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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计算机的发明及其技术的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人类文明的进步,但是同人类历史上任何技术一样,计算机技术也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人类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为犯罪创造了新的手段和领域。随着计算机对人类生活的逐渐渗透,计算机犯罪俞演俞烈,据统计全球每年因为计算机犯罪而蒙受的损失高达500亿美元之巨,而且,重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被破坏将会导致整个社会秩序的混乱和崩溃。这类危害极大的犯罪由于其犯罪手段等较传统犯罪之新颖性,刑法理论界对该类犯罪的犯罪概念、犯罪构成、罪名确定等方面存在着诸多争议,因此有必要对之进行研究,力图能对我国的刑事立法完善和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首先从计算机科学的角度阐述了计算机的概念,这是对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进行正确界定的前提和基础,接着对刑法理论界存在的关于计算机犯罪概念的各种学说和观点进行了评述,指出了它们的闪光之点和不足之处。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立法
中图分类号:TP5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14-0368-01
第一章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计算机犯罪现在已经成了一种被大众熟知的犯罪方式,计算机网络犯罪,主要是说犯罪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实施的具有严重危害国家、社会、法人及自然人的犯罪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在经济还是其它方面都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对它具有一定清晰的认识格外重要。
1.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1.1计算机的概念
计算机(computer)俗称电脑,是现代一种用于高速计算的电子计算机器,可以进行数值计算,又可以进行逻辑计算,还具有存储记忆功能。是能够按照程序运行,自动、高速处理海量数据的现代化智能电子设备。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所组成,没有安装任何软件的计算机称为裸机。可分为超级计算机、工业控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个人计算机、嵌入式计算机五类,较先进的计算机有生物计算机、光子计算机、量子计算机等。
计算机是20世纪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发明之一,对人类的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并以强大的生命力飞速发展。
1.2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分为三大类:
(1)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如行为人针对个人电脑或网络发动攻击,这些攻击包括“非法访问存储在目标计算机或网络上的信息,或非法破坏这些信息;窃取他人的电子身份等”;
(2)以计算机作为攻击主体的犯罪,如当计算机是犯罪现场、财产损失的源头、原因或特定形式时,常见的有黑客、特洛伊木马、蠕虫、传播病毒和逻辑炸弹等;
(3)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传统犯罪,如使用计算机系统盗窃他人信用卡信息,或者通过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传播淫秽物品、传播儿童色情等。
第二章 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2.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计算机犯罪主要有以下几大特征:
2.1犯罪主体的智能化
计算机犯罪更需要的是知识和技术或者说是脑力,而不仅仅是需要暴力和凶残。犯罪分子往往不仅懂得如何操作计算机的指令和数据,而且还会编制一定的程序,解读或骗取他人计算机的口令密码,他们年龄明显年轻化,接受新知识快,但政治觉悟较低、易于见利忘义,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而作用自身便利条件挺而走险。
2.2犯罪手段的特殊化
犯罪分子只有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知识才能通过操纵计算机达到犯罪目的。而且犯罪手段特殊,方式新颖,网络化时代电子邮件信箱被广泛采用,犯罪分子敲幾个键纽"快件"瞬间就可以传通世界各地。在银行金融单位,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计算机伪造存折、信用卡,或者通过编制一个程序操纵计算机伪造、篡改、删除内存中的信息数据,或者在计算机内埋伏下几匹"特洛伊木马"达到犯罪的目的。
2.3犯罪方式的抽象化
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智力犯罪,因此方式隐蔽、抽象、较传统犯罪尤为突出、犯罪可以在瞬间完成,具有作案时间短,一般是通过计算机非法输入、篡改计算机原有程序或数据,在不声不响中完成犯罪行为。其次,计算机犯罪可以大幅度跨地域过程。对待这种犯罪不能用常规的侦查时空思想,很难应用传统的文检或痕检等技术侦查、鉴定手段,充其量仅能发现一些非专业人员难懂的电脑打印出来的计算机语言字符,从而使人感到计算机犯罪方式的抽象。
2.4社会危害的严重化
从经济上看,计算机犯罪给国际社会酿成了巨额损失。例如为防止不法分子对重要领域计算机系统的入侵,单是为了提高网络的安全性,美国1996年就花费了10亿美元。借助于现代计算机互联网络,犯罪分子使用电子方式盗窃,平均每次可得赃款25万美元,被抓获的可能性只有2%,而采用传统方式抢劫银行,平均每次只能得赃款3551美元,而行抢者入狱的可能性高达82%。
2.5犯罪黑数的高值化
"犯罪黑数"也称作犯罪未知数,是指所有不在犯罪统计上出现的犯罪数值,未受司法机关追究的犯罪数,可谓是一种"隐藏的犯罪"。
第三章 我国针对计算机犯罪立法现状
伴随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遭受计算机犯罪侵害的领域越来越广,危害程度越来越高,我国计算机犯罪的立法也受到诸多冲击。因此,对计算机犯罪及其立法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3我国计算机犯罪立法现状
3.1我国现行法规
我国现阶段在计算机刑事立法模式上采用了渐进式立法,即修订现有的法律及增设特别条款来涵盖更多的计算机犯罪形式。采用这种立法方式有利于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具现实性。为防范和打击计算机犯罪,我国修订了《刑法》条款,并颁布了一系列含有刑事责任条款的条例、法规。修订后《刑法》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等犯罪作出明确规定。2000年12月出台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我国第一次对计算机网络犯罪作出较为系统的规定。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规范的建立完善了我国计算机保护体系,为加大对计算机犯罪的打击力度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2我国现行法规存在的不足
(1)是计算机犯罪罪名的欠缺。对于司法实践已出现的某些违法乃至足以构成犯罪的计算机严重违法行为,由于我国刑法并未作出规定导致无法惩处。
(2)计算机犯罪主体的低龄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趋势。未成年人利用计算机技术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然而我国刑法中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不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单位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已不鲜见。
3.3学者几点建议
(1)制定专门的反计算机犯罪法
(2)完善计算机犯罪罪名
(3)增设单位罪、过失罪,降低犯罪人刑事责任年龄
参考文献
[1]刘广三主编.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赵廷光主编.信息时代.电脑犯罪与刑事立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3]孙铁成计算机网络的法律问题.法学前沿,1999
[4]贾斌.论我国计算机犯罪的立法与完善.内江科技,2007,4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立法
中图分类号:TP5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14-0368-01
第一章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计算机犯罪现在已经成了一种被大众熟知的犯罪方式,计算机网络犯罪,主要是说犯罪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实施的具有严重危害国家、社会、法人及自然人的犯罪行为,其造成的损失在经济还是其它方面都是不可估量的,因此对它具有一定清晰的认识格外重要。
1.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1.1计算机的概念
计算机(computer)俗称电脑,是现代一种用于高速计算的电子计算机器,可以进行数值计算,又可以进行逻辑计算,还具有存储记忆功能。是能够按照程序运行,自动、高速处理海量数据的现代化智能电子设备。由硬件系统和软件系统所组成,没有安装任何软件的计算机称为裸机。可分为超级计算机、工业控制计算机、网络计算机、个人计算机、嵌入式计算机五类,较先进的计算机有生物计算机、光子计算机、量子计算机等。
计算机是20世纪最先进的科学技术发明之一,对人类的生产活动和社会活动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并以强大的生命力飞速发展。
1.2计算机犯罪的概念
所谓计算机犯罪,就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手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人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行为。
计算机犯罪分为三大类:
(1)以计算机为犯罪对象的犯罪,如行为人针对个人电脑或网络发动攻击,这些攻击包括“非法访问存储在目标计算机或网络上的信息,或非法破坏这些信息;窃取他人的电子身份等”;
(2)以计算机作为攻击主体的犯罪,如当计算机是犯罪现场、财产损失的源头、原因或特定形式时,常见的有黑客、特洛伊木马、蠕虫、传播病毒和逻辑炸弹等;
(3)以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的传统犯罪,如使用计算机系统盗窃他人信用卡信息,或者通过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存储、传播淫秽物品、传播儿童色情等。
第二章 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2.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计算机犯罪主要有以下几大特征:
2.1犯罪主体的智能化
计算机犯罪更需要的是知识和技术或者说是脑力,而不仅仅是需要暴力和凶残。犯罪分子往往不仅懂得如何操作计算机的指令和数据,而且还会编制一定的程序,解读或骗取他人计算机的口令密码,他们年龄明显年轻化,接受新知识快,但政治觉悟较低、易于见利忘义,置道德和法律于不顾而作用自身便利条件挺而走险。
2.2犯罪手段的特殊化
犯罪分子只有运用计算机技术和知识才能通过操纵计算机达到犯罪目的。而且犯罪手段特殊,方式新颖,网络化时代电子邮件信箱被广泛采用,犯罪分子敲幾个键纽"快件"瞬间就可以传通世界各地。在银行金融单位,犯罪分子可以利用计算机伪造存折、信用卡,或者通过编制一个程序操纵计算机伪造、篡改、删除内存中的信息数据,或者在计算机内埋伏下几匹"特洛伊木马"达到犯罪的目的。
2.3犯罪方式的抽象化
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智力犯罪,因此方式隐蔽、抽象、较传统犯罪尤为突出、犯罪可以在瞬间完成,具有作案时间短,一般是通过计算机非法输入、篡改计算机原有程序或数据,在不声不响中完成犯罪行为。其次,计算机犯罪可以大幅度跨地域过程。对待这种犯罪不能用常规的侦查时空思想,很难应用传统的文检或痕检等技术侦查、鉴定手段,充其量仅能发现一些非专业人员难懂的电脑打印出来的计算机语言字符,从而使人感到计算机犯罪方式的抽象。
2.4社会危害的严重化
从经济上看,计算机犯罪给国际社会酿成了巨额损失。例如为防止不法分子对重要领域计算机系统的入侵,单是为了提高网络的安全性,美国1996年就花费了10亿美元。借助于现代计算机互联网络,犯罪分子使用电子方式盗窃,平均每次可得赃款25万美元,被抓获的可能性只有2%,而采用传统方式抢劫银行,平均每次只能得赃款3551美元,而行抢者入狱的可能性高达82%。
2.5犯罪黑数的高值化
"犯罪黑数"也称作犯罪未知数,是指所有不在犯罪统计上出现的犯罪数值,未受司法机关追究的犯罪数,可谓是一种"隐藏的犯罪"。
第三章 我国针对计算机犯罪立法现状
伴随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遭受计算机犯罪侵害的领域越来越广,危害程度越来越高,我国计算机犯罪的立法也受到诸多冲击。因此,对计算机犯罪及其立法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3我国计算机犯罪立法现状
3.1我国现行法规
我国现阶段在计算机刑事立法模式上采用了渐进式立法,即修订现有的法律及增设特别条款来涵盖更多的计算机犯罪形式。采用这种立法方式有利于保持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同时也具现实性。为防范和打击计算机犯罪,我国修订了《刑法》条款,并颁布了一系列含有刑事责任条款的条例、法规。修订后《刑法》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等犯罪作出明确规定。2000年12月出台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是我国第一次对计算机网络犯罪作出较为系统的规定。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规范的建立完善了我国计算机保护体系,为加大对计算机犯罪的打击力度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3.2我国现行法规存在的不足
(1)是计算机犯罪罪名的欠缺。对于司法实践已出现的某些违法乃至足以构成犯罪的计算机严重违法行为,由于我国刑法并未作出规定导致无法惩处。
(2)计算机犯罪主体的低龄化是一个不可忽视的趋势。未成年人利用计算机技术犯罪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然而我国刑法中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主体不包括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3)单位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已不鲜见。
3.3学者几点建议
(1)制定专门的反计算机犯罪法
(2)完善计算机犯罪罪名
(3)增设单位罪、过失罪,降低犯罪人刑事责任年龄
参考文献
[1]刘广三主编.计算机犯罪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
[2]赵廷光主编.信息时代.电脑犯罪与刑事立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
[3]孙铁成计算机网络的法律问题.法学前沿,1999
[4]贾斌.论我国计算机犯罪的立法与完善.内江科技,20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