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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贵州 贵阳 550000)
【摘要】:随着现在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开始追求精神生活。而旅游消费作为同时可以满足人们精神享受和物质享受的高品质消费,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我国现在的旅游消费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同时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确切保障,旅游者合理消费权利被侵害现象频发,因此必须加大对旅游消费者的求偿权保护。
【关键词】:旅游消费;求偿权;权益保护
一、消费者求偿权内容
旅游消费作为消费的一种,所以旅游消费者同样的享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权利,其中消费者的求偿权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之一。在旅游进行的过程中,消费者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从而向旅游经营者购买的服务,因此这同样属于消费,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旅游经营者没有合法的满足旅游消费者所要求的权利,这就相当于侵犯了旅游者的消费权,消费者有权利可以提出赔偿,其中旅游者的求偿权主要包括人身损害求偿权、财产损害求偿权、精神损害求偿权。
二、旅游消费者权利缺失保护的原因
1.立法不完善,缺乏求偿保障
我国现有的法律仍是在处于不断的完善当中,很多法律法规仍需要加强。我国对于公民旅游权,现有的法律是《中华人们共和国旅游法》,其中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这样的法律只是涵盖的基本要求,并没有对旅游者消费权利做出明确的说明,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大难度。同时在进行旅游时,旅游者多会选择离自己居住地较远的地区,在进行求偿时,由于地区行政立法管理不同,所以也会存在很大的偏差,存在较大的困难。
2.旅游消费者缺乏法律意识
现在的“消费热”,其实存在着很大的盲从情况。旅游者在进行旅游消费的过程中,并没有详细的计划和目标,更多的人选择的是顺其自然的看法,没有做出详细的旅游打算。所以对一些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并不了解,盲目的跟随旅游团进行消费,并不了解旅游景点的物价,只是盲从消费。大多数旅游者缺乏权利保障意识,即使被侵犯了权利,也并没有维权的意识,只是抱着自认倒霉的态度来看待自己的权益受损事件。
3.旅游消费的诉讼成本高
现在的旅游者求偿存在很大困难,很大程度上也有诉讼成本的问题。这里的成本不仅仅是訴讼金额,更多的是其中的过程。如果旅游者要想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就需要提出诉讼,但现在的诉讼程序非常繁琐,即使是金额非常小的消费侵权案件,也需要将近一年的时间才能结案,很多消费者不愿意为了小金额来花费过多时间。同时旅游消费会涉及不同的地区,这样的情况直接加大的诉讼的难度,加大诉讼成本,很多消费者选择诉讼更多的是为了获得精神求偿,但现有的法律没有对旅游者消费的精神损失做出确定规定,所以多数消费者即使有意识维权,也会因为诉讼成本放弃上诉。
三、旅游消费者求偿权法律保护制度
1.完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在现有的消费者诉讼法律中,《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消费者想要起诉经营者,就需要消费者列举出全部的证据。这在旅游消费诉讼案件中,如果要求旅游消费收集所有的证据,这对旅游消费者来说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要想保证旅游者求偿权,就需要从立法方面来完善举证责任倒置法律,不仅仅要求旅游者提供旅游经营者侵权证据,并且,如果旅游经营者不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旅游经营者也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2.完善旅游精神保障法律
很多旅游者进行旅游消费是为了获取精神享受,因此旅游中受到的精神伤害会给旅游者带来更大的心理痛苦。所以,在旅游过程中的受到的精神伤害应该得到合理赔偿。但现在的现有的消费法律并没有对消费者的精神伤害做出详细的说明,不能够旅游者合理的维权途径。旅游者精神求偿的范围应该要包涵以下的情况,例如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的旅游经营者的言语嘲讽,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的恐吓。对于旅游者精神求偿法律可以增设在《消费者保护法》中,对于旅游者精神赔偿法律的增设,既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合理的维权保障,也可以对旅游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降低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3.简化诉讼程序
现在的旅游消费者在维权方面意识也开始提升,但现在的维权往往是通过投诉来进行,对于能够合理维护法律权利的诉讼途径却并不被旅游者接受,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诉讼程序比较复杂,所以在这个方面应该要提高诉讼效率,简化诉讼程序。
四、结语
旅游行业作为现在经济发展的朝阳行业,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业中的缺陷,通过法律来保障旅游者的求偿权。强化执法力度,让旅游消费者的求偿权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喆,连婷.旅游消费者的求偿权保护措施[J].经营与管理,2015,02:26-27.
[2]高庆国.探索旅游消费者的法律保障机制[J].中国商贸,2012,04:201-202.
【摘要】:随着现在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在追求物质生活的同时也开始追求精神生活。而旅游消费作为同时可以满足人们精神享受和物质享受的高品质消费,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我国现在的旅游消费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同时值得注意的问题是,旅游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确切保障,旅游者合理消费权利被侵害现象频发,因此必须加大对旅游消费者的求偿权保护。
【关键词】:旅游消费;求偿权;权益保护
一、消费者求偿权内容
旅游消费作为消费的一种,所以旅游消费者同样的享有《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权利,其中消费者的求偿权属于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之一。在旅游进行的过程中,消费者为了满足自身的需求(精神需求和物质需求),从而向旅游经营者购买的服务,因此这同样属于消费,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旅游经营者没有合法的满足旅游消费者所要求的权利,这就相当于侵犯了旅游者的消费权,消费者有权利可以提出赔偿,其中旅游者的求偿权主要包括人身损害求偿权、财产损害求偿权、精神损害求偿权。
二、旅游消费者权利缺失保护的原因
1.立法不完善,缺乏求偿保障
我国现有的法律仍是在处于不断的完善当中,很多法律法规仍需要加强。我国对于公民旅游权,现有的法律是《中华人们共和国旅游法》,其中涉及到消费者权益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这样的法律只是涵盖的基本要求,并没有对旅游者消费权利做出明确的说明,在操作过程中存在很大难度。同时在进行旅游时,旅游者多会选择离自己居住地较远的地区,在进行求偿时,由于地区行政立法管理不同,所以也会存在很大的偏差,存在较大的困难。
2.旅游消费者缺乏法律意识
现在的“消费热”,其实存在着很大的盲从情况。旅游者在进行旅游消费的过程中,并没有详细的计划和目标,更多的人选择的是顺其自然的看法,没有做出详细的旅游打算。所以对一些旅游中存在的问题并不了解,盲目的跟随旅游团进行消费,并不了解旅游景点的物价,只是盲从消费。大多数旅游者缺乏权利保障意识,即使被侵犯了权利,也并没有维权的意识,只是抱着自认倒霉的态度来看待自己的权益受损事件。
3.旅游消费的诉讼成本高
现在的旅游者求偿存在很大困难,很大程度上也有诉讼成本的问题。这里的成本不仅仅是訴讼金额,更多的是其中的过程。如果旅游者要想维护自身合法的权益,就需要提出诉讼,但现在的诉讼程序非常繁琐,即使是金额非常小的消费侵权案件,也需要将近一年的时间才能结案,很多消费者不愿意为了小金额来花费过多时间。同时旅游消费会涉及不同的地区,这样的情况直接加大的诉讼的难度,加大诉讼成本,很多消费者选择诉讼更多的是为了获得精神求偿,但现有的法律没有对旅游者消费的精神损失做出确定规定,所以多数消费者即使有意识维权,也会因为诉讼成本放弃上诉。
三、旅游消费者求偿权法律保护制度
1.完善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在现有的消费者诉讼法律中,《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而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如果消费者想要起诉经营者,就需要消费者列举出全部的证据。这在旅游消费诉讼案件中,如果要求旅游消费收集所有的证据,这对旅游消费者来说是非常困难的。所以要想保证旅游者求偿权,就需要从立法方面来完善举证责任倒置法律,不仅仅要求旅游者提供旅游经营者侵权证据,并且,如果旅游经营者不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合法的,旅游经营者也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2.完善旅游精神保障法律
很多旅游者进行旅游消费是为了获取精神享受,因此旅游中受到的精神伤害会给旅游者带来更大的心理痛苦。所以,在旅游过程中的受到的精神伤害应该得到合理赔偿。但现在的现有的消费法律并没有对消费者的精神伤害做出详细的说明,不能够旅游者合理的维权途径。旅游者精神求偿的范围应该要包涵以下的情况,例如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的旅游经营者的言语嘲讽,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的恐吓。对于旅游者精神求偿法律可以增设在《消费者保护法》中,对于旅游者精神赔偿法律的增设,既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合理的维权保障,也可以对旅游经营者起到震慑作用,降低旅游经营者对旅游消费者的侵权行为。
3.简化诉讼程序
现在的旅游消费者在维权方面意识也开始提升,但现在的维权往往是通过投诉来进行,对于能够合理维护法律权利的诉讼途径却并不被旅游者接受,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诉讼程序比较复杂,所以在这个方面应该要提高诉讼效率,简化诉讼程序。
四、结语
旅游行业作为现在经济发展的朝阳行业,需要通过一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行业中的缺陷,通过法律来保障旅游者的求偿权。强化执法力度,让旅游消费者的求偿权得到更加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张喆,连婷.旅游消费者的求偿权保护措施[J].经营与管理,2015,02:26-27.
[2]高庆国.探索旅游消费者的法律保障机制[J].中国商贸,2012,04: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