产权进行出让时,可采用行政审批、保证金承诺并结合招标的方法,明确给私人业主;对服务权进行出让时,可采用招标与保证金承诺、拍卖与服务金承诺的方法,明确给中标的公司。
使产权形成运输权
由于财产权与服务权的行为主体是分离的,要使不同的行为主体,同心协力,为共同的目标服务,就必须要对利益各方的无形资产进行变现,形成资金流,以此来提高全行业的经济效益。如私人业主可将属于自己的购车权、车险权、洗车权、车身广告权等众多无形资产,交由中标公司变现为现金,而中标公司则一次性设立安全服务金,用于对私人业主的运营安全、服务水平等运营提供专业的服务,同时,政府也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公司购买规范的公共服务。
综上所述,“统分协同”其实就是用“统”的方式,将个人众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统一为国家标准,由公司来行使;用“分”的方式,使国有资金(现金)退出,民营资金进入,将财产权分散到各个体私人业主,由个人购买车辆,行使财产权;用“协同”的方式,用契约使私人业主与中标公司共同协同,形成运输行业“统分协同”的新型运营模式。
“统分协同”模式在公交实践中的运用
将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权出让,转变为运输权出让,无疑是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创新。“统分协同”的运营模式,是否有效,是否有生命力,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过去出让经营权出现的行业问题,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现将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部份县(市)试行“统分协同”运营模式的情况介绍如下:
“统分协同”实例
都匀市是人口近50万的县级市,是自治州的首府,有城市公交车276辆,其中经营权及产权属于个体的公交车有129辆。个体公交车以挂靠公司的方式进行运营,此种运营模式,带来很多弊端:企业广招挂靠车辆,却不对挂靠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把关,不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忽视运营车辆的日常保养与二级维护;车辆运营时,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差,不按时发车,蹲站、甩客、乱停现象频繁,群众的要求长时间得不到满足。
2009年9月,我们按照“统分协同”的办法,采用车辆从挂靠公司退出,重新将公交车辆产权明确给个人。同时,通过考察、比选,将服务权明确给一家从事公交运营服务的公司,由服务公司对城区内所有的个体客运公交车辆进行管理。此项改革后,收到较好的效果,过去形成的行业弊端得到极大改变,群众对公交的满意度得到提高,从业人员与公司均认可此项改革办法,行业得到平稳发展。
2005年3月,瓮安县以拍卖8年经营权的方式,出让了101辆出租车经营权,采用挂靠公司及私车私营方式运营。拍卖经营权的弊端及管理方式的各异,使得经营权权属纷争不断,服务质量不高,安全运营得不到及时保障。“统分协同”运营模式提出后,该县出租车业主在自愿的基础上,在2011年5月,成立了瓮安县乌江出租车公司,对县城所有出租车业主提供服务,行使出租车服务权,目前已有近60辆出租车加入该公司,接受公司的出租车服务。
新增“统分协同”车辆
瓮安县为重树改革开放的新形象,提升城市建设的品位,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为解决县城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拟开通三条公共汽车线路,增加大型公交车辆24部。他们按照“统分协同”的理念,采用由县国资公司以土地入股建停车埸,占股51%,并行使服务权,民营企业以现金入股购车,占股49%,并行使财产权的的方式,组建了国有控股公交公司,并于2010年11月,顺利开通了公交车。同时,对老年人、军人、学生实行票价优惠政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都水族自治县一直以来均是用机动三轮车在县城运营,为提高城市建设的品位,县政府决定将县城机动三轮车换成出租车运营。在2010年3月,他们采用置换、政府回购等政策,将184部机动三轮车全部退出县城运营市场,出让60辆财产权为私人的出租车进行运营。为提高出租车的运营服务质量,他们还用招标的方式,招标出租车服务公司,最终,三都凤捷出租车服务公司在三家参与投标的公司中,以服务承诺及一次性交纳78.78万服务金的优势,成为中标方,取得服务权。
“统分协同”运营模式的初步效果
“统分协同”运营模式,在黔南州城市公共交通试行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公平与效率
“统分协同”运营模式是一个开放的公共交通运营模式,它准许有条件的、愿意从事公共交通的私人投资者,都能有公平参与竟争的机会,获得公交车辆的财产权;同时,它又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出承诺能提供国家标准公交服务的企业,并由中标企业提供确定数量的安全服务金做承诺保证,解决了传统公交企业效率不高的问题。
公交可持续发展
由于私人业主与服务公司是以契约的方式联系在一起,从经济效益上看,履行合同的时间越长,其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越密切,双方各自的经济效率也越高。一般来说,双方均不会轻易解除合同,即便解除了合同,由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其它从业人员及服务公司则可以再次进入,管理成本基本不产生,不会引起行业的大波动,可自动实现行业的平衡与稳定发展。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传统的经营权出让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公交行业的发展,但也形成了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当中标企业诚信缺失,采用“阴阳合同”方式转让、炒作经营权时,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无相应的有效处罚机制。而采用“统分协同”方式转让运输权,则将从事公交业的选择权交给了群众及企业,对经济形势及城市发展进程的判断,由他们自行决定,最大程度排除了由于经营亏损引发的上访,从而有效化解行业的矛盾。
政府调控能力增强
政府可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通过调控运营车辆的数量,提高服务公司质量,适时适度地增加运营的车辆,保证正常经营者的合理收入,防止私下炒作经营权,形成公平的经营权公开交易市场,最大程度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此外,还可有效将过去建设、交通部门的管理法规整合,形成管理的合力,减少行政成本的支出,减少社会动荡,实现出让经营权到出让运输权的平稳过渡。
给民营资本以机会
国家对交通运输行业资金投入不足,一直以来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运输业如采用“统分协同”方式,则可有效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特别是土地的利用率,同时中标企业通过对土地的“预期收入”,更能有效吸引社会资金的进入。
当然,用“统分协同”方式,出让运输权,仅仅是在公共汽车、出租车行业进行了探索,由于多种原因,尚未有机会在交通运输其它行业试行,如试行,效果会如何,笔者无从谈起,这里只是提供了一条改革的思路,仅供同行参考。(作者单位:贵州省黔南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局)
通过深入的调研与缜密的思考,笔者认为: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是特殊的运输行为,需获得特许的运输权。在出让特许运输权时,笔者从工作实践中体会到,如从“统分协同”的理念出发,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就能极大提高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水平。
所谓“统分协同”是指:用聚集或分散的方式,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有形资产和无形资本,整合为属于业主的财产权及属于公司的服务权,再用契约的形式,协同业主与公司的公共交通运营行为,使之共同维护行业的稳定与发展。
对运输权的出让,实质是对财产权及服务权分别进行出让。为彻底从源头上改变出让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后,行业内出现的种种弊端, 两年来,我们在黔南州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中,不再对经营权进行出让,转变为运输权进行出让,即对构成运输权的财产权及服务权分别出让的方式,在具体工作中取得了初步成效。黔南州部份县(市)按“统分协同”的新模式,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进行试运营,从实践的效果看,有效治理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存在多年的服务差、投诉频、增车难、黑车多等众多“顽疾”。
城市公交的四种模式及弊端
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中,采用何种运营模式,是与对城市公共交通本质属性认识密不可分的。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多年来形成了四种运营模式:
私车私营模式
即私人业主自行购买车辆,自己运营,经营权通过有偿或行政审批获得。此种运营模式,其弊端是当出现群死群伤的交通事故时,个体经营的业主,无法负担巨额的赔偿费用。同时,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也难体现出来。
私车公营模式
即私人业主自行购买车辆,经营权通过有偿或行政审批获得,采用挂靠公司的方式运营,此种运营模式,其弊端是经营权权属不清,特别是当经营权需转让、顺延时,由此引发权属纷争的不断上访,使行业不能平稳有序发展。
公车公营模式
即公司获得经营权,公司购买车辆,采用国有专营或公司运营的方式。国有专营的弊端,不用讳言。采用公司运营,其弊端是当公司诚信缺失时,会用一次性收取高额的承包费后,采用变更法人、变更公司名、阴阳合同、委托代理等等方式,炒卖经营权,获取暴利,进而一走了之,将层层转让经营权产生的社会不稳定问题,留给政府解决。
公车私营模式
即公司获得经营权,公司购买车辆,交由个体驾驶员承包经营。此种运营模式,其弊端是出租车驾驶员负担重,“份子钱”高,服务水平、服务质量不能有效提高。
另外,以上四种运营模式还存在许多共性的问题,比如监管难、增车难,查处难、乘车难、上访多等多年难以解决的问题。认真审视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认识,我们走进了误区:从理论上讲,是我们将不同属性、不同范畴的无形与有形资本,整合成唯一的无形资本—经营权;从实践上讲,又采用单一的方式,如行政审批、拍卖、服务招标等方式,对经营权进行出让。
因此,对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出现的问题,很难从根本上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比如,用国有专有、行政审批出让经营权,有公平但不能解决效率的问题;用拍卖的方式出让经营权,有效率但解决不了公平的问题;用服务招标方式出让经营权,有公平又有效率,但解决不了中标公司诚信缺失的问题。而不公平、无效率、诚信缺失任一问题的出现,都会阻碍行业的发展,引起社会的动荡。所以说,要使城市公共交通得以平稳健康发展,就需要重新对运输权相关问题进行研究,从制度设计上消除上述存在的问题。
对运输权属性及出让方式的认识
随着国家对交通运输行业实行“大部制”管理,为城乡客(货)运一体化建设,提供了管理体制上的保障。要推动城乡客(货)运一体化进程,就必须解放思想,创新机制,走出一条符合实际的发展路子。
运输权的二重属性
众所周知,随着城市化水平的不继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口涌向城市,导致不同类别的有形资本与无形资本向城市聚集,这些资本以很难精确探究的方式相互作用后,形成城市里各系统或行业的稳定状态,而极少数资本则对行业稳定状态最终形成起着决定性作用。对于包括城市公共交通在内的运输行业来说,运输权这个资本,成为影响行业稳定和发展的决定因素。由于运输权具有财产权及服务权的二重属性,因此,对运输权的出让,则意味着同时对财产权的出让及对服务权的出让。
运输权的出让
过去单一方式出让经营权,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行业的发展。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就必须要时刻牢记现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在出让财产权与服务权时,统筹考虑经济政策与社会政策,将行政审批、拍卖、招标等多种方式并用,如对财产权进行出让时,可采用行政审批、保证金承诺并结合招标的方法,明确给私人业主;对服务权进行出让时,可采用招标与保证金承诺、拍卖与服务金承诺的方法,明确给中标的公司。
使产权形成运输权
由于财产权与服务权的行为主体是分离的,要使不同的行为主体,同心协力,为共同的目标服务,就必须要对利益各方的无形资产进行变现,形成资金流,以此来提高全行业的经济效益。如私人业主可将属于自己的购车权、车险权、洗车权、车身广告权等众多无形资产,交由中标公司变现为现金,而中标公司则一次性设立安全服务金,用于对私人业主的运营安全、服务水平等运营提供专业的服务,同时,政府也可以以购买服务的方式,从公司购买规范的公共服务。
综上所述,“统分协同”其实就是用“统”的方式,将个人众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统一为国家标准,由公司来行使;用“分”的方式,使国有资金(现金)退出,民营资金进入,将财产权分散到各个体私人业主,由个人购买车辆,行使财产权;用“协同”的方式,用契约使私人业主与中标公司共同协同,形成运输行业“统分协同”的新型运营模式。
“统分协同”模式在公交实践中的运用
将交通运输行业的经营权出让,转变为运输权出让,无疑是一项根本性的制度创新。“统分协同”的运营模式,是否有效,是否有生命力,是否能从根本上解决过去出让经营权出现的行业问题,必须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现将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部份县(市)试行“统分协同”运营模式的情况介绍如下:
“统分协同”实例
都匀市是人口近50万的县级市,是自治州的首府,有城市公交车276辆,其中经营权及产权属于个体的公交车有129辆。个体公交车以挂靠公司的方式进行运营,此种运营模式,带来很多弊端:企业广招挂靠车辆,却不对挂靠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认真把关,不重视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忽视运营车辆的日常保养与二级维护;车辆运营时,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差,不按时发车,蹲站、甩客、乱停现象频繁,群众的要求长时间得不到满足。
2009年9月,我们按照“统分协同”的办法,采用车辆从挂靠公司退出,重新将公交车辆产权明确给个人。同时,通过考察、比选,将服务权明确给一家从事公交运营服务的公司,由服务公司对城区内所有的个体客运公交车辆进行管理。此项改革后,收到较好的效果,过去形成的行业弊端得到极大改变,群众对公交的满意度得到提高,从业人员与公司均认可此项改革办法,行业得到平稳发展。
2005年3月,瓮安县以拍卖8年经营权的方式,出让了101辆出租车经营权,采用挂靠公司及私车私营方式运营。拍卖经营权的弊端及管理方式的各异,使得经营权权属纷争不断,服务质量不高,安全运营得不到及时保障。“统分协同”运营模式提出后,该县出租车业主在自愿的基础上,在2011年5月,成立了瓮安县乌江出租车公司,对县城所有出租车业主提供服务,行使出租车服务权,目前已有近60辆出租车加入该公司,接受公司的出租车服务。
新增“统分协同”车辆
瓮安县为重树改革开放的新形象,提升城市建设的品位,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为解决县城群众出行难的问题,拟开通三条公共汽车线路,增加大型公交车辆24部。他们按照“统分协同”的理念,采用由县国资公司以土地入股建停车埸,占股51%,并行使服务权,民营企业以现金入股购车,占股49%,并行使财产权的的方式,组建了国有控股公交公司,并于2010年11月,顺利开通了公交车。同时,对老年人、军人、学生实行票价优惠政策,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
三都水族自治县一直以来均是用机动三轮车在县城运营,为提高城市建设的品位,县政府决定将县城机动三轮车换成出租车运营。在2010年3月,他们采用置换、政府回购等政策,将184部机动三轮车全部退出县城运营市场,出让60辆财产权为私人的出租车进行运营。为提高出租车的运营服务质量,他们还用招标的方式,招标出租车服务公司,最终,三都凤捷出租车服务公司在三家参与投标的公司中,以服务承诺及一次性交纳78.78万服务金的优势,成为中标方,取得服务权。
“统分协同”运营模式的初步效果
“统分协同”运营模式,在黔南州城市公共交通试行以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公平与效率
“统分协同”运营模式是一个开放的公共交通运营模式,它准许有条件的、愿意从事公共交通的私人投资者,都能有公平参与竟争的机会,获得公交车辆的财产权;同时,它又以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出承诺能提供国家标准公交服务的企业,并由中标企业提供确定数量的安全服务金做承诺保证,解决了传统公交企业效率不高的问题。
公交可持续发展
由于私人业主与服务公司是以契约的方式联系在一起,从经济效益上看,履行合同的时间越长,其相互间的经济关系越密切,双方各自的经济效率也越高。一般来说,双方均不会轻易解除合同,即便解除了合同,由于制度设计的科学性,其它从业人员及服务公司则可以再次进入,管理成本基本不产生,不会引起行业的大波动,可自动实现行业的平衡与稳定发展。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
传统的经营权出让方式,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城市公交行业的发展,但也形成了诸多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当中标企业诚信缺失,采用“阴阳合同”方式转让、炒作经营权时,现有的法律法规尚无相应的有效处罚机制。而采用“统分协同”方式转让运输权,则将从事公交业的选择权交给了群众及企业,对经济形势及城市发展进程的判断,由他们自行决定,最大程度排除了由于经营亏损引发的上访,从而有效化解行业的矛盾。
政府调控能力增强
政府可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通过调控运营车辆的数量,提高服务公司质量,适时适度地增加运营的车辆,保证正常经营者的合理收入,防止私下炒作经营权,形成公平的经营权公开交易市场,最大程度解决群众出行难的问题。
此外,还可有效将过去建设、交通部门的管理法规整合,形成管理的合力,减少行政成本的支出,减少社会动荡,实现出让经营权到出让运输权的平稳过渡。
给民营资本以机会
国家对交通运输行业资金投入不足,一直以来是一个很大的问题。运输业如采用“统分协同”方式,则可有效提高现有固定资产,特别是土地的利用率,同时中标企业通过对土地的“预期收入”,更能有效吸引社会资金的进入。
当然,用“统分协同”方式,出让运输权,仅仅是在公共汽车、出租车行业进行了探索,由于多种原因,尚未有机会在交通运输其它行业试行,如试行,效果会如何,笔者无从谈起,这里只是提供了一条改革的思路,仅供同行参考。(作者单位:贵州省黔南州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