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设和谐社会、实现现代化离不开良好的教育发展。今天的广东教育,确实也应有“杀开一条血路”的气魄去改革,以再创辉煌,否则“排头兵”和现代化的目标只能是“海市蜃楼”。
广东教育要成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排头兵,在加大政府财政投入的前提下,还一定要大力挖掘社会资金的巨大潜力,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随着外来人口的增加、大学扩招、高中学位的增加,到2020年,广东对教育的新增投资额预计将达到5千亿元以上,这些全靠政府财政来买单是不现实的,也是没必要的。不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我省要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将是困难更多、压力更大。
从整体上看,无论是在教育机构数、还是教职工总数上,民办教育占全省教育资源总量,都已高达25%以上份额(学生数占全省学生总数的20%)。在我省,民办教育还解决了近3000万外来工的家庭近300万子女的受教育问题,是保障社会更加和谐、稳定这个大问题的不可缺少的社会机制和机构。尽管这样,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民办教育毕竟是“新生儿”,还必须有政府的积极扶持和对其成长的指导服务。对此,提出几点建议。
1. 立足突破,加快地方立法步伐。处于弱势的民办教育能否加快发展,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观念、态度和政策非常重要。经过了两年时间,我省的民办教育地方立法已经从探索、创新阶段进入到了可以更加开放思想的突破性阶段。省民办教育立法要结合广东实际,制定相应的有地方特色的更加具开放性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包括积极制定对民办教育在税收、土地使用、金融信贷、合理回报、举办权益、学校和教师的身份及福利待遇、学生权益等方面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优惠政策,以及制定对民办学校财产与管理、法律责任、管理与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等。使我省民办教育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以能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立法进程要加快,无论如何应在2009年初提交省人大会议审议。
2. 强化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化管理。现在有一些地方政府正大力限制民办学校的发展。不久的将来,政府将会看到由于自己不合法和不公平的政策或行政行为限制所导致的恶果。民办学校有权利要求政府实行合理公平的行政。政府行政更要遵循《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等,对民办教育实行合法合理管理。要理顺管理关系,完善管理体制。要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直接管理机构,配备人员编制;要建立县级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民办学校的属地管理制度。
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的规范管理是避免民办学校之间的恶性竞争、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和举措。要规范民办学校的准入条件。积极研究制定我省民办学校设置标准,严格执行准入审批制度,提升民办学校整体水平。要重点加强招生和收费行为的规范。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招生简章和广告须报审批机关备案,惩处虚假欺骗行为。规范民办学校学费收取行为,加大查处惩治力度。要建立年检制度,建立民办学校的教学工作、教育质量评估考核体系、财务监督审计体系、各层次学校办学的合格评价体系等三大监督体系,加强对民办教育的审核和评估;要建立年度检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
3. 成立“广东省民办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广东民办教育规模庞大,层级齐全,类型复杂,形式多样,机制灵活,存在问题也复杂繁多。单靠政府机关寥寥几个干部是没办法及时到位地给予指导的。必须建立教育行政主管与专家指导相结合推进民办教育规范发展的工作机制,由教育厅成立“广东省民办教育研究与指导中心”,依托大学,组织和整合全省的专家力量,加强理论和实践探索,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加强对民办学校规范发展的常规及时指导服务。让每所民办学校都能在遵守法令規范办学的前提下,了解自己的竞争优势,又看到自身短处,减除办学风险,设定适合自己的发展策略,有效提高学校核心竞争力。
(作者系广东教育学院民办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责任编辑王蕾龙建刚
摄影黄小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