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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纪检监察机构作为企业中重要的监督机构,在进行案件检查中发挥好其自身的岗位优势,提高企业内党员干部以及领导干部清正廉洁的从政行为,对维护企业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意义重大。本文提出了当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案件检查时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探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加强案件检查工作的实际措施与建议,为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开辟了全新的局面。
关键词:企业 纪检监察 案件检查
一、引言
新形势下,受体制改革因素与市场经济因素的积极影响,促使企业正逐步向现代化的企业体制转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经济活力,促进企业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与目标迈进。但在此过程中,由于体制变革及监管力度的匮乏,导致部分腐败分子趁改革势头且体制尚未健全的阶段,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致使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失。对此,中央纪委在二次全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指明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腐败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而如何在此阶段提升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检查工作的时效与质量,便成为时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需重点关注与探讨的焦点问题。
二、现阶段企业案件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办案队伍人员短缺,办案方式较为单一。
1.1办案队伍人员匮乏。现阶段,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所负责的职能众多,不仅涉及到监督与执纪等方面,更涵盖问责与查案等内容。但企业的发展重心为产品的生产及经营,这便会导致人员编制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性,从而导致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出现不足现象。而此种现象也将导致执行专职办案的人员,其人数将更加匮乏。同时,由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在现阶段的企业纪检监察队伍中愈发深入,促使纪检监察机构队伍的流动性相对较大,这也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队伍中人员的减少。而由于纪检监察机构队伍中,流动性的增强,也致使办案人员的能力与水平等难以得到较为快速且稳定的提升。并且,在实践办案经验方面,也很难挖掘出具备较高办案水平与较强业务能力的人员,这也是现阶段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队伍中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1.2办案方式过于单一化。现如今,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队伍由多方面的人员队伍所组成,再细分到专职案件检查队伍中的人员更是由来多样。例如:有些办案人员来自于基层党委的委派,有些办案人员来自企业员工大会的选举,而有些办案人员则来自于其他企业或部门的调遣,这种多样化的办案人员队伍,虽能逐步缓解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中办案队伍人员的稀缺问题,但也会给办案队伍带来办案理念的混乱,致使办案难以形成正规且行之有效的办案方式与途径,从而导致办案方式过于的单一且凌乱。当案件所涉及的领域相对广泛,并且涉及到的人员多样或案件过于复杂难以取证等情况时,办案队伍便会难以应对或无法处理,进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检查与办理。除此之外,随着科技的进步,很多企业中腐败分子,所采用的作案形式也逐渐呈现出高科技态势,不仅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且案件的欺骗性与“抗法性”也在显著提升。这也进一步导致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方式,难以紧随违法违纪的形势与脚步,使得办案人员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便无从下手。
2.违法乱纪行为隐蔽性强,调查取证困难。
2.1缺少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通常情况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所获取到的案件内容线索,大多是经由信访渠道所得。而随着信访举报数量与质量的持续降低,未经实名认证所造成的举报内容缺乏准确性和时效性以及多处信访件投遞所造成的保密性确缺失,致使信访件初核成案率相对较低,甚至有部分违法违纪干部的人脉较广,在案件未能立案调查取证时,腐败分子便已知晓举报情况。这不仅会导致腐败分子进行物证的销毁或掩盖,更有可能会对举报人造成影响或人身威胁,进而为案件调查取证造成了更多的困难。
2.2案件线索质量提升困难。在举报过程中,很多举报人的个人综合素质与文化水平等仍处于较低阶段,这使得其通过举报环节所反映出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但却严重缺乏客观性,从而导致举报人员或事件仅凭主观臆断的现象较为严重,难以形成准确的腐败案件。同时,有些举报人则是心理缺乏健康性,由于对某人某事存在反感或恶意情绪,便通过举报的方式予以发泄,这也将导致举报人的举报动机缺乏单纯性,更会引起举报事件的肆意夸大或凭空捏造,当问题严重时甚至会出现举报人对某人某事的诬告与陷害。这些问题都将导致取证环节难以顺利开展,也将导致案件线索的质量相对较低。并且,有些举报或信访件搁置时间已久,且所涉及到的相关线索经历年限较长,也会存在调查取证困难或查证无法得到精准核实的现象出现。而以上案件线索质量的问题,都会致使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工作量明显增多,而在无法得到有效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案件检查的难度也将进一步提升。
2.3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现阶段,企业中的腐败分子通过对先进科技手段的应用以及各类法规或制度等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来实现违法违纪行为,更有部分腐败分子精通各类法律法规,不仅能够利用相关法律为自身披上“合理化外衣”,更会运用其中的漏洞与完善性缺失来打“擦边球”。这也表明新时代的违法违纪行为,更加的趋向于智能化与隐蔽化。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腐败分子所采用的违法违纪行为,也会随时代的进步而发展,调查取证能力增强的同时,反侦查的能力也随之增强。依照近年来我国部分企业内部所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分析,现阶段的腐败分子是紧握法律武器,在具备强烈反侦查意识的前提下进行违法违纪行为,并能够利用形式多样的手段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掩盖,如此便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中办案人员的工作难度。
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检查工作的强化措施
1.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案件检查水平。对于现阶段的企业纪检监察队伍而言,在进行案件检查工作中,应具备专业化的法律知识、较强的业务能力以及良好的政治素养。对此,应从以下角度进行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队伍的强化建设,以此提升办案的质量与水平。 1.1深入学习,以提升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为目标。首先,各个企业内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对中央会议精神和企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实时的知识储备及更新,以所学的理论知识为专业化执纪检查工作做出指导,并由此促进办案人员的法律意识与办案积极性得以提升。其次,进行专业化的业务学习与培训,由此提升个人及队伍的办案质量。对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来说,新时期所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仅形式多样且涉及领域众多,这便要求办案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因此,企业应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专业化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并同步进行反腐意识的教育,促使办案人员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领域不断拓宽。并且,通过与其他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交流或轮岗活动,逐步提升自身队伍的实践办案能力。最后,将各类先进的科学技术与沟通交流方式运用于案件的检查工作之中。随着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的逐步深入,各类信息纷繁复杂的充斥于网络之中。为此,纪检监察人员应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在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设立起专业化的案件检查查询平台。这不仅有利于现阶段违法违纪行为的多领域取证工作,更会促进案件检查工作的时效性显著提升。
1.2加强人力与物力的投入,壮大队伍建设。受现阶段违法违纪的多领域及多样化因素影响,致使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很多被调查对象往往涉及到多种类型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存在贪污与受贿现象并存以及经济问题与其他问题共生的局面。这便导致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中,办案队伍的现有人力与物力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案件检查工作的庞大工作量与涉及的广阔领域。并且,腐败分子所采用的作案手段也呈现出更加智能及隐蔽的特性,这也促使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人力与物力方面应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进。总而言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队伍,应针对案件所具备的诸多特点进行相应人力与物力的投入,以此确保案件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与实施。例如,可进行案件检查人才库的构建。通过企业内部的层层选拔,挑选出知识技能较强且政治素养较高的综合性人才。并将此类人才的个人资料及专业特点等数据信息录入至人才库中。对此,便可在进行特定案件检查时,在人才库中选取中具备相应特点与能力的专业化人才进行案件的协助调查与取证。以此来改善办案队伍人员短缺或专业化人才匮乏的现状。又如:在物力方面可在进行案件检查工作过程中,开启各职能部门或相关领域的绿色通道,并配备较为专业的办案场所以及各类办案器材,如笔记本电脑、录音笔、针孔摄像机、监视设备等。
2.扩宽案源渠道,整合办案资源,改进办案方法。
2.1扩宽案源渠道。首先,应积极发挥出信访的主渠道功效,从信访举报方式角度入手融入新形势下的常用沟通与交流形式,这便需要实现举报方式的多样化,例如,既要包括传统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信访与举报地址等又要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与移动终端技术构建起专门的举报公众号、微信与微博平台等。同时,应对企业内的职工群众进行反腐败行为的倡导,并同步进行专业化的信访或举报流程学习,积极鼓励企业职工群众进行实名举报。而对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中的办案队伍而言,也要从诸多上访、举报形式中进行细致的排查与筛选,从中选取出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数据信息或间接线索。其次,在企业内进行日常的民主监督与评议,以便从日常工作环节中掌握案件的相关线索。最后,在企业内部构建起综合性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积极宣导“反腐工作,人人有责”的理念。同时,应建立起与反腐倡廉相关的激励机制,做到举报腐败现象时不仅能够得到企业的庇护更能够得到相应的物质与精神鼓励,由此促使企业内职工群众的反腐积极性得以增强。
2.2整合办案资源。纪检监察机构应在企业内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协调职能优势,不但要在特殊时期对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办案需求的调配,更要与各兄弟企业间的纪检监察机构形成反腐倡廉的“联合军”,当案件涉及领域过多或存在较强复杂性的情况下,进行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办案资源的整合运用,并成为新形势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队伍的首要工作。除此之外,腐败分子的违法违纪行为,通常会涉及到审计、财务以及法务等方面的知识与职能,这便需要办案队伍应积极与此类职能部门进行深度沟通与协作,促使办案力量得以充分的汇聚,进而提升案件的检查与办理的效率。
2.3改进办案方法。首先,办案时机的掌握。效益是企业可持续化发展的核心因素之一,这使得案件的检查工作也应围绕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进行展开,即在进行案件检查工作过程中,不应因各类因素而导致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被打乱;而对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进行惩处时,也要根据其在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中所构成的重要程度而视情况选取合理的处理时机。其次,办案方法的运用。纪检监察机构中的办案队伍,可依照以往案件检查工作中的经验,结合新形势下的先进科学技术对办案方法做出适当的改进。例如:可选用内紧外松,低调稳妥的办案方式。此种方式尤为适用于立案初查阶段,此时对案件的实际情况仍有待考察且所掌握的证据较为匮乏,应用此种办案方式有助于办案主动权的合理掌握,并能有效减少干扰因素。并且,在此过程中,可将窃听设备、监视设备以及各类新型技术应用其中,以提升办案的质量与效率。
四、结语
新形势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检查工作已随时代的变迁而发生了大幅度的变化,腐败分子的违法违纪行为更加的智能化与隐蔽化。对此,不仅需要从强化专业队伍实力、完善相关制度以及提升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出改进,更要积极寻求多领域多渠道的案源收集和协同合作。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检查工作的完善性得以提升,也才能为新时期企业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与思考[J].大观,2016,(12).
[2]温泉.浅谈加强国有企业案件查办工作几点思考[J].岁月,2011,(12).
[3]张欣.纪检监察人员在受理举报案件中应注意事宜[J].中外企业家,2016,(3).
关键词:企业 纪检监察 案件检查
一、引言
新形势下,受体制改革因素与市场经济因素的积极影响,促使企业正逐步向现代化的企业体制转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企业的经济活力,促进企业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向与目标迈进。但在此过程中,由于体制变革及监管力度的匮乏,导致部分腐败分子趁改革势头且体制尚未健全的阶段,滥用权力、以权谋私。致使国家与人民的利益受到损失。对此,中央纪委在二次全会上对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同时指明在反腐倡廉的道路上,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大惩处力度,对腐败分子进行严厉的打击。而如何在此阶段提升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检查工作的时效与质量,便成为时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需重点关注与探讨的焦点问题。
二、现阶段企业案件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办案队伍人员短缺,办案方式较为单一。
1.1办案队伍人员匮乏。现阶段,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所负责的职能众多,不仅涉及到监督与执纪等方面,更涵盖问责与查案等内容。但企业的发展重心为产品的生产及经营,这便会导致人员编制方面存在一定的限制性,从而导致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出现不足现象。而此种现象也将导致执行专职办案的人员,其人数将更加匮乏。同时,由于“打铁还需自身硬”的理念在现阶段的企业纪检监察队伍中愈发深入,促使纪检监察机构队伍的流动性相对较大,这也进一步加剧了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队伍中人员的减少。而由于纪检监察机构队伍中,流动性的增强,也致使办案人员的能力与水平等难以得到较为快速且稳定的提升。并且,在实践办案经验方面,也很难挖掘出具备较高办案水平与较强业务能力的人员,这也是现阶段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队伍中的关键性问题之一。
1.2办案方式过于单一化。现如今,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队伍由多方面的人员队伍所组成,再细分到专职案件检查队伍中的人员更是由来多样。例如:有些办案人员来自于基层党委的委派,有些办案人员来自企业员工大会的选举,而有些办案人员则来自于其他企业或部门的调遣,这种多样化的办案人员队伍,虽能逐步缓解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中办案队伍人员的稀缺问题,但也会给办案队伍带来办案理念的混乱,致使办案难以形成正规且行之有效的办案方式与途径,从而导致办案方式过于的单一且凌乱。当案件所涉及的领域相对广泛,并且涉及到的人员多样或案件过于复杂难以取证等情况时,办案队伍便会难以应对或无法处理,进而影响到案件的正常检查与办理。除此之外,随着科技的进步,很多企业中腐败分子,所采用的作案形式也逐渐呈现出高科技态势,不仅作案手法越来越隐蔽,且案件的欺骗性与“抗法性”也在显著提升。这也进一步导致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方式,难以紧随违法违纪的形势与脚步,使得办案人员面对复杂的案件时便无从下手。
2.违法乱纪行为隐蔽性强,调查取证困难。
2.1缺少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通常情况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所获取到的案件内容线索,大多是经由信访渠道所得。而随着信访举报数量与质量的持续降低,未经实名认证所造成的举报内容缺乏准确性和时效性以及多处信访件投遞所造成的保密性确缺失,致使信访件初核成案率相对较低,甚至有部分违法违纪干部的人脉较广,在案件未能立案调查取证时,腐败分子便已知晓举报情况。这不仅会导致腐败分子进行物证的销毁或掩盖,更有可能会对举报人造成影响或人身威胁,进而为案件调查取证造成了更多的困难。
2.2案件线索质量提升困难。在举报过程中,很多举报人的个人综合素质与文化水平等仍处于较低阶段,这使得其通过举报环节所反映出的问题,具有较强的主观性但却严重缺乏客观性,从而导致举报人员或事件仅凭主观臆断的现象较为严重,难以形成准确的腐败案件。同时,有些举报人则是心理缺乏健康性,由于对某人某事存在反感或恶意情绪,便通过举报的方式予以发泄,这也将导致举报人的举报动机缺乏单纯性,更会引起举报事件的肆意夸大或凭空捏造,当问题严重时甚至会出现举报人对某人某事的诬告与陷害。这些问题都将导致取证环节难以顺利开展,也将导致案件线索的质量相对较低。并且,有些举报或信访件搁置时间已久,且所涉及到的相关线索经历年限较长,也会存在调查取证困难或查证无法得到精准核实的现象出现。而以上案件线索质量的问题,都会致使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的工作量明显增多,而在无法得到有效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案件检查的难度也将进一步提升。
2.3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现阶段,企业中的腐败分子通过对先进科技手段的应用以及各类法规或制度等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来实现违法违纪行为,更有部分腐败分子精通各类法律法规,不仅能够利用相关法律为自身披上“合理化外衣”,更会运用其中的漏洞与完善性缺失来打“擦边球”。这也表明新时代的违法违纪行为,更加的趋向于智能化与隐蔽化。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很多腐败分子所采用的违法违纪行为,也会随时代的进步而发展,调查取证能力增强的同时,反侦查的能力也随之增强。依照近年来我国部分企业内部所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分析,现阶段的腐败分子是紧握法律武器,在具备强烈反侦查意识的前提下进行违法违纪行为,并能够利用形式多样的手段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掩盖,如此便会进一步加大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中办案人员的工作难度。
三、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检查工作的强化措施
1.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案件检查水平。对于现阶段的企业纪检监察队伍而言,在进行案件检查工作中,应具备专业化的法律知识、较强的业务能力以及良好的政治素养。对此,应从以下角度进行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队伍的强化建设,以此提升办案的质量与水平。 1.1深入学习,以提升政治素养与业务能力为目标。首先,各个企业内的纪检监察机构,应对中央会议精神和企业内的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实时的知识储备及更新,以所学的理论知识为专业化执纪检查工作做出指导,并由此促进办案人员的法律意识与办案积极性得以提升。其次,进行专业化的业务学习与培训,由此提升个人及队伍的办案质量。对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来说,新时期所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不仅形式多样且涉及领域众多,这便要求办案人员应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因此,企业应组织纪检监察机构进行专业化知识与技能的学习与培训,并同步进行反腐意识的教育,促使办案人员所掌握的知识与技能领域不断拓宽。并且,通过与其他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交流或轮岗活动,逐步提升自身队伍的实践办案能力。最后,将各类先进的科学技术与沟通交流方式运用于案件的检查工作之中。随着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的逐步深入,各类信息纷繁复杂的充斥于网络之中。为此,纪检监察人员应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在打击违法违纪行为的同时设立起专业化的案件检查查询平台。这不仅有利于现阶段违法违纪行为的多领域取证工作,更会促进案件检查工作的时效性显著提升。
1.2加强人力与物力的投入,壮大队伍建设。受现阶段违法违纪的多领域及多样化因素影响,致使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同时,很多被调查对象往往涉及到多种类型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存在贪污与受贿现象并存以及经济问题与其他问题共生的局面。这便导致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中,办案队伍的现有人力与物力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案件检查工作的庞大工作量与涉及的广阔领域。并且,腐败分子所采用的作案手段也呈现出更加智能及隐蔽的特性,这也促使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在人力与物力方面应做出相应的调整与改进。总而言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办案队伍,应针对案件所具备的诸多特点进行相应人力与物力的投入,以此确保案件检查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与实施。例如,可进行案件检查人才库的构建。通过企业内部的层层选拔,挑选出知识技能较强且政治素养较高的综合性人才。并将此类人才的个人资料及专业特点等数据信息录入至人才库中。对此,便可在进行特定案件检查时,在人才库中选取中具备相应特点与能力的专业化人才进行案件的协助调查与取证。以此来改善办案队伍人员短缺或专业化人才匮乏的现状。又如:在物力方面可在进行案件检查工作过程中,开启各职能部门或相关领域的绿色通道,并配备较为专业的办案场所以及各类办案器材,如笔记本电脑、录音笔、针孔摄像机、监视设备等。
2.扩宽案源渠道,整合办案资源,改进办案方法。
2.1扩宽案源渠道。首先,应积极发挥出信访的主渠道功效,从信访举报方式角度入手融入新形势下的常用沟通与交流形式,这便需要实现举报方式的多样化,例如,既要包括传统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信访与举报地址等又要利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与移动终端技术构建起专门的举报公众号、微信与微博平台等。同时,应对企业内的职工群众进行反腐败行为的倡导,并同步进行专业化的信访或举报流程学习,积极鼓励企业职工群众进行实名举报。而对于企业纪检监察机构中的办案队伍而言,也要从诸多上访、举报形式中进行细致的排查与筛选,从中选取出与案件相关的各类数据信息或间接线索。其次,在企业内进行日常的民主监督与评议,以便从日常工作环节中掌握案件的相关线索。最后,在企业内部构建起综合性的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积极宣导“反腐工作,人人有责”的理念。同时,应建立起与反腐倡廉相关的激励机制,做到举报腐败现象时不仅能够得到企业的庇护更能够得到相应的物质与精神鼓励,由此促使企业内职工群众的反腐积极性得以增强。
2.2整合办案资源。纪检监察机构应在企业内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协调职能优势,不但要在特殊时期对各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进行办案需求的调配,更要与各兄弟企业间的纪检监察机构形成反腐倡廉的“联合军”,当案件涉及领域过多或存在较强复杂性的情况下,进行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办案资源的整合运用,并成为新形势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办案队伍的首要工作。除此之外,腐败分子的违法违纪行为,通常会涉及到审计、财务以及法务等方面的知识与职能,这便需要办案队伍应积极与此类职能部门进行深度沟通与协作,促使办案力量得以充分的汇聚,进而提升案件的检查与办理的效率。
2.3改进办案方法。首先,办案时机的掌握。效益是企业可持续化发展的核心因素之一,这使得案件的检查工作也应围绕企业的生产与经营活动进行展开,即在进行案件检查工作过程中,不应因各类因素而导致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被打乱;而对违法违纪的腐败分子进行惩处时,也要根据其在企业生产与经营活动中所构成的重要程度而视情况选取合理的处理时机。其次,办案方法的运用。纪检监察机构中的办案队伍,可依照以往案件检查工作中的经验,结合新形势下的先进科学技术对办案方法做出适当的改进。例如:可选用内紧外松,低调稳妥的办案方式。此种方式尤为适用于立案初查阶段,此时对案件的实际情况仍有待考察且所掌握的证据较为匮乏,应用此种办案方式有助于办案主动权的合理掌握,并能有效减少干扰因素。并且,在此过程中,可将窃听设备、监视设备以及各类新型技术应用其中,以提升办案的质量与效率。
四、结语
新形势下,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检查工作已随时代的变迁而发生了大幅度的变化,腐败分子的违法违纪行为更加的智能化与隐蔽化。对此,不仅需要从强化专业队伍实力、完善相关制度以及提升人员综合素质等方面做出改进,更要积极寻求多领域多渠道的案源收集和协同合作。唯有如此,才能确保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案件检查工作的完善性得以提升,也才能为新时期企业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打下更为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与思考[J].大观,2016,(12).
[2]温泉.浅谈加强国有企业案件查办工作几点思考[J].岁月,2011,(12).
[3]张欣.纪检监察人员在受理举报案件中应注意事宜[J].中外企业家,20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