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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550-1868(2014)12
【摘要】 目的 2013年随着铁道部撤销,组建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铁路实行政企分开,只是铁路改革迈出的第一步[1]。铁路公共卫生同样面临完成深化改革的任务,本文对我国铁路公共卫生改革进行了初步的探究。方法 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我国铁路公共卫生现况、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纳,进一步分析解决这些问题的改革途径。结果 总结提出以贯彻改革整合系统、建立健全交通公共卫生体系为改革的总体方针,并分别针对疾控和卫生监督部门制定改革的基本策略。结论 建立健全交通公共卫生体系是铁路公共卫生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 铁路公共卫生 改革 交通公共卫生
1铁路公共卫生现况及特点
铁路卫生防疫站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卫生防疫机构,从1949年6个铁路卫生防疫站、24个检疫所及卫生检查室,289名防疫人员,到2012年发展为31个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23个铁路卫生监督所,共计4302名铁路卫生防疫人员。铁路公共卫生覆盖食品安全、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卫生管理、鼠蟑防治和监测检验等方面,以站车卫生为重点。我国铁路公共卫生呈现出行业内执法与全行业福利制,垂直管理与横向交流,点线成网一网多用的特点[2]。
2 铁路公共卫生存在的问题
2.1 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不足、专业技术人员老化、仪器设备陈旧、对重大传染病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职业病等方面的研究严重落后、信息系统不完善[3]。
2.2 铁路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表现
执法主体性质的模糊化;法律依据的碎片化;监管主体的同一化;组织机构的内部化;监管职能的企业化;监管行为的被动化;执法对象的外部化[4]。
3 改革的总体方针
3.1 贯彻改革整合系统
从铁路改革的主旨内容——政企分离出发,铁路公共卫生机构必须脱离企业,将铁路公共卫生融入公共卫生系统的全局,不再有“地方”和“铁路”相区分的概念,而是统一于公共卫生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从近些年逐步将学校、医院等附属单位划归地方后,铁路企业脚步越来越轻盈的成效看,无论是铁路的疾控还是监督所分别整合于“地方”的公共卫生系统后,整合系统既打破体制的束缚又将资源合并,将解决一系列存在已久的问题,铁路领域的公共卫生将能更好更全面的发展。
3.2 建立健全交通公共卫生体系
随着我国公路、水运和航空尤其是铁路的高速发展,交通领域的公共卫生不容忽视,在统一的公共卫生系统管理下,树立起交通业的大卫生观,形成“交通公共卫生’的概念,设置职能独立的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全交通行业的公共卫生,逐步建立健全交通公共卫生体系,促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更规范、专业和高效。
4 基本策略
4.1 针对疾控部门
4.1.1 提升与现代化交通相适应的疾控能力
首先要确定管理范围,即与交通业直接相关联的疾病预防控制,包括从业人员、乘客、交通工具及环境。将原铁路疾控队伍重新编配,充实监测、检验等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并有效利用广阔资源平台提高此领域的科研水平。
4.1.2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措施果断、联防联控、协同处置、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为原则,预防控制和消除交通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为基点,加强应急指挥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系统。以加强交通运输过程中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为重点,防止疫情借交通工具传播,保障广大乘客、职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4.1.3 推进交通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研究
卫生部已组建“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但这些信息系统的建立均未涉及行业内的职业卫生工作[5],故需建立交通职业卫生资料系统,为交通业的职工健康和危害作业点的治理提供明确的信息,有助于职业病的预防、职业危害作业点的技术改造,促进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
4.2针对卫生监督部门
4.2.1 完善执法体系依法行政
对现行的与交通业相关的卫生行政监督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整理、组织修订 、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监督执法机构的法定职能,确立符合法治要求的交通公共卫生行政监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体系,形成我国包括道路、水运和民航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内的国家交通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为交通业公共卫生安全行政监管执法提供完整、有效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依法行政,在监督过程中思路更清晰,管理更准确。
4.2.2 科学管理统筹安排
结合各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本着监管到位和执法有效的基本原则,科学管理、统筹安排,以食品安全、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为重点,日常监管执法与重大事项监管执法相结合,完善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监管执法体系,切实把交通建设、运营所涉及的公共卫生事项纳入常态化管理、动态监控管理和日常监管执法。
4.2.3 权责到位专业高效
一方面,交通公共卫生监管行政机构要以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交通运输企业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己任,以履行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使命,在监管执法活动中始终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管理相对人无论是国有企业、合资公司还是社会单位或个人,一视同仁,不分渊源和亲疏,切实体现监管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立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方式和监管程序,细化并落实部门监管职权及监管责任 ,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4]。另一方面,通过扩充原有铁路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有效改善行政监管执法的人员结构、 知识结构和行政执法实务能力,切实发挥行政监管执法的效能,大力提升其依法行政、监管执法能力,充分体现监管行政执法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5 结语
铁路公共卫生将随着铁路整体改革的大潮前行,摆脱 “自我监管、原地转圈”的封闭状态和 “有名无实、缺位失效”的尴尬局面,化身为整体交通公共卫生的监护者,建立健全交通公共卫生体系是铁路公共卫生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李红培,李鑫.浅议新形势下中国铁路改革与发展[J]科技致富向导.2013,(17):58-59
[2]汪宁.我国铁路系统预防医学事业的现状与特点[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1, 7(3):42-43
[3]邱田.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展现况及对策 [J].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10, 26(12):1009-1010
[4]沈国平.铁路安全行政監管执法体系构建的法治研探[J].铁道经济研究,2013, 26(1):41-45
[5] 马世伟,伍世平.铁路职业卫生信息系统构建及应用研究[J].铁道经济研究,2012, 2(4):209-212
【摘要】 目的 2013年随着铁道部撤销,组建了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铁路实行政企分开,只是铁路改革迈出的第一步[1]。铁路公共卫生同样面临完成深化改革的任务,本文对我国铁路公共卫生改革进行了初步的探究。方法 采用文献研究法,通过对我国铁路公共卫生现况、特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纳,进一步分析解决这些问题的改革途径。结果 总结提出以贯彻改革整合系统、建立健全交通公共卫生体系为改革的总体方针,并分别针对疾控和卫生监督部门制定改革的基本策略。结论 建立健全交通公共卫生体系是铁路公共卫生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
【关键词】 铁路公共卫生 改革 交通公共卫生
1铁路公共卫生现况及特点
铁路卫生防疫站是新中国最早建立的卫生防疫机构,从1949年6个铁路卫生防疫站、24个检疫所及卫生检查室,289名防疫人员,到2012年发展为31个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所、23个铁路卫生监督所,共计4302名铁路卫生防疫人员。铁路公共卫生覆盖食品安全、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卫生管理、鼠蟑防治和监测检验等方面,以站车卫生为重点。我国铁路公共卫生呈现出行业内执法与全行业福利制,垂直管理与横向交流,点线成网一网多用的特点[2]。
2 铁路公共卫生存在的问题
2.1 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法律依据不足、专业技术人员老化、仪器设备陈旧、对重大传染病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职业病等方面的研究严重落后、信息系统不完善[3]。
2.2 铁路卫生监督机构的主要表现
执法主体性质的模糊化;法律依据的碎片化;监管主体的同一化;组织机构的内部化;监管职能的企业化;监管行为的被动化;执法对象的外部化[4]。
3 改革的总体方针
3.1 贯彻改革整合系统
从铁路改革的主旨内容——政企分离出发,铁路公共卫生机构必须脱离企业,将铁路公共卫生融入公共卫生系统的全局,不再有“地方”和“铁路”相区分的概念,而是统一于公共卫生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从近些年逐步将学校、医院等附属单位划归地方后,铁路企业脚步越来越轻盈的成效看,无论是铁路的疾控还是监督所分别整合于“地方”的公共卫生系统后,整合系统既打破体制的束缚又将资源合并,将解决一系列存在已久的问题,铁路领域的公共卫生将能更好更全面的发展。
3.2 建立健全交通公共卫生体系
随着我国公路、水运和航空尤其是铁路的高速发展,交通领域的公共卫生不容忽视,在统一的公共卫生系统管理下,树立起交通业的大卫生观,形成“交通公共卫生’的概念,设置职能独立的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全交通行业的公共卫生,逐步建立健全交通公共卫生体系,促使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更规范、专业和高效。
4 基本策略
4.1 针对疾控部门
4.1.1 提升与现代化交通相适应的疾控能力
首先要确定管理范围,即与交通业直接相关联的疾病预防控制,包括从业人员、乘客、交通工具及环境。将原铁路疾控队伍重新编配,充实监测、检验等专业技术力量,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提高人员整体素质,并有效利用广阔资源平台提高此领域的科研水平。
4.1.2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管理、措施果断、联防联控、协同处置、依靠科学、加强合作为原则,预防控制和消除交通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为基点,加强应急指挥和信息系统的建设,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信息系统。以加强交通运输过程中重大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为重点,防止疫情借交通工具传播,保障广大乘客、职工的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4.1.3 推进交通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研究
卫生部已组建“国家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但这些信息系统的建立均未涉及行业内的职业卫生工作[5],故需建立交通职业卫生资料系统,为交通业的职工健康和危害作业点的治理提供明确的信息,有助于职业病的预防、职业危害作业点的技术改造,促进职业卫生管理水平提高。
4.2针对卫生监督部门
4.2.1 完善执法体系依法行政
对现行的与交通业相关的卫生行政监督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整理、组织修订 、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监督执法机构的法定职能,确立符合法治要求的交通公共卫生行政监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体系,形成我国包括道路、水运和民航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在内的国家交通公共卫生法律体系,为交通业公共卫生安全行政监管执法提供完整、有效的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 ,依法行政,在监督过程中思路更清晰,管理更准确。
4.2.2 科学管理统筹安排
结合各类交通运输的特点,本着监管到位和执法有效的基本原则,科学管理、统筹安排,以食品安全、饮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监管为重点,日常监管执法与重大事项监管执法相结合,完善综合性与专业性相结合的监管执法体系,切实把交通建设、运营所涉及的公共卫生事项纳入常态化管理、动态监控管理和日常监管执法。
4.2.3 权责到位专业高效
一方面,交通公共卫生监管行政机构要以保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交通运输企业得到全面有效落实为己任,以履行国家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定职责为使命,在监管执法活动中始终坚持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管理相对人无论是国有企业、合资公司还是社会单位或个人,一视同仁,不分渊源和亲疏,切实体现监管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确立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工作方式和监管程序,细化并落实部门监管职权及监管责任 ,确保交通运输行业的协调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4]。另一方面,通过扩充原有铁路卫生监督执法队伍,有效改善行政监管执法的人员结构、 知识结构和行政执法实务能力,切实发挥行政监管执法的效能,大力提升其依法行政、监管执法能力,充分体现监管行政执法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5 结语
铁路公共卫生将随着铁路整体改革的大潮前行,摆脱 “自我监管、原地转圈”的封闭状态和 “有名无实、缺位失效”的尴尬局面,化身为整体交通公共卫生的监护者,建立健全交通公共卫生体系是铁路公共卫生的改革方向和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李红培,李鑫.浅议新形势下中国铁路改革与发展[J]科技致富向导.2013,(17):58-59
[2]汪宁.我国铁路系统预防医学事业的现状与特点[J].海峡预防医学杂志,2001, 7(3):42-43
[3]邱田.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展现况及对策 [J].预防医学情报杂志,2010, 26(12):1009-1010
[4]沈国平.铁路安全行政監管执法体系构建的法治研探[J].铁道经济研究,2013, 26(1):41-45
[5] 马世伟,伍世平.铁路职业卫生信息系统构建及应用研究[J].铁道经济研究,2012, 2(4):209-212