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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目前,“民营企业”这个概念还没有一个官方的定义。在本文中它主要指私营、个体、集体企业等。伴随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我国民营企业的队伍不断壮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着重要意义。
二、民营企业的发展困境
纵观不同时期的民营企业我们发现做大做强者少;惨淡经营,遭遇倒闭者却比比皆是。资金、人才、技术、歧视性政策的制约使得民营企业遭受发展困境、破产率高,举步维艰。
(一)在资金方面,资金短缺融资难已经成为了民营企业最为头疼的问题。占民营企业95%以上的是中小企业,它们资金基础薄弱。以上海为例,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只有145.6万元,仅为国有企业的15%,外资企业的4%。因此许多企业在起步时完全依靠自筹资金,在经营运作过程中往往流动资金不足,一些市场前景看好的产品因为缺乏投入资金而无奈止步。而现有的金融政策和资金投向又明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苛刻的抵押担保条件使得不动产和资金不足的民营企业最终难以取得银行的贷款。
第一,由于信息不对称,各商业银行无法满足众多民营企业需求频繁的贷款要求,面对行业分布广泛、行业国内外竞争情况迥异、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各类民营企业,商业银行难以做出精确的贷前判断。风险高,单位成本高,跟踪监督难,债权维护难等现实问题,使得惜贷现象蕴育而生。据调查,60.5%的民营中小企业没有1~3年的中长期贷款,即使获得仅10%能满足需要,52.7%的部分满足需要,31.3%的不能满足需要。
第二,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控制机制尚未建立。以浙江省为例,截至2005年,全省虽有125家担保机构,但银行对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一般只有30%;仅有的27家担保机构获得政府补偿,补偿资金也很有限。民营企业获商业银行贷款仍然是长路漫漫。
(二)在人才方面,民营企业显然是先天不足。民营企业在创业之时靠的是廉价劳动力,讲的是低成本优势,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吸引高水平人才,人才储备天生不足。随着其不断发展,很多民营企业已经认识到了人才的重要性,纷纷以高薪吸引人才。然而人才的招来又谈何容易?除去民营企业自身管理制度与方法相对落后,缺乏吸引人才的优秀企业文化外,其难以解决高素质高技术人才的户口也成了其招纳人才的一大限制。以北京为例,进京指标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资源,而这种社会资源的分配并不合理,2004年,北京市市属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4.8万人,其中机关占10%,事业单位占22%,非公经济单位占45%。但是进京指标除了特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只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有,最需要人才的非公经济却没有进京指标。
(三)在税收政策方面,民营企业遭受着明显的不公平待遇。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税收实行先缴后退,对于外资企业更是拥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上海为例,上海浦东新区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能源,交通建设的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政策,投资生产性项目的企业实行”二免三减半”政策;投资兴办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一免二减半”。计税工资,内资企业规定800元至900元,而外资企业所有工资支出均计入成本。此外,在高税负下,有些地方行政机构还常把民营企业作为摊派各种费用的对象,靠征收名目繁多的费用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渠道。表现最为明显的是民营企业中的乡镇企业,其显性负担很重,减轻农民负担而取消的费用有相当一部分被转嫁给乡镇企业。
(四)在其它政策方面,虽然政府在宏观上颁布文件基本解决了对民营经济的歧视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策性歧视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
在产业准入、进出口权等方面,政策规定私企不得参与使用稀缺资源的生产,不得从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的活动。在划分的80个领域中国家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达60多个,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却只有40多个。民营企业在近30个产业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限进”情况,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等社会服务业以及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投资进入很少,呈现严重的投资结构不均衡的状况。以上海的汽车行业为例,在整车,部件和配件,维修和销售中民营企业真正进入的只有配件和销售。
在项目投资政策上,国家一些急需加大投资和加快发展的领域如金融、保险、证券、通讯,其投资基本上都由政府包揽,经营大多由行业垄断,民间资本一直难以进入。有些项目虽然允许民间资本介入,但由于审批程序复杂,进入条件苛刻、门槛过高使得民间资本可望而不可及。
三、民营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基本思路
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站在国际市场的大舞台上,与世界一流企业进行竞争较量。怎样推动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如何突破瓶颈成为了民营企业的当务之急。
(一)首先,就资金困乏问题我们结合民营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及大型企业的不同特性分别给予相关建议。
第一,对于小型企业而言,根据其数量多所需资金不大资金流动快的特点,建议走民间融资的渠道。民间融资资金到位快,操作性强,而且有信息对称的好处。企业家凭借其个人信誉使潜在投资者确信其所追求的回报率从而将私人资金从银行储蓄及高消费转移到企业的投资上,汲取当地资金资源解决资金困乏的问题。以民营企业发展腹地浙江为例,依靠民间私有资本的直接投资使得浙江民营企业从起步之日就摆脱了融资方式、融资渠道等一系列资本运作的难题,优化了民营企业投资资本的结构。浙江民间融资的成功案例说明,目前将民间融资一概看作非法融资的做法是有失公允的,政府应该承认民间融资的合法性,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民间融资渠道、规范民间融资体系,为了规范民间融资也可以对民间融资的利息限定最高界限,当然对于扰乱资本市场的有组织性的地下钱庄一定要坚决打击,同时维护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规,打击恶意欺诈行为,从而为民间融资创造一个稳定合法的环境,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开拓出路。
第二,对于民营企业中的中型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为主,民间融资为辅才是解决其资金难的上策。中型企业已经有前期心血投入,经营具备了一定规模,在同业间也已经有一定的信誉,破产率较小。此时银行给贷风险相对小一些,中型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当然在这里政府也应该相应发挥作用,为银行提供信息服务,主动承担对企业的监控职责为银行提供及时有效的企业运营情况分析,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机制使得银行更放心的对中型企业发放所需贷款。对于已经走出小型规模的中型企业来说民间融资依然是一种可以依赖的资金获取方式,它有助于解决短期小规模资金需求,配合银行贷款满足中型企业的各种资金需要。
第三,对于中型企业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我们也要给予区别对待。对于一些前途看好的高科技企业和一些利用自然资源,比较优势明显的中型企业,可以探索银行贷款担保方式的多样化,在经过评估后可给予信誉贷款。对于一些已经竞争过于充分行业的民营企业政府应该较少干涉,优胜劣汰完全遵守市场竞争的准则。
(二)其次,就人才问题我们建议政府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每年国家对于城市新入户口都有一定的指标限制,而相对来说这些指标大多被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获得,于是也成了民营企业吸引人才的一大不足。此外,有关管理部门在评职称等问题上也不能将私企、个体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平等对待。私营企业同时还不具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不能象一般的国有企业一样出具人事方面的证明,这对有一定规模、比较规范的私营企业搞好人才的培养使用,提高人才管理水平,降低人才管理成本都是很大的不足。政府应该出台类似《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的规定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优惠政策广泛运用于民营企业。
(三)建议税收统一化,逐步取消外资企业及国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体来说,对于民营企业在税收上可以采取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措施。第一,就降低税率而言,降低企业的流转税,直接税的税率是最常见的做法。第二,税收减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它也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核定比减免。在税收减免的环节上,主要放在民营企业的创建之初。第三,提高税收起征点是指可减少起征点以下的中小企业的税收。各国提高税收起征点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等。第四,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中小企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加速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二是降低当期的应税额,从而减少当期的税款。其余还有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宽限,简化手续等措施。通过各种税收优惠一般可以减少中小企业一半以上的税收,使它们的赋税总水平由占企业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
(四)最后,放宽行业准入也是政府所能给予民营企业力所能及的支持。消除市场准入的歧视,就是要允许民间资本在更广泛的领域,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激发民间投资热情;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对那些允许外资进入的保险、银行、电讯等行业,应该同时向国内的投资者开放。对民营企业进入哪个市场投资什么项目,政府可以进行政策引导,除对社会、环境等有负面影响的项目外,政府应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改革前置审批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对各省市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项目予以清理,消减和重新确认。
(作者单位: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
目前,“民营企业”这个概念还没有一个官方的定义。在本文中它主要指私营、个体、集体企业等。伴随着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成长过程,我国民营企业的队伍不断壮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对于推动经济增长、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城乡就业、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着重要意义。
二、民营企业的发展困境
纵观不同时期的民营企业我们发现做大做强者少;惨淡经营,遭遇倒闭者却比比皆是。资金、人才、技术、歧视性政策的制约使得民营企业遭受发展困境、破产率高,举步维艰。
(一)在资金方面,资金短缺融资难已经成为了民营企业最为头疼的问题。占民营企业95%以上的是中小企业,它们资金基础薄弱。以上海为例,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本只有145.6万元,仅为国有企业的15%,外资企业的4%。因此许多企业在起步时完全依靠自筹资金,在经营运作过程中往往流动资金不足,一些市场前景看好的产品因为缺乏投入资金而无奈止步。而现有的金融政策和资金投向又明显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倾斜,苛刻的抵押担保条件使得不动产和资金不足的民营企业最终难以取得银行的贷款。
第一,由于信息不对称,各商业银行无法满足众多民营企业需求频繁的贷款要求,面对行业分布广泛、行业国内外竞争情况迥异、技术水平参差不齐的各类民营企业,商业银行难以做出精确的贷前判断。风险高,单位成本高,跟踪监督难,债权维护难等现实问题,使得惜贷现象蕴育而生。据调查,60.5%的民营中小企业没有1~3年的中长期贷款,即使获得仅10%能满足需要,52.7%的部分满足需要,31.3%的不能满足需要。
第二,融资担保体系不健全,对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和控制机制尚未建立。以浙江省为例,截至2005年,全省虽有125家担保机构,但银行对担保机构承担的风险一般只有30%;仅有的27家担保机构获得政府补偿,补偿资金也很有限。民营企业获商业银行贷款仍然是长路漫漫。
(二)在人才方面,民营企业显然是先天不足。民营企业在创业之时靠的是廉价劳动力,讲的是低成本优势,没有能力也没有必要吸引高水平人才,人才储备天生不足。随着其不断发展,很多民营企业已经认识到了人才的重要性,纷纷以高薪吸引人才。然而人才的招来又谈何容易?除去民营企业自身管理制度与方法相对落后,缺乏吸引人才的优秀企业文化外,其难以解决高素质高技术人才的户口也成了其招纳人才的一大限制。以北京为例,进京指标实际上是一种社会资源,而这种社会资源的分配并不合理,2004年,北京市市属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4.8万人,其中机关占10%,事业单位占22%,非公经济单位占45%。但是进京指标除了特批的高新技术企业外,只有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才有,最需要人才的非公经济却没有进京指标。
(三)在税收政策方面,民营企业遭受着明显的不公平待遇。政府对于国有企业的税收实行先缴后退,对于外资企业更是拥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上海为例,上海浦东新区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投资能源,交通建设的企业实行”五免五减半”政策,投资生产性项目的企业实行”二免三减半”政策;投资兴办银行,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一免二减半”。计税工资,内资企业规定800元至900元,而外资企业所有工资支出均计入成本。此外,在高税负下,有些地方行政机构还常把民营企业作为摊派各种费用的对象,靠征收名目繁多的费用作为解决财政困难的重要渠道。表现最为明显的是民营企业中的乡镇企业,其显性负担很重,减轻农民负担而取消的费用有相当一部分被转嫁给乡镇企业。
(四)在其它政策方面,虽然政府在宏观上颁布文件基本解决了对民营经济的歧视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政策性歧视并未得到实质性改善。
在产业准入、进出口权等方面,政策规定私企不得参与使用稀缺资源的生产,不得从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的活动。在划分的80个领域中国家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达60多个,而允许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却只有40多个。民营企业在近30个产业领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限进”情况,尤其是在基础设施、大型制造业、金融等社会服务业以及国有产权交易领域的投资进入很少,呈现严重的投资结构不均衡的状况。以上海的汽车行业为例,在整车,部件和配件,维修和销售中民营企业真正进入的只有配件和销售。
在项目投资政策上,国家一些急需加大投资和加快发展的领域如金融、保险、证券、通讯,其投资基本上都由政府包揽,经营大多由行业垄断,民间资本一直难以进入。有些项目虽然允许民间资本介入,但由于审批程序复杂,进入条件苛刻、门槛过高使得民间资本可望而不可及。
三、民营企业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基本思路
民营企业要做大做强,必须站在国际市场的大舞台上,与世界一流企业进行竞争较量。怎样推动民营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如何突破瓶颈成为了民营企业的当务之急。
(一)首先,就资金困乏问题我们结合民营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及大型企业的不同特性分别给予相关建议。
第一,对于小型企业而言,根据其数量多所需资金不大资金流动快的特点,建议走民间融资的渠道。民间融资资金到位快,操作性强,而且有信息对称的好处。企业家凭借其个人信誉使潜在投资者确信其所追求的回报率从而将私人资金从银行储蓄及高消费转移到企业的投资上,汲取当地资金资源解决资金困乏的问题。以民营企业发展腹地浙江为例,依靠民间私有资本的直接投资使得浙江民营企业从起步之日就摆脱了融资方式、融资渠道等一系列资本运作的难题,优化了民营企业投资资本的结构。浙江民间融资的成功案例说明,目前将民间融资一概看作非法融资的做法是有失公允的,政府应该承认民间融资的合法性,逐步放开民间借贷市场、拓宽民间融资渠道、规范民间融资体系,为了规范民间融资也可以对民间融资的利息限定最高界限,当然对于扰乱资本市场的有组织性的地下钱庄一定要坚决打击,同时维护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规,打击恶意欺诈行为,从而为民间融资创造一个稳定合法的环境,为中小企业的融资难开拓出路。
第二,对于民营企业中的中型企业而言,银行贷款为主,民间融资为辅才是解决其资金难的上策。中型企业已经有前期心血投入,经营具备了一定规模,在同业间也已经有一定的信誉,破产率较小。此时银行给贷风险相对小一些,中型企业获取银行贷款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当然在这里政府也应该相应发挥作用,为银行提供信息服务,主动承担对企业的监控职责为银行提供及时有效的企业运营情况分析,通过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机制使得银行更放心的对中型企业发放所需贷款。对于已经走出小型规模的中型企业来说民间融资依然是一种可以依赖的资金获取方式,它有助于解决短期小规模资金需求,配合银行贷款满足中型企业的各种资金需要。
第三,对于中型企业不同行业不同类型我们也要给予区别对待。对于一些前途看好的高科技企业和一些利用自然资源,比较优势明显的中型企业,可以探索银行贷款担保方式的多样化,在经过评估后可给予信誉贷款。对于一些已经竞争过于充分行业的民营企业政府应该较少干涉,优胜劣汰完全遵守市场竞争的准则。
(二)其次,就人才问题我们建议政府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目前每年国家对于城市新入户口都有一定的指标限制,而相对来说这些指标大多被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获得,于是也成了民营企业吸引人才的一大不足。此外,有关管理部门在评职称等问题上也不能将私企、个体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平等对待。私营企业同时还不具有人事档案的管理权,不能象一般的国有企业一样出具人事方面的证明,这对有一定规模、比较规范的私营企业搞好人才的培养使用,提高人才管理水平,降低人才管理成本都是很大的不足。政府应该出台类似《中关村科技园区接收非北京生源高校毕业生办法》的规定将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人才优惠政策广泛运用于民营企业。
(三)建议税收统一化,逐步取消外资企业及国有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具体来说,对于民营企业在税收上可以采取降低税率,税收减免,提高税收起征点,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等措施。第一,就降低税率而言,降低企业的流转税,直接税的税率是最常见的做法。第二,税收减免是针对税额而言的,它也包括全额减免,定额减免,核定比减免。在税收减免的环节上,主要放在民营企业的创建之初。第三,提高税收起征点是指可减少起征点以下的中小企业的税收。各国提高税收起征点的税种主要有营业税,所得税等。第四,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对中小企业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加速技术设备的更新换代;二是降低当期的应税额,从而减少当期的税款。其余还有对中小企业的税收宽限,简化手续等措施。通过各种税收优惠一般可以减少中小企业一半以上的税收,使它们的赋税总水平由占企业增加值的30%降到15%左右。
(四)最后,放宽行业准入也是政府所能给予民营企业力所能及的支持。消除市场准入的歧视,就是要允许民间资本在更广泛的领域,以独资、合作、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激发民间投资热情;要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对那些允许外资进入的保险、银行、电讯等行业,应该同时向国内的投资者开放。对民营企业进入哪个市场投资什么项目,政府可以进行政策引导,除对社会、环境等有负面影响的项目外,政府应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改革前置审批制度,提高管理效能,对各省市自行设置的前置审批项目予以清理,消减和重新确认。
(作者单位:审计署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