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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在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不一致的情况下,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呈二元结构,这对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社会保障统筹发展有很大影响。对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面向政策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这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现存的问题
(一)现行政策难以适应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需要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城乡二元结构”、“城镇二元结构”、“农村二元结构”多重二元结构并存。这间接的说明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一致,存在一定的差异。此种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呈现的二元结构,使得统一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受到阻碍,促使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需要得不到满足,相应的我国现行政策也难以促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二)养老保险法规不健全,养老保险政策不配套
目前我国行政法规中,只有失业和工伤保险相关的法规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并没有系统的实施,还停留在文书上。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基于此点,我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所制定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双轨”运行制,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待遇标准、计发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另外,需要说明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还是有法可依、有章可行的,其是由中央到地方政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所颁布的。但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或配套的法规,这使得个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过于随意。
(三)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基金使用效率不高
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是指统一统筹、管理和使用社会基金并自我平衡的单位所处层次。通常我国依照行政区 划界来确定统筹范围。例如全国统筹、省级统筹、市级统筹、县级统筹等。按照此种统筹方式来划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分割现象比较严重,大大降低了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效果,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不高。
二、面向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意义
面对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从政策一体化的角度出发,适当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改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更有意义。
(一)体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社会养老保险的本质是为全体老龄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险标准、管理方式、计发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促使社会养老保障统筹发展效果不佳。但基于政策一体化来适当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向统一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靠拢,这对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公正的实施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劳动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流动
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存在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流动。因在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就职的人员在考虑转向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就职的过程中,往往考虑到养老保险这一因素。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差异,那么员工在转向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后,员工先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难以转到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中,这就很有可能使员工放弃转职。而实施给予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会在保险标准、计发标准等方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这将会促进人们正确的选择所就职的单位,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劳动资源合作交流。
三、面向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一)构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构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可以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主要为:
(1)基于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基金
在我国还未颁布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针的情况下,构建先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基金,可以解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能按时发放、养老保险缴费不全面等问题,改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分配不完善的情况。
(2)基于完全积累个人账户养老基金
创建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表现、养老保险缴费多少等方面,来合理的分配养老保险基金。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付出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资金成正比。
(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1)职业年金制度的颁布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因为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在国家政策指引下实施的补充保障措施。而职业年金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约束职业年金的发放,确保职业年金可以发放。这对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另外,职业年金制度的构建,是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特点,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的、科学的编制,促使职业年金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可以有效的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2)职业年金的运营和监管
为了保证职业年金可以有效的应用,对于职业年金的运营,我国采取准强制性的做法,通过强制实施的方式,将职业年金方案落实与各个机关事业单位中,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单位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职业年金,并且合理分配职业年金。对于职业年金的监管,是由机关事业单位制定缴款限额制、制动态调整年金比例、职工年金账户检查等措施来监管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为规范实施职业年金创造条件。
结束语
面向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体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劳动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流动,促进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得以实现。所以,通过利用构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等措施构建面向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任闽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厦门教育学院学报,2007(03).
[2]文太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和改革——以河北省为例[A].京津冀和谐劳动关系论坛暨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2012年会论文集[C].2012.
[3]孙卫国.基于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青岛大学,2009.
[4]周云.城市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中的公平与效率权衡[A].“经济转型与政府转型”理论研讨会暨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下)[C].2011.
[5]胡志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6).
(作者单位:临猗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办)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现存的问题
(一)现行政策难以适应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需要
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体系中“城乡二元结构”、“城镇二元结构”、“农村二元结构”多重二元结构并存。这间接的说明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不一致,存在一定的差异。此种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养老保险呈现的二元结构,使得统一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受到阻碍,促使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需要得不到满足,相应的我国现行政策也难以促进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
(二)养老保险法规不健全,养老保险政策不配套
目前我国行政法规中,只有失业和工伤保险相关的法规落实到实际生活中,养老、医疗、生育保险并没有系统的实施,还停留在文书上。也就是说,目前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法规不健全、不完善。基于此点,我国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所制定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双轨”运行制,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在待遇标准、计发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另外,需要说明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还是有法可依、有章可行的,其是由中央到地方政府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所颁布的。但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国家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政策或配套的法规,这使得个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过于随意。
(三)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基金使用效率不高
社会保险的统筹层次是指统一统筹、管理和使用社会基金并自我平衡的单位所处层次。通常我国依照行政区 划界来确定统筹范围。例如全国统筹、省级统筹、市级统筹、县级统筹等。按照此种统筹方式来划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分割现象比较严重,大大降低了养老保险基金调剂效果,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使用效率不高。
二、面向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意义
面对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从政策一体化的角度出发,适当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改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现状,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更有意义。
(一)体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
社会养老保险的本质是为全体老龄人口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但由于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险标准、管理方式、计发标准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促使社会养老保障统筹发展效果不佳。但基于政策一体化来适当的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可以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向统一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靠拢,这对于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公平公正的实施起到很大促进作用。
(二)有利于劳动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流动
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存在的差异,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劳动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流动。因在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就职的人员在考虑转向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就职的过程中,往往考虑到养老保险这一因素。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差异,那么员工在转向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后,员工先前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难以转到机关事业单位或企业中,这就很有可能使员工放弃转职。而实施给予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会在保险标准、计发标准等方面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这将会促进人们正确的选择所就职的单位,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劳动资源合作交流。
三、面向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一)构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
构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可以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主要为:
(1)基于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基金
在我国还未颁布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针的情况下,构建先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基金,可以解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能按时发放、养老保险缴费不全面等问题,改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分配不完善的情况。
(2)基于完全积累个人账户养老基金
创建完全积累型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根据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表现、养老保险缴费多少等方面,来合理的分配养老保险基金。也就是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付出与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资金成正比。
(二)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
(1)职业年金制度的颁布
职业年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因为职业年金是事业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在国家政策指引下实施的补充保障措施。而职业年金制度的制定是为了约束职业年金的发放,确保职业年金可以发放。这对于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另外,职业年金制度的构建,是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特点,人力资源配置情况,合理的、科学的编制,促使职业年金制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中,可以有效的补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2)职业年金的运营和监管
为了保证职业年金可以有效的应用,对于职业年金的运营,我国采取准强制性的做法,通过强制实施的方式,将职业年金方案落实与各个机关事业单位中,要求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单位实际情况适当的调整职业年金,并且合理分配职业年金。对于职业年金的监管,是由机关事业单位制定缴款限额制、制动态调整年金比例、职工年金账户检查等措施来监管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为规范实施职业年金创造条件。
结束语
面向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体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有利于劳动力资源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流动,促进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得以实现。所以,通过利用构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实施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制度等措施构建面向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任闽育.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思考[J].厦门教育学院学报,2007(03).
[2]文太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和改革——以河北省为例[A].京津冀和谐劳动关系论坛暨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2012年会论文集[C].2012.
[3]孙卫国.基于政策一体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研究[J].青岛大学,2009.
[4]周云.城市医疗保障制度构建中的公平与效率权衡[A].“经济转型与政府转型”理论研讨会暨湖北省行政管理学会2010年年会论文集(下)[C].2011.
[5]胡志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6).
(作者单位:临猗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